毛寿龙:遣返赖昌星们的难点究竟在哪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52 次 更新时间:2011-08-17 14:41

进入专题: 赖昌星遣返  

毛寿龙 (进入专栏)  

缉拿外逃贪官,涉及国家间主权关系问题

外逃贪官的有些贪污腐败行为是在国内发生的,但很多行为,尤其是资金转移行为,具有跨国界的特点;其生存行为也具有跨国界的特征。这时,要调查外逃贪官的资金以及缉拿外逃贪官,就涉及到国家间的主权关系问题。

目前,从司法上讲,每个国家都是主权国家,一个国家的警察不可能去另一个国家调查犯罪行为,更不可能直接去另一个国家缉拿逃犯。况且司法审判,也往往不审判发生在国外的犯罪行为。这种司法主权分割的状况,使得各国打击跨国犯罪不得不面临国际间司法主权分割的障碍。为了克服这一障碍,国际上逐步建立了两个制度:国际刑警制度和引渡制度。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是仅次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有184个成员国,不过每年的预算仅有3000多万欧元。其主要使命是汇集和审核国际犯罪资料,搜集各种刑事犯案件及犯罪指纹、照片、档案;通报重要案犯线索、通缉追捕重要罪犯和引渡重要犯罪分子;在成员国之间交换犯罪信息等。所以,它是一个国家间刑事警察国家犯罪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同时也是通缉和缉拿国际犯罪分子的跨国合作平台。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成立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隶属于公安部刑侦局,主要工作是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通过国际刑警的制度平台,到2005年中国已经缉拿了320多名外逃贪官。

如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她先逃到新加坡,觉得不安全,再逃到美国,然后又逃到荷兰。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杨秀珠。最后荷兰警察抓到了杨秀珠,并通过引渡,遣返回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项制度,就是引渡。引渡是国际司法协助的制度。这项制度没有国际组织,但有相应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作为支持。它需要两个主权国家签订引渡协议,还要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要求。一般来说,引渡的人必须是提出请求国的人,而且犯罪的发生地也在请求国;嫌犯的罪行在被请求国也是犯罪,而且是普通刑事犯罪,在一定的刑期以上。嫌犯被引渡后,还不会遭到酷刑虐待,也不会被判处死刑等。

外逃贪官遣返的难点在哪

国际刑警组织和引渡协议,给缉拿外逃贪官,包括其他刑事罪犯,提供了制度上的途径。但是,为什么还有众多贪官逍遥海外?

这是因为,首先国际刑警组织作用仅仅在于提供协助,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它通过审查,可以应会员国要求,向全世界发出通缉令,但是它对于成员国的刑警没有指挥权。所以,要真正抓捕所在国的罪犯,还需要依靠所在国的警察,而且是否积极抓捕、能否抓捕,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法律和司法体制的要求。一般来说外逃贪官,都是利用真的假护照,也就是真护照假名出国的,其海关就没有真名的入境记录。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没有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警察很难采取行动,抓捕嫌犯。更何况,中国和一些国家的刑事合作关系,往往受政治、经贸关系等影响。复杂的司法和复杂的政治经贸关系,使得本来就很难的缉拿逃犯活动雪上加霜。

其次,引渡上的障碍。中国制定引渡法的时间比较短,和各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实践历史不长。中国2000年12月28日才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到目前为止,只与40个国家有引渡协议,或者有与引渡相关的司法协助协议,但是与绝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引渡协议。贪官一旦逃往没有司法引渡协议的国家,从司法上来说,就没有任何机制,可以让该贪官引渡回国。即使有引渡协议,依然会因为中国和协议国国内法及其司法体制的差异而阻力重重。比如很多国家没有死刑,而很多重要罪犯,在中国很可能被判处死刑。一旦要判处死刑,这些国家就会拒绝引渡要求。

还有,由于引渡协议往往是主权国家通过外交途径签订的,很多国家都实施司法独立的制度,外交机构和司法机构复杂的协调,又给引渡增加了变数。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够透明,与很多国家相比,我们的刑罚处罚过重,罪种过多,执法往往从重从快从严,与国际上的漫长的司法程序实践和轻刑化趋向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因素,也增加了引渡的难度。况且,由于引渡的法律一般都限于普通刑事罪犯,如果贪官提出政治避难,相关的审理程序十分漫长,如赖昌星,一审理就过了12年。如果过了20年,过了中国法律的追诉期,他就永远逍遥法外了。

为了更好地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并取得所在国警方的积极合作,改革我国的司法制度,透明、公正司法和执法,取消酷刑,乃至取消死刑,让中国的司法制度也能够跟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而取得世界各国的信任,也是重中之重的选择。

不过,在签订引渡协议之前,贪官外逃到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让他们回国伏法,也并不是没有途径,如非法移民遣返等。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协议,但是赖昌星却能被遣返回国,其核心就在于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以及中加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与互信。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了,对外逃贪官来说,可以说是一个不幸的转折点。它表明,外逃贪官的好日子不多了。但是,要把外逃贪官全部缉拿归案,最大限度地追回外逃资金,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进入 毛寿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赖昌星遣返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324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