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年改革,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方向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怎么走,有着不同的思想、观点。
我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有三个问题国家必须做出回答。
第一个问题:土地流转要综合考虑
现在,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体制在不少地方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上一轮改革之后,农村的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这个体制有没有问题?有问题。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农地资源相对稀缺,造成农户经营规模非常狭小,因此劳动生产率不高,市场和国际竞争力低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只有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逐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使留在农村的经营主体能够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凡是研究农业、农村经济的同志,大概这20多年来,一直呼吁推动农村规模经营。
这几年,各级政府推动的引导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替代农民,成为大的经营主体。这个现象也很普遍。
对于这个问题,比较积极的支持者认为:农民把土地租给工商资本,既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收益,同时可以为这些经营大户或工商企业打工,再获得一份工资,因此是比较美好的事情。但是,搞农业经济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则相对谨慎。2001年中共中央18号文件明确指出,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规模到农村租赁农民承包地。这有政策界限。另外,据我了解,从事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专家,也对工商资本使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心理发生改变表示担忧。
对这件事我也持谨慎态度。但是,一些地方如火如荼地向前推进,我不想说它与现行法律和政策有什么抵触和不一致的地方,毕竟改革应当允许各地积极尝试,但法律底线还是要遵守。
推进农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这是必要的。因为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一定会有一部分土地需要转移集中和规模经营。但是,在推进过程中,要考虑统筹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只需要解决农业效率问题,办法很多,也很简单——拆村庄、把农民挤到城里,农业效率一定会提高。但这引发的社会矛盾可能远远大于效率提高带来的粮食产量增长。所以,关于土地问题,一定要有非常周全的考虑,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不是只解决一个问题。如果只顾一点不及其余,引发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第二个问题:关于农村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特别是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吹响了城镇化的号角。
近两三年,全国各地农村出现了拆村并居的普遍现象,即把七八个村并到一起,把农民房子拆掉、建新房。这个思路的本意是,通过农民集中居住,节约出部分农村的建设用地,然后通过置换,拿到城市使用。土地指标到城镇或城市之后,价格就会提高,然后政府再利用得到的土地出让金,补贴农村的新房建设。这个办法,有些专家学者支持,认为这解决了城市发展缺地、农村建设缺钱的问题。
但我认为,何必这样做呢?直接让农民卖地不就可以了吗?这里有一个最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以城市为中心、继续“剥夺”农民的思路。有些问题需要我们非常冷静而客观地思考,即城市到底缺多少地?还需要多少地?这个问题回答不清楚,就会有问题。最近我注意到央视二套财经频道报道了几个数字。第一个数字是,北京市迄今为止已经销售商品房600万套,而且不包括农民住房和没有上市的公改房,而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是1755万人,其中包括6个月以上居住人口,也包括农民。如果一套商品房平均住3个人,600万套商品房可以住1800万人,怎么房子还紧张呢?而且这里没有算北京的农民和公改房。
第二个数字,节目组在北京做了两个普通社区调查,一个在望京片区,一个是在城南片区,连续一个星期,看小区每天人车进出情况和晚上灯亮情况。结果,有一个小区,大约卖了1100套房子,每天早晨出门上班的车辆约100辆,走出来的人不超过200人,到晚上不亮灯的房子超过70%。南边社区好一些,不亮灯的房子也超过40%。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给城市供地就是投机的空间而已。
另外,城镇化建设也不只是建房子这么简单,就业、住房、社保等很多条件都需要成熟。所以,我认为,中国一定要有两个同时的推进方向:一是在城市建设中,大中小城镇并行不悖地向前推进;二是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并行不悖地向前推进。
第三个问题:农村金融问题
这几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成就很大,无论是机构设置、产品创新、服务改善,还是贷款数量的增加,都可圈可点。根据最新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是95900亿元,数量确实很大,但这在全部贷款余额中仅占23%。在95900亿元涉农贷款中,真正到农户手里的是22201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比重不到20%。农户贷款占全部信贷余额只有5.1%——这个数字,几乎是20年没有变化。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金融界讲农村金融改革付出很大努力、迈出很大步伐、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农民还是说“不行”。
农村金融有三个问题需要把握。
第一,“三农”贷款增长如此困难,不能完全责怪金融机构,银行已经是股份制了,追求高利润没错。政府要让银行做事,就要给银行创造条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如果政府不担责任,任何地方也搞不了农村金融。
第二,农村金融没有搞好,政府要承担首要责任,但我认为,银行自身也有责任。银行至少在机构、人员以及制度上,不能适应农业、农村的需求。如果没有“三农”情结,不可能做好农村金融,这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
第三,现在大家谈论最多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权抵押”,不让抵押,不能给农民发放贷款,因为没有担保机制。我想说,这是一个问题。但允许抵押就能解决吗?其实,我国国有银行过去不知道制造了多少不良贷款,哪批贷款没有抵押?同样的道理,怎么就对农民这么认真呢?
目前有些地方开始试搞“两权抵押”,这要非常慎重。农村社会的特殊性,很多银行同志不了解,随随便便进入,会碰得头破血流。如果真的信用失败,你真敢去拿农民的地和房?在法律上,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过去制定这一条,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农民的社会保障。现在即使不考虑社会保障,也涉及到农村的基本制度_-_土地堤集体所有,现在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资产处置办法,银行机构不能总盯着农民的房子和地不放,其实一号文件和其他政策提了很多担保物,但很多银行都不接受,比如农机具,作为固定设施的农业大棚和养殖场、仓储等。这需要银行往前迈步。
总的来讲,我们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现实和国情的体系,既有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配合,也有银行业金融和保险业金融配合,还要有财政和金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