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芳:公益的边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6 次 更新时间:2011-07-0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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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中国红十字总会暂停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一切活动,并开始审计其过去十年间的财务,以便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主要是为了解答一个疑惑: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到底是在做公益慈善呢,还是做商业活动?抑或两者兼有?根据商红会会长王树培的说法,商红会十年无审计,而且并不掌握开展的各个项目财务情况,对参与慈善项目的商业机构是否利用慈善之名谋取暴利无法监管。其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商红会的身份不清、管理混乱,令人震惊。

尽管商红会本身并没有登记成为一个有实体有资质的机构,但其却能频繁以红十字会和商红会的名义开展各项活动,也令人称奇。而且商红会也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和红十字总会的联合同意下,开设了银行基本户,以进行财务往来。但商红会与天略集团之间的财务往来却是纠缠不清的一笔账。而王鼎公司后来参股运作的中红博爱,力主推动“博爱服务站”,既可以作为覆盖基层的终端,也同时被中国人寿和香港民丰控股看做是一个覆盖社区的广告终端。后两者也介入其中。这一切当然是因为“红十字会”这一金字招牌,使得商业企业认为这一项目有保障。也就是说,有很多企业和商业项目是寄生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之上,没有商红会,就没有它们。那么商业与到底何在?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公益项目,因此凡是涉及到商业的行为,都应该排除在外,以撇清关系。这种想法可能过于极端,甚至对于公益项目而言,也未必是好的建议。因为公益慈善活动也需要资金支持,如果没有钱就办不成事,办不成事也意味着没有人群受益。但钱从哪里来,获益者付费是商业中的考虑,而公益慈善事业更多是倾向于免费或低价提供公益产品和服务,因此就必须找到资金的支持方。因而除了财政拨款外,基金会捐赠和其他来自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就尤为重要。不过,要让企业掏钱,并非易事,除了在税收抵扣的规定方面要做出有利企业捐赠的安排外,如果让企业能在参与公益慈善的活动中获得其想要的好处,将会极大激励企业发挥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也就是说,对一个公益项目而言,有可能做到几方共赢的局面。

以“博爱服务站”为例,这可以成为一个跨界合作的好平台,不仅能宣传红十字会的相关公益理念,并从事免费为社区居民检查身体等公益活动;也可以使得相关的企业广告获得刊登,例如中国人寿的相关保险广告等;还可以为社区居民带去服务,从而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关键是承担具体操作的公益组织要经得起问责,其相关的信息应该透明公开,保障公众和捐赠人的知情权。

捐赠人的利益值得多说几句,一个公益组织可能对不同的捐赠人做出程度不等的承诺,但捐赠人不管捐了多少钱,如果他索要财务报告,那么公益组织必须提供。红十字会作为一个会员制的组织,应该对会员承担这种义务。当然,不同的捐赠人其权利可能不同。例如指定意向捐赠的捐赠人有权了解关于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报告;而对于没有指定意向的捐赠,可能收到的是整体性的报告;对于非捐赠人的普通公众,可能只通过网站来查阅经过审计发布的年度报告和财报。公益组织对不同人士披露的信息不同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需要披露真实的信息。而对一个私人企业而言,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其可能无需披露自己的经营状况。这是商业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很大的不同。

对于复杂而困难的社会问题而言,解决的方案绝不仅仅只有一条路。无论是依靠政府直接拨款解决问题,还是国有化的公益慈善机构垄断大量资源,这都会导致即便逐步放开民间公益,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还是相当缓慢。同时因为政府拨款和国有慈善导致问责性不强,腐败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但监管者又没有完全转变理念,认为放开民间公益将会导致大乱,所以必须加以控制。这其实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通观世界上民间公益慈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是国泰民安社会和谐。理由恰在民间公益一来可减轻财政负担,二来可解决社会难题,为政府分忧了。

事实上,不仅要让民间公益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应该鼓励商业企业来解决传统的公益慈善问题。可惜后者不仅存在准入上的限制,更有观念上的不理解。例如在传统扶贫领域,主要是政府或国有化的公益扶贫机构的身影,但除此之外,并非只有公益性扶贫机构才可以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商业企业同样能大展拳脚。以小额贷款为例,除了可以参照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这样的公益组织形式,也可以参照印度SKS小额贷款银行这样的商业组织形式,还可能有各种跨界整合的形式以解决实际约束下的困局。所以商业介入公益慈善事业本身并无问题,公益慈善的边界也并非一成不变。复杂的社会难题,并没有口径一致的答案,重要的是公益慈善事业要进一步改革开放,让那些可以问责的组织参与进来,相互竞争,不仅可提高公益效率,还可增进社会福利。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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