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了会费,就随便用红十字”,红会这么管理对不对?一个多亿元会费去哪了?
红会模式的本质是,你只要按时交会费,红会总会对你的财务、人事就放手不管,对你怎么用红十字标志不闻不问,对你怎么和商业企业来往也不管不问,对分会领导自己的公司怎么从中渔利也视而不见。
博爱小站就是这样,根据南都记者获得的“红十字博爱服务站”三方协议,代表甲方红十字会签字的是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代表乙方商红会是秘书长孙莲,代表丙方中红博爱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抗美。明明是红会自己主办的项目,可是,博爱小站卖保险,红会不管;博爱小站卖广告,红会也不管;商红会副会长王树民的女儿办了个王鼎公司,竟然可以一分钱不出,就占有中红博爱30%也就是1500万元的股份,红会对此还是不管;商红会和王鼎公司共用一个账户,红会也是直到出事了才去审计。
博爱之窗依旧如此,也是红十字会主办、商红会承办的项目。这个募捐箱50%归企业,30%归商红会,20%补充急救药品,而红会依旧不闻不问。规定如此清楚:“博爱之窗”灯箱部分可开发为广告媒体,由北京世纪开源广告公司独家承担运营工作,可是红会却从不过问。
难道红会只管收会费吗?根据2009年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红十字会团体普通会员年会费不少于1000元,红十字会全国拥有团体会员12万个,仅此一项每年收入超过1.2亿元。但是,我们在红会总会的预算公开里根本看不到这笔钱,而地方红会更是连预算都看不到。不仅如此,红会推出了捐赠信息平台,可是,我们却发现自己捐给行业红会和地方红会的钱都查不到。请问,这些钱都去了哪里?
第二,血站给了你多少经费?血站借红十字的招牌赚了多少钱?
红十字会说自己在义务献血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可是,红十字会总会红总字[2007]27号却明确要求血站这种冠名红十字的医疗机构要交会费。不仅如此,根据“江苏省红十字会在宁召开省属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座谈会”:
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同意每年支持省红十字事业经费不少于5万元,而参加座谈会的单位就包括了江苏省血液中心。全国每个区县都有至少一个血站,我们就按照全国2858区县每个只有一个来估算,这些血站就交了约1.43亿元的特别经费。
问题的核心不是血液中心究竟是由卫生部门还是红十字主管的,而是这笔钱究竟去哪里了?我在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的预算公开中都完全查不到踪迹,而各地卫生部门和血站更是从来不公开预算。在中国血液市场,捐赠是完全免费的,但是却对医院和患者收费。2010年,我国的自愿无偿献血献血量3935吨,红十字血站平均来说是按照每200毫升220元的价格出售给医院的。照此计算,3935吨血液共计收入43.3亿元。血站借红十字的招牌赚了多少钱?这笔钱又去了哪里?
某媒体代言红会说:献血前体检、血液快速检测约20元;采血袋加上相关耗材约50元;血液检测费约160元;宣传品、纪念品等约50元。加在一起是280元,因此,他们的意思是说220元其实很便宜了,已经是给大家补贴了。可是,我们献血之后没收到过什么价值50元的纪念品,而且我们在医院付钱做血常规检查价格才几十块钱,我实在好奇280元是怎么来的。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为什么你从来不敢公开?为什么红会明明一年一家血站5万元的经费,可是却斩钉截铁地说自己分文未取?
第三,凭什么你可以免费圈地?80%的利润给了谁?
按照红基会自己的网站披露,红基会的理事之一董规熔就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微博)曜阳老年公寓副理事长、建设总指挥,而红基会的理事长正是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郭长江。据媒体报道,目前,北京、扬州和浙江的曜阳老年公寓已经建成,而上述三个项目的用地均为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按照红基会的计划,到2015年将在全国建成10所曜阳老年公寓。
可是,搜房网实名认证的北京曜阳国际老年公寓官方微博显示,户型包括花园洋房、联排产品以及独栋别墅,均为70年产权。但是,70年产权说明已经不是划拨而是征用,有可能是无偿划拨之后又用少量资金征用的。这已经不是老年公寓的做法,显然是纯商业地产项目。对于如此盈利的房地产项目,红基会竟然表示项目收益的80%归企业,20%归红基会。请问开发的资金是不是挪用了善款?你自己只抽取20%的回报,请问又是在向谁输送利益?
事到如今,红会已经落入非常可悲的境地,对此,我想给红会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红十字会和商红会专职副会长应该引咎辞职,以示对商红会的混乱运作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介入调查,看看有没有贪污腐败的问题;同时,红基会领导也应该引咎辞职,以此对曜阳房地产给红十字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负责,国土部门更应该介入调查,看看有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等违法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挽回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重建公众的信心。
第二,全面清理行业分会,能管理的你就直接管理直接负责,不能管理的就一律关闭。禁止行业分会从事一切商业活动,任何带有红十字标志的活动或者捐款箱收到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由总会登记在册,全程披露。账目披露应该以最终用途为基准,而不是说把钱拨给哪个地方政府或者地方红会就完了,善款使用和物资分配的决策过程必须让老百姓最大程度地参与。
第三,重构总会和地方分会的关系,红会总会拨款要对地方分会和民间公益组织一视同仁,同时,大幅降低民间公益组织的准入门槛。在国外慈善领域里,本来有主要负责募款的基金会,还有主要负责做项目用钱的基层公益组织。只有这样的专业分工才最有效,对于红会这种单个项目的募资金额就能在23.85亿元的大型基金会,你自己亲力亲为去做几百万的小项目没有效率。红会内部应该做一个切割,总会向专业基金会来转型,地方分会不再享有红十字内部拨款的优先权,要和民间公益组织一起竞争。
其实,你与其自己做,还不如像壹基金这样,让各个地方老百姓自己成立基层的公益组织,然后你让他们提交自己的项目说明书,同时,以后地方分会要钱也得如此,彼此竞争。你总会负责审计和监督工作进展并据此披露就行了,而如果哪个公益组织不能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你就启动问责制,看看是停止善款还是追究责任。现在的问题就是,红会总会自己没有这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还不愿意促进这种分工,非要肥水不流外人田,结果就是自己也累,做得也不好,还管不住地方分会,老百姓自然会不高兴。
第四,《义务献血法》本身没有错的,错的是现在红十字会和血站之间混乱的财务关系,因此,各地红十字会和血站都必须按时披露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公众的信息查询和舆论监督,血液价格必须经过听证会和媒体讨论,血液和骨髓的各项成本都必须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