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8期
作者:何哲,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在公共治理中,研究者和实践者往往更关注制度和技术的作用。然而,作为文明结构的核心要素之一,文化对于治理的作用是深远和持久的。公共治理的价值和目的是塑造文明,实现善治,而文化在文明体系中起到了文明之魂魄的作用,其提供了社会普遍的基本价值体系和行为约束,也驱动控制着制度和技术的演化方向。纵观古今中外,好的公共治理无一不以积极向善的文化为内在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依然要以构建积极的文化精神为必要。从中西方的文化比较而言,中西文化中皆有勤劳、勇敢、简朴、节制、追求美德等精神。中华文化形成了崇道向仁尚和的同心圆结构,西方文化则更加注重理性分辨抗衡,这驱动了数千年以来的文明和治理演化分野。从未来人类发展来看,在现代经济社会科技的驱动下,人类文明的大交融是一种历史必然,中华文化和谐包容向善的精神对于形成多元交汇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治理模式,具有积极的价值。
[关键词]公共治理;文明;文化
公共治理实践和研究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文明的进步和实现社会的善治,最终实现人类普遍自由的理想状态。[1]长期以来,相关研究和实践更为看重技术和制度在公共治理完善中的作用。在技术方面有大量关于新技术与治理的讨论与应用,[2]而在制度方面则有制度主义者的长期努力。[3]必须要承认,在治理中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推动制度完善,显然是极为简洁且直接有效的。然而,无论是制度还是技术,都只是一个社会和文明运行的表象。一个文明内在的精华是其本身的文化。可惜的是,当前研究无论是对于文化在治理中的作用还是对于文化与治理的关系的探讨都是缺乏的。这其中有非常复杂的社会现代性迷思、研究方法导向和文化本身的复合性和隐含性等因素。
从对治理体系的完善来看,当一个社会和文明的治理体系不断进步和跃升时,仅依靠技术应用和制度完善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技术和制度归根结底都是由人来研发和执行的,在面对人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时,其有效性会大大降低。技术无法监督每一个社会主体在任何时空的行为,制度也同样如此。可以发现,制度与技术之外的大量社会空白是由文化填充和影响的。好的社会治理必然有好的文化作为内在支撑。文化通过对人深刻的隐性影响,制约和驱动着技术与制度的演化方向。世界不同文明在历史中的演化差异,背后皆有着文化深刻的作用。
因此,文化在治理中非常重要,必须要高度重视文化在公共治理和文明演化中的作用和推动治理体系文化建设的完善。本文对这一主题进行探索,重点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1)文化在公共治理中为什么是重要的?2)文化的特性以及文化是如何影响治理和文明演化的?3)如何构建积极向善的社会与治理文化?此外,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还比较了中西文化的核心特质及对文明和治理体系演化的影响。
一、文化是文明的三大核心要素之一
文明是一个复合的语汇,大体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具体的角度,指的是人类社会本身和其内部分化而成的亚社会;二是从抽象的角度,指的是人类社会所创造出的具有历史性、正义性、进步性成果的总和,[4]其既包括物质性也包括精神性成果。从大的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来看,人类文明总体上呈现出同源发起、多元竟流、逐步攀升的文明发展态势。从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趋势来看,就是从充满物质精神匮乏和社会暴力的状态向不断满足物质精神需求和弱化社会暴力程度最终通向普遍富足、正义与幸福的社会状态。
就文明的结构而言,通常可以分为文化、制度、技术三个要素。技术最常被用来衡量文明的进程,因为文明在历史中的存在往往以物质遗迹来表现,而现世的技术发展则决定了文明的物质基础。因此,常见的如石器文明、青铜器文明、铁器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文明划分,就是从技术视角来衡量文明。当然,必须指出,技术只是文明发展的外在物质表象。
制度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文明标度方式。制度是一个社会运行的规则体系,[5]狭义的制度构成文明的社会行为硬性约束,而广义的制度还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在制度主义的视角中,制度是一个文明不断进步的最核心因素,而技术的发展更多是制度发展的结果。典型的历史证据是对产权的保护和法治框架的建立,推动了西方近代工商业的发展。
然而,无论是以技术还是制度来衡量人类文明,都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主体缺失,也就是缺乏了对文明中人的状态的考量。文明本身由人构成,文明的进步由人推动,无论技术的发展还是制度的建立,本质上都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因此,人才是文明构建和发展的主体和最终目的。只是对于历史中文明的考察,无法还原当时人类的真实状况,仅能从残存的物质遗迹和历史典章中探寻和刻画文明的发展状态。但是,当构建和完善现实中的文明时,就无法忽略和回避人的主体角色和价值。当代的文明构建和文明的治理完善,必须要重视人、回到人。
从人的角度,人是意识与物质身体的共合态。相比较于物质躯体,意识才是人相对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言,“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6]人的意识和精神具有强大的主观能动性,其具有智慧,能够分辨和探索自然世界;其具有情感,能够体察和认知同类的情绪;其具有理性,能够抑制自身的冲动;其追求正义,能够分辨善恶;其具有合作精神,能够与同类相互支持。正因为意识和精神活动的使能性,才使得人类从地球众生中脱颖而出,形成繁荣的文明。因此,人类的文明固然是人类物质活动和制度构建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人类意识和精神驱动下的实践。
文化正是人类意识与精神活动的成果和标度并制约和影响着人类实践。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同样也是文化逐渐累积的历史进程。当人类从原始状态逐渐进入到更复杂的社群构建时,基于整体社群的文化就相应形成了,与此同时,用于维持壮大社群的技术和制度也同步发展起来。可以说,文化是文明的魂魄,制度是文明的规则,技术是文明的物质基础和表征。围绕着人的主体性,文化、制度、技术构成了人类文明稳固的三要素结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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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深入研究文化,可以发现,文化具有显著的七种特性:
(一)复合性
复合性是指文化具有多重复合的特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涵的复合性。文化本质上说是一个社会文明抽象形态的总和,因此,几乎一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状态和行为表现最后都会抽象凝结为文化。二是从其构成结构而言,文化具有典型的多元构成的特质,既有历史遗留,也有官方倡导、外来融汇、民间自发;既可能来自精英层的发起,也可能来自普罗大众的群议。三是从表现形态而言,文化既可能表现为无形的社会意识观念和民间口口相传的习俗,也可能表现为有形的文学、艺术、典章等。四是从动态属性而言,文化既可能是潜流无声对社会的默默规制,也可能是激烈的社会运动的先导和浪潮。五是从与治理的关系而言,文化既可能与公权意志相一致,形成有效的公共价值和秩序形态,也可能形成与公共权力意志严重对立,从而撕裂社会和加剧社会动荡。因此,文化是复杂的,这种复合性决定了无论是治理文化还是通过文化构建更有效的治理,都需要谨慎地面对分析文化复杂的特质。
(二)隐含性
尽管文化有显性的承载形态,如文学艺术作品等,但文化更多是以无形的社会隐含价值体系来体现,这与制度和技术形成明显区别。因此,文化表现出一种隐性的却又无所不在的社会规范场的作用,体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生活细节,从而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和保持社会善的底线。任何一个个体要理解一个社会的文化,都需要相对而言更漫长的时间和更宏大深远的视角。任何公共权力想把握和构建文化,也都需要更长的制度约束和持久的耐心。文化的隐含性决定了文化对于社会制度和技术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能力,为什么很多文明能够不断突破制度的约束和技术的台阶从而实现文明的跃升,而有些文明却始终停滞在较低的制度与技术下?其根源就在于文化深刻的隐含影响。同样,为什么有些文明很容易实现高水平的治理,而有些文明却长期陷入分裂和战乱?这背后也更多是文化无形的作用。
(三)历史性
文化具有典型的历史性,文化最重要的来源是文明全部历史记忆的沉淀。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而言,其内在文化必然是博大、丰富且悠长绵和的;而一个相对新生的国家和社会,其文化就比较粗浅和激烈。文化的历史性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文化与历史不可割裂,从某种程度而言,文化就是历史,历史就是文化。重视历史,就必然重视文化。二是文化内在的历史连续性,文化是具有典型的时间延续性的体系,无论外来侵蚀还是公共权力的强行干预,都无法割裂文化的历史传承,如中华文明历史上多个外来政权,最终都不是外来政权改变了中华文化,而是中华文化改变了外来政权。历史上犹太民族失去国土,分散于世界各处,却始终没有切断其文化传承。三是历史反哺文化。在很多时候,即便民族的文化被政治或者其他重大变故短期地抹杀或者割裂,但是后人始终可以通过对历史典籍的回顾和民间历史习俗的挖掘来反哺和复兴文化,并且往往某些历史重大发现会强烈促进现世文化的发展。
(四)创造性
文化既可以从历史中继承,同样也可以被现实的社会与个体所创造。归根结底,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文化创造本质上也属于人类的精神实践。文化创造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能动性的创造,一种是被动性的累积。所谓能动性的创造,是指由政府、思想家以及文化工作者根据其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对于文化的体验和理解,主动进行文化引导和文化构造。被动性的累积则是社会自发的文化响应,社会实践的发展相应地就形成文化性的记载和成果反映,相对而言,被动性的文化累积更加现实和贴近于实践。无论是哪种形态,文化都在不断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被连续地创造出来。这本质上来源于人类实践中物质和精神活动的不可分性。
(五)传播性
文化具有强烈的传播性。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像涟漪一样在时空中传播。文化的传播性是多方向的,既有垂直传播,如沿着社会阶层从官方传播到民间、从精英传播到大众,也能反向垂直传播。从时间维度,文化既可能沿着代际进行历史传承,从老年到青年,也可能反过来从青年到老年。从地域角度,文化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交融在族群间传播与融合。这种传播往往是多向的,不但文明之间互相传播文化,原生文化还可以因为在外来文明的流行而反哺母体,多种文化也可以因为交融形成新的文化。
(六)再生性
正因为文化的历史性、创造性与传播性,文化也可以被再创造和再生。历史上因为战乱、自然灾害等导致文明的衰落,其所遗留的文化精神可以被后世所再创造,形成文化的再生。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过文化中的复古运动,如孔子欲在春秋复兴周礼、韩愈柳宗元欲复兴古文。在西方,文艺复兴本质上就是试图复兴古希腊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当然,文化虽然可以被再生,但是显然再生的文化与原先的文化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其延续不断的是共同的精神,而表现形式则与时俱进。更多时候,文化的再生和复古运动只是为现实的文化变革提供一种历史合法性。具有深厚历史传承的文明,总能够在后世适当地发掘出历史文化中的精华而被现世所张扬。当然,文化的再生也并不仅表现在时间维度,也表现在空间维度,即文化的传播性。可以发现,优秀的文化足以跨越时空,总能以各种形态在时空中展现。
(七)实践性
实践性是文化与公共治理直接相关的特性。文化足以影响实践,文化通过影响社会中的个体的价值取向和活跃程度,影响到社会本身的运作逻辑和制度与技术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文明的治理状态和演化进程。也正因为此,公共治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治理,既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也要适应于现实文明治理与发展需要。好的公共治理,通过历史的追溯激发起民族宏大的荣誉感;通过积极的文化,形成社会对善与正义的普遍追求;通过形成对人和生命的普遍敬重,来促进社会中的仁爱的达成;通过对自然的敬重,来激发科技更好地探索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通过形成守信精神与制度精神,来实现对契约和法律的尊重,促进商业和社会的繁荣,并以自信开放的心态形成文化的交流和融汇并包。因此,优秀的文明实践背后一定是以优秀的文化作为内在的意识支撑,换言之,文化是一切社会实践的根本意识归宿。因此,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要结出文明之花,必须要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
二、文化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质而言,公共治理就是组织、构建、发展人类社会与文明的社会实践,公共治理就是文明的治理。因此,公共治理也必然以人为主体,以文化、制度与技术为核心要素和手段。在文明三要素中,技术能够直接推动治理效率的提升并整合治理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制度则通过程序化和正式的规范来完善治理规则和程序,约束公共权力和保障个体权利;相对于技术和制度的直接作用,文化在治理中的作用显然更加隐晦但却更加深远。简而言之,文化在人类社会公共治理中起到了三个最为核心的作用。
(一)构建社会价值
任何人类行为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公共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和价值属性,也就是这一行为是有利于个体或者有利于社会?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当然,在大量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不会一一分辨所有行为的内在价值,如正常的饮食起居和社交娱乐,然而这并不说其不具有价值意义,而是其具有天然质朴的隐含正向价值被意识所默认。例如人类正常的饮食交际休息显然无论对于个体的生存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这就是天然的正当性。所以中华儒家的儒字构成就是人之需,孔子言,“饮食男女”,告子言“食色性也”,[7]都是指人的基本需求和生活行为的天然正当性。当个体参与到更宏大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去,则就更具有了社会正当性价值,[8]例如参与到生产中去,可以为社会中的其他个体提供物质精神产品,参与到科研创造中,可以更好的提高社会的技术能力,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可以提高社会的运作水平。因此,人类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有其内在的价值标度。同时,人们在这些正向价值的个人与社会活动中也找到了个体愉悦、价值满足和自我实现。那么,由什么来构建人类行为的价值标度从而引导和鼓励人类参与到有利于个体自由发展和人类群体进步的行为中呢?这就是文化。
前已提及,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在于人类主观意识对行为的指导作用。动物固然也有大量的种群内协作,然而其更多是依赖于生物本能而非群体意识形成的价值引导。对人类而言,则通过社群文化形成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好的、应该怎样做的行为价值标度,从而形成了对个体和社会行为的潜在引导。当然一个行为是好还是坏的社会价值属性,很可能是生物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因素共同形成的。然而,社会文化一旦形成,就可以以言传身教或者默认习俗的方式迅速地扩散和代际传播,最终在更大的层面形成稳固的文化体系,从而形成对社会普遍行为的价值标度场和行为导向系统。每一个新进入这一社群的个体,包括新生或者外来迁移,都因为族群文化的影响而沉浸在已经形成的价值标度场中,后者引导其行为符合这一社群文化体系的内在价值要求,并进一步延续、贡献、巩固社群本身的文化体系。
(二)塑造社会精神
文化在形成遍布社会的抽象的价值标度体系后,则进一步在个体和群体的意识层面影响人群的精神面貌和状态,从而塑造普遍的个体和群体的社会精神。与社会价值相比,社会精神更具有个体和群体的运动特质和情绪色彩。也就是说,文化形成的社会价值更多是静态的、长期的、缓慢的,如助人利他被塑造为正向的社会价值后,就会在文化体系中沉淀下来。然而,社会精神则更多是短期的、运动的和情绪化的。社会精神是大量个体精神的群体汇合,其体现的是当前社会中人群所具有的社会行为倾向以及个体和群体意识的普遍活跃状态,从而进一步影响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因此,社会精神可以用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活跃的还是慵懒的、进步的还是堕落的、光明的还是灰暗的这样的语汇来形容。
正因为社会精神主要由社会中存在的主流人群的精神面貌和意识状态所反映和构成,因此,社会精神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辨证互动的关系。长期来看,社会精神与社会价值应该是符合的;短期来看,社会精神却常常出现与社会价值的背离。归根结底,社会价值更多的是历史形成的文化积淀,而社会精神是现世行为的意识反映。例如,几乎所有的文化都会将勤劳、勇敢、崇尚美德作为社会价值,然而,现世的人们却往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而改变自身的认知,从而形成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叛逆与背离。例如在古希腊末期流行的犬儒主义,在古罗马中后期流行的享乐主义,以及中华历代王朝末期中上层对享乐和奢侈的普遍追求。这都是短期社会精神与长期社会价值的背离。
因此,社会价值是长期稳固的社会文化,而社会精神是相对短期的变动中的社会文化。也正因为社会精神的短期性与情绪性,其可以被积极地引导或者破坏。负面的社会精神如同个体的抑郁状态一样能够迅速地在人群中相互传播,而正向的社会精神同样也可以相互激励而壮大。并且,负面的和正面的社会精神往往也会相互转化,尤其是个体和群体在高昂的情绪后很容易滑向低落的状态。这就意味着在引导和构建积极的社会精神时,要采用更加稳健和潜移默化的形态,而减少反复地鼓动和强迫接受。
文化塑造社会精神的极致,就是为个体提供精神的最终归宿。无论东西,都有积极鼓励个体追求精神的极致从而实现自我圆满的体系,东方叫修身养性乃至成圣贤,西方则是通过信仰抵达彼岸。通过这种个体的精神归宿安置,从而使得社会中的个体能够在繁琐污浊的世事中得以满足和安住,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有益秩序的形成和个人主观幸福的提高。
当然,文化对群体社会精神的塑造还有助于形成族群认同,[9]这对于族群间的交往有凝聚人心、增强族群整体生存能力的作用。在大的文明交往中,文化进一步加强了文明的自我认同和自觉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向心性的文明认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秩序,但极端的认同则会影响对外的正常交流和文明借鉴。
(三)规范社会行为
文化通过正向和负向两个方向来规范社会行为,正向是如上通过社会价值标度和社会精神以及通过各种行为礼仪[10]来引导,而负向则是通过构建各种社会禁忌和道德谴责体系来形成。
无论古今东西,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大量的社会禁忌行为体系,禁忌行为构成社会文化和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11]社会禁忌行为的范围很广,覆盖从饮食、礼仪、婚俗、生产到商业、政治的各种领域。任何一个社会新个体往往都会先受到禁忌行为的训练,如婴儿从小就被禁止做某些事、外来的到访者会被告诫哪些能做哪些千万不能做。不同族群的人往往因为禁忌行为而互相识别,来自禁忌行为的冲突也往往形成了族群之间的文化冲突。因此,禁忌在文化体系中非常重要。
与政府规定的法律禁止不同,社会禁忌的来源非常广泛,大体有三,第一种是来自官方的禁令,但与正式的刑罚不同,往往违反后以轻罪处罚,久而久之就成为普遍的社会习惯。古代中国就有春天禁止伐木捕猎的规定,如大禹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逸周书·大聚解》),久而久之就成为了文化习惯;而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也是在官方正式规定后才逐渐成为文化习俗。[12]第二种则来自于宗教,西方国家在近现代以前长期为宗教国家,因此宗教禁律就逐渐成为文化习俗,无论是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都在饮食、婚俗、生活、交际等做了大量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东方受佛道教的影响也形成了大量的戒律,但由于东亚文明始终都是世俗性文明,因此,宗教戒律并没有成为主流文化体系,但也的确产生了一些影响。第三种则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其中蕴含着大量的生活经验,在今天来看既有科学成分又有迷信成分,如对某些谐音的避讳、生活社交饮食禁忌等。
可以看到,在正向价值引导和负向禁忌的共同作用下,文化通过对每一个体的影响构建了社会行为规范系统,从而深刻地影响到了社会行为。文化影响下的社会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政府预期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发生,而过于激烈地改变文化行为往往会导致较大规模的抵制或者反抗,这也是在文化治理方面需要注意的。
从以上文化对于治理的三重作用可以发现,文化对于公共治理的完成而言可谓极其重要。任何一种有效公共治理的实现,都必须要考虑文化要素,因为文化是深刻地印刻进每一个个体的隐含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且影响到了社会中每一个公民的状态。有效公共治理的实施,必须要尊重文化、引导文化、建立文化。
三、文明和公共治理中文化的形成与塑造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治理,就必须要理解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文化的形成实际上是非常复杂多元的,汇总归纳起来,简而有三。
(一)文明的历史记忆
文化首先是一个文明潜在的集体历史记忆的凝结。因此,一个文明的历史越长,其社会文化也就越丰厚,漫长的历史时光在不同时期都沉淀了大量的文明的成果,从而深刻地投射反映在现世文明中的文化中。
文化的历史记忆主要有三重来源。一是历代正式的官方历史典籍、法律、文化古籍等。历史典籍记载了文明的兴衰经历,从而自然地累积起相应的历史经验和智慧,并为现世的后人提供足够的启示。历史上的官方律令则同样影响到了当时的人们生活,从而亦流传到后世。文化古籍则记载了历史上大量思想者、政治家、文学家的思想精华,从而更直接地启迪后人和影响后人的行为。[13]现世的人们往往从丰富的历史典籍中寻求文化的传承性和合理性,从而将其转化为现实主张和行为。二是历史上形成的非正式的民间自发形成的习俗和约定。如大量的节日庆典,祭祀,饮食活动,以及民间自发形成的治理约定如村规民约[14]和家训[15]等,都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化中形成的非正式文化成果。三是历史上的宗教影响。宗教在人类历史中长期存在且对于社会的治理和运转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宗教通过倡导性和禁止性两类教义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且形成历史文化,[16]在西方、阿拉伯地区等,大量的节日和生活习俗都来自于宗教。在东方,虽然相对而言宗教的影响较弱,但是大量的宗教语言[17]、习俗也通过历代信众而逐渐形成历史文化。
(二)官方的影响与塑造
无论古今中外,公权力对于社会都有着强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从而能够直接地影响社会行为乃至形成当世的文化。公权力通过政府律令和国家法律的形态来影响生活和塑造文化,当然在当前少数的政教合一国家,宗教依然发挥着官方文化影响的角色。大多数情况下,当公权推崇什么,或者限制什么的时候,社会就会做出相应的反应和文化累积。例如,政府推崇节俭、打击浪费,民间就会形成相应的节俭潮流;政府尊重知识、尊重文化,民间也会同样尊师重道;当政府倡导商业,民间就会相应兴起重商经商的文化;反之亦然。当然,公共权力在很多时候试图改变文化的努力也并不一定能够奏效,反而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例如,历史上西方多个国家都曾经为了改变酗酒犯罪的恶习而下禁酒令,但结果却是民间私酿久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反而由于私酿质量太差引发了大量的人身伤害,最后不得不放开禁酒令。
因此,公权力在塑造文化方面存在着与民间文化的张力,这种张力并不能简单得出民间或者公权孰对孰错。这表明公权在进行文化塑造时要谨慎地进行评估和考虑,尤其是当所推行政策在面对强大的民间文化冲突时如何去化解,这是政府在采取任何行政行为时都需要具有的领导能力和统筹考量。
(三)外来传播与民间的自发形成
文化往往也来自外来影响和民间自发流行。文化的外来传播在历史中非常常见,文化伴随着人类不同族群的迁移向其他区域扩散,形成文化之间的交融。而民间的自发形成既来自于历史记忆,也来自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需要与惯性,从而潜移默化地形成文化,并转为历史文化。
外来传播与民间自发也往往会形成流行文化。流行文化具有模仿性,[18]如社会下层往往会模仿社会上层的行为或者国内往往会模仿海外的文化。在古代,所谓的时髦往往是宫廷贵族发起,然后被其他社会精英和人群所效仿。而在现代,流行文化更多是由海外或者经济发达区域传播而来,如流行书籍、音乐、服饰。很多社会性思潮和社会运动也属于流行文化的一种,如追求平等、公正在当代就逐渐成为横跨各国的流行思潮和文化现象。
在当代,外来以及民间形成的流行文化与历史和官方文化相比,具有显著的突发性、短期性、非理性和激烈性的特质。突发性和短期性就是其兴起往往非常快,传播也很快,消逝得也快。非理性和激烈性则体现在传播的速度和人群的行为方面,其更多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和表达,因此其引发的社会行为往往显得激烈和冲突。然而流行文化却因为这些特质更应该被重视,因为流行文化代表了社会文化中最活跃、最激烈也是最前沿的那一部分,[19]如果利用得好,可以转化为积极的社会能力,反之则会形成破坏性的社会行为。
四、中西文化的特质差异及对公共治理体系的影响
必须要承认,在生物层面上,中西人类并无本质区别,都属于现代智人,而文明的演化和公共治理形态却迥异,其原因既包括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更有文化、制度、技术等演化路径的差异,其中,文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就中西文化的核心差异而言,可以从源头与内涵、对制度和对技术的态度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从中亦可看到其对公共治理体系演化发展的深刻影响。
从源头与内涵而言,中华文化呈现出典型的一源多流的格局,而西方文化则呈现出非常复杂的多源多流的格局。中华文明自三皇五帝之后,历经夏商周的早期王制,到春秋战国的大争鸣时代,再到秦汉以后的大一统帝制,整个中华文明形成了以黄河—长江流域为核心区域向周围辐射形成的具有高度向心性和趋同性的演化格局。就具体的文化而言,中华早期呈现出典型的自然崇拜的特质,[20]其后演化为抽象的道[21]与易,此后大道为天下裂(《庄子·天下》),伴随着春秋战国的政治大分裂和思想大争鸣,也演化为诸子百家,最终秦以法家统一天下,汉武又独尊儒术,儒家逐渐成为正统官学,道法则为帝王治国之术,儒道法复归一统。因此,中华文化的一源就是上古的自然崇拜演化的对大道真理的崇拜。道家自不用说,本就是对大道的阐述。法家认为法自道出,如《黄帝四经》开篇《道法》即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儒家如《周礼·天官》言,“儒,以道得民”。纵然如佛法东传以来,也要顺应中华大道思想,将证得菩提翻译为悟道。
而就西方来说,文化的源头就相对复杂了许多。所谓西方,大体就是以欧洲为核心向周边辐射的文明体系,但由于欧洲的地形比东方要复杂许多,众多的高山河流将欧洲平原切割为支离破碎的片段,使得欧洲始终没有一个文化主轴心区域。因此,欧洲文化至少有三股源头。在早期,源自古希腊—古罗马的理性主义,[22]公元后则由于基督教的兴起和正统化,形成了覆盖全欧的基督教文化。[23]伊斯兰文明兴起后,阿拉伯世界又承接了大量古希腊—古罗马的文明传承,形成了古希腊—阿拉伯的翻译运动,[24]又发展出璀璨的伊斯兰—阿拉伯文明,在文化、制度、科技等都创造出了大量的成果。此后,经历漫长的中世纪,伴随着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如蒙古西征、君士坦丁堡陷落、地理大发现等,多种文化在欧洲大陆所汇集,文艺复兴终于在欧洲大陆兴起,欧洲文明迎来启蒙时代,此后又催生出了工商业革命,深刻影响到了世界的格局。因此,今天来看欧洲文化,至少存在着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和文艺复兴三个文化源头,期间还充分吸收了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成果,[25]可以说是典型的多源多流。
正因为源头的不同,因此中西文化的实质性内涵也有所差异。中华文化是典型的崇道向仁尚和的一元论,而西方则具有典型的多元理性主义的特质。从中华文化最核心的内涵来看,其根源在于一个,即道。道又一生二,形成阴阳,又为三,演化为理、仁、和。中华文明很早就抛弃了对人格化神祇的崇拜,中国人崇拜自然,自然的代表是天,但是中国人敬的天是天道,而非如同圣经中上帝那样创造万物又如同人类一样有爱恨情仇的人格神。中国人在文明早期就认识到宇宙并非为某些个体创造,其无始无终,所谓“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文子·自然》)。并认为,万物的本源就是道,所谓“宇者,道也”(《关尹子·宇》)。这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者非常类似,但更抽象一层,古希腊早期的朴素唯物主义,如泰勒斯提出万物的本质是水、德谟克里特提出原子论,都是构建在具体形态的物质基础上的。而中华文明则以道为本体,道则容纳万物,这亦赋予了中华文化思维上的抽象性。道即天地,天地有德曰生,生而为人,有人就有仁,“仁者,人也”(《中庸》),“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人敬仰天地而求理,与人相亲而睦和。圣人领悟天地而制法,以规万民。道又是阴阳而和,所以就是中和或者中庸。而崇道亦体现在中华社会的处处,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君有君道,臣有臣道,政有政道,师有师道,乃至盗亦有道。因此,整体来看,中华文化就是以道为中心,以仁、理、和为人之本,以法为秩序的缓缓转动的体系。所以在中华文化中,处处可以看到类似于太极、卦象之类的同心圆的文明图腾,也正因为道同向仁尚和,所以中国文化更加重视人际关系的亲善友爱相和,根源皆在这一文化同心圆中(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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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由于文明的多源性,其文化内涵也表现为多元性。从思想而言,西方呈现出典型的哲学二元论的特点。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就主张二元论,[26]而古希腊早期的一元唯物主义很快就消逝在历史长河中。此后,基督教哲学虽然提出世界是由上帝创造的,看似一元论,但是上帝始终有一个对手撒旦,这就形成了善恶二元论。同时西方文明亦体现出理性主义与宗教信仰的结合,如经院哲学家用了大量的笔墨去证明上帝的存在。这在东方人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信仰之所以是信仰就是不需要证明。如果需要用人去证明上帝存在,那上帝岂不是人造的了?因此,西方文化始终在理性主义与宗教信仰之间摇摆和混杂,直到文艺复兴前后人文主义的出现,又重新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二元论,上帝的归上帝,人间的归人间。因此,在多元性的基础上,可以看出西方文明内部始终处于竞争性的张力状态。
正是由于这种根本的文化属性的差异,使得中西文明在治理形态和制度架构上呈现出典型的一元与多元的根本性差异,中国传统治理崇尚道一、法一、治一的天下大同观,而西方治理长期存在着宗教与世俗治理的二元对立,而在世俗治理中,又分为国王与贵族、贵族与平民、政治与商业、政治与法律等多元对立。因此,整体上呈现出了明显的内部多元竞争抗衡的形态。
具体在对制度的态度上,中西文化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而具体形态却又不同。中华文明自夏商周起,明显呈现出以一元王制为核心的制度特征。帝王如北斗星一般雄踞宫禁,而重臣百官又如群星般环绕辅佐,外围又有五服、九服等藩属拱卫,形成同心圆的制度架构。因此,中华文化以道为尊,制度则以君为长,而君王又承天道,文化同心圆与制度同心圆完美地同化,所谓天地君亲师一体。为了确保和维护这一制度体系,中华文明在很早期就发展出了一整套完善架构如周礼,[27]而这一套架构反过来又得到了文化的确认。道儒法虽然在具体的实现途径上有所差异,但对制度的重视并无不同。道家以天道巩固君位,儒家以仁礼教化臣民,法家以律令确保统治,皆是文化对于制度体系的重视与巩固。周确立基本制度形态后,又经秦之大一统的强化,汉唐之从推举到科举的官僚体制完善,中华文明的古代制度形态就大体完备了,加之长期的重农抑商传统,制度形态也相对稳固地保留下来。
而西方由于文化的多源性,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纵观西方制度,既有早期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也有古罗马前期的共和制和法治、晚期的帝制,又有中世纪后的教权与皇权的渗透,形成破碎的分封王制。来自商业文明的契约制度和贵族与公民反抗形成的近现代民主法治也在文艺复兴后逐渐形成。来自于东方的官僚体制对于欧洲文官制度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发现,整个欧洲的制度形态是非常破碎的,近代民主法治以及官僚体制也是在二百多年前才逐渐定型完成。当然,由于欧洲始终在剧烈的内部政治与文化竞争之中,所以其制度的完善和互相借鉴速度也是相当快的,这如同中华之战国时代鳞次栉比的各国变法一样。但是由于欧洲文化上的多源性,特别是理性主义、基督教文化与商业文化的混合,帝王始终没有取得真正的文化主导权,使得欧洲更重视法治对于王权的限制,更重视制度建设和契约精神。
对于技术的态度则是中西文化最为明显的分野。相对而言,中华文化内在具有轻视技术的倾向,[28]而西方文明更重视技术。无论从对道的追寻还是仁的精神,中华文明都更重视来自于个体的直觉和修身养性,而非借助外物。当然,这也并非绝对,如战国时期的墨家学派非常重视技术的研究,[29]今天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武器器皿等都达到了相当精细的程度。然而在秦汉大一统之后,总体上国家独尊儒术,重农抑商。到唐代虽然科举还有天文、算学作为科举科目,然而,其纵然任官,级别也非常低微,从未有天文、算学等出身能够成为宰辅。宋明以后,科举更是只考儒学。如孔子所言,“君子不器”,可见其对技术的轻视。纵然儒家也有格物致知(《大学》之语),但终未成风气。这使得中华文明在技术上自宋明后相对滞后。
欧洲则由于古希腊理性主义的原因,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古希腊是典型的海洋城邦文明,城市的建设、水利的兴修、海洋的贸易都需要技术支撑。基督教一统欧洲后,科学技术体系并未彻底在欧洲泯灭。一方面,阿拉伯世界从埃及等地继承了大量古希腊文献,伊斯兰教义也鼓励人们观察万物自然发展科技,最终反哺欧洲文明,英国学者维尔斯在《世界史纲》中写道:“若以希腊人为科学方法之父,则阿拉伯人实为其义父。”[30]另一方面,天主教会也并不绝对禁止科学家研究自然,很多教士以研究上帝名义来研究科学,教会资助的大学反而成为科学发展的堡垒。文艺复兴之后,人文主义、商业竞争、制度变革、战争激励等多种因素合流终于迸发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科技革命。
可以看出,中西文明内在的文化特质最终深刻影响到了两种文明和相应治理体系的演化。中华文明形成的同心圆式的文化体系与制度体系同构,从而成就了漫长且稳定的大一统式农业文明的辉煌。西方则由于文化的多源性始终处于内部强烈的文化和制度竞争之中,最终由于多元文明的融合形成了文艺复兴以来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快速崛起。当然,作为伟大的文明典范,中西文化内部都有追求真理、向善、追求正义美德等共同价值。
五、复兴构建积极向善质朴的中华文化,促进公共治理提升
正因为文化对于文明和治理的重要作用,在当前完善公共治理体系时,更应该重视构建积极向善质朴的社会文化,以人为主体,促进公共治理体系的提升。
(一)充分发掘发扬中华文化中的积极内涵和现代性价值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以中华文化而自豪。近代以来,技术上的落后直接促使了传统封建制度的瓦解变革,但国人对中国文化也产生了复杂微妙的态度变化。当代对于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的核心支撑,也必须要充分挖掘出中华文化真正的精髓。通俗地讲,中华文化的精髓就在于追求真理、与人为善、兼容并包三个层面。追求真理是求知求道,与人为善是仁者爱人,兼容并包是求同存异,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在这样根本性的文化精神指引下,中华文化数千年形成了博雅雄浑的文化体系,诸子百家并流辉映、外来文化吸纳交融。在当前塑造现代性的中华文明,同样要遵循这种根本性的文化精神,既不轻薄自菲,也不妄自尊大,更不盲目排外。对内要塑造求知求善求实的氛围,对外要形成兼容胸纳并包的气度,以此才能既坚持中华文明传承之脉,又充分吸纳各国文明的精华。
(二)进一步完善人文教育体系
自工业革命生产力大发展后,现代社会在越来越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精神缺失的问题。这本质上是物欲满足后的精神失落。精神世界的问题只能靠文化满足,制度和技术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越是现代化的社会,越要重视人文教育和文化建设。无论是信仰、艺术、文学,都能给人以精神的启迪和提供心灵的归宿,所谓“此心安处是吾乡”。只有通过大力普遍人文教育和文化氛围的培养,才能真正让满足了物欲后的现代人所安心,并更好的投入到人类文明的建设之中。
(三)重视政府和公共权力体系在治理中的文化示范引导作用
无论是求真务实、与人为善还是兼容并包的文化精神的建立,都更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引导和以身作则。中国自古以来都重视身教大于言传,政府与公共机构的治理行事一举一动都在社会和公民眼中。政府如果尚虚浮夸,社会和公民必然同样效法,其他也是同理。因此,政府和公共机构不能仅把自己作为社会文化的管理者,而是成为社会文化的最重要的积极构建者。政府和公共机构所倡导的,也必然要自己做到。行政决策要求真务实,尚俭尚朴,政策法规和治理要时刻向善爱民,对内外则要含蓄包容,以此同心同理,才能形成良善和谐的文化氛围。
(四)重视社会自发文化构建的主体性
文化的土壤在社会、在基层,因此文化显然更具有民间活力。所以无论是文化的繁荣还是让文化参与治理都要充分发挥社会自发的主动性。社会当然也包括各种组织和家庭。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是符合求真务实、积极向善、兼容并包的文化精神的基层自发文化塑造,都应该大力支持。让人人学文化,懂文化,建设文化、发扬文化、传播文化、用好文化。上下一心,齐同协力,中华文化就能够光大,社会就能够善治。
(五)平衡好人文精神、制度精神和技术精神
文化的构建还要重视人文精神与制度和技术精神的平衡。中华文化尽管早期皆具三者,然而经过长期演化,确有重人治轻法治,尤其是轻技术的倾向,这也造成了近代以来技术的相对落后。因此,当代文化的复兴和建设,还需要重新重视制度和技术。重视制度精神在现实中就是要重视现代民主法治,重视技术精神则要进一步重视科学技术。复兴中华文化,绝不是要复古以治。越是重视文化,就越要重视制度建设和科技发展。推动文化在治理中的机制作用,也要与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相呼应,形成文明三要素的共同提升。
(六)促进文明和谐和融汇交流
文明间文化的交流是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推手,中华历史上百家融合以及儒释道合流,都形成了璀璨的文化高峰。欧洲也正因为文化的多元交流,促进了文明的进步。因此,文化以封闭为落后,以开放交融为生机。中华文化内在蕴含着平等天下、博大交融的传统。汉唐盛世、宋元繁荣皆有文明交融的助力。今日之世界,必然是文明大交融的时代。中华文化的真正自信正在于其博大的天下观和兼容并包的文化胸怀。作为始终掌握天道真理的文化体系,从来不惧怕外来文化的侵蚀,在华夏这一文化大熔炉里,来自世界的优秀文化充分交融,并最终形成面向现代和未来的优秀中华文化,并反哺于世界文化,这也是中华文化内在的历史宿命和责任。
(七)加强文化参与治理的实践和研究
归根结底,公共治理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重视文化对治理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更深入地推动文化参与具体治理实践进程,例如在国家治理中推动现代治理文化的形成,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加大文化因素的参与,重视基层治理文化的形成和推动。另一方面则要在理论研究中更多地重视和比较文化的治理作用,把文化真正作为治理的核心要素,挖掘好的案例,进行不同层面的比较和实证分析。总而言之,要更多地将文化纳入治理实践和研究的视野,更好地推动完善当代公共治理。
六、结论
作为文明结构核心三要素的文化,其始终在公共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价值标度、塑造社会精神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任何一个好的社会与文明,都离不开好的文化作为公共治理的社会意识基础。文化的来源有历史沉淀、政府塑造、外来传播与社会自发等多源。文化本身具有复合性、隐含性、历史性、创造性、传播性、再生性、实践性等特质。从中西文明的对比来看,中华文化由于其一源多流形成了典型的同心圆结构,而西方文化则是多源多流始终处于内部的文化竞争与张力状态,从而引发了文明演化的分野。在当代完善公共治理必须要重视文化建设,既要充分发掘中华文化的精髓,重视教育,也要重视政府以身垂范和社会自发的主动性,还要兼容好人文、制度与技术精神,最终要以自信博大的胸怀主动促进文明间文化交流,为人类治理完善做出贡献。在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也要更加重视文化对于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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