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讨论的社会恐惧症状不是一般心理学或精神医学意义上的“社会恐惧症”——社交恐惧与焦虑,指与他人交流和相处的障碍,而是指对主体性社会的恐惧、怀疑,将其视作具有破坏性的威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社会恐惧症”,即对独立于市场和政府权力之外的主体性社会的恐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培育、建设和发展主体性社会的拒斥。
我们究竟惧怕什么?
社会恐惧症与社交恐惧症虽非一事,但却有类似的心理机制,都是将尚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物妖魔化,预设为洪水猛兽,想象其导致可怕的后果。社会恐惧症是将社会本身妖魔化,而其悖谬在于,人本来是社会性动物,离开社会关系网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人无法作为人而生存。举例来说,发生在富士康的十几起青年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和出现在不同地区的丧心病狂的屠童案,都与社会性的丧失不无关系:前者是在半军事化的专制主义工厂政体控制下,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孤独、冷漠、脆弱的原子化个体,在资本与权力双重压迫下走投无路而选择轻生;后者则是因缺失正常社会生活与社会支持而形成反社会人格、并以极端暴力报负社会的恶性事件。既然社会生活对于人类不可或缺,我们却如同中邪一般地惧怕社会又是为何呢?对此可以从权力和公众两个面向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理解。
统治权力自视为无所不能、能处不在的力量,试图包打天下,是造成社会羸弱和社会恐惧症的首要原因,对此可以从社会治理的历史过程来看。1949年以后,我国在应对近代以来总体性危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这样的总体性社会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来的。除了资源垄断制度之外,在组织结构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通过这两种基本制度,国家不但将全体社会成员高度地组织起来,而且通过这两种垄断性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与服务的分配组织,造成单位和公社的成员在多方面严重地依赖于组织亦即对国家的依附。与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同样重要的是户籍制和主副食品的配给制度,一个人只有在这种户籍制度中获得了一个合法的身份,才能成为城市中的某个单位中的一员或是农村中的某个人民公社的一员。而如果丧失了这种由户籍制所赋予的合法身份,人们将无法接近由国家所控制、由单位或人民公社来具体分配的那些机会和资源。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的控制。
与此同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消除任何带有独立倾向的社会力量就成为必然。1949年以后,对宗族、民间信仰及秘密会社的打击和取缔,摧毁了民间社会中的传统组织和力量。土地改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也将其掌握的资源转移到国家手中。包括反右在内的历次政治运动,使知识分子自近代以来刚刚开始形成的一点独立性荡然无存。在另一方面,则将各种有影响的民主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吸纳到体制结构中来;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亦处于国家的直接支配之下。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已经不复存在。
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一局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经济自主提供了契机,使得经济逐渐从国家的全面掌控中被释放出来,开始尝试着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为社会的发育和自主性提供了契机,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也在开始缓慢生长,一种更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渐形成。人们依稀从加速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中、从新兴的城市社区中,或是从各种各样自组织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中,看到了社会空间的有限开放和中国公民社会生长的可能。
但是,近年来,伴随着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以及在此前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一种相反的趋势也正在出现:我们这个国家似乎正在重新开始依靠权力来解决面临的一系列新的问题,试图用权力来包打天下的努力处处可见。而在社会生活领域,某种似曾相识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氛围正在被重新营造起来,权力主导一切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以压制社会为代价扩张和强化权力的迹象清晰可见;在某些地区,权力的任性、霸道和恣意妄为显露得越来越明显;以权代法,重申法律为政治服务的趋势开始出现,以至有人认为,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中国的法治出现了明显倒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强化权力的过程甚至是在“社会建设”的名义下推进和展开的。
阻止社会的成长出自于大一统的治理思路。怕乱,惧怕多样性和多元社会带来混乱与不稳定。以为回到总体性权力就可以维持社会稳定,造就社会和谐。
来自于权力的社会恐惧症必然影响到普通民众。如果说权力对社会的恐惧表现为怀疑、排斥和否定社会自主性,限制、打压或吸纳社会的自组织,那么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则更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其表现为:逃离公共领域、切断社会联系并禁闭自身。这种病症是由于长期以来总体性权力的强制性和不受约束造成大众对于单一权力核心的信奉与依赖,形成总体性权力是社会稳定之必要条件的迷思,因此造成对社会自主性的怀疑和否定。而权力对社会自组织的负面定义和高压维稳也必然造成大众在表达、追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诉诸总体性权力的记忆与实践,从而主动避免公共参与和形成社会自组织。
权力与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及其相互作用形成了整个社会对社会自主性和自组织的排斥与否定,这是自主且自组织的社会在当前中国缺失的根本原因。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离不开社会
站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十字路口,我们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的包打天下的总体性权力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一个疲弱、被动的社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总体性权力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特定历史阶段,总体性权力也许是社会有序与稳定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在日益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面对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总体性权力不仅应接不暇,而且因其自身缺少制约、官僚化、简单化等缺陷,反而会成为社会失序的根源。
回顾一下世界范围内社会进步的历史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或许是有利的。在近代历史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在与社会进步的互动中得到完善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转变过程中,总是有“社会保护运动”与之形影相随,交互作用。比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发展虽然很快,但由于财团和寡头垄断,权力与资本结合,官员腐败十分普遍,劳资矛盾尖锐,贫富差距加大。而从1900年到1917年,美国兴起了一场“社会进步运动”——反垄断、反特权、反歧视;争取平等权利、改善工人待遇、缓解劳资冲突;开展社会慈善运动、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这一揭露社会黑暗与弊端、抑制权贵经济、进行政治改革、重建法治规则、商业道德和社会价值的社会进步运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日后美国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人们看到,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并没有如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因其“内在动力最终会破坏它自我再生产的条件”而走向必然的衰落。相反,资本主义似乎有着更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结构也不是变得更为简单和更加两极化,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和愈加分化,阶级斗争也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资本主义在20世纪的真实轨迹”并未提供支持马克思论断的证明,这恰恰是因为社会、特别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和作用维持了资本主义的持续和发展。
对此,倡导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布洛维评论道:“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料到,资本主义内部发展出的社会再生产的多种机制会那么有活力、有弹性和有效力”。 基于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的分析,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垂而不死、腐而不朽,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公民社会成为国家和日常生活进程相联系的一个新的斗争场所,使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利益得以协调。既与国家合作又具有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的结合,稳定了阶级关系,又为挑战和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条件,遏制了革命趋势。资本主义延续的另一原因,正是通过能动社会来抵御过度市场化、商品化的毁灭性后果。能动社会是以自由权利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保护运动,其意义在于保护社会的结构,保护维持公平正义的条件,制约具有毁灭社会倾向的市场力量,避免社会被市场所吞没。美国当年之所以能走出大萧条,并不仅仅是由于实行凯恩斯主义,由政府干预经济,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制度的建设”,“通过重建社会来拯救经济进而重建资本主义”,“将一个赤裸裸、血淋淋、人吃人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变为有福利制度和公民社会来保障的、可持续的现代资本主义”。 历史证明,一个健全的社会,对于日常生活秩序的形成,对于公平与正义的维护,对于形成市场经济的良好社会基础,对于防止社会结构两极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应当看到,即使到今天,这种建设社会、保护社会的努力仍然没有停止。有学者认为,近些年来,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资本的力量在急剧扩张,同时社会也在继续努力,以抑制资本的过度膨胀。近几年中,社会保护运动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有人据此将其称之为后全球化时代。 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引起人们对不受规制的市场力量的怀疑。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政党甚至明确提出了“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的主张。这进一步表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角色关系:社会是用来与市场相抗衡、矫正市场消极作用的;而国家的重要角色之一则是采取措施以保护社会免受市场侵袭。
如果社会建设对资本主义都如此不可缺少,我们作为以社会主义制度立国的国家又为何要惧怕社会呢?
没有社会才更可怕
权力惧怕社会是出于自保而产生的对于社会的误识(misrecognition),而公众对社会的恐惧则来自于权力制造的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如此上下互动必然形成社会建设的误区和阻力,不利于落实党提出的“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的重要方针。
社会建设的阻力之一是高压维稳,其结果是造成“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近年来大量的案例表明,旨在消除不稳定因素的维稳工作,实际上已经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其重要原因在于,现有的维稳思路往往是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的。于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社会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从而形成一种不稳定的恶性循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没有出口,无论是信访还是报刊,无论是网络还是社会组织,都难以成为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有效渠道。实际上,当我们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组织起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之时,维稳实际上已变成维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成为维护开发商掠夺被拆迁户利益的工具。
高压维稳还不可避免地造成体制性防卫过当,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而这种高度紧张、过分敏感状态会导致权力滥用——以维稳的名义不作为或者胡作为,必然带来更多更尖锐的矛盾与冲突。高压状态下的社会是很僵硬的,缺少弹性,因而必然也是很脆弱的。正常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是能够在紧张、僵硬的关系中起到缓冲、和解作用的,公民社会越强大,发育得越好,社会其实是越稳定的。而在国家、市场、民众中间没有这个公民社会,刚性的稳定就会是很脆弱的。失衡的利益关系,断裂的社会结构,使任何一个偶然性事件都可能成为引发大规模冲突的导火线。而直到今天,在关于社会的本质、作用和意义上还存在着巨大的误区,在一些人头脑中,社会似乎总是站在国家或体制对立面的敌人,甚至被一些地方官员视为洪水猛兽。“社会”这个团结、稳定、和谐的最重要的组织和机制被视同异端,成为与其特质相悖的负面因素,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
由此可见,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破除社会恐惧症,为社会正名,肯定社会的主体性,认识社会积极的建设性意义,允许社会的自组织,实现社会的自治与自律。具体而言,自治的社会首先是一种利益凝聚机制和民意表达机制,只有经过凝聚和提炼的利益诉求才能接近政府决策的层次,而分散的、散射的要求是很难在决策层面上进行处理的。利益要求的凝聚和提炼,必须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为载体——以有组织的方式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如用听证、表意、监督、举报等方式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给人们表达的渠道和机会。由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所掌握的资源和表达的能力都存在很大差异,组织起来的集体表达、沟通与协商对于弱势群体就显得尤为必要。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和有组织的民意表达也更容易通过谈判和仲裁等和平理性的方式获得解决。
自治的社会同时也是相应的施加压力机制。当今的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已经有了强势和弱势之分,强势群体拥有的资源多,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手段也多;而弱势群体要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必须得有特殊的施加压力的机制。当然对施加压力的机制需要用法律法治加以规范,但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机制,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行之有效的施加压力机制,应当包括集会、游行、请愿和罢工等有组织方式。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见的劳资矛盾中,劳方往往在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方面均处于显著劣势,罢工是其最后、但也是最为有效的施加压力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若能转变成常规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是大规模的罢工、示威也不会对社会的基础秩序造成整体性冲击,反而有利于及时释放和消解掉那些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紧张。
构建和谐社会亦即建设主体性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结构是社会主体性的基础,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体性的载体,而社会制度则是社会主体性的保障。其终极目标则是形成建立在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与自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与良性互动基础之上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锻造公民、培育自组织的社会、争取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这一切都有赖于自觉的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而这一切的前提须从破除社会恐惧症开始。
201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