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调查问卷岂能当作药家鑫案判案依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45 次 更新时间:2011-04-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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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之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有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4月14日《扬子晚报》)

从事律师、法官职业的人必须首先通过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只有10%左右,这说明,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做———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审判、判决,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到维护和伸张。

旁听者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的判断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会作出不同的判断,这些判断未必都能合乎理性。退一步讲,即使问卷可以作为依据,可是,向这群人发问卷,获得的是这种结果,向那群人发问卷,得到的却可能是另一种结果,到底哪一群人代表的是真正的“民意”呢?

向旁听者发放调查问卷,说明社会上对该案的诸多争论,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法官的审判,审判机关想尽量作出让公众满意的判断,但又似乎信心不足。法官们在作出判断时,考虑的不再单纯是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也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要顾及所谓的“民意”。这种调查问卷,是试图给自己作出的判决结果罩上一层“民意”的保护衣,或者是抵挡可能的批评的“挡箭牌”。

司法机关一旦向“民意”和舆论低头,其独立性、公正性就可能打折扣。作为法官,要坚守的是法律的良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作出判决。无论是来自“官意”,还是来自“民意”的干扰,最终都只能伤害司法的公正,打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说到底,只有独立的司法才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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