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微博名叫“粉饰童年”的学生在我的新浪微博上留言,“觉得药家鑫死的太冤”,让我谈谈对药家鑫案的看法,于是有了这篇文字。
除了用公款吃喝嫖赌,绝大部分犯罪都是悲剧,其中没有赢家,药家鑫案自不例外。药家鑫注定必死,首先是中国法律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用民事调解换刑罚的做法多年来一直是法律禁止的,否则钱多的富人可以随意杀人;其次是中国人喜欢杀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原始的同态复仇的观念根深蒂固。话说开去,观念的问题也是中国法治难行的最大障碍之一。
死刑难除,除了中国人的观念障碍之外,国家太大、人口太多,各种情况千差万别也是死刑难以废除的原因之一。即使是美国,也只是有些州废除了死刑,并不是全美都废除了死刑。其实,没有一个罪犯是不能找到辩护的理由的,何况药家鑫这样一个万众推崇仰慕的音乐才子。但是应当说,药家鑫死了比不死更公正。
因为法不容情,同情不能代替法律。谁没有情呢?张妙家没有情吗?恰恰他们的情就是要药家鑫的命,这是他们的情,也是很多网友的情,也是国家的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不能逾越和违反。人一辈子,有些错是根本不能犯的,因为没有改错的机会。学校考试不及格还有补考,社会上往往没有补考的机会,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
至于张显,具体情况不是十分了解。据说他不是律师,不过他扮演的是律师的角色。大致说来,他的做法也不算太出格。他不同意轻易调解,正是他在履行职责。律师就像足球比赛场上的球员,他的责任就是把球打进对方的球门,击败对方,赢得比赛。他不能说,欢迎你们把球踢进我们的球门。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要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在药家鑫一案中,什么是张妙家的最大利益?显然是让药家鑫死。因此律师的做法并没有错。若几十万就可以换回人命,人命是不是也过于轻贱了一点!人们会问,张妙的生命只值几十万吗?或者几十万就可以救药家鑫一命,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利?果真如此,则既是对受害人张妙的不敬,也是对加害者药家鑫的轻纵。这不正应了药家鑫轻视和贬低农民的那句话,农村人难缠吗?其实我们中国人哪个又不是农村人出身呢?事关法律和气节,不能和解,众人皆曰可杀,也就情有可原。
九泉之下,让药家鑫聊以自慰的是,或多或少,他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尽管这绝不是他的本意,而且多少带有黑色幽默的味道。因为他的出格的行为和钢琴才子的身份,他的案子引起了全民对法治、死刑和律师作用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药家鑫案所引发的死刑的存废直指人心、人性、人道、公平与正义这些平常往往被人们忽视的问题,由于药案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不得不说,全民关于死刑的思辨和纠结是一次极好的法治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