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公推票决,不妨由下而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6 次 更新时间:2011-04-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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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南通、宿迁三个地级市新任市委书记日前陆续到任。这三位官员的产生过程,带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而这方面的创新,在摸索民主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

没有人能够否认,人类社会唯一合理的公共治理与决策方式就是民主治理。尽管优良治理绝不仅限于民主治理,还包括法治、社会自治、分权制衡等,但民主治理始终是优良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不过在中国,讨论民主治理,首先需要讨论中共党组织的民主治理问题。因为,在现实中,各级党组织享有广泛的社会治理权,这种权力与政府的权力交织在一起。这是一个在中国语境中讨论民主治理所不能不面对的基本事实。也因此,在当下环境中,党内民主的尝试,也就构成了中国社会推进民主治理的关键所在。

应该说,这些年来,江苏在党内干部民主任命方面的试验、创新是比较积极的。早在2004年,江苏省宿迁市搞试点,在宿豫区黄墩镇举行了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了镇党委书记。随后,这项试点逐渐扩大了范围。2009年8月底,南京市363个城市社区全部采用公推直选这种方式,选出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本次公推票决,则提升到地级市市委书记的层面,并经过两轮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三个程序。首先,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在南京的副省级以上干部、省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等共222名干部,参加首轮民主推荐,从112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出10名人选。随后,在苏工作的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不是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省级领导干部以及正省级老同志等118人,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确定6名差额考察人选。这两轮民主推荐主要依据得票情况。此后,由熟悉党务工作、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带队,对6名人选逐一考察。最后,省委常委会通过差额投票,决定人选。

相对于此前常规的市委书记人选决策制度,这一试验有了很大改进。第一轮推荐,大有“海选”的意味。第二轮淘汰了若干人选,最终的人选是由投票决定的。选票似乎在整个公推决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样的试验确实增加了干部任命的民主成分。

但是,有媒体也报道指出,这三位干部在被公推票决为市委书记之前,都在他们将要管理的市担任市长之职。江苏当地政治观察人士也指出,在江苏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更替中,县、市长接任本县、本市党委书记,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假如这一惯例属实,那显然与公推票决的民主机制存在一定冲突。

据此人们可能提出一个疑问,那么多人参与的公推票选,何以能够做到与这个惯例严丝合缝?观察整个公推票决过程就可以发现这个试验的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基本上在高层运作:有权参与候选人推荐以及最终投票决策的人员,主要是副省级以上党内干部。在此过程中,即将产生的这些市委书记将来要治理的地方的党员、干部,并没有参与。当然,可能会有当地若干干部作为省委员会、候补委员参与其中,但当属“凤毛麟角”。这样一个公推票决的程序安排也就导致了现在这个缺乏惊喜的结果:市长转任市委书记。

当然,这样的安排有其优势,但是,既然市委书记在一个地方拥有重要的治理权,那么,他的推举、票决过程,也就应当由当地的干部,甚至普通党员、普通民众参与票决,至少可以表达某种意见。这是民主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论是国家民主还是党内民主。

民主意味着被治理的人民有权参与将要治理自己的官员的遴选过程,目前县市长的遴选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那就是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参照这一制度,市委书记的遴选恐怕也应当给当地党员甚至民众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比如,也许可以将两轮公推合并为一轮,其所推选的人选直接提交省委常委票决。通过这样的程序,每个城市确定两个候选人。这两个人选提交给地方党的代表会议,由他们投票决定。这样产生的人选,既可以体现上级党组织的意愿,也可以吸纳地方党员的诉求。

只有增进普通党员表达意见之渠道的制度创新,才算真正的党内民主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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