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贫穷,能有何道?无非是减少需求,节约开支,聊以度日。积极者或还去努力寻找改变自己生活的机会。但的确还有一种宁可贫穷也不愿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的人,即所谓安贫乐道的人。有些人不愿费心费力去挣钱,他们也就安于自己的财不如人。还有的甚至“富贵于我如浮云”,他们别有所求,也不妨像古人颜回那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这是一种个人的安贫之道。还有一种社会的扶贫之道是“分贝”—即如何分财、如何划分蛋糕,这且另说。我们现在想查看的是一种“今贝”,即所谓“贪”也。这种现象倒也是古已有之,但却于今为烈。
贪官年年有,不时有奇观。前不久读到过一份专门讲贪官们费尽心机、在抽水马桶、池塘污泥等地方藏钱的材料;还有一份材料讲贪官东窗事发多因为情妇、二奶或发妻出了问题。最近又有《广州日报》报道一个有目标、有原则的贪官: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叶树养有一个贪污六千万元的“宏伟目标”,并准备将这六千万分配如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而他又还有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他不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暗示的方式,守株待兔,静候行贿人上门。
不少哲学家都曾谈到过,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有两种能力,一种是理性的能力,即能够提出自己认为好的长远生活目标,对自己的一生可以有一个整体规划;此外,人还可以有一种制定规则的能力,有一种基本的正义感或分寸感,能够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确定一套可以践履的规则。不意叶树养将这两种能力运用到“贪官之道”上了。未来有人研究“贪官学”,大概可以记上一笔。
这也是对“盗亦有道”的发展或别出。庄子的书里曾经讲到,古代有一位大盗叫柳下跖,他的徒弟问他:“盗亦有道乎?”柳下跖回答说:“怎么会无道呢?能够猜出屋子里藏了什么就是‘圣’;先进去是‘勇’,后出来是‘义’;知道什么时候下手是‘智’;分配公平是‘仁’。如果不具备这五条,想成为天下的大盗,是不可能的。”相应于盗跖的五条,叶树养也有自己的“五不”。叶或也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五条,就成不了“大贪”或“智贪”。
的确,分别地、单独地来看叶树养的目标和规则,还看不出有多大问题。从目标看,能得到六千万元,获得这么多财富,这很好啊,云何不欲?而且,叶树养在处理这笔钱上自己也不独吞,他分配公平、上下平等、子女平等,很像是家庭和谐之道。再从手段规则看,他的 “五不”规则单独看起来也很不错,不明白的人或还会以为是放在某个“公仆”办公室里的座右铭。报道说其行事有些像黑社会,但这里面有的条可能黑社会也做不到。
那么,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因为还有一个中间环节。就是说,叶树养要实现他的六千万的目标,实际是要依靠他的权位进行权钱交易。这是他的基本手段、基本原则。而像“五不”规则只是在运用他的基本手段时的次一级规则。他实行“五不”规则是为了刻意减少同对方的“交易”摩擦,不激化矛盾,甚至是一种“双赢”之道(当然损失的是他人利益和公共财产),另外,不急于收贿,“时空转换”之后,受贿痕迹淡化,从而也就减少了暴露的可能性。
但权力本是天下公器,岂容个人用来为一己谋私?贪污所得,也无非是民脂民膏。所以,不论其贪是“有道” 还是“无道”,“贪”这件事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就是罪行。因为它涉及到把并非应归自家所有的掠入自家囊中。的确,也还有一种贪得无厌、肆无忌惮、“吃相十分难看”的贪官,像叶树养这样的或还不在其类。叶树养应该说是一个相当理性的人,他一定仔细计算了在他的仕途上,即使是遵循他的“五不”原则,也还是可以实现他的目标的,而他迄今确已实现了目标过半。这不仅反映出贪污者个人的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制度上的问题。如此,难道我们不应努力从制度上考虑怎样防范这样窃夺公器和公财的“ 梁上君子”吗?
(原载《SOHO》小报2010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