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Carl Schmitt)在1985年去世,此后二十年间他的影响没有衰落,反而获得了一次隆重的复兴。今天的知识界,从德国到欧美乃至中国,施米特的思想幽灵正在徘徊游荡,吸引了分属不同意识形态与知识谱系的学者和知识分子,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研讨会、文集、专著甚至关于施米特研究的定期刊物。当然,施米特在世的时候绝不是默默无闻的学者,但对学术思想界而言,他在最近二十年间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他生前最为鼎盛的时期。如果在当代谈论西方思想,特别是政治哲学和法学,我们似乎逃不开施米特幽灵的纠缠。那么,为甚么施米特会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这与当代西方的思想状况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联?本文通过对当前施米特研究的简略概观,试图为探讨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初步的线索1。
1983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长达三百多页的著作《施米特:帝国的理论家》(Carl Schmitt: Theorist for the Reich)2。这是所有语言中第一部关于施米特的学术性传记,也是一部旨在为施米特正名的「反潮流」作品。该书作者边杰尔斯基(Joseph W. Bendersky)认为,施米特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曾力图挽救魏玛共和国,只是在这种努力失败之后,才投身支持纳粹帝国。这部著作多少是在为施米特的政治失节寻找辩解的托词,但也开启了重新阐释施米特的先河3。1986年,肯尼迪(Ellen Kennedy)发表一篇论文声称,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挪用了」施米特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述为己所用,曾引发了一场风波4。此后,西方学术界关于施米特的研究著述日渐活跃,但也充满着纷争,不同的研究者甚至根据同样的证据或文本推出了截然对立的结论,而对施米特思想与政治倾向的基本评判也大相径庭──法西斯主义理论家、反犹太主义者、保守的革命派、十九世纪传统的自由派、现实主义的政治学家,以及卓越的民主理论家等等,不一而足5。面对施米特如此迥然不同的多种面目,人们不禁要问,我们是在谈论同一个施米特吗?
但是,在施米特错综复杂的面目中,有一条线索似乎是清晰的:他对自己身处的时代(无论是在德国魏玛时期还是在二战之后),以及他所预见的即将来临的世界政治秩序抱有强烈的不满甚至仇视的态度。在他看来,二十世纪之后的欧洲处在衰败与没落之中,议会制度正在将政治引向危险的歧途,而浅薄无知的人们对此却全然无知,在沾沾自喜之中庆贺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少数有识之士虽然警觉到危机的来临,却找不到真正的出路。于是,如何为德国乃至西方文明的危机找到拯救的出路,这是施米特的根本关怀所在。这当然是雄心勃勃的抱负,而施米特无疑具有这样的自负。深重的危机感、热烈的拯救意识以及智性上的极端自负,或许是施米特思想精神的基本特征。而「危机与拯救」也恰恰是二十世纪西方知识分子的基本问题意识与精神取向,其中的许多人(包括右翼保守派、左翼激进派,甚至部分自由派)都对现存的「现代性」形式或自由主义的「新世界秩序」持有不满与敌对的态度。因此,施米特的幽灵会唤起某些心灵强烈的共鸣或反响,似乎就不那么让人不可思议了。
施米特对现代性的危机意识和批判论述有深刻的一面,这与韦伯(Max Weber)的思想有渊源关系。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阿隆(Raymond Aron)曾在回忆录中称施米特是「韦伯传统下伟大的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也曾在60年代早期声称,施米特是「韦伯合法的儿子」6。许多施米特研究论著都认为,施米特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而分歧在于他是发展了还是歪曲了韦伯?是推进了韦伯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是引向了更加危险的歧途?在施米特对现代性的批判中,一个明确的倾向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有两部关于施米特研究的著作都在书名上写上了「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7。里拉(Mark Lilla)对施米特的评论最初发表时的标题也是「自由主义的敌人」8。但是,如果说韦伯在对工具理性主导的自由社会做出激烈批判的同时,可能仍然不失为一个自由主义思想家,那么将施米特界定为一个「反自由主义者」就并不是理所当然的。美国政治理论界的自由派新秀麦考米克(John McCormick)在其论著中探讨了施米特对自由主义「将政治技术化」的批判,认为这是对韦伯论题的一个重要发展,虽然有其危险的一面,却是值得重视的思想。作者也含蓄地表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所谓「内在批判」──而刘小枫在该书中译本前言中进一步点明──这是「站在自由主义的根本立场上来批判自由主义,或者说,为了自由主义而批判自由主义」9。这里牵涉到的一个问题是:施米特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是完全敌对的,还是内在亲和的?或者,施米特在其思想生涯中是否曾持有「亲自由的立场」?这里须要处理的质疑是,一个持有自由派立场的思想家如何可能投身于纳粹帝国的暴政?
在对施米特的研究论著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为他辩护的论述:魏玛时期的施米特是反纳粹的。一些学者试图论证,施米特是具有先见之明的政治思想家,早就觉察到纳粹对魏玛的议会民主政权的威胁与挑战,并试图对此寻求有效的响应方案。特别是在对施米特《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的研究中,有不少人坚持这一看法。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Der Bergriff des Politischen)与《宪法理论》在同一个时期完成。前者着重指出,国家的根本基础是在与敌人冲突中的同质化的人民,而后者则以魏玛宪法为范例,着眼于指出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弱点,并处理「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冲突。由此,如何阐释施米特的宪法学说,成为评判施米特究竟是支持魏玛共和国、还是在颠覆其基础的重要线索10。
早在1988年就有两位著名的德国宪法学者论及这一问题,他们都高度评价施米特的宪法学说,将他看作是富有远见的宪法理论家。伯肯弗尔德(Ernst -Wolfgang Bocknforde)认为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实际上是在诉诸宪法所必要的稳定性与政治一致性,而普罗伊斯(Ulrich Preuss)虽然同意施米特宪法理论的重要性,但也质疑了这种理论对于宪政民主是否能具有直接的作用。在施米特的理解中,「民主」的正当性来自前在于法律的、存在性的统一体「人民」。不是法律造就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法律,并总是能创造新的根本大法。但施米特的「人民」是无法行动的,在紧急状况下法律会被置之不顾。施米特的学说为宪法之上的行动者做出了辩护,而「敌我之分」也并非主要言说对外政策,而是用于国家内部。作者认为,施米特的目的不是要抑止敌我冲突的政治而是要释放这种政治。伯肯弗尔德对施米特的辩护遭到了不少评论者的反驳,认为这种辩护无法对许多历史证据做出解释,比如早在20年代,施米特就对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表示赞赏,主张废除秘密投票制度,以及在理论上对鲁索(Jean- Jacques Rousseau)「公意」概念的曲解与滥用等11。
但最近有新的研究著作再次主张了这种辩护。例如,克里斯蒂(Renato Cristi)认为施米特是一个十九世纪传统的自由派,一方面维护传统自由主义的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为强势国家辩护12。在作者看来,1918-19年的革命摧毁了传统民族自由主义者所钟爱的君主立宪制度,而施米特试图发展出一种学说,真诚地要改革(而不是废除)议会制度。他在1930年之后关于扩大行政权──特别在紧急状态中总统的权力──的论述,旨在重建革命之前的君主原则,设想在非政治化的民主与边缘化的议会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在施米特的宪法学说中,法治是非政治性的,用于针对国家来保护社会。施米特担心的是,在魏玛共和国中,党派与利益集团会利用法治来谋求自身的利益,从而危及或弱化国家。他的宪法学说正是为了阻碍议会被特权利益集团所利用而干涉社会的秩序。作者将此称为「威权自由主义」的立场,并以文本证据表明,施米特曾经为议会制度辩护,只是到了1929年议会陷入瘫痪状态之后,才寻求其它的途径来捍卫「威权自由主义」。但评论者认为,施米特怀着善意维护议会制度和法治的观点是值得质疑的,因为施米特的重点是倡导强势国家,这是其目的而不是手段,而「领袖原则」(Fuhrerprinzip)也不等同于「君主宪政」原则,因此施米特的这幅「威权自由主义者」的肖像很可能是虚构的13。
施米特是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或者在甚么意义上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他对议会制度的批判性洞见受到了重视。议会制度一方面可能危及现代国家的稳定,一方面可能被有特权的党派与利益集团用来牟取私利,而这两点都是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反复被人诟病的弊端。右翼可能更警觉其对国家政治秩序的损害,而左翼则更关切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与不平等。当然,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只限于这个具体问题,而是对世俗的现代性做出了整体性的批判,并且是这种批判论述中最为激烈、最为尖锐也最为坚定的思想代表。施米特思想中的这种极端性或许是他具有感召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知识分子中,极端的左、右两派都认为,现存的这个以自由主义的政治、伦理与经济原则所主导的现代性方案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因此有必要致力于重建一个失落的伟大传统,或者重新打造一个完全不同的新世界,施米特对此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而对于批判性的自由派来说,现存世界的问题恰恰在于它没有兑现自由主义本身的理想,仍然将拯救现代性危机的希望寄托于发展和改造自由主义本身,但他们也感到有必要响应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抨击。在相当大程度上,对于施米特的争议以及竞争性阐释,折射出各派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上的原有分歧,但同时也使得争议出现了新的理论形态与复杂性。
牛津大学思想史家米勒(Jan-Werner Muller)2003年发表了研究专著《危险的心灵》(A Dangerous Mind: Carl Schmitt in Post-War European Thought),出版之后受到学界普遍的高度评价,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当前施米特研究的英文论著中最为重要的一部14。这部论著主要在「战后欧洲思想」的脉络中来把握施米特的学说。米勒指出,战后重建中的西德对如何寻求国家的稳定有特别的焦虑感:「波恩是否会变成另一个魏玛」是当时政治与法学界关切最深的问题。对于那些怀疑自由民主政体稳定性的人来说,施米特的思想很自然地成为他们的论题,国家稳定的问题也使宪法学家进入到施米特在魏玛时代奠定的理论视野(特别是其强调以强化行政权作为宪法的保障的论述)。持不同观点的人似乎也要针对施米特的概念与问题来检测新的政治秩序15。米勒分析了施米特的政治与法学理论对各种思想派别以及在围绕欧洲重建的重大争论中所产生的影响,认为关于施米特的论争在根本上是关于如何看待欧洲政治传统、如何看待当代自由主义民主的争论。作者对大量理论文献与历史事件的处理极为细致而深入,使互为敌对的观点充分展开,而作者自己试图在一个较为谨慎平衡的立场上,分析澄清施米特的「反自由思想」如何被左右两派的思想家所使用和滥用,并批判性地讨论了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对施米特的响应。他指出,作为施米特的理论对手,自由主义的困境在于,只有自由主义致力于「公共的正当化论证」(public justification),而这种正当化论证会不断地招致自我解构,而施米特正是在这种解构游戏中成为大师16。
对施米特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他的思想是否有更为隐秘的根源?有的学者将施米特视为政治现实主义者,因而对纳粹的投靠也是出于机会主义的冒险选择。但还有一些学者试图挖掘施米特整个思想背后可能存在的贯穿一致的核心。德国学者迈尔(Heinrich Meier)早在1988年关于「施米特与施特劳斯的隐秘对话」的研究中就注意到施米特政治理论中的宗教维度。1994年迈尔在德国出版了《施米特的教训》(Die Lehre Carl Schmitts),深入地探讨了施米特思想的神学论基础17。起初,许多学者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但后来的许多研究与材料,特别是在施米特死后才出版的《词汇》(Glossarium)发表后,印证了迈尔的论述是重要而有说服力的。在迈尔看来,施米特的所有论述都围绕着一个核心的学说,那就是以政治神学来否定政治哲学,认为只有把握施米特的政治神学这一核心,才可能准确地把握其整个思想。迈尔的阐释处理了施米特的所有作品,并注意到《政治的概念》的几个不同版本,指出他如何在修订版中将「政治」更为紧迫地界定为生存意义上的生死存亡的敌我冲突。在施米特心目中,政治的范型不是现代民族国家,而是宗教战争,因为现代国家只是「人的作品」而不是「神圣的起源」。
在施米特对政治的神学理解中,要求绝对服从的是启示真理而不是理性论争,因为他在内心深处相信,真理只能来自神圣的上帝及其神秘的启示,根本不可能出自人的理性与理性讨论──「政治神学以对启示真理的信仰为前提。它使一切都从属于这种启示,并将一切都引回到启示」18。对施米特来说,一个政体的基础必须是根本性的真理或神话,而日常的政治思考是徒劳的。由此,以政治神学来拒绝政治哲学是施米特思想的深层内核。这使得他将克尔凯郭尔(Soren Aabye Kierkegaard)对于危机的神学转化为法律学说,倡导以信念而不是理性做出不受法律支配的决断。怀有将政治与神学等同的信条,施米特对现代性的批判就不是局部的、暂时的或策略性的,而是根本性的、总体性的。在施米特看来,现代人在世俗化的进程中自负地主张人本主义,出现了他所谓的「反神圣化者的自我神圣化」19,但他断定「谁宣称人本,谁就是骗子」,「人本的绝对化以对上帝的背弃为先导」20。迈尔认为,施米特从1916年开始,就明确了其思想的神学定位,终其一生充满义愤与厌恶地与这个「自诩为资本主义、机械主义、相对主义的时代,交通、技术和管理的时代」做斗争21。在技术理性的「进步」中自负而迷茫的现代人,在政治上诉诸「和平与安全」,对施米特而言,这是以中立化技术理性取代真理与斗争,是对政治的否定。而对启示真理的背弃恰恰是现代「敌基督者」的本质,他们的自负导致了现代的技术主义专制,这是他对世俗现代性充满敌视与鄙夷的根本原因。
如果迈尔的阐释是对的,那么施米特的整个思想的基础就是一种实质性的道德信念,一种奇异的基督教信念。他说自己是一个「法学神学家」,一再称自己是一个"katechon"(抵挡者)──这个希腊词被圣保罗(Saint Paul)用作抵挡敌基督者的力量,直到基督的再次降临22。施米特要抵抗和反对的是整个无神世界中人的张狂,这是一个启示论思想家面对现代性潮流的一种力挽狂澜的抱负。于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这样一个场景:施米特在二战后被提审时以自己是一个「知识上的冒险者」而开脱,当被问道他是否意识到这种对「知识的探索」可能会导致千
万人被杀戮,施米特的回答是:「基督教世界也曾使成千上万人被杀戮。」23为了反对和抵挡他所谓的现代性的技术主义暴政,施米特不惜将赌注押在了希特勒身上。对他而言,纳粹政治只是一次冒险的赌博,其后果只是一个失败而不是甚么罪行。他至死都没有为自己的政治失节而道歉,也就不足为奇了。
注释
1本文作者在文献方面得到了美国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历史系主任、德国研究专家考德威尔(Peter C. Caldwell)教授的帮助。他在一篇详细而清晰的长篇综述文章中介绍和评论了十七部(包括十一部德文的)关于施米特的研究专著和文集,这是本文重要的参考与征引文献。见Peter C. Caldwell, "Controversies over Carl Schmitt: A Review of Recent Literature",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77, no. 2 (June 2005): 357-87。考德威尔教授还在与笔者的通信中特别指出了其它值得关注的最新文献和学术会议。作者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2Joseph Bendersky, Carl Schmitt: Theorist for the Reic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3参见Caldwell, "Controversies over Carl Schmitt", 358。
4文章的英文本见Ellen Kennedy, "Carl Schmitt & the Frankfurt School", Telos, no. 71 (Spring 1987): 37-66。对这一事件的评论见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Carl Schmitt in Post-War European Though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95。
5同注3,页357-58。
6参见里拉(Mark Lilla)着,邓晓菁、王笑红译:《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页50;Muller, A Dangerous Mind, 7。米勒(Jan-Werner Muller)指出,哈贝马斯曾在论「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变」的研究中,多少直接援用了施米特对议会制度衰落的论述。但哈贝马斯后来也对施米特做出尖锐的批判,特别指出其最严重的错误是将自由主义与民主相分离。见Muller, A Dangerous Mind, 78, 195。
7David Dyzenhaus, ed., Law as Politics: Carl Schmitt's Critique of Liberalis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8); John P. McCormick, Carl Schmitt's Critique of Liberalism: Against Politics as Techn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中译本见:麦考米克着,徐志跃译:《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8里拉:《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中的第二章「卡尔.施米特」,最初在《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上发表时,标题为「自由主义的敌人」。
9参见麦考米克着,徐志跃译:《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页1。
10同注3,页364。
11这两篇文章都有了英译:Ernst-Wolfgang Bockenforde, "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A Key to Understanding Carl Schmitt's Constitutional Theory", in Law as Politics, 37-55; Ulrich Preuss, "Political Order and Democracy: Carl Schmitt and His Influence", in The Challenge of Carl Schmitt, ed. Chantal Mouffe (London: Verso, 1999), 157-65。评论观点参见Caldwell, "Controversies over Carl Schmitt", 364-65。
12Renato Cristi, Carl Schmitt and Authoritarian Liberalism: Strong State, Free Economy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1998).
13同注3,页366-67。
14Muller, A Dangerous Mind. 这部著作的中译本正在翻译之中,将由新星出版社出版。
15同注14,页63-64。
16同注14,页12。
17英译本为Heinrich Meier, The Lesson of Carl Schmitt: Four Chapters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olitical Theolog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trans. Marcus Brainar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迈尔本人在为英译本的翻译中建议将德文书名中的"Lehre"译作"Lesson"。中译本书名将"Lehre"译作「学说」,收入林国基译:《古今之争中的核心问题──施米特的学说与施特劳斯的论题》(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页1-190。
18迈尔着,林国基译:《古今之争中的核心问题》,页23。
19同注18,页8。
20同注18,页26。
21同注18,页5。
22见里拉着,邓晓菁、王笑红译:《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页68-69。
23见Helmut Quaritsch, Carl Schmitt: Antworten in Nurnberg (Berlin: Duncker und Humblot, 2000), 60,转引自Caldwell, "Controversies over Carl Schmitt", 382。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6年6月号总第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