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家庭伦理与自由秩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79 次 更新时间:2015-04-0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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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北京大学) (进入专栏)  


一、家庭与现代


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苏珊·奥金(Susan Okin)曾颇为不解地指出,从洛克、卢梭一直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提倡全社会的平等与正义的时候,却总是不愿把社会中的正义原则同样引入家庭。为了打破人类平等的这最后一道障碍,奥金认为,应该把以分配正义为标准的社会契约原则引入家庭,这样就可以将现代社会的正义原则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实现一个无性别的社会(genderless society)。

我们且不管奥金的这一讲法有无道理,但她无疑指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现象,即,西方现代社会提倡的自由、平等原则,不仅首先不是从家庭开始的,甚至很多重要的思想家从未想到过要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家庭当中。翻翻欧洲近代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宗教改革家对教皇特权的猛烈批判,也可以听到资产阶级攻击王权的隆隆炮声,但儿女对父母、女性对男性、个人对家庭的批判和颠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相当含混的声音。比如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洛克就非常强调家庭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异,认为家庭乃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未成年的子女对父亲的服从是天经地义的;只有在家庭之外的个体之间,才是完全平等的,才需要建立社会契约。哪怕到了二十世纪后期,当女性主义已经俨然成为一股极为强大的思潮的时候,就连罗尔斯这样标准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都不大愿意将他所倡导的正义原则用于家庭。

但中国的情况截然不同。几乎就在中国人还未看清楚现代社会的真实面目的时候,家庭革命的声音就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旧的政治秩序尚未被彻底否定,旧的经济秩序尚未被完全颠覆,但改造家庭结构、颠覆礼教的论调很快就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五十年代的《婚姻法》,无论就其所贯彻的基本思想,还是就其在社会实践层面形成的巨大影响而言,恐怕都远远超过了西方很多女性主义者所能想象的程度。也许,这要算现代中国最成功的法律之一。如果说,因信称义的新教对等级森严的天主教、自然权利对君权神授的取代,代表着西方现代性的基本面向,那么,一夫一妻对妻妾成群、核心家庭对庞大家族、浪漫爱情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取代,则呈现出中国现代性的基本格调。如果没有强调自由、平等的现代家庭,就没有现代中国可言;而现代性其他诸种面向的逐渐展开,也必须立基于现代家庭生活的精神气质。如何理解和塑造现代中国家庭的文明内涵,绝不仅仅是一个局部或次要的问题,而必将关系到未来中国文化的总体格局。

一方面,西方人在古典哲学和圣经中搜索着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根据;另一方面,中国人却在不遗余力地攻击儒家的家庭伦理。一方面,西方人在西塞罗、恺撒、奥古斯丁那里寻求着建构现代生活方式的源泉;另一方面,一个在西方远远算不上大师的戏剧家易卜生竟然打动了中国无数最优秀的头脑。这真的是同一种现代性吗?中西方的现代人所试图建构的,是同样的一个社会形态吗?

也许我们不必像奥金那样急于肯定或否定。建构西方自由主义社会的大师们既然众口一词地不肯把他们精心设计的公平原则引进家庭,一定有他们的道理;而中国最早的现代人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在家庭革命中揭橥自由中国的大旗,也一定有着他们的深层原因。

西方的现代思想家为什么没有把家庭的现代化当作他们的首要目标,并不像奥金所想象的那样,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彻底,而是因为他们在提倡人人平等的时候,并没有把平等当成惟一的或最终的目标。或者说,他们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如何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而是如何通过平等的方式,实现更美好的生活理想。哪怕是把人还原到赤裸裸的狼的状态的霍布斯,也深知人与人之间必然是不平等的;但是,为了能够为契约政治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必须把人类还原到最基本的欲望上。如果人没有了任何社会和文化的属性,变得只有恐惧、欲望,和希望,人与人的差别也就微乎其微了。比霍布斯温和得多,同时也精明得多的洛克更强调人人平等,不过,他笔下的人是没有任何色彩的“白板”,既没有天生的道德观念,也没有遗传的罪感负担,只有尚未使用的理性和感性能力,控制在上帝颁布的自然法之下。洛克的自然人彼此之间不仅没有爱,甚至没有霍布斯所说的怨恨和战争。他们所讲的人人平等,都只是一种抽象的假设;如果这种平等的人存在,那也是没有任何温情的、冷冰冰的个体;而这些个体的存在意义,只是为了建立国家的方便,而不可能引领人们进入最终的幸福。

但是家庭的形成却与这个过程没有直接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成人和儿童的关系。家庭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要使未成年人成长起来,获得和成年人同等的知识和社会经验,成为自由社会的合格公民,就必然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培养。夫妻之间虽然和父母子女之间不同,但婚姻契约和社会契约之间也有着本质的差别。国家是因为人的弱点而不得不建立的必要之恶,但婚姻和家庭并不是必要之恶,而是以人类的幸福和教育为目的的社会共同体。所以,将用以建立国家的社会契约原则引进家庭,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没必要的。这些思想家之所以没有把社会契约引进家庭,恰恰是因为他们有着比奥金深刻得多的思考。


二、现代中国的家庭问题


如果说,奥金对所谓“无性社会”的倡导出于她的盲目和浅薄,那么,现代中国初期的家庭革命又作何解释呢?鲁迅和胡适竟然对西方二流的剧作家易卜生那么痴迷,难道最优秀的中国思想家的思想高度真的只达到了奥金的水平吗?

虽然早有严复等人译介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想,并且已经发生了推翻帝制的革命,但现代中国系统的思想启蒙是在新文化运动时才真正形成规模,而新文化运动的一个主题就是对礼教的批判。提倡新文化运动的人并没有像奥金那样,认为应该把社会契约的逻辑运用到家庭之中,因为严复介绍过的契约论思想既没有得到思想界的普遍接受,更没有在社会政治中变成现实。所以,这里的逻辑和奥金那里完全不同。家庭革命不是普遍的现代革命的一个继续,而恰恰是它的真正开端。虽然平等、自由同样是中国现代性的主题,但现代中国破题的方式却和西方完全不同,随后所做的文章自然也不可能一样。

中国思想传统中不存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既不谈原罪,也不讲自然法,现代的思想革命不可能从这些方面入手,也就不可能以社会契约和人法来适应和抑制人性的弱点。不过,中国讲礼教,而礼教的核心是家庭伦理。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无论传教士的洋教传播、洋务派的经济发展、今文经学的托古改制、革命派的三民主义,还是严复等人的种种西方思潮,最多只能算是中国现代性的序曲,始终未能成为现代中国思想的真正开端,而只有家庭伦理的讨论才意味着现代思想的全面到来。

因此,如果从负面的角度说,无论洋务运动、废除科举,乃至取消帝制,都不像颠覆家庭礼教那样,标志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真正出现;从正面的角度说,无论兴办工厂、建立学校,创制议会,还是构造共和,都不像改革家庭那样,标志着自由中国的真正破晓。对家庭的改造,触及的乃是礼乐文明的内核。

中国历史上曾不断出现过异族的入侵、诸侯的割据、异端的繁盛,但任何时代的礼崩乐坏都只是局部的、短暂的,甚至虚假的。政局的混乱、道德的凌迟,乃至佛老二氏的兴起,从未动摇礼乐文明的根本框架;但现代中国面临的不是一般的混乱、分裂,抑或道德堕落,而是彻底的文明蜕变。

不过,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中国决定性的现代转换为什么没有发生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其他领域,而是发生在家庭礼教中?说得更清楚一点,中国人为什么不能靠经济繁荣、政治民主、西方宗教实现自己的自由,而必须在家庭生活中培养自由中国的源头?这或许正意味着,家庭伦理作为中国文明的命脉所系,至今仍然是建构新式生活理想的发轫之地。即,新文化运动对家庭伦理的全面批判,并不意味着家庭从此不再重要,反而恰恰说明,家庭仍然是现代中国文明的思考起点。现代中国人只有在接受了浪漫爱情、婚姻自由、核心家庭的理念之后,才能逐渐理解民主政治、自由贸易、国际和平的真正含义。这才是中国现代性这篇大文章的入题之笔。所以,当家庭革命的声音席卷了整个中国的时候,自由中国的底色就已经呈现在了世界的面前,不过,这也仅仅是底色而已,其中的精微与宏大,我们还远未看到。

西方的自由平等,是根据古希腊斯多亚思想和基督教传统中的自然法传统,逐渐确立的新法制;而中国的自由平等,却是在与传统礼教和道德体系的争论中形成的新礼制、新道德。在现代中国一个世纪的历程中,新礼制的形态已经呼之欲出,不过始终没有人给出一个系统的表述。更何况,西方各种主义在中国此消彼长,与国际接轨的心态总是使思想界愈加混乱,中国思想家面对如此纷繁的局面,不仅无法看清楚自己周围真正在发生的变化,甚至不得不以西方的标尺裁剪中国的思想和历史,以至对自己亲身经历的生活都失去了理论总结的能力。

无论中西的各种浮夸言语终将烟消云散,人民的生活却是实实在在的。现代中国家庭巨变所带来的幸福甜蜜,一代代中国人都已有自己的体会;但现代家庭中越来越多的无奈与困惑,在考验着人们的忍耐力的同时,也在催生着更多的思考和智慧。


三、新礼制与自由中国


其实早在新文化运动的时候,主要的思想家都没有把摧毁家庭秩序当作自己的最终目的。打破旧道德是为了建立新道德,摧毁旧秩序是为了建立新秩序,消灭旧伦理是为了建立新伦理。相应的,虽然人们在抨击礼教的时候没有明言,但一个必然的结论是,革除旧礼教,应当是为了建立新礼制。传统礼教的问题,并不在于礼教应该被法制取代(其实,礼教与法制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中国同样有法律,但法律是依照礼教制定的,一部《唐律疏议》就可告诉我们真相;西方的法制也不是最终依据,国家法律上面有自然法和宗教。换言之,任何法制之上必须有一个文化的框架),而是在于,传统礼教中体现不出自由平等的精神;因此,现代新礼制的目的,就应该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礼乐秩序、教育模式、法律体系,实现和谐美好的生活理想。而这就是现代中国正在发生的过程。

既然是要建立一套新的家庭伦理,这种自由平等当然就不是西方人赖以建立社会契约的自由平等,更不是奥金笔下的分配正义。家庭成员之间要实现自由平等,就不仅需要破除三纲,不仅需要夫妻之间共享财产,不仅需要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大事,更重要的是,一个家庭要在维护每个人的尊严的前提之下,实现和睦与喜乐。如果仅仅保证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家庭本身却分崩离析、同床异梦,失去了最基本的温情,家人之间形同陌路,国家自然也无法在任何意义上实现真正的平等与自由。这绝不是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愿意看到的。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无论鲁迅还是胡适,最终还是抛弃了易卜生的路线。

要使家庭仍然能够成为温情与幸福的存在处境,就必须在夫不为妻纲的前提下实现举案齐眉的家庭生活,浪漫爱情与自由婚姻就是建立新式家庭的普遍手段;但现实中的浪漫爱情,却往往会很快转化为赤裸裸的家庭暴力。要使家庭仍然成为教育子女和天伦之乐的场所,就必须在父不为子纲的前提下仍然能芝兰竞秀、玉树生香,使老人也颐养天年;但现实中的家庭却往往是父不父、子不子,为人父母者哀叹子女愈来愈无视孝悌之道,但由社会承担的教育日益技术化,人伦道德不仅无法成为教育的内容,甚至被当作封建残余被人唾弃。由家而国,就必须在君不为臣纲的前提下,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行,人民安居乐业,官员与知识分子都能够以自己的权力和智慧服务于全民的物质与精神自由;但在现实中,官员贪污成风、鱼肉百姓,知识分子争相以特立独行、破坏秩序相标榜,以自由的名义腐蚀着自由的真正根基。

既要平等,又要幸福,既要自由,又要秩序,这是可能的吗?越来越小的家庭中的矛盾反而越来越复杂。现代中国摧毁了祠堂,瓦解了宗族,夷平了祖坟,但无法取消家庭,反而还要依赖家庭。中国的家庭革命并没有为自己甩掉一个沉重的礼教包袱,反而给自己提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中国式的难题使我们不得不再次求助于现代西方的经验。正如康德所说,启蒙的状态是成熟运用自己理性的状态。现代家庭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充满不幸和矛盾的家庭,而是不必有强硬的等级制度,就能够和谐,不需要僵死的家法,子女就可以尊重老人,不需要法律的介入,夫妻之间就不会斤斤计较的状态。我们离这个状态还差得很远,甚至不知道怎样才能走到这个状态,因为我们的时代只是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还不是一个“启蒙了的时代”。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霍布斯和洛克一方面假定了抽象的平等,另一方面又深知现实中必然的不平等,否则就不会有国家的存在。现代社会在高扬人的自由平等的时候,又人为地设置了制度上的很多不平等。众所周知,在自由平等理念得到空前张扬的现代西方,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也达到了极致。由各种公司、单位、机关构成的现代社会组织把现代人分割到无数的小格子当中。每个单位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无论其社会地位还是给成员的待遇,相互之间都不可能平等;而在每个单位当中,要做到令行禁止,必然存在一定的等级秩序。大锅饭式的平等最多只是每个锅之内的平等,其代价却是锅与锅之间的极度不平等。一个现代人与本单位之内的人不可能平等,与外单位的人相比也必然有差距,那他在哪里能实现平等呢?但我们谁都不会因为现实中的这种不平等而否认现代人人格价值的平等,甚至恰恰是这种现实的不平等塑造着人格价值的平等理念。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求家庭中的绝对平等呢?难道在单位和社会上无法实现的平等,就会在家庭中实现吗?绝对的平等必然使父母无法教育子女,也必然使夫妻之间无法和睦地过日子,任何形式的家庭伦理终将无法实现。与社会中的平等一样,家庭中的平等也只应该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平等,而不是对长幼秩序和家庭分工的取消。爷爷与孙子之间人格价值的平等,绝不意味着爷爷与孙子必须拥有一样多的财产,做完全相等的工作,得到完全一样的照顾。父母当慈,子女当孝,友于兄弟,夫唱妇随,才可能使每个人得到其人格的充分实现,成为一个自由而且幸福的人。而家庭中的公正如能实现,它同样将成为社会和国家的公正模式,成为中国法律得以顺畅运作的文化保障。现代中国只有在建立了新的礼制秩序之后,才能够真正保障每个个体的尊严和人格价值,才能够在根本上实现中国式的法制与正义,也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自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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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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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化纵横》200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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