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对“万岁”口号之我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54 次 更新时间:2010-09-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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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读了张素华先生的文章(以下简称“张文”),有几点看法,略述如下:

一、我所撰《四千老干部……》一文中有关五一口号事,并非是张文所说的是“郭文所谓……”,即并非我的杜撰,而是转引当时中直机关第2组第15期简报所载陈友群同志的发言。他作为朱德同志的秘书,身处党中央机关,应是知情人,其对 “万岁”口号的史实的发言,想必言有所本。此前,关于此事,在理论界史学界也多有论辩,可供读者比较辨识。

二、今“张文”亦言有所据,如所据档案属实,可供 识者参酌。但据他考查的结果,也同时可证明,“万岁”口号正式纳入党中央的五一口号,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并默许的(档案上只有他对其他口号的仔细修改,未 见他有只字对“万岁”口号的修改或否弃),表明喊“万岁”是经他批准同意的。

据张文,本来中宣部(胡乔木)最初所拟的口号是“毛主席万岁”,还比较简单朴素;经刘少奇精心审改,加了不少装饰词,改为“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奉上“伟大领袖” 的徽号(比林彪后来恭奉“四个伟大”要早20年左右)。对此,毛泽东不置一词,欣然默许。对照他在建国前夕纪念党的生日时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开头所讲的: “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是这样。”国家权力和党最终都会“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也就是说,共产党也不可能“万岁”;可不到一年,就同意在五一口号中喊自己“万岁”,自我否定了原先的历史唯物主义论断。

这里不妨对照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严厉斥责个人崇拜的任何表现的:

马克思在给德国政治活动家威廉?布洛斯的 信中说:“由于厌恶一切个人迷信,在国际存在的时候,我从来都不想公布那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我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我甚至从来也不予答复。偶尔答 复,也只是加以斥责。恩格斯和我最初参加共产主义者秘密团体时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原来,拉萨尔的所作所为却恰恰相反。”

不久以后,恩格斯也写道:“马克思和我,我们一直反对公开宣扬个人,只有为了达到某种重大目的才可例外。我们尤其反对那些在我们活着的时候,对我们个人所做的宣扬。”

我们党的八大批判个人迷信,也放弃这个口号和在党 章中删去“以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的规定。这是正确决策。但在文革前后,毛泽东借口“不崇拜马克思不得了”,直言不讳地主动地要求全党对他本人 “搞点个人崇拜”。基于此,说“万岁”口号是他自己加上去的,即使史实不确切,似乎也合乎历史逻辑,并非完全“客里空” 。

三、在革命时期,作为革命党,党的干部和广大革命群众拥戴毛主席而呼“万岁”,未可厚非。记得1949 年我作为清华大学的学生和前不久还战斗在“第二条战线上”的地下党员,参加开国大典,从心底为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欢呼雀跃,在会后游行经天安门城楼 时,我和全体清华师生一起曾激动地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毛主席也对着扩音器高呼回应:“清华的同志们万岁!人民万岁!”说明那时领袖和 人民群众还是心心相印、平等相待的。

当然,在刚解放初,十三兵团文工团来清华演出时, 带领师生在大学堂里第一次喊出“毛主席万岁”,多数群众还是有迟疑的。虽然大家都拥护共产党,也赞赏、崇拜共产党干部的廉洁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但受过民 主自由教育的师生,对这种带封建性的口号是心存疑虑和不习惯的,有的教授和同学还对是否应当喊万岁进行过辩论。后来经过学习和潜移默化,才慢慢习惯起来。

四、问题在于,建国后,作为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是要经全民选举产生的。在我国是经建国前夕的全国政协选举,1954年以后是经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当然这种选举只是表面形式,谈不上民主选举,领袖人物是终身制,直到他去世才不再“万岁” 了)其所制定和宣示的对国家和人民有约束力的口号、政策,也是应当经人民选出的代表机构的通过或确认的。五一口号是党中央基本政策的宣示, 而当时我们党是以政策治国的(而非以法治国,而且多数情况下政策高于法律),故五一口号(包括“万岁”口号)具有政策指向性和事实上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全 国人民都须遵循。

基于此,未经政协或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其职权相当于全国人大),仅由执政党中央以“五一口号” 方式将这种宣扬个人崇拜的口号政策化、法律化,要求全国人民都呼喊党的领袖“万岁”,其合法性更是大可商榷和质疑的。

五、 问题还在于,这种个人迷信的口号,诱导人们盲从领袖的绝对权威,竭诚拥护和贯彻他晚年所倡导的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理论、“左”的路线政策和种种违宪侵权行 为,在各种反复折腾的政治运动中产生了严重后果。发展到后来,这个万岁口号已不再是人们出自内心的情感呼唤,而异化为必须绝对遵从的“圣旨”。特别是文革 中更将它法律化,具有高度的国家强制性。文革中颁布的《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共有六条,所以简称“公安六条”。)其 中规定“凡……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就是恶名昭著的所谓“恶毒攻击罪”。文革中如果 有人不小心损坏了报纸上的毛主席像,拒绝或反对呼喊毛主席万岁,就可根据这个“恶法”判重刑甚至处死刑。不知有多少无辜群众遭此毒手,张志新、林昭等烈士 就是最突出的惨案。山西有个牛小顺,为表自己的无限忠心,种小麦时别出心裁设计长出“毛主席万岁” 的五字造型,但事后发现既不能对这些麦苗施肥(那会被当成是给毛主席身上拨屎尿),也不能打药除虫(那是诬蔑毛主席有病),更不敢开镰收割(那会被认为在万岁头上动刀)!这块地把他逼得全身发抖,几乎发疯,只好听它烂在田里,终究没有逃过被打成“反革命” 的命运,最后在自家水缸里溺水自杀了。(见《炎黄春秋》2009年第11期毕星星:《种一个“毛主席万岁” 》)类似的荒唐悲剧可说是罄竹难书。就连创造“万岁”口号的始作俑者刘少奇,一当他觉醒过来,不再迷信最高领袖,反而批评大饥荒时期饿死几千万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得罪毛泽东以后,他就落下屈死他乡的悲惨命运。

六、因此,时至今日,郑重的唯物主义者和科学历史观的倡导者的职责,应当是批判这种口号,肃清其后遗的不良影响,而不是替它辩护。当然,实事求是地澄清某些史实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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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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