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下午,全球网络搜索服务商GOOGLE(中国运营机构取中文名为“谷歌”)在其美国总部的官方网站上,贴出了由首席法律执行官撰写的公告,题目为“一个对华新对策”,高调宣布可能要全面撤离中国市场。此消息一出,各界震动,并迅速触发政治、经济、社会、民意等多方面的世界性连锁反应。美国国务院随后召见中国驻美官员要求解释澄清,国务卿希拉里亲自介入并发言支持;与此同时,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服务商的股价大幅波动,而世界各国媒体,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等也连日在突出位置刊登有关此事件内幕的评论和调查分析。正如四年前GOOGLE宣布要进入中国市场时一样,GOOGLE此刻的退出威胁同样引人瞩目,需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从多方面认真研判分析,冷静应对。
一个星期过去了,从西方主流传统媒体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和反应来看,基本上是一边倒地采信并认同GOOGLE的立场和说辞。即:从大背景上来说,GOOGLE无法继续忍受中国政府一贯的内容审查政策,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于言论自由和企业理念的侵犯;从具体的导火索事件来讲,“谷歌”中国网站服务器在2009年12月中旬,遭到“一次手段非常高超的针对GOOGLE知识产权资料的网络系统攻击”。在接下来的调查修复过程中,GOOGLE进而发现自己邮件系统内涉及“人权活跃人士”的邮箱资料和个人信息,多次受到黑客有目的、有组织的攻击和窃取。根据这些网络攻击的规模、手段、技术水准,及所针对的目标资料,GOOGLE判定这是由中国政府背后支持、组织或指使的国家行为。为了秉承其企业理念中“永不为恶”的承诺,同时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和安全,GOOGLE总部决定:在有关搜索内容审查和信息删除等方面,公司将不再屈服于中国政府的压力和管制;如果达不到目的,GOOGLE将全面退出目前在中国的业务。
但是事情的前后经过,以及GOOGLE总部的决策过程,绝不是这么简单。
从纯商业经营的角度来说,GOOGLE停止其在中国单独设立的中文“谷歌”服务器及运营机构(www.google.cn),是在情理之中,甚至完全符合商业利益和逻辑的。高调入驻中国市场四年来,中文“谷歌”虽然是站稳了脚跟,但与公司高额的投入不成比例,与原来的盈利预期更是相差甚远。跟其他国家超过90%的市场占有率相比,“谷歌”在中国市场的搜索量不到三分之一,远远落后于本土的中文搜索器“百度”;而其现在每年2亿美元的营业额,也只占到全球240亿美元总额的不到百分之一。虽然中国未来网络市场的前景巨大,但面对来自中国本土搜索服务商咄咄逼人的竞争,GOOGLE无法保证其营收会有超额增长。在很大程度上, “谷歌”的中文搜索分支渐渐成了一个投资运营上的“鸡肋”,食之无味,但又弃之可惜。2009年9月,“谷歌”著名的偶像级经理人,全球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因个人创业因素正式辞职;而其替换团队,无论在与总部的沟通能力上,还是在个人魅力影响力,以及对中国社会市场特殊性的了解上,都远远无法与李开复相比。“谷歌”在中国的发展走到了一个进退维谷的瓶颈地带。考虑到以前进入中国网络市场的国际品牌像雅虎、E-BAY等,最终都因水土不服而不得不将业务转手中国国内的竞争者,GOOGLE 的这个所谓“对华新对策”,其实也带有很强的“金蝉脱壳”的味道。
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GOOGLE的说法和指控不仅含糊其辞,而且根本不符合一个网络技术高端企业正常的应对模式。网络攻击,病毒软件,黑客入侵等现象,对于现代网络技术企业来说,不仅司空见惯,而且从促进技术进步完善的角度看,这种“魔道相争”还是不可或缺的刺激因素;甚至很多的高级网络技术人员,都是从学习黑客技术起步的。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即便是侦察到了网络入侵,甚至锁定了攻击策源地,也很难确凿指控或认定攻击者的身份或所在地;跨国的攻击就更难以指认确证了。而GOOGLE总部通过攻击者“手段高超”,“针对的目标邮箱属于中国人权活跃分子”等细节,就明确指责中国政府参与其中,并在高调向媒体公示前,已经通知了白宫和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直接将争执提升到两国外交关系层面。这种做法,显然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段。GOOGLE自己在声明中也承认,网络攻击本身并未造成真正的,不可修补的损害。试想:如果GOOGLE真是被不明攻击者成功窃取了核心技术信息,还有谁会再相信G-MAIL邮箱的安全保护措施和GOOGLE的技术实力呢?GOOGLE的真正“指控点”,是中国政府直接参与组织了对于人权活跃分子以及网络言论自由的侵犯。这种上纲上线的做法,显然是在GOOGLE“去意已决”的情况下做出的。从各方公布的信息显示,在GOOGLE采取行动前,曾经大力联络其他的在华网络企业,包括微软、思科、因特尔等,试图增大抗议的声势;但是,其联络的20多家企业都没有直接出面表态。可以想见,这些企业或者是认为这一指控在技术上站不住脚,或者认为GOOGLE 纯属小题大做。
从企业道义和经营理念的层面,这次GOOGLE事件揭示出其公司内部一次重大的战略重心调整。而这种调整,从更深的层面,甚至还可以看出未来中美两国战略角力的端倪。GOOGLE的两个年轻创建者,SERGEY BRIN和 LARRY PAGE都出生于1973年,而且两人都是犹太裔。相比而言,PAGE 更有经营头脑,更务实,而BRIN因为其家庭是从前苏联移民到美国,所以对于共产主义及前苏联的言论管制体系,有着非同一般的抵制和仇视。在是否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上,GOOGLE的高层一直犹疑不定,主要是BRIN在抵制;最终在首席执行官施密特的荐言下,BRIN才有条件作出让步,同意接受中国的网络信息管制法规,并删除搜索结果中的有害不良信息。但BRIN对于 “谷歌”在中国的运营方式和信息管制,一直颇有微辞。奥巴马当政后,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后中美两国力量对比的此消彼长,加之中国从2009年开始的网络内容清理整治工作,间接促成了GOOGLE股东中保守势力的力量整合。在2009年的股东大会上,由他们直接提出了全面撤离中国的议案;其理由就是中国的言论控制及信息管控。这次GOOGLE总部带有“最后通牒”性质的公开宣示,实际上暗示着GOOGLE一直以来奉行的“对华有条件接触妥协政策”即将终止,而代之以来的,是带有强烈对抗性质的新政策,包括资助所有有利于全球信息共享的软件开发工作, 以帮助受信息管控的地区突破任何政府设置的防火墙等。
从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层面,这次GOOGLE事件中所牵扯出的诸多联带问题,也不仅仅是几个电子邮箱被盗那么简单。以这次事件为例,GOOGLE声称被攻击的电子邮箱都属于“人权积极分子”,而实际上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许多都是藏独团体的活跃分子。为了保护这些人的隐私和信息,GOOGLE主动与这些用户进行联络,并提供特殊加密的保护办法。可问题就出在这里。GOOGLE的服务器和存储器中,拥有所有网络用户的注册密码和网上联络档案;如果GOOGLE想要调看,那是轻而易举的。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在9/11恐怖袭击后通过的《爱国法案》和国家安全特殊条例,美国国家安全机构(包括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享有国会授予的特权,可以在不提供情报背景的前提下,浏览、监视、调看所有的网络电子邮件,特别当联络的一方“有理由被怀疑”是恐怖分子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爱国法案》中的一个特殊条款,国家安全情报机构(National Security Agency)有权使用一种被称为“国家安全传唤信”的证据收集方式,要求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信息发布者的有关个人资料,并在事后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则将面临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指控。简而言之,当出现任何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时,GOOGLE都可以以保护隐私、言论自由等堂而皇之的理由加以拒绝,并大造舆论;而美国安全部门却可以顺理成章,不知不觉地“依法获取”。这种信息安全的不对等,因为世界互联网的主干信息存储器都源于美国,而一直存在。另外,如果说一个人的网络搜索轨迹代表了这个人的思想脉动、情绪趋向和潜在行为模式的话,那么,一个国家集合性的网络搜索图谱,在特殊时期,则有着不可估量的战略价值。“谷歌”在中国的搜索原始资料,记录着中国3亿网民在一定时期的心理律动和思维轨迹。放在平时,关于这些资料的分析整理,是一份很好的国家心理指示图;要是放在特殊时期,这就是“信息宣传战”的宝贵模块资料。所以,若从中国长期的信息战略安全的角度来看,“谷歌”的撤离,倒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总之,从GOOGLE总部在处理这一事件时那种鱼死网破,不留余地的姿态分析,他们已经做好了全面退出中国市场,关闭并遣散在北京所雇用的700多名员工的思想和实际准备。但是,关于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和世界舆论反应,又不会象其它单纯的商业争端那样轻易停息。首先,GOOGLE在美国主流民意和世界用户的印象中,享有着极高、极正面的企业公众形象和社会责任美誉度。连续数年,GOOGLE都名列福布斯杂志评选的“世界最被尊敬的企业”的榜首;其所倡导的“永不为恶”,“把所有信息给所有人”的理念被认为是未来企业需尊崇的标本模式。长期强大的“软实力”资源储备,使得GOOGLE基本上把持了关于本次事件的话语决定权,道德定义权,和议题设置权。一边是正义化身,反抗“强权专制政府”的GOOGLE,一边是代表“邪恶共产主义”、“压制人权积极分子”的中国政府,绝大多数西方媒体都自觉自愿,约定俗成地接纳和强化了这种黑白对立,善恶分明的叙事逻辑。网络评论中虽然有一些质疑,但到目前为止,GOOGLE无疑占领着民意反馈的“道德高地”。其次,从一开始,美国政府就直接介入了这一事件,并且毫无保留地站在GOOGLE一边;不仅要求中方就此事做出澄清,而且间接牵涉到国家安全和双边贸易合作关系的层面。 为什么GOOGLE有如此强大的“通天手腕”呢?这还要从其首席执行官(CEO)施密特与奥巴马总统非同一般的私人与政治合作关系谈起。从2008年初起,施密特不仅宣布公开支持奥巴马竞选总统,而且多次亲自出马,为奥巴马的竞选活动筹款助威。从那时起就多有传闻,施密特将出任未来奥巴马政府内科技部门的负责人。奥巴马成功当选总统后,立刻聘任施密特为总统特别顾问,专门负责提供科技政策发展方面的决策咨询。施密特与奥巴马本人从未间断的频繁热线联络,使这次的GOOGLE退出事件,不仅仅是一次商业决策,而且其背后还有着白宫的影子,预示着未来中美商业贸易合作领域的新动向。最后,GOOGLE有关中国问题的决策,从始至终,都被美国各种反华反共团体所影响、裹挟,甚至操控。比如,谋求西藏独立的极端组织,各种中国人权组织,以及法轮功团体,在GOOGLE总部所在地,一直非常活跃,经常组织抗议活动来引起媒体关注。这次事件导火索中的所谓“人权活跃分子”,其实就包括“自由西藏”组织的成员。正是利用了GOOGLE企业理念中的那种“超国家的理想浪漫主义情怀”以及其创办者本人的个人政治信仰,很多个人、组织、甚至国家,都会以此事件为平台,来搭建实现各种包括反华、反共、倡导贸易保护主义等政治目的。
那么,中国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这次GOOGLE的退出事件呢?目前,我们通过外交部发言人的几次问答,以及国新办主任的专访,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中方的立场;但是,总体而言,言辞较搪塞模糊,而且基本处于守势,给人以理亏、不愿深究的感觉。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以及其它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一贯做法,我们不妨采用下面的一些说法和措施。
第一,转守为攻,要求取证对质。在没有提供任何可信、详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个企业律师的公开告示,就基本上盖棺定论,指责一个主权政府涉嫌窃取其核心商业机密,并进而攻击一个主权国家在自己权责范围之内的信息管理措施,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既然GOOGLE言之凿凿,不妨把证据公示于众。GOOGLE指称其遭受到“手段高超”的对于其企业本源存储器的攻击,到底是什么样的“手段高超”?GOOGLE说所攻击的对象是“人权活跃分子”;那么,到底这些人都姓甚名谁,凭什么称为是“人权活跃分子”?根据这个标准,本-拉登算不算“人权活跃分子”呢?最后,即便以上所述属实,凭什么认定这些攻击就是政府主导的呢?为什么就不可能是民间团体的自发行为呢?难道中国所有网络每天遭受的攻击都是由美国五角大楼策动的吗?如果GOOGLE不能提供出满意的答复,中国有关部门需立即敦请GOOGLE停止无端毁谤,否则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就事论事,不要转移话题。在公开信中,GOOGLE指出的直接导火索是网络攻击事件;但是,三言两语后,其话锋一转,中心议题立刻转为对中国信息管制和审查机制的抨击和不满,从而引出关于言论自由和政治价值观的评议。需要指出的是,这完全是两个性质的问题,根本不应等同而论。网络攻击属于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一旦查实,政府会依法处理;而且,这里面还有各国政府相互配合,以及共同监督,协防共守的问题。但是,网络信息监管和审查,就完全不同了。这完全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社会、文化的特点,为维护社会和谐国家稳定,而依法执行的分内之事。虽然对于标准的宽严,界限的划分,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但是,在现在的网络虚拟世界,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组织能够承诺无监管、无界限的信息共享。GOOGLE自己也非常清晰,在德国的网络搜查结果,必须依照德国的“反纳粹法”而删除极端纳粹或“排犹”的言论;去年9月,GOOGLE在印度运营的一个社交网站交流群中,出现了大量反对南部一个邦部长的言论,而其恰好在几天后的一次直升机坠机事件中丧生。GOOGLE在接到网络用户的告发后,不仅删除了相关讨论信息,而且甚至删除了整个用户群。即便是在美国,任何言论如果被认定是“仇恨言论”,或者包含潜在暴力、威胁字眼,也会被网管自动删除。网络攻击与网络信息审查,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事件,GOOGLE此处的刻意模糊,其实是想混淆视听,转移视线。
第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GOOGLE在指摘中国的网络信息审查时,避“黄赌毒”等淫秽信息不谈,专门拿被政府删除的政治敏感信息和网站作为例证。其实,在所有被中国屏蔽的信息和网站中,80%以上甚至更高比例属于淫秽不良信息,而不是所谓的“人权”、“民主”网站。既然GOOGLE的企业信条是“永不为恶”,那么,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的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算不算“为恶”呢?在一个主权国家从事商业经营而不遵守该国立法机构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准则,算不算“为恶”呢?从2009年初以来,“谷歌”就深陷在一波波涉及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低俗门”丑闻之中。在2009年6月18日的一则企业告示中,“谷歌”自己也承认,“谷歌一直在中国采取措施对网络低俗信息(例如对于儿童有害的信息)进行审查。看到相关部门的通告后,谷歌正在这方面增加力度。谷歌在中国坚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将努力清除低俗内容”。这种立场,与GOOGLE面对西方媒体时完全为捍卫舆论自由而奋斗的“英雄形象”相比,自相矛盾,根本不能自圆其说。而且,2006年当GOOGLE决定进入中国市场时,其总裁施密特在接受采访时坦承,“那种认为GOOGLE能够改变中国信息管理政策的想法,是自不量力和傲慢的。”但是,为什么现在GOOGLE突然要变成自己所描述的“自不量力和傲慢”的呢?
最后,必须明确,中国国家安全部门有权利要求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公司提供涉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任何信息。这一点,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国际公理,国家主权,根本不容妥协。如果中国有关安全情报部门确实截获涉及国家安全的资讯信息,比如针对中国西藏、新疆的恐怖活动,而这些信息是存储在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电子邮箱或其他存储器里,政府部门有法律授予的权利来获取这些信息,而有关网站必须无条件配合。美国的YAHOO,MSN, AT&T等网络服务公司,都曾经向美国联邦安全部门提供大量的电子邮件资料和联络人信息,以帮助国安部门侦获恐怖组织的活动。虽然美国的网络用户担心自己的隐私权被破坏,但是有关的上诉最终被驳回,而国会也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国家安全部门的特殊权利。2008年5月,印度警方逮捕了一个在网上留言“我恨索尼亚-甘地”的22岁技术员。而这个留言者的IP地址及相关资料,都是由印度的GOOGLE公司在接到警察出示的法庭命令后,提供给警方的。试问,为什么美国政府监听、截取、甚至公开利用法令的方式直接获取电子邮件信息,是在反恐或者“保护国家安全”,而到了中国就成了“人权侵犯和言论自由问题”了呢?
GOOGLE撤离中国市场以及中文搜索引擎“谷歌”的关闭,必然对中国的网络用户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是可控的,有限的。究其根本,GOOGLE提供的搜索服务并不是不可取代的;而且,客观的说,中国本土网络搜索商“百度”的服务,无论从搜索速度,还是最终搜索结果的准确适用性上,一直都领先于“谷歌”;这也是“百度”市场占有率两倍于“谷歌”的本质原因。从证券市场的反应看,投资者也认为“谷歌”的空位会迅速被其他竞争者夺取占领,而其利润也立刻会被其他搜索商瓜分。从GOOGLE公布消息的当天,其股价从626美元/股跌至580美元;而与之相比,百度的股价从当天的380美元窜升到1月15日470美元/股的历史最高价,三天的涨幅高达23% 。现在还很难马上判断GOOGLE在离开中国市场后的其他后续举措,但是,这个为全世界网络用户指点迷津的“指路人”,现在走到了一个决定其未来走向的十字路口。
201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