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岭南大讲坛 ·学术论坛第31期在广东商学院举行,这是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社科联对我们广东商学院的厚爱和支持。
首先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演讲嘉宾和领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原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副局长、原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研究员董京泉教授。广东省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张国仪教授。今天到会的还有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办主任陈杰珍教授、刘正春科长、唐志勇科长。
今天演讲的嘉宾董京泉教授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副局长、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划与评审专家,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简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结合论》、《社科研究与理论创新》等。董京泉同志历时八年的研究写成的七十万字的专著《老子道德经新编》,将于今年七、八月份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方克立先生在为该书写的《序言》中对这部著作给予很高的评介。
尊敬的吴院长、尊敬的张书记,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同志,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老子自然无为思想之辨析与启示”。言归正传之前,我想对老子这个人和《老子》这本书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为什么这样呢?主要是考虑到在座的大多数是商学院的同学,对老子,有一些同志可能没有听说过,所以我简要地做一点介绍。
老子的名字叫李耳,也叫老聃,他是春秋末年人(距今已经2500多年了),他的原籍在楚国苦县即现在的河南省鹿邑县,他曾长期任周守藏室之史——大概是周王朝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的馆长。所以他博古通今,是个大学问家。同时他对现实政治也很有研究,是个政治理论家和军事理论家。
老子与孔子是同时代的人,大约比孔子大二十岁,据史料记载,孔子曾八次向老子请教,所以可以说老子是孔子的老师。
据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有一次孔子从鲁国到周王朝的首都洛阳去,向老子请教关于周礼的学问,当时老子大概也回答了孔子提出的关于周礼的一些问题,然后对孔子说:‘子所言者,其人(制定周礼的人,大概指周公旦)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对君子来说,政治形势好就可以出山从政,政治形势不利就应当退而做隐士)。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我听说,聪明的商人是不露富的;真正有修养有智慧的人,反而好像愚昧的样子)。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我看你得意洋洋、踌躇满志的样子,这对你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
孔子去,谓弟子曰(孔子回去,对他的学生们说):‘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可以用网捕捉它);游者,可以为纶(可以用渔网打捞它);飞者,可以为矰(zeng曾)。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至于龙,我不知该如何是好,它是否真的乘风云而上天?我今天见老子,他就像一条龙啊!因此,在孔子看来,老子是一个虚怀若谷,内德盛美,意志超迈,气度不凡的人,绝非世间凡夫俗子之辈可比。可见孔子对老子是十分敬重的。)
老子在周王朝管图书多年,后来周王朝发生内乱,王子朝携带图书档案奔楚,使得老子无事可做,失业了。老子要出关隐居,至关(函谷关,散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老子留下五千多字、分上下篇的《道德经》,离开,不知他后来怎么样了)。”老子为我们留下一本书,叫《老子》,也叫《道德经》。《老子》的通行本分上下两篇,共81章,约5600字,文体为哲理诗。其内容包括宇宙本原论、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修身论、治国论、战争观和军事论等。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源头,是中国古代思想史和古代哲学史上一座彪炳千秋的丰碑。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老子不如孔子的名望高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孔子所宣扬的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等等比较适合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口味,有利于维护封建帝王们的统治地位,所以有些封建帝王特别推崇孔子,以至于把孔子封为“大成至圣文宣王”这样吓人的头衔(鲁迅语)。而老子则比较站在人民群众的一方,对诸侯王(侯王)多以教训的口气,所以不讨封建统治者们的喜欢,自然也就颇遭冷遇,更不会封赏加爵了。
现在言归正传。今天我讲的题目是《老子自然无为思想之辨析与启示》。
“自然”和“无为”是老子哲学中仅次于道和德的重要范畴。在《老子》书中,“自然”概念共出现5次,“无为”概念共出现14次,与自然、无为涵义相近的概念则更多。
因为老子哲学主要是政治哲学,自然无为思想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政治问题及社会人生问题,因此可以说自然无为思想是老子最重要的思想。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在对老子的“自然”和“无为”概念或范畴涵义的理解和诠释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辨析,同时对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也需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加以阐发。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在座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和各位同志,也力图帮助大家从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关于老子的“自然”思想
对于老子所说的“自然”,有的学者认为指的是自然界或大自然。比如,有位著名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一部影响很大的关于研究老子生平和思想的著作(詹剑峰先生在其著作《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中这样说:“有人袭取熊十力之说,谓‘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便是自己如此,而又加以曲解,谓《老子》书的自然是‘不加造作’,是人为的对立词,并借此以否定老子之道意味着自然法则,否定老子之‘自然’可指大自然。试问与‘人为’相对立的不是大自然,是什么?” 关于《老子》的译著(翻译类的著作)及外国人研究老子的论著中更是望文生义,把老子所说的“自然”说成是自然界或大自然,并由此大讲老子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生态平衡的思想。我以为,在翻译类著作中,也应当像对老子的“道”一样,对“自然”和“无为”不是望文生义,而是作音译,然后具体解释其准确的涵义。
这位学者(詹剑峰先生)认为老子之“自然”可释为“大自然”,并为此反问“与‘人为’相对立的不是大自然,是什么?”我们也可以就此反问一句:“与‘人为’相对立的除了大自然,难道就没有别的什么了吗?”我们知道,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基石的“绝对精神”(绝对观念),在黑格尔看来是先天地万物而存在的,而且认为天地万物或大自然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显然,在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也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绝非“人为”的,或者说它是与“人为”相对立的。这种与“人为”相对立的“绝对精神”难道是大自然吗?我们之所以把黑格尔哲学称为客观唯心主义,其原因即在于此。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至少在先秦,“自然”并无近现代之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涵义,古代的训诂学家,例如汉代的郑玄,清代的王引之、俞樾,皆没有将古书上的“自然”解作自然界或大自然的。其实,在我国古代用于表述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是“天”和“地”。因此,将老子所说的“自然”释为自然界或大自然是不妥的。
有些学者虽然也指出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意思,但也仅指出自然是“自己如此”,因而并没有把它的涵义讲得很清楚,很透彻,很丰满。
要搞清老子所说的“自然”的涵义,首先应看看它的字义。自,《说文》曰:“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属皆从自。”古人认为人之胚胎,鼻先受形,故鼻为人之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自,鼻也。……自之通训当为始,即本义之转注。”就是说,“自”的本义是“鼻”,引申义为本始、本初、本性。《广雅•释诂》:“然,成也。” 如《大戴礼•武王践阼)篇》说:“毋曰胡残,其祸将然”,言其祸将成也。可见“自然”即自成之义。如《淮南子•泰族训》:“天地正其通,而物自然。”“物自然”是说物自成也。因此,从字源学上讲,“自然”是指事物的本性、本真面目,事物的自成。
其次,需看看老子在《道德经》的有关章句中都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然”这一概念的。在《老子》中,“自然”一词共出现五次,分别见于十七章、二十三章、二十五章、五十一章和六十四章。
十七章的全文是:“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显然,“犹兮,其贵言”的行为主体是“太上”即实行无为而治的最理想的君王;而“功成事遂”的行为主体是百姓。是说百姓在对“太上”“不知有之”的情况下,自己“功成事遂”的。“百姓皆谓:‘我自然’”即百姓们都说“这是我(们)自己做成功的”。因此,这里的“自然”是“自己做成功的”亦即“自成”之义。
相反,如果将这里说的“自然”释为自然界或大自然,那么其中的“我”字是名词,自然界或大自然也是名词,两个名词相加,就是“我大自然”,是什么意思呢?显然是不通的。
二十三章的首句是“希言,自然。”这里的“希言”直接的意思是少说话。可以联想到第十七章的“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贵言”与“希言”同义。最高统治者的“希言”或“贵言”就是指少发声教法令(让人民自己做主,自己干)。最高统治者少发声教法令有什么好处呢?有利于百姓们“功成事遂”,也就是自化、自成。所以,这里的“自然”也是自化、自成的意思。以小比大是一样,由此联想到过去农村生产队的时候,队长几乎天天召集社员们开会,不知说多少话,但生产并没有搞好。现在村长几个月都不召集村民们开一次大会,但生产反而比那时搞得好多了。所以统治者或领导者干预过多,不利于人民成就自己的事业,还不如少干预或不干预。
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通行本“爵”作“命”)而常自然。”意思是说,道和德的地位之所以尊贵,并不是因为有什么人授予它们爵位,而是因为它们对万物(万民)不强制,不主宰,而总是依其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而自化、自成。“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如果其中的“自然”是大自然,就是名词,那么“常自然”就成了副词修饰名词,就如“常书本”、“快茶杯”一样句法不通。
六十四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意思是说,所以圣人意欲别人所不意欲的,不珍贵难得的货品;学别人所不学的,挽救众人的过错。以辅助万民的自然发展(实现自化、自成),而对人民不加干涉和强制。
可见以上四章中的“自然”皆是不借外力而自化、自成之义,亦即事物的本然状态及其过程。
那么第二十五章的“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是否也是这个意思呢?是的。这是因为,道是“独立而不改”(二十五章)的,就是说,道是绝然独立无二的,是“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的,是本性自足的整体。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则是作为最高实体的“道”所体现的最高的价值或原则。道不依赖于任何外力,也没有任何外力可以左右它,完全是自己成就自己的。这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之一。“道法自然”的意思是说,道以自己的样态为依归,或以自己的存在为依据,以自己的内因决定了自身的存在及样态,亦即以“自成”为法则;就道对万物而言,“道法自然”是指道顺应万物的发展变化而不加干涉,以听任万物依其本性而自生、自长、自化、自成为法则,“认同”存在者“自己成为自己那样”,亦即任凭万物按照“自己那样”而存在和发展变化。这也就是道对天地万物包括社会人生所表现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之性(五十一章)。王弼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又说,“天道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显然,“万物自相治理”即是物自成的意思。王充说:“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 他们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如果将“自然”释为自然界或大自然,“道法自然”,就成了道效法自然界或大自然,或者道以自然界或大自然为法则,而老子认为作为自然界或大自然的天地是为道所“生”的,反过来道又要效法它或以它为法则,显然也是说不通的。
综上所述,老子所说的“自然”,是表征宇宙万物包括社会人生的本然状态及其过程的范畴,它所强调的是人与物依据自身的性质和规律而存在和发展变化,亦即不受外在人为的干涉和宰制而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由),自己成就自己。
与自然(自己如此)相对立的是“使然”,使然是人为等外力使其如此。自然意味着对外来的一切干扰、操纵、控制和越俎代庖的否定。
如果说“无为”是老子关于人类生存方式之根本主张的话,那么“自然”(不受外在人为的宰制而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己成就自己)则是老子关于人生理想的根本主张。
老子最关注的是人的本性和万民的命运,他以人生命的本真状态与合理的生存状态为“自然”,以对人生命的本真状态与合理的生存状态的无端干涉和宰制为“反自然”。老子提出“自然”这一范畴,主要是针对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对社会人生实施的强行干预和任意宰制,旨在促进个人的自由、独立(首先是个体的意志自由和精神独立)、自主和社会自治的实现,强调统治者要因任人民的自然本性与合理的生存状态实行“无为而治”,“以辅万物之自然”,从而为人民的自由、自主、自为、自化、自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总之,我认为老子所说的“自然”并无近现代所谓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涵义。而是自己如此(以及本来如此、势当如此),人及事物的本性、本然状态,自己成就自己等意思,因而它与自在、自由、自主、自为、自立、自化、自成、自治相通。老子提出“自然”这一范畴,旨在强调社会个体的自由、自主与社会群体的自治,它所针对的主要是侯王等统治者对人民思想行为的横加干预和无端宰制。因此,老子所说的“自然”的实质是个体自由、自主和社会自治。
以上讲的是关于老子的“自然”的思想。
(二)关于老子的“无为”的思想
“无为”是《老子》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也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总原则。“无为”在历史上曾被作出不同的解释并有着不同的时代意义。就总体而言,除庄子将“无为”释为安命处顺、无心事任,因而具有明显的消极被动性外,后人大多在对此概念的解释中表现出较强的时代创造性,在政治实践上也成为“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但是,有些现代学者仍就其字面意义释为“不为”或“无所作为”。例如,有位著名学者将《老子》三十七章的首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译为“道经常是没有什么作为,却又没有什么不是它的作为。”(张松如:《老子校读》)有一位非常权威的学者在评述三十七章的思想内容时说:“老子在政治上反对任何变革,反对有为,他把‘无为而无不为’当作最高原则。他希望社会不要有任何作为,人们不要有欲望,天下自然会稳定。”(任继愈:《老子新译》)还有一位著名学者将四十八章中的“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译为“减少了还要减少,以至于达到无所作为的地步。”(许抗生:《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以上所举的三个例子都是很有影响的学者及其研究著作。有些学者虽然认为不能把老子所说的“无为”解释为“无所作为”,但对“无为”的涵义并没有讲的很清楚、很透彻、很丰满。
对“无为”之涵义的理解,关系到能否正确把握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所以有必要加以讨论。
“无为”的“无”字,在《老子》所有古本中皆是它的繁体字“無”。“無”字,就其字源学的意义上说,据庞朴先生考证,在上古与人们试图和不可感知的神灵相交通的乐舞密切相关,因而 “無”不等于没有,只是无形无象、不可感知而已。所以“無”是“似无而实有”的意思。
在《说“无”》一文中,庞朴先生说:文化人类学的众多调查材料证明,舞蹈为原人生活的一个必要部分,它的作用绝不止于我们今天所谓的娱乐,而且还是狩猎、采植和战斗等谋生行为的内容之一。……其目的都在于同某种“看不见的,不知住在什么地方”的有关神灵交通,以博得它们的好感,保证自己行动成功。这也就是说,舞是用以同“無”打交道的手段。这个“無”,不等于没有,只是无形无象,永远看不见,摸不着而已。也正因此,它倒不受时空条件限制,全无罣碍,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更加上它被想象成事事物物的主宰者,因而它不仅不等于没有,简直成了统治万有的大有。这样一种无形而大有的对象,难以描摹,只得以同它打交道的动作(舞)来表示。
庞朴先生在《道家辩证法论纲》中又指出:“无”字被选定为道家的哲学范畴,有其深远的思想渊源。在甲骨文中,“無”(无)字是一个舞蹈者的形象,……“無”和“舞”本是一个字。……舞蹈是侍奉神灵的一种动作。而神灵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人们通常在舞蹈时想象其存在,并只有利用舞蹈的模拟动作或者叫舞蹈语言去与之交谈。……以舞蹈事神的工作,慢慢分工到一些专门家身上,他们是“巫”。这些“能事无形以舞降神”的“巫”,在原始人看来,他们与事神的“舞”以及舞所事的“無”(无),也是混沌一体的,于是也以那同一个图形来表示。……这些巫心目中的“無”(无),不仅不是虚空或没有,而是主宰万物、支配一切的神圣的“有”。这样的“無”(无),正是后来道家思想的源头。
正因为“无”的原始意义是“似无而实有”,因而就其本义而言,“无为”并非不为或无所作为,而是一种“似无而实有”的行为。
在《老子》中,“无为”分为道“无为”与人“无为”两种。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三十七章)按老子的说法,天地万物皆为道所生化(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从这种意义上说,道是“无不为”的。道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它生化万物是在为其提供内在的根本依据的意义上说的,而且道并非游离于万物之外,而是内在于万物之中的,因此道的这种“无不为”并非表现为外在的力量,而是在万物内部发挥作用的 ,所以是不露痕迹的,表现出来的倒是天地万物的自为、自化、自成, 因而道看起来好像是无所作为的。
人的“无为”则不同。作为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的人,他的一切行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他对事物的作用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力量,所以人之“无为”不可能完全是无形无象的。人对事物的“为”,基本有两种情况或类型:一是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因势利导,一是根本违逆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强行所为、妄自作为。显然,老子是主张前者的,用他的话说叫做“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六十四章)。既然是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因势利导,外因又是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的,那么被作用的事物自然也就主要表现为自为、自化、自成,而人的这种行为或作用也就程度不同地具有“似无而实有”的特点,特别是从其结果看,人的行为目的和意志被对象化了,变成了“人化自然”。而“人化自然”,比如农作物,包括人栽培的花草树木,就其在它们身上已难以看出人的作为的痕迹而言,它们与天然的植物并无本质的区别。
但是,如上所述,有少数学者将老子所说的“无为”释译为“无所作为”。仅从《老子》文本分析,有以下三点理由说明把老子说的“无为”诠释为“无所作为”是不妥的。:
其一,《老子》六十三章的首句是“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其中的“为无为”显然只能诠释为“以无为的方式去为”;第三章的“为无为,则无不治”,是说如果能以无为的方式去为,则必将达到天下大治。因而“无为”是人们作为的一种方式。
其二,《老子》三十七章首句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是说的道的无为;四十八章的“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这是讲的人的无为。如果无为就是无所作为,它何以达到“无不为”的效果呢?
其三,我们知道,老子笔下的圣人是道的化身,是圣明的君王,他们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但圣人又是“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的。(二章)如果说无为就是“无所作为”,那么何以又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又何谈“功成”呢?而且老子把“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行为视为“玄德”(五十一章)即最高的德行。在《老子》的最后一章作出的结论是:“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仍然是“为”,而且不争个人的名利。可见,老子所说的“无为”决非“不要有任何作为”,而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更好地“为”,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无不为”,才能大有作为。与此相反,如果出于一己的私利或个人意志,根本违逆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强行所为或妄自作为即所谓“有为”,那么一定会事倍功半,甚至遭到严重挫折或失败。所以老子告诫我们:“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在《道德经》中,老子对“无为”的涵义未作直接而明确的揭示,老子的后学对老子的“无为”思想作了创造性的诠释。比如其弟子文子在《文子•自然篇》中引用老子的话(疑为托老子言),对“无为”作了这样的解释:“老子曰:‘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于公道,嗜欲不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按:巧诈也)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 这是说,“无为”并非“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在人的作为之中,凡遵循事物的规律,依凭事物的资质,顺应事物(含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并且其行为公正无私者,皆属于“无为”。庄子说:
人的“无为”是“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庄子•应帝王》)
这里所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就是既要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而为,又要超越狭隘的功利目的,摆脱功利私欲的束缚,保有一种平淡超脱的心态。
从中可以看出,庄子所理解的“无为”就是无主观妄作之为,无私心私欲之为。所谓“私心”主要是指私欲之心,逞强争竞之心,好大喜功之心。老子说的“圣人常无心”(四十九章)的“心”,大抵就是指的这种“心”。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能超脱狭隘的功利目的、功利欲和个人成见,就难以做到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为,甚至难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在今天亦是如此,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在有些问题上之所以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考虑到其结果与个人的或本单位的、本部门的、本地区的利益相抵触。
老子“无为”之“无”,还蕴涵着对某种“有为”的否定,即否定那种依恃、虚伪、巧智、造作、刻意雕琢等背离人性本真的行为。
总之,作为老子政治哲学范畴的“无为”,是指人们的一种指导思想、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他把这种行为方式也叫做“为无为”(六十三章),即以无为的方式去“为”。而以无为的方式去“为”是合于道的,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作为行为方式的“无为”有三个要点:一是要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为,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以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该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为前提(比如人的自然本性是:一是淳朴,二是要生存,三是图发展,四是有思想、不愿受奴役,这是必须认识、不可违逆的);二是要“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按照因循事物的自然本性和总的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方式加以辅助或引导,使其向着既有利于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三是在这个过程中要出以公心,超越狭隘的功利目的,摆脱功利欲的束缚,并尽力涤除个人的主观成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去作为。因此,如果给“无为”下一个定义的话,我认为似乎可以这样讲:作为老子政治哲学范畴的“无为”,绝不是无所作为之意,而是指人的这样一种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即按照因循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使其向着既有利于客观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在“无为”原则下的一切作为,都应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要求,不强行,不偏私,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如行云流水,雁过长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应当看到,老子当初提出“无为”概念,主要针对的是侯王等统治者的“有为”。当时的情况是:列国争城掠地,贵族骄奢淫逸,苛政猛于虎,法令多如牛毛,人民怨声载道,暴动彼伏此起,这些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所致。所以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之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可见老子在此所说的“有为”(在《老子》书中,“有为”只此一见),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有所作为的涵义”根本不同,它是指统治者从自己和本阶级的私利出发,根本违逆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倚仗武力和权势的强行所为,恣意妄为。老子提出“无为”的概念,旨在告诫侯王等统治者不要违逆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而强行所为和恣意妄为 ,期望他们能够效法道的无为和圣人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从而为人民的自主、自化、自成和社会自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因为在老子看来,“我(按:指贤明的君王)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这里说的圣人的“好静”、“无事”、“无欲”也是“无为”的意思,突出强调了不强行干预事变的自然进程
与“无为”相联系的是“无为而治”。从现有文献看,“无为而治”的命题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他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对孔子的这段话,朱熹注曰:“无为而治者,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独称舜者,绍尧之后,而又得人以任众职,故尤不见其有为之迹也。恭己者,圣人敬德之容。既无作为,则人之所见如此而已。” 从朱熹的这段释文看,孔子说的舜帝的“无为而治”并非象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只是端坐在帝王的宝座上而无所事事(所谓“君无为而臣有为”)。第一,舜首先是“绍尧”,即承继了尧帝治国的优良传统;第二,舜是“得人以任众职”,即知人善任,依靠禹、皋陶、益稷等贤臣治国,《尚书》就记载了他们君臣共同讨论国是的事迹;第三,“德盛而民化”,即舜帝以自己的盛德感化人民,人民对其衷心拥戴。对于一个帝王来说,这三条是很重要的。从这三条看,“无为而治”是以无为的方式治国,只是无需帝王事必躬亲而已。事实上,包括舜帝在内的古代圣王的“无为而治”根本就不是什么无所作为,而是在为民兴利除害和治理安邦上是身显士卒、鞠躬尽瘁的,堪称励精图治的典范。这在《淮南子•修务训》和《墨子》中有详细的描述,因为时间的关系,在这里就不引述了。
老子的“无为而治”与孔子的“无为而治”不尽相同。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宇宙本体论落实到现实社会生活的“自然之治”,它是老子“以道观物”从而对社会文化所带来的种种异化现象做了反思之后的理性选择。
“无为而治”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的几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西汉的文帝、景帝时代曾形成了史称“文景之治”的繁荣昌盛的局面。《汉书》对此作了这样的记载: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
天下既定,民亡盖臧(zang),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承牛车。……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不得会聚。
自然无为的思想体现在拙著《老子道德经新编》的道论、德论、修身论、治国论诸篇之中,它是贯穿老子哲学思想体系的一条主线。
(三)关于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的现实意义
1、关于老子“自然”思想的现实意义
前面已经讲过,老子所说的“自然”是自己如此(以及本来如此、势当如此),人及事物的天然本性,自己成就自己等意思,因而它与自在、自由、自主、自为、自立、自化、自成、自治相通。老子提出“自然”这一范畴,旨在强调社会个体的自由、自主与社会群体的自治。万物的天然本性,首先是人的天然本性。那么人的天然本性是什么呢?
老子在六十四章中说: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这里说的“万物”指的是“万民”,这里说的“自然”是指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综合老子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老子认为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淳朴,二是要生存,三是图发展,四是有思想,包括信念、意志、愿望、追求等等。个人的特性虽然千差万别,但作为群体的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虽然事隔两千多年,却没有什么变化。老子认为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犹如婴儿之纯朴。他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并说赤子是“精之至”、“和之至”的(五十五章)。婴儿的品格没有受过社会污染,保持了道赋予的最原始的状态,因而是最淳朴、最能体现人的自然本性的。人应当尽量地保持这种淳朴本性;如果因为受到种种社会污染而不幸失去了,就应该尽快地恢复它,所以老子说:“抟气致柔,能如婴儿乎?”(十章)“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即使在现代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社会里,与其他阶层的人们相比,广大劳动人民依然保持了比较淳朴的特性,这是显然的,勿庸置疑的。此其一。在人民群众衣食无着、朝不保夕的情况下,首先是求生存,就是要继续活下去。七十五章说的“其上”认为“民之难治”,大概就是指的人民群众为图生存而斗争的情况。此其二。鉴于人民群众有这样的自然本性,所以作为执政者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就业问题和失业救济问题。在生存或温饱已不成问题的情况下,人民群众还要图发展,即争取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包括教育水平能有显著的提高,所以老子主张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都能“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八十章)。安居工程?人民群众图发展的自然本性是无止境的,这种“无止境”也并非坏事,因为它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此其三。针对人民群众的这种自然本性,作为执政者还要图谋经济文化的较快发展,以尽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的需要。老子还指出:“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夫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又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民不畏威,则大畏至”(七十二章),这是说,人民群众都是有思想即有信念、有意志、有愿望、有追求的,具体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在不同于牛马、不愿被任意欺凌,任意驱使,追求自由平等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此其四。人民群众的这些自然本性,任凭三皇五帝、天娘老子使尽浑身解数,对它都是无可奈何的。即使是奴隶社会的奴隶或服刑期间的罪犯,他们虽然形同牛马,但其自然本性一条也没有被消灭,而且也是消灭不了的,只是缺乏实现的条件而已。
所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是要尊重并因循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而给予积极的引导和辅助,以促使他们能自我化育,自己成就自己,而不能违逆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而胡作非为。否则,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厌弃和反抗,并且必将被历史所淘汰。我们知道,历代的统治者或领导者所谓“得民心”还是“失民心”,主要就表现在是尊重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并努力创造条件实现他们的相关要求呢,还是无视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置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理要求于不顾,而只管自己及其家人和同僚们的吃喝玩乐呢?恐怕这就是问题的实质之所在。进一步地说,正因为人民群众都是有思想、有信念、有意志、有愿望、有追求的,所以作为领导者不仅应当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而且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包括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在他们身上蕴藏着巨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这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能否充分调动与发挥,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如何。而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让他们所做的事情,是与他们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的。否则就只能是空头的、无效的,甚至是令人反感、适得其反的所谓思想政治工作。这也是为大量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了的。
2、关于老子“无为” 思想的现实意义
前面已经讲过,老子所说的“无为”,绝不是无所作为之意,而是指人的这样一种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即按照因循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使其向着既有利于客观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这一思想至今也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在工作中包括在教学中经常犯的错误,就是主观主义,即违背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而为。比如孔子说对学生要因材施教,而我们有时惯于“一刀切”;孔子说对学生要“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而我们有时却惯于“填鸭式”教学。孔子的做法是“无为”,而我们的有些做法是所谓“有为”。毛主席要求我们要“按辩证法办事”,就是要按照因循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使其向着既有利于客观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以下可不讲)在这方面我也有些体会,比如,我刚到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时候,看到我们在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中干预过多,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反而比较少,传世之作更是凤毛麟角。于是我提出,我们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三个规律:一是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二是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规律,三是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律。首先是要按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办事。比如,基础研究项目一般要求三年完成,三年完不成怎么办?应当允许延期,但前提条件是课题组要投入主要精力去做。比如我所承担的后期资助项目《老子道德经新编》,之所以做的还可以,是因为我纯粹的写作时间就用了整整五年,而且因为退休而可以全力以赴,每天用十多个小时。如果让我一定要在三年以内完成,当然也可以拿出来,但就不知是什么样子了。
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就是说,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中央机关,不要直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但是,对这些事又不是完全撒手不管,而是要制定规章制度,让下面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这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种做法也体现了老子的“无为”思想。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小平同志为我们党制定的处理国际事务的原则是:“冷静观察,沉着应付,韬光养晦,决不当头,有所作为”(据记忆,不一定很准确),这是说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中特别体现了“无为”关于以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对事物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的要求,最后达到“柔弱胜刚强”的目的。
在老子“无为”思想中还包括公正无私,这就是庄子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老子一再倡导的圣人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功成而不居”,也是这个意思。事实上,我们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在调查研究中,在推进实际工作中,如果不能做到公正无私,而总是把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就很难做到因循事物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自然本性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使其向着既有利于客观事物又有利于实践主体的方向发展,就不能体现老子“无为”的思想,就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就会使党的方针、政策走样,就会损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点也是应当切记的。
今天就讲到这里,不当之处,请各位老师、同学、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