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时间意识中时间物件的出现即个别化过程经历了两个主要的步骤"这个"和"这个物件",但这两个步骤由于在实现时未被意指,我们很容易因此而重新堕入自然态度中,类别化的视角可以让我们避免这一点,因为类别化过程表明,"这个"和"这个物件"恰恰是类的单个化,它们自身既包含着充盈维度也包含着本质维度。由此出发可以引申出质与因果性的来源和性质问题。胡塞尔联系个别化的两个步骤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这也为我们走出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窠臼提供了启示。
根据本质还原,我们可以从时间的角度切入,把我们需要研究的实事划分成两个领域1:时间性领域与无时间或超时间的领域。属于前者的有个体或时间对象,属于后者的主要是自我和类,准确地说,类是无时间或超时间的,而自我则是拟-时间性的,尽管它也处于时间性之外。我们知道,现象学还原已经将所谓的现实世界及其客观物件置于括弧之中,只剩下自我和类这两个在时间性之外的存在。我们现在试图从本质还原后的局面出发,看看时间性领域是如何一步步被构造出来的。这正是胡塞尔的"泽费尔德手稿"重点讨论的内容。
"泽费尔德手稿"收于《胡塞尔全集》第10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目前所见到的文本是经胡塞尔本人整理过的卷帙并附有胡塞尔的文字:"泽费尔德以及更早的关于个别化的手稿。泽费尔德,1905年。个别化"。手稿的主体部分来源于胡塞尔于1905年暑期在泽费尔德与A. 普梵德尔(A. Pfänder)和J. 道贝尔特(J. Daubert)的讨论,手稿的其它部分(第36号至第38号),据编者R. 波埃姆(R. Boehm)推测,最迟在1909年左右即已写就。
本文将以胡塞尔的这一手稿为依托,同时联系胡塞尔的其它相关著作,尽可能细致地复原出胡塞尔对个体物件在时间中的显现过程和显现方式的现象学描述,并以此为基础探讨胡塞尔对个体奠基于其上的质以及个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因果关系的现象学思考。
壹
在进入时间领域之前,让我们先来概述一下自我和类的"性质"。在胡塞尔那里,对类的理解与哲学传统是一致的,类就是观念或普遍物件,它是一般之物,不是时间性之物,它是超越时间的。但胡塞尔对自我的理解,与传统哲学尤其是传统观念论(Idealismus)不尽相同,下面我们仅从自我与时间性的关系上来看自我的特殊结构。
自我本身是一个连续统,甚至本身就是一个拟时间的连续统,但这个连续统既不是一个实在之物,也不在时间性之内。在它之中,一切皆流,一切皆变,我们无法找到任何贯穿其过程的同一物2。
这种流变,绵延不绝,从不间断。由于自我的意向性作用,它既是一种相互继起,也是一种同时发生,它是现象之前的现象,是时间性之前的"时间性"。在缺乏先验语言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用我们经验的语言来大致描述一下自我的时间性结构:在自我中有一系列"现在"的点,它构成当前阶段,同时,悖谬的是,还存在一系列属于现在但位于"现在"之前和之后的阶段3,--当然,在这些阶段中没有任何实在的内容。
在做完了这些准备工作之后,我们就可以来描述个别化即个体在时间中的出现过程了。
个别化的第一步是"这个(Das)"4的出现。当自我被一系列的感觉材料,比如连续的棕色,触发起来时,这些感觉材料本身便进入意识流之中。但这些感觉材料的流动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具有自己严谨的结构。每一个正在进入的原素,比如一个棕色的感觉A0,立即被自我设置为"现在",然而,在A0被设置为"现在"的同时,一个新的原素,比如另一个棕色的感觉B0,流入进来,不过,先前的A0并没有消逝,没有成为过去,而是作为A1被滞留在意识的河流之中。同样,当第三个新的原素,比如一个棕色的感觉C0,进入时,前一个感觉B0被推到河流中B1的位置,而A1 则被进一步挤到意识流中A2 的位置。在所有这一切依次发生的同时,自我对即将来临的新原素,比如说B0、C0、D0等等依次保持期待。它们虽然在此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在自我的期待中,它们即将成为现实即进入现在。
这一时间化过程是胡塞尔在时间手稿中反复提到的现象,有时他还为此绘出时间表5。可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单个要素的"这个",比如说A,是如何出现的呢?我们可以看出,当A0 处于A1 的位置时,这个棕色的感觉要素无论是在感觉强度或清晰度上其实都是不同的,感觉要素A2与A0则相去更远,其相应的差距自然会更大,但意识或自我并没有把这三个位置上的三个要素看作是三个个体,而是看作一个个体,即看作"这个"。意识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呢?这绝不是由于某个外在的物件的同一性,而是由于意识流自身的同一性,就是说,由于意识流上的每一个点在连续的流动过程中,都能保持自身同一,四个不同的时间点A0、A1、A2 、A3才会作为同一的"这个" 而显现。
由此引发一个新的问题,如果A0、A1、A2 、A3作为隶属于同一个"这个"的要素而出现,那么,为什么这些要素虽然不停地相互转换但并不因此而相互混淆呢?在胡塞尔看来,原因就在于,每一个要素都"具有自己的时间形式--即已经构造、将要构造、能够构造等等--,但根据其时间位置(Zeitstellen)被归于一个固定的时间位置系统(Stellensystem)中。这种固定性就是'客观的可认同性(objektiv Identifizierbare)'" 6。换言之,每个要素都有一个时间尾码与其它要素相区分。同样,不同的"这个"之间,例如A、B、C、D之间,也是通过其时间位置而相互区分的。
感知要素或物件的这种位置性特征,在与想象世界的比较中可以得到更加清晰的展现。在感性世界中,包括"这个"在内的一切显现之物在时间中都有其特定的位置,它可以是将要感知、正在感知或已经感知;在想象世界中,想象要素或物件并不具有特定的时间位置,至多我们只能说,它们具有"拟现实性(Quasi-Wirklichkeiten)"和"拟时间形式(Quasi-Zeitform)"7,就是说,它们"似乎(als ob)"8具有现实性和时间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一点所带来的结果对处于不同的想象空间中的作为同一物的"这个"来说更为明显:对于在不同想象世界中的'同一个'物件(比如颜色)来说,"我们既不能说它们具有同一性,也不能说它们不具有同一性"9。然而在感知中,作为处于不同位置点的要素的"这个"以及作为不同"这个"的"这个"由于其带有的不同的时间"尾码",因此既能相互区别又能相互认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承认康得的名言:"时间是感性的形式"10。但由于想象世界不具备本真的时间性,想象要素或物件没有进入固定的时间位置,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认同就无从客观地谈起了。
个别化的第二步是"这个物件",比如说,"这个棕色",的出现。如前所述,随着不同的要素,如棕色要素A、B、C、D,首先在前摄中、接着在现在中、最后在滞留中鱼贯而入并被保留在意识流中,这时在自我中便出现了A0、A1、A2 、A3系列,B0、B1、B2系列,C0、C1 系列以及即将开始的D0的系列,或者说,这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作为个别化第一步的"这个"系列。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绵延不绝的意识流已经断开,被划分成一个个的系列,每个系列自身具有同一性,整个意识流是一个包含众多统一性的多样性(eine Mehrheit von Einheiten),胡塞尔把这时的意识称为"总体意识(Bewusstsein eines Ganzen)"11。然而,与此同时,在意识中出现了一个崭新的现象:有一个物件不间断地贯穿于不同的统一性,具体说来,在不同的作为棕色要素的统一性而出现的"这个"系列中,"这个棕色"始终贯穿其中。胡塞尔把这种意识称为"同一性意识(Identitätsbewusstsein)"12。
关于在同一性意识中出现的"这个棕色",有两点有必要在这里说明。第一,"这个物件",如"这个棕色",与单个的同一性"这个"之间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可以说,"这个棕色"绵延着,但我们不能说,一系列的"这个"在绵延13。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可能通过把诸同一性简单地相加或相连的方式而获得"这个物件"或"这个棕色" 14。对此只有一种解释,"这个棕色"是意识的成就,它绝不可能来自客观外在的棕色物件。第二,"这个物件",如"这个棕色",有一个矛盾性的特征。一方面,"这个物件"始终是同一个物件,例如,"这个棕色"始终是一个物件性的东西,是贯穿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系列始终的同一个棕色;可是,另一方面,每当我们直观"这个物件",例如"这个棕色"时,"这个棕色"在质上总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对于这个两方面的现象,胡塞尔承认,"这看起来有点自相矛盾"15。不过,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这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相互背反,通过引入类别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16。
为了避免混淆,也为了强化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区分,胡塞尔把"这个物件"称为"时间物件",把由不同的"这个"所组成的系列或时段叫做自身展开的时间充盈17。前者以绵延的方式贯穿于不同的时段之中且始终保持自身的同一,而后者虽然也具有统一性,但实际上可以被划分成不同的时段,每个时段上的"这个"虽然彼此不同,但都连续地受到作为感觉材料的棕色的充实或覆盖。在这样的时间延展或时间充盈中所显现出来的同一物正是时间对象。
同时间充盈中的感性要素或感性物件具有特定的时间位置一样,作为"时间物件"的"这个物件",比如"这个棕色",也具有自己的时间位置。但是,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这个物件"的"这个棕色"是某个普遍概念的单个化(Vereinzelung eines allgemeinen Begriffs),但这种单个化本身并不必然与时间性联系在一起,例如在纯粹想象的领域中,我们可以通过拟设定一个个别物件从而建立起想象世界的第一块石头,在想象物件的不断堆积和增长中,似乎它们之间的时间位置被确定了下来18,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时间性关系并不是客观的和必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一个物件在另一个物件之前或之后,毫无意义"19。如前所述,它们之间只有一种拟-时间形式。可是,为什么在感性领域中贯穿于时间充盈中的"这个棕色"却具有自己特定的时间位置呢?胡塞尔的回答是,"诸感知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意向联结(intentionale Verbindung)对意向对象而言是时间联结。它的建立位于被动性领域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位于感性之中"20。很明显,由于此处的"这个棕色"奠基于感性要素及其一系列的"这个"之上,它便获得了时间性特征和关系。而想象领域中的诸想象物件之间由于缺乏感性基础,便不存在这种特征和关系。不仅如此,胡塞尔还指出,感知领域和想象领域在时间性这一点上是无法沟通的,例如,胡塞尔曾明确地说过,"我以前所杜撰的河马与我现在所杜撰的人首马身怪物彼此之间没有时间关系"21,他甚至还问道,"我昨天的讲座与现在想象的人首马身舞蹈有什么样的时间关联呢"?22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个别化的现象学描述和说明,我们已经看到,个别物件如何出现在时间中。但是,上面的介绍存在一个缺陷。具体地说,由于缺乏类别化的维度,我们很容易会重新堕入到自然态度之中,以为意识流中的具体物(Konkretum)"这个"就是"这个"本身,以为各时段中的具体物这个棕色就是"这个棕色"本身。
贰
如果我们按照胡塞尔的说法,把作为具体物的"这个"划分成"形式"和"质料"23,即划分成本质维度和充盈维度,我们便会发现,在自然态度中,我的目光朝向的是质料或充盈维度,并且把这一维度当作是"这个"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具体物"首先是个别的要素,是一个这个(Das),它具有自己绝对的个别性,它是作为个别性而不是作为普遍性被意指的"24。不言而喻,在自然态度中或在缺乏形式维度的情况下,我们很容易错失"这个"本身。
那么,"这个"本身是什么呢?胡塞尔在《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中指出,它是普遍之物,但它是最抽象的、最不确定的普遍之物;它是类或种,但它本身在类或种上已经无法区分;它是本质,但它本身作为本质已经不再是本质,而是对同一物的"重复",是绝对的一次性的"这里的这个(Dies-da)"25。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自然是,作为本质和类的"这个"与作为延展和充盈的"这个"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简单地说,前者通过后者而单个化(vereinzelt)或个别化(individuiert),后者通过前者而类别化。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个"一方面出现在意识流中,另一方面又没有被意指。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这个"一方面是没有时间性的,另一方面在时间中却又有特定的和固定的位置。
与"这个"类似,"这个棕色"也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这个棕色不是类......这个棕色也不是具体的个体。这个棕色作为绵延中的点状的时段是不绵延的",另一方面,"这个棕色在这个时间中绵延着,它延展着穿过这个时间并始终保持......同一"26,就是说,"这个棕色"既以感性材料的方式在意识中不停地流动,又以类(Spezies)或种(Gattung)的方式保持自身同一,--当然,与已经作为"类"而出现的"这个"略有不同的是,这里的"类"已经不是最低的、彼此无法区分的类了。不仅如此,还有一点与"这个"相类似。在未经反思的目光中,作为绵延时段或时间充盈的"这个棕色"是我指向的对象,而作为类或种的"这个棕色"却没有被意指,就是说,在直观中,我没有把"这个棕色"意指为"类的个别状况,就好像这种与'普遍物件'的关系已经实现了似的"27。
但是,通过反思的目光我们便获得了在自然态度中不可能完整获得的两种同一性之物28:作为最低的普遍性或类出现的同一物"这个"和作为类或种出现的同一物"这个对象"。前者在时间流的连续流变中始终保持同一,后者在不同的个体间置入"共同性"29。换个角度来说,时间流中的时段和系列不过是一种"代现性内容",后被立义为或类别化为"这个";各种作为个体的"这个"彼此并不统一,后经自我立义为或类别化为"这个物件"。胡塞尔把这一过程称为"双重'立义'(Doppelte „Auffassung")"30。
经过"双重立义"后的这两种同一物具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它们独立于时间,或者说,它们是无时间的或超时间的(über-zeitlich)。尽管普遍之物可以在或长或短的绵延中被给予,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更长或更短的绵延,它完全独立于绵延的长短,一言以蔽之,一般之物不增长,不扩展,不绵延,不展开到时间之中,不带有不断更新的对新内容的整合,尽管它出现在时间中,但时间对它的存在没有贡献;时间不属于一般之物的本质;它不会经历任何时间上的变更;它也不在任何地方存在31。可是,这样的一般之物或普遍之物为什么还需要时间呢?胡塞尔回答说,时间是其显现的必要条件,是其"显现形式"(„Erscheinungsform")32,普遍性在时间性的存在中得到直观且被单个化(vereinzelt)。通俗地说,普遍之物必须进入到时间中来,即肉身化、单个化为个别存在,它才能为我们所直观。不过,我们需要提醒自己的是,我们所看到的个别化了的个体并不是其相应的类本身,因为观念或类本身既不在个体之中存在,也不在个体之前或之后存在,而是通过个体而存在。只有在把直观经过了《逻辑研究》意义上的扩展之后33,我们才有理由说,我们看到了类本身,类本身显现出来了。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提醒自己的是,作为时间充盈的"这个棕色"无论如何不能像在自然态度中那样被归于客体的属性或性质,例如我们不能说,"这个棕色"是"这个物件"的"棕色",而只能归于种或类34。
显然,如果把"这个棕色"归于某个客体的(性)质,我们便重新回到了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立场。可是,如果将其归于种或类,那么,关于性质和因果性的概念就必须重写,因为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性质属于客观的外在物件,因果性是这些物件之间在时间意义上的作用关系。可以说,对性质和因果性的来源和归属问题的回答是客观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最大的保护地,也是自然态度最后的堡垒。胡塞尔在讨论个别化和类别化的过程中也顺带对这两个概念也进行了现象学的清理35。
参
如前所述,时间客体的出现经历了两个阶段即"这个"和"这个物件",每个阶段又可以分成充盈维度和本质维度。性质就出现在第一阶段即"这个"的充盈维度和本质维度中。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胡塞尔在此引入"地点(Ort)"概念36。"地点"是一种类似于空间的东西,它是意识流中的点及其延展部分(Ausdehnungsteile)。点及其延展构成了质与质之间最低限度的差异,即使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感性质也可以通过两个点及其延展而得到区分,因为它们在空间上是不同的。点及其延展在空间上的差异性是质得以在感性中出现的第一个先决条件37。一个点及其延展同其它的点及其延展一起组成时段(Strecke),在时段中存在的不仅有单个的质点(Punktqualität),还有由诸质点融合而成的统一性。这种统一化的过程就是在类的意义上规定这些质点,或者说,赋予这些质点以意义。胡塞尔将这一过程称之为"赋质(Qualifizierung)",有时,胡塞尔也形象地将其称为"上色(Färbung)"和"着色(Tönung)"38。"着色"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如果声音c出现并不变地持续一个时段,那么,声音c一方面会在内容上或充盈上不停地改变"自身",另一方面,由于自我的各向同性(isotrope)作用,这些彼此相似的点会被看作是同一个物件(dasselbe)并被"赋质"为同一个音色c。同样,如果同一个时段上有几个不同的声音,那么,自我的各向同性作用和各向异性(anisotrope)作用会将相似的质点聚合起来,将不同的质点分离开来,同时对这几个声音进行"赋质" 39。很明显,"赋质"过程出现在第二阶段即"这个物件"的充盈维度和本质维度中40。
上面的描述同样向我们证明了,不管是质也好还是赋质也好,都与意识流的状况和自我的作用直接相关,都是自我的成就,而与客观外在的物件没有关系,胡塞尔在其它地方已经多次指明,客观外在的物件毋宁说是自我在质和赋质基础上的设定和构造。
与此类似的是,因果性也并非来自客观外在的物件及其作用关系,它的起源也在自我和类中。从自然的态度看,因果性描述的是两个客观物件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常常说,a是原因,b是结果。但从现象学的角度出发,a和b便成了两个"赋质",这时,因果性就意味着,"如果aa 过渡到ab,那么ba´必定过渡到bb´"41。具体而言,a和b是同一个赋质即"这个物件"a的两个不同的"质点",a´和b´是另一个赋质b在与a的两个质点相对应的意义上的两个质点。如果当物件a从质点a过渡到质点b时,对象b从质点a´过渡到b´,那么我们就可以断言,这两个物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质的仲介才得以实现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通常情况下,这里的质是经过"赋质"之后的有意义的"质点"。换言之,尽管质和赋质属于不同的层面,但为了解释在上述过渡中发生的关联现象,为了赋予这种现象以因果性的意义,我们仍然必须把质与赋质绑定在一起。正是出于这个理由,胡塞尔在《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中把质和赋质联系在一起,甚至加进了"这个"、个体、地点系统以及个体系统这些要素,来说明因果性的来源和性质:
"因果性是诸个体通过其质性(Qualitäten)而具有的依赖性。在诸个体的关系系统中对个体进行规定必须越过'特定的这个(Tode Ti)'及其特定的系统从而触及到诸赋质行为。由此可见,个体的质必定具有功能上的依赖性,也就是说,与其'特定的这个'紧密相连。因此,因果性必定会出现。这个因果性必定处于特定的因果法则之下,因此也就是处于这样的法则之下,这些法则会将特定的地点系统扩展到具体个体的特定系统之上"42。
如果我们把胡塞尔与康得在因果问题上的观点作个比较,我们会发现,胡塞尔与康得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像康得一样,胡塞尔也把因果性当作自我描述物件(及其质点变化)之间关系的范畴,他也认为因果性的最终源泉不在外在物件,而在主体或自我;但在胡塞尔那里,因果关系不过是位于超时间的类或种的领域中的本质关系在时间中的表现形式而已,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服从于物件之间的本质关系,"个体物件由于其类的本质(spezifisches Wesen)而发生关系,而且类的各个个别部分(即类的单个化,让个别化行为自由变更的单个化)本身恰恰处于本质关系(Wesensrelationen)之中。"43。
至此为止,胡塞尔证明了"质"与"因果性"与个别化和类别化的关系及其主体性来源。最后,让我们对胡塞尔的思路作一个简短的回顾和小结。在对内时间意识的考察中有两个相互补充的视角,一个是从感觉材料出发,通过"这个"和"这个物件"两个步骤达到个别物件的出现;另一个是从类出发,经过类的单个化(Vereinzelung)而达到个别对象。两个视角中同时包含着个别化过程和类别化过程。这两个过程合在一起可以完整地说明个体物件在时间中的显现方式及其令人惊讶的性质:作为时间之物的个体既不独立于自我和类存在,也不实项地内在于自我之中或与类同一44。从这两个过程中还可以引申出两个与时间物件密切相关且意义重大的问题,即质与因果性的来源与性质问题。借助于现象学还原以及由此而来的洞察,胡塞尔详细地描述了上述过程并对引申的问题作了富有启发性的回答。
参考书目:
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Husserliana, Band 10. Hrsg. von Rudolf Boehm.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6.
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Husserliana, Band 33. Hrsg. von Rudolf Bernet und Dieter Lohmar. Dordrecht/Boston/Lond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
Husserl, Edmund. Logische Untersuchung, Band 2, Teil 2. Halle: Max Niemeyer, 1922.
注释:
1 我们的划分之所以依据本质还原,是因为胡塞尔在这一时期已经发现了现象学还原。胡塞尔在注释中承认:"在泽费尔德稿件中--在1905年--,我已发现了现象学还原的概念及其正确用法"。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Husserliana, Band 10. Hrsg. von Rudolf Boehm.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6. S. 237.
2 参见,同上书,第244页第19行以下。
3 参见,同上书,第381页第17行以下。
4 胡塞尔有时用"Tode Ti(特定的这个)"或"Dies-da(这里的这个)"等术语来表示Das.
5 尤见,同上书,第230页、第330-331页、第365页。
6 参见,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Husserliana, Band 33. Hrsg. von Rudolf Bernet und Dieter Lohmar. Dordrecht/Boston/Lond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 S. 339, Z. 24.
7 参见,同上书,第354页第22行。
8 参见,同上书,第342页第15行。
9 参见,同上书,第338页第30行以下。
10 参见,同上书,第352页第25-26行。
11 分别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40, Z. 30-31, S. 265, Z. 11.
12 参见,同上书,第265页第10行。
13 参见,同上书,第241页第10行以下。
14 参见,同上书,第264页第23-25行。在另一处,胡塞尔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们因此便拥有了多种多样的这样一些同一性,可这些同一性并没有以总括的方式汇聚成总体的统一性"(参见,同上书,第258页第18-20行)。
15 参见,同上书,第258页第1-2行。
16 这种看似矛盾的关系及其解决是胡塞尔现象学描述的独特成就,我们既能在胡塞尔的早期著作,如"第六研究",中看到它的直接运用,也能在他的晚期作品如"几何学的起源"中看到它的间接应用。
17 参见,同上书,第259页第1行以下。
18 参见,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S. 340, Z. 5ff.
19 参见,同上书,第358页第21-23行。
20 参见,同上书,第351页第13-16行。
21 参见,同上书,第350页第34-36行。
22 参见,同上书,第359页第23-25行。
23 参见,同上书,第305页第3-6行。
24 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39, Z. 28-30(强调形式为原作者所加)。
25 参见,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S. 300, Z. 3ff.
26 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57, Z. 7ff. 胡塞尔在另一处谈到颜色时也作了类似的区分,在那里他把颜色划分为"作为时间充盈的颜色"与"穿过时间"保持"同一"和"绵延"的颜色(参见,同上书,第246页第8行以下)。
27 参见,同上书,第240页第4-6行。
28 其实,除了这两种同一物之外,还有一种同一物:康得意义上的无限理念或者说数学上的极限概念。第三种同一物对胡塞尔后期的科学危机反思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但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仅是一笔带过而已(参见,同上书,第256页第14行以下)
29 参见,同上书,第250页第11行以下。
30 参见,同上书,第320页第17行。
31 以上分别参见,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S. 310, Z. 28ff; S. 311, Z. 16ff; S. 312, Z. 5.
32 参见,同上书,第326页第11行。
33 参见,Husserl, Edmund. Logische Untersuchung, Band 2, Teil 2. Halle: Max Niemeyer, 1922. S. 142ff.
34 胡塞尔为论证这一点还特别提到了苏格拉底和亚里斯多德的见解,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45, Z. 3ff.
35 胡塞尔没有单列章节对质和因果性进行讨论,他的思考散见于"泽费尔德手稿"以及其它文献中。
36 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51, Z. 23ff.
37 除此之外,胡塞尔还提到了点与点之间的程度差别(Gradualität),如大小、长短等等,参见,同上书,第255-256页。
38 以上均参见,同上书,第267页第5行。
39 以上参见,同上书,第267页第9行以下。胡塞尔后来对此作过按语,对上面的说法作了一点补充:高阶物件,比如说旋律,只是延续和展开,并不改变自身。参见,同上书,第267页,注1。
40 胡塞尔有时也认为,在第一阶段就已存在赋质行为,但他同时也潜在地承认,由于"这个"是一个空泛的普遍性,因此同一个"这个"包含着很多的赋质可能性(参见,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S. 302, Z. 10-13.
41 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45, Z. 23.
42 Husserl, Edmund. 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sstsein. S. 302, Z. 23-32.
43 参见,同上书,第301页第7-10行。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为自己提出了要创建一门"纯粹逻辑句法"的任务?
44 胡塞尔甚至认为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wunderbare Sache)"(参见,Husserl, Edmund.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S. 283, Z.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