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斯·佛拉斯达:纪念罗尔斯诞辰80周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8 次 更新时间:2010-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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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斯·佛拉斯达   刘擎 (进入专栏)  

简介:(Andreas Follesdal)毕业于哈佛大学,在罗尔斯的指导下完成了政治哲学的博士学位。目前担任挪威奥斯陆大哲学教授,研究工作包括国内与国际的正义,欧洲共同体的民主与合法性等。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今年2月21日是他80周年的诞辰日。从1962年起罗尔斯一直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直到1991年荣休。他在刚刚任教于哈佛之时只发表了三篇文章,但其中所包含的想法后来成为《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的核心。这本著作在1971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发表后,成为哲学和其他学术领域一个重要的议题。伦理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很快发现,从此他们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中开展研究,不然则需要提出解释为什么自己应该另辟途径。由此,罗尔斯对西方的知识界与政治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范围之广涉及哲学、法律、心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领域。

一个公正的社会

如果一个社会要成为公正的,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这是罗尔斯关心的主要问题。简单地说,他的核心理念是,一个公正社会的决定性标准在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那些人的位置如何。由此,他引入了在公民中进行利益分配的一些原则。首先,必须保障所有人平等的政治与公民的权利、提供公平同等的机会。每个具有一定才能和职业准备的人都应该享有同等机会进入社会的不同公职。

在经济分配方面,罗尔斯既反对那种纯粹市场自由主义式的全然自由,也反对同等报酬模式的完全平等。他的原则是,体制应该保障人们平等的生活收入,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只有一种例外的情况可以接受,那就是某种不平等的分配可以激励那些能够扩大社会共同财富的人们工作,使那些处境最差的人们得以改善境况。也就是说,只有当收入差异所造成的激励具有必要性――对于改善那些在经济分配中得益最少者的状况是必要的,那么某些人群获得较高的收入才是正当的。这个原则被称为\"差异原理\"。

无知之幕

这些分配原则的思想也许并不新鲜,实际上与许多宗教和哲学的世界观具有共同之处,也常见诸于社会民主派和基督教民主派的党派纲领之中。但罗尔斯的贡献在于他避开了互相竞争的不同宗教与哲学原有的前提,为这些原则提供了新的正当依据。

为确立我们关于分配公正的思想,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思想实验\"的方法,就是设想人们在为社会制定原则的时候是处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背后:人们对自己的社会情况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才能、具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也不知道自己最终会处在社会的什么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呢?

如果用功利主义的思想(一种主导了道德哲学150年的传统)来考虑,那么我们可以接受一个这样的社会:永久性地压制少数人群,只要这可以使社会的总利益达到最大值。但罗尔斯指出,在无知之幕背后,没有人愿意冒险加入这样一个漠视分配的与社会,因为他们有可能正好是这个社会中被压制的处境最差的人。没有人愿意担这个风险,如果他们可以选择另一种具有保障的社会――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依照\"差异原理\"来确定的收入。因此,在无知之幕背后,各方都会选择罗尔斯的而不是功利主义的原则。罗尔斯同时指出,人们也会反对对那样一种方案,如果它的分配制度偏向那些具有特别才能的人或具有特殊生活价值理念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具有那些才能或接受那种价值观念。

道德正当性的证明

《正义论》从假定性的契约情景的角度论证了这些分配原则的公正,除此之外,它还提出了关于另一个重要问题的洞见,那就是道德判决是否可以被证明为正当。我们对于具体问题的是非观点常常来自某些更一般的关于对错的道德原则。但是,我们又如何能证明这些道德原则具有正当性呢?

罗尔斯认为,我们的道德判决在\"反思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中相互辩护,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相互权衡调解,最终达成一种规范理论的前提和结论,两者互为支持辩护。我们对具体情况的估价依靠\"自上而下\"的辩护,而我们的一般原则来自\"由下而上\"的支持,于是,我们的原则就是那些与我们各种具体的道德判断最相吻合的原则。

由此可见,罗尔斯实际上分两个阶段来证明其原则的正当性。首先,他阐明了这些原则是被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初位置\"(Original Position)所首选。这个位置使我们得以正确地考虑有关在公民之间分配公正的问题。其次,这个社会契约之所以具有正当性,也是因为其结论在\"反思均衡\"的调解考量之后符合我们有关平等尊严的道德判断。

对一个正义理论的共识需要

后来在1993年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一书中,罗尔斯尤其关注一个社会在正义观念上达成共识的重要性。在罗尔斯看来,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正义观念,这样才能保障人们对社会制度长久的信任和服从。他对于分配原则正当性的论证认为,个人价值和社会角色能够要求一种跨越世界观多样性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虽然许多宗教和哲学之间争议不停,比如对\"为什么社会制度要平等对待每个人\" 的问题可能各自给出不同的答案,但他的正义理论可以成为这些宗教和哲学思想中共同分享的因素。

《正义论》产生于美国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当时民权运动、越南战争以及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对政治领袖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在今天,社会同样需要哲学思考对公共辩论做出这样的贡献。对确立一个公平社会的标准而言,公众需要一个可以共同接受的正当理由。许多社会问题,例如退休津贴和其他福利的安置、公共行业中市场机制的运用、由欧洲共同体带来的主权与民主的概念转变、以及宽容的依据与限度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必须以尊重所有人的平等尊严的方式来处理解决。

一个基本的重要政治问题是:我们共同的社会制度如何才能够将所有成员看作是自由和平等的人,同时又尊重我们之间的差异?罗尔斯的理论对此做出了完整和系统的回答。这并不是说他的贡献无可争议,他属于分析哲学的传统,寻求尽可能清晰的前提和逻辑关联。这种方法更易于辨识争议的前提、弱点和缺陷。《正义论》曾在许多方面受到过批评,虽然许多批评者对罗尔斯的阐释近于苛刻,而罗尔斯自己在对别人工作的阐释中,总持有一种宽怀。

罗尔斯对他人作品的阅读具有一种友善的、建设性的批评方式,这是值得仿效的。无论是提出我们时代的重要问题,还是在寻找言之有理的解答,他总是给予别人以荣誉,而坚持将自己的成就看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结果。他所得到批评促使他扩展、修正和改进他的理论。由此,他在1993年写就了有关国际正义的著作《万民法》(Law of Peoples),并在1999年修订了《正义论》。而一本更为简约的著作《作为公平的正义》将在今年晚些时候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们所面对的挑战要求我们追问,社会如何才能尊重所有人的平等福址而无论我们具有有怎样的差异。不管我们如何评价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以身处\"无知之幕\"背后的方式来思考,常常是富有成效的。同样,\"反思均衡\"与\"重叠共识\"的概念表明,即使在一个宗教观和哲学观纷呈多元的社会,价值与规范性判断的正当性是可以被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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