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当代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55 次 更新时间:2010-03-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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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 (进入专栏)  

自从摩尔和罗素20世纪初在英国剑桥掀起了反对唯心主义的革命之后,整个20世纪的英美哲学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分析的时代”;而随着弗雷格思想被重新挖掘和维也纳学派思想的广泛传播,分析哲学逐渐成为20世纪英美哲学的主要内容。经过“语言的转向”的洗礼和与实用主义等哲学思想之间的交流,分析哲学发展到20世纪末,已然成为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并非常强大的传统:它的重要性突出地表现在,分析哲学始终被看作是与欧洲大陆哲学相对抗的哲学思潮;而它的强大则表现在,出现在20世纪英美哲学中的任何一种不属于分析哲学的理论观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分析哲学的影响。这些都无可争议地使20世纪的英美哲学打上了“分析哲学”的时代烙印。

一,分析哲学与现代逻辑的产生

历史地说,分析哲学的出现是现代逻辑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现代逻辑为分析哲学的诞生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工具。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现代逻辑,就没有20世纪的分析哲学。

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代表的传统逻辑确立了从形式上探讨推理的性质和过程的首要性,但是这种探讨由于与自然语言的密切关系而在形式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传统逻辑无法解决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逻辑如何能够在形式上证明推理的必然性?现代数学特别是数论和集合论的发展,为逻辑提供了一种启发:能否用数学的方法把逻辑构造成一种完全形式化的算术系统?在布尔(George Boole, 1815-1864)代数的直接影响下,弗雷格首次把逻辑构造成了一种表达纯思维的算术系统,按照系统性和严格性的要求建立了现代逻辑史上第一套一阶谓词演算系统。与传统的逻辑系统相比,这套演算系统的最大好处就是,它彻底摆脱了传统逻辑对自然语言的天然依附,完全以纯形式的方式表达思想,并能够由此真正确立一切认识基础的规律。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明确地阐述了这种纯形式化演算系统对哲学的重要意义:“如果说哲学的任务是通过揭示有关由于语言的用法常常几乎是不可避免地形成的概念关系的假象,通过使思想摆脱只是语言表达工具的性质才使它具有的那些东西,打破语词对人类精神的统制的话,那么我的概念文字经过为实现这个目的而做的进一步改进,将能够成为哲学家们的一种有用工具。”[1]

弗雷格提到的哲学的这个任务,最初是由莱布尼茨(1646-1716)提出来的。他认为,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完全没有歧义的“普遍语言”,用这种语言,我们就可以把一切推理都变成演算。一旦发生了争论,我们只要坐下来,拿出纸笔算一算就行了。他试图用这样的语言解决亚里士多德逻辑对自然语言的依赖所带来的随意性,但是他对这个语言的解释是不清楚的,因为“他没有勇气摆脱传统逻辑的主谓教条的束缚”。[2] 而弗雷格的工作则是要用基于函项学说之上的更令人满意的各种命题形式的区别,来代替“主词”和“谓词”这种有歧义的而又混乱的术语。这里的关键是引入了“量词”的概念。

量词是我们在日常语言中用来表达规律、普遍性和判断句子真假的不确定数量的语词,比如“所有”、“一些”、“没有”、“每个”等等。现代一阶逻辑把量词分为两类,一类是全称量词,如“所有”、“每个”等;一类是存在量词,如“一些”、“没有”等。对这两类量词的刻画方式,就是要判断包含了它们的句子的真假情况。所以,对量词的分析首先需要对包含了量词的句子的分析。按照逻辑的理解,任何一个最简单的句子都是表达了这样的东西,或者是某种东西具有某种性质,或者是某些东西之间具有某种关系。这里的“性质”和“关系”构成了一切句子中共同的成分,在逻辑上被称作“谓词”,通常表达为符号F,而具有性质或关系的不同成分被称作“个体词”或“专名”,通常表达为符号x。这样,一个最简单的句子形式就可以用符号表达为:“Fx”。这是一个仅包含了一个变元即x的情况,F也被称作一元谓词,它仅仅说明了一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如果要说明两个以上的事物的关系,句子中的谓词就被称作“关系谓词”,通常表达为符号R,而具有这种关系的个体事物,通常表达为变元符号x,y,z……。这样,一个表达了二元关系的句子结构就是:“R(x,y)”。

从逻辑上看,分析句子的结构是为了从真假的角度来说明句子,就是说,要考虑“Fx”或“R(x,y)”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这就需要为变元限定一个范围,在日常语言的情况下,我们通常有两种做法:其一是在确保在限定的范围内的所有变元都是真的时候,才能确定“Fx”是真的;其二是只要是其中的一个变元为真,“Fx”就可以是真的。第一种做法通常只能限于所有的变元是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所假定的范围穷尽了实际可能的情况,因此这就有了极大的局限性。但是,一旦我们把这个范围限定为无限,这里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设这样一个无限的范围内有x1、x2、……个东西,对于这些东西而言,只有在x1是F,x2是F,……,并且任何一个x都是F的情况下,“Fx”才是真的;或者是,对于这些东西而言,或者x1是F,或者x2是F,……或者只要有一个x是F,“Fx”就是真的。这就是逻辑上限定个体范围的两种考虑方式,即最多和最少,它们是谓词所能应用的两种最为普遍的情况。可以说,有了这两种刻画量词的方式,我们就可以说明包含了这两种谓词(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的句子的真假情况。[3]

弗雷格量词理论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对命题的逻辑结构提出了新的解释。[4] 传统逻辑对命题的逻辑结构的解释是根据命题的语法形式,它对命题的主词、谓词、连词的分析是按照印欧语系语言的主词、系词、表语的语法形式展开的,所以,命题的语法主语也就是命题的逻辑主词,语法表语也就是逻辑谓词,语法系词就是逻辑连词。例如,“凡人皆有死”这个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所有S是P”,这与它的语法形式是一致的。弗雷格则打破了自然语言的语法形式对逻辑形式的束缚,把自变元引入命题,也就是把个体引入命题,这样,命题的逻辑主词就总是个体,对命题逻辑结构的分析就是对命题表达的性质和关系的说明,而不用考虑其中的个体本身的内容。这就为逻辑推理的形式化和系统化提供了可能。

在基本精神上,现代一阶逻辑的主要特征就是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而这两个方面都体现了对逻辑的形式化要求。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虽然也是演算系统,但却不是形式化的,就是说,它还要借用自然语言来表达符号的演算、推理的关系;而现代逻辑的工作则是先要构造形式语言,然后再建立演算系统。与传统的逻辑系统相比,这样的形式语言具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它是没有歧义的,它是从最少的初始符号出发,通过定义的方法,引入其他的符号,并在运算这些符号的基础上形成推演;第二,它刻画的是类词,而不是单个词,如命题联结词和量词,这些类词都是说明类的事物,而不是个别的事物,这就使得形式语言具有了普遍性;第三,形式语言的公理推导和定理证明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就是说,由于公理和推理规则是给定的,我们从公理出发、利用推理规则推出一系列定理的过程是既定的,推导出的定理应当包含在这个过程之中;同时,推出一个定理也就是在证明它,对定理的证明就是对含有逻辑常项的句子的证明。总之,“形式化的本质是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逻辑演算,这样可以使我们关于推理的刻画非常精确,没有歧义,而且可以使我们对一类一类的逻辑要素进行研究,并且对形成的逻辑系统本身进行进一步的研究。”[5]

在弗雷格之后,罗素更是明确地把逻辑分析作为他的哲学的主要特征,强调逻辑方法在他哲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在前面曾提到,罗素对分析哲学的最大贡献就是他提出的逻辑分析方法。他在自己整个思想发展过程中,始终坚信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所谓“逻辑分析”,简而言之,就是以现代数理逻辑为工具,着重从形式方面分析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中的命题,以求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罗素也把这种逻辑分析方法称作形式分析方法,并在20世纪初用来批判布拉德雷等人的绝对唯心论一元论,提出他的心物二元论或多元论。后来,他又用这种方法提出他的中立一元论。在《数学原理》和《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他用这种方法对本体论问题进行了抽象的研究,构造出了他的逻辑原子主义。他还把这种方法用于分析数学基础问题,后来扩大为对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他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逻辑中不完全符号和限定摹状词的分析,使他提出了后来被誉为“分析哲学典范”的“摹状词理论”。可以说,罗素在哲学上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他充分地和娴熟地运用这种逻辑分析方法的结果。在《我的哲学的发展》中,罗素开篇就这样写道:

在我的哲学的研究中,有一个主要的分界:在1899-1900这两年中,我采用了逻辑原子主义哲学和数理逻辑中的皮亚诺技术。这个变化是太大了,简直使我前此所做的研究(除去纯数学的以外)对于我后来所做的一切,全不相干。这两年的改变是一次革命;以后的一些改变则属于演进的性质。[6]

罗素这里所谓的“改变”和“革命”就是指现代逻辑的诞生,其中,他与怀特海合作完成的三大卷《数学原理》在推动现代逻辑诞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是现代逻辑诞生的见证人之一。他从弗雷格和罗素那里直接得到了思想启发,娴熟地运用了谓词逻辑的基本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现代逻辑中的第一个完整的真值表,并且第一次比较成功地用现代逻辑的思想系统地解释世界。他的命题图象论正是以关系谓词理论分析语言与实在之关系的重要结果,而他的真值函项理论则已经成为现代逻辑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现代逻辑对分析哲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在诞生之时对分析哲学的产生起到了助产婆的作用,严格地说,整个分析哲学的精神都与现代逻辑密不可分。在这种意义上,不了解现代逻辑,也就无法真正理解分析哲学。“实际上,分析哲学研究中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方法是现代逻辑,分析哲学吸收了现代逻辑的许多重要成果,分析哲学的研究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深入。”[7]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 现代逻辑是当代分析哲学的理论基础。

从维也纳学派对逻辑实证主义思想的阐述上看,没有现代逻辑就没有对形而上学的逻辑分析,就没有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也就没有彻底的还原论思想。卡尔纳普在分析形而上学的陈述时,完全是根据一阶逻辑的要求,指出了这样的陈述表面上可能符合语法句法,但不符合逻辑句法,因而是没有意义的。例如,词的句法就是一个词在可以出现的最简单句型中的出现方式,这样的句子就是“基本句子”,如“石头”这个词在基本句子中的句法形式就是“x是一块石头”,逻辑形式就是“Fx”,其中F表示“石头”的性质,x就是一块石头。要确定一个词的意义,就必须能够确定包含了这个词的句子的基本句型、真值条件以及证实方法所构成的可推关系。他指出,形而上学的词没有意义,不是因为这些词本身是无意义的,而是因为无法指明包含了这些词的句子是有意义的。例如,经过分析可以发现,“本原”一词的意义并不具有“开端”的经验意义,也不存在对包含这个词的句子的证实方式。同样,句子也需要符合逻辑句法才会有意义,而形而上学的陈述仅仅是表面上符合语法句法,但不符合逻辑句法,因而它们是一些无意义的假陈述。例如,日常语言中的“有……”或“存在着……”这个句型就容易导致形而上学的假陈述,因为“存在”在逻辑语言中不是一个谓词。[8]

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原则也是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分析才能保证结论“一定”或“必然”地包含在前提之中,这就是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区分的关键所在,即“分析”意味着“必然性”,而“综合”就意味着“或然性”。后来的分析哲学发展同样是以现代逻辑为基础的,无论是蒯因的“本体论承诺”还是戴维森的意义理论纲领,无一不是根据现代逻辑为基础建构起来的。

第二, 现代逻辑是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和研究方式。

分析哲学的产生与现代逻辑的密切关系,就决定了分析哲学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现代逻辑的烙印。虽然分析哲学的后来发展并不是完全通过使用了现代逻辑的手段,如日常语言学派的概念分析方法,但分析哲学家提出的每一个重要思想或观点都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现代逻辑,或者说,他们的思考都与他们具有的现代逻辑背景有着密切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说,凡是自觉地运用了现代逻辑而提出的理论观点,都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并能获得更多的哲学支持;相反,如果对现代逻辑没有充分的自觉意识,在分析中没有使用逻辑的方法,那么由此提出的理论观点往往就显得漏洞百出,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例如,日常语言哲学中的许多哲学家对现代逻辑就知之甚少,他们对概念的分析往往借助于常识推理或心理推定,这就无法使他们的论证更为充分有利;相反,斯特劳森虽然也是日常语言哲学家,但他对现代逻辑非常熟悉,能够自觉地运用逻辑的方法去分析语法结构中的主词与谓词和命题内容中的殊相与共相之间的关系,由此提出了他的关于个体的理论,在当代分析哲学中具有很大影响。

从哲学性质上说,逻辑分析决不仅仅是分析哲学的研究方式,它决定了分析哲学的性质和任务:分析哲学正是一种建立在现代逻辑成就基础上的现代哲学,它与近代哲学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创造了一种以逻辑的精神研究哲学的崭新方法,这种精神就是突破常识、关注知识表达的普遍形式;分析哲学的任务不是建立一种前所未有的哲学体系,相反,它是要用“逻辑的显微镜”仔细观察哲学语言和日常语言的用法,发现并力图克服其中违反逻辑句法的错误,以一种更为精确的语言或理想语言表达思想,或者是按照逻辑的要求重新确定日常语言的用法。这样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高屋建瓴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零打碎敲的,是循序渐进的,更是就事论事的。所以,分析哲学家把他们的工作称作“零碎的”(piecemeal)。这种工作性质正是反映了逻辑分析具有的细致入微的特征。当代美国分析哲学家索姆斯(Scott Soames)把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归结为提供了清晰、严格的论证、旨在追求真理和知识、放弃宏大哲学的目标而选择更为细微、更为彻底和更为严格的研究方式、以及哲学研究的更为专业化。[9] 这些特征都体现了现代逻辑的基本精神。

第三,研究和把握分析哲学,首要条件就是要了解现代逻辑的基本精神。

如果把弗雷格看作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之一,那么他的《概念文字》就是“形式逻辑的第一个真正广博的系统”。[10]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弗雷格对现代逻辑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通过建立第一个谓词演算系统而确立了现代逻辑的基本原则,即语言的形式化和演算的系统化。对现代逻辑而言,这两条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形式化原则要求逻辑语言必须是摆脱了日常语言的束缚,仅仅通过符号的运算就可以从前提到结论,并且保证这个运算过程的保值性;而演算的系统化又是对符号的运算结果,是对形式化语言的系统处理,并且保证任何一种这样的系统是可靠的和完备的。从现代逻辑的这两条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把现代逻辑的基本精神理解为这样两个方面:其一是突出任何语言符号的形式化特征,强调这种特征带来的研究的严格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专业性,这就使得逻辑学与其他自然科学学科以及人文学科等区分开来;其二是突出符号演算过程中的必然性,就是说,强调形式语言推演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系统性原则又保证从几个初始符号和形成规则就可以推导出一整套语言。

正是从这种基本精神出发,分析哲学家们的工作主要从这样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方面,通过分析语言的意义,澄清或取消传统哲学问题,努力使哲学研究更为严格精确;另一方面,强调哲学论证的重要性,特别重视研究逻辑后件、逻辑真理、必然真理以及先天真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形式的必然性有关。关于第一个方面,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有一段精彩的描述:

在我看来,在伦理学中,如同在哲学的其他研究中,困难和分歧充满了它的整个历史,这主要是由于一个简单的原因:即在没有首先精确地发现你要回答的问题究竟是什么的情况下,就要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我不知道,如果哲学家在准备回答问题之前就试图发现他们正在提出的问题究竟是什么,这种错误的根源还会持续多久;因为分析和区分的工作通常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常常没有能够做出必要的发现,即使我们的确努力这样去做了。但我会认为,在许多情况中,坚持不懈的努力就足以保证成功;所以,只要是做出了这种努力,许多看上去可怕的哲学困难和分歧就会消失了。无论如何,哲学家们通常似乎并没有做出这种努力,而无论这种忽视的结果是什么,他们都会不断地努力去证明,“是”或“否”就会是对问题的解答,而两个回答可能都不正确,因为他们心中所想的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好几个问题,对其中某些问题的正确回答是“是”,而对其他问题的回答则是“否”。[11]

在第二个方面,分析哲学家的工作主要是要表明分析论证的结论应当尽可能地符合理性。“无论哲学家是提供了一般的世界观,还是试图解决某个概念混淆,他或她都被看作是阐述了清楚的原则,对已然提出的观点提供了严格的论证。对世界可能的状况制定思辨的可能性,而不对这样的信念提供有力的理由,这是不够的,这样的信念就是:以这种方式观察世界在理性上高于以其他的方式观察世界。即使最终表明,没有一种观察事物的方式会得到每个人的赞同,但它的目标就是要尽可能地推进理性的研究手段。”[12] 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的论证过程比哲学家从中得到某个结论更为重要,可以说,哲学论证构成了分析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而论证本身就体现着演绎的系统性。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更多的方面来阐述分析哲学与现代逻辑的密切关系。归根结底,现代逻辑对分析哲学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规定了分析哲学的性质和任务,提供了分析哲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式,从而改变了西方哲学的发展方向。这种改变的重要标志,就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发生的“语言的转向”。

二,分析哲学与“语言的转向”

从当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历程看,“语言的转向”经过了一个酝酿、发生和完成的过程。严格地说,从历史的角度看,罗素和摩尔等人的思想尚属于这个转向的酝酿时期。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虽然激烈地反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但在追求的哲学目标上却仍然继续着黑格尔式的哲学梦想;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停留在笛卡尔以来的传统哲学的认识论范畴内,而是借助于新的逻辑方法和对常识经验的朴素理解对传统哲学问题进行了改造。虽然这种改造是不彻底的,尚未完全摆脱试图为知识提供最后支柱这个传统哲学的阴影,但罗素运用逻辑手段对命题和语词意义的分析以及摩尔凭借常识对概念的剖析,这些都把哲学家们引向了哲学发展的全新道路:通过对哲学命题的逻辑分析重新建立对哲学以及世界的认识。正是由于逻辑和摩尔的工作,通过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维也纳学派才得以真正认识到,“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一切哲学问题都是语言问题”,由此就出现了哲学中的“语言的转向”。

关于分析哲学与“语言的转向”之间的关系,西方哲学家们有着不同的理解。达米特认为,如果把分析哲学的产生看作“语言的转向”的开始的话,那么,这个转向就应当开始于弗雷格的《算术的基础》(1884);[13] 但是英国哲学家哈克则认为,“语言的转向”在时间上要晚于分析哲学的诞生,应当看作是开始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1912)。[14] 如果从强调把逻辑的方法用于分析哲学命题的角度看,分析哲学的确开始于弗雷格,因为正是他首先确认,哲学的基础和开端不再是传统哲学的认识论,而是现代诞生的数理逻辑;哲学研究的方法也不再是对个人感知的心理分析,而是具有客观性和形式特征的逻辑分析。事实上,西方哲学家们已经普遍把弗雷格看作是分析哲学的主要奠基者。但分析哲学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已经出现了“语言的转向”。英国哲学家伯格曼在最初提出“语言的转向”这个说法时曾指出,这个转向是关于哲学研究方法的根本性策略,就是说,通过谈论恰当的语言去谈论世界。但事实上,这个转向不仅仅意味着哲学研究方法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对哲学性质的认识发生了转变。这个转变就发生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

《逻辑哲学论》的核心在于为思想的表达划清一条界限,严格区分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凡是可说的都是有关经验事实的陈述,而凡是不可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这个思想的积极结果是使哲学变成了一种关于命题意义的逻辑分析活动,而不再具有传统哲学认为的那种科学世界观的性质;它的消极结果则是彻底抛弃了传统哲学问题,这不是通过指出它们的错误,而是通过逻辑分析表明,这些问题是以违反逻辑句法的方式提出的无意义的假问题。这样,真正的哲学问题就不再是如何使认识成为可能的问题,而是如何使语言表达成为有意义的问题;哲学家们也不再关心如何使概念符合认识模式,而是关心如何使哲学语言不违反逻辑句法或遵守日常用法。

石里克在他的哲学宣言《哲学的转变》中把《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看作是实现“语言的转向”这个决定性转变的“第一人”,而最后完成这个转向的则是受到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影响的牛津日常语言学派。这个历史事实充分显示了维特根斯坦哲学在“语言的转向”中的重要作用。

《哲学研究》的核心就在于,不要追问语言的意义,而应注重观察语言的实际用法,因为意义就存在于可以称作“语言游戏”的各种语言用法之中,或者说,意义就在于用法。维特根斯坦在书中强调对日常语言用法的观察和分析,强调在语言游戏中遵守规则和消除悖论,这些思想促使赖尔、奥斯汀和斯特劳森等人对日常语言的分析研究。从牛津哲学家们的思想发展线索来看,日常语言学派经历了一个分析表达心灵活动的概念(赖尔)到分析日常语言的用法(奥斯汀)再到通过分析自然语言的逻辑结构达到揭示思想结构(斯特劳森)的过程。这表明,日常语言哲学家们不满足于把哲学的任务仅仅限定在澄清语言意义的活动,而是提出了通过语言研究达到理解认识结构的要求。这种要求的提出尽管是在语言研究的层面上,但它毕竟不同于维也纳学派和维特根斯坦对语言和哲学任务的理解。一方面,在斯特劳森和达米特这些当代牛津哲学家看来,虽然认识论问题最终必将转换为语言问题,但在讨论感觉、经验和事实的时候,我们又不是仅仅停留在语言表达的层面上,而是试图寻求语言中的思维内容;另一方面,在他们看来,语言研究决不是哲学的最终目的,哲学的目的总是要通过概念分析和意义分析达到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所以,形而上学在分析哲学中仍然有存在的合理性,即作为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斯特劳森)。在这种意义上,牛津的日常语言学派不仅继续着自维特根斯坦开始的“语言的转向”,更重要的是最终完成了这一转向,使得牛津哲学之后的英美哲学沿着这一转向所开辟的哲学道路不断推进。

“语言的转向”带给分析哲学的不仅是新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在哲学观上的革命性转变。转向之前的哲学家关心的是认识的内容及其与对象和世界之间的关系,即使像弗雷格这样的分析哲学之父,他所讨论的和使用的术语也是“概念”、“对象”、“思想”等传统哲学常用的术语,而且他的哲学目的最终也是为了确立思想的客观性,尽管是以他的逻辑研究方法为前提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不能把弗雷格的思想看作“语言的转向”的真正起点。转向之后的哲学家们更关注思想与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这表现在,哲学家们不再问我们如何以理性认识的方式达到对世界的认识,即不再提出我们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而是首先要求弄清我们使用的术语是否清晰明白,我们的语言表达是否符合逻辑句法,即提出我们的有意义的语言表达如何可能的问题。因而,转向后的分析哲学家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概念”、“命题”、“思想”等术语,而是大量和主要使用“意义”、“指称”、“真理”、“证实”、“言语行为”、“逻辑必然性”等术语。正如石里克和卡尔纳普等人所说,传统哲学的错误并不是由于它们没能解决人类的认识问题,而是由于它们提出这些问题的方式错了,或者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哲学的任务不是探索我们的认识与世界的关系,而只是询问我们的语言是否准确地表达了我们的认识。根据这种观念,一切哲学问题也都是语言问题。

根据伯格曼的解释,“一切哲学问题都是语言问题”这句话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传统的哲学问题都是由于没有弄清语言的逻辑句法而提出的无意义的假问题,因而,解决这些问题就只能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在这种意义上,所谓的“语言问题”正是由于忽略了这种逻辑句法而产生的问题。其二是指,哲学家们试图谈论认识、世界和事物等,归根结底都可以看作是对这些谈论的语言的分析和理解,而对语言的分析或接受一种语言框架,并不实际蕴涵着一个关于所谈对象的实在性的承诺和判定。[15] 罗蒂进一步指出,“语言的转向”的出现,是由于哲学家们对传统哲学无法清晰地提供支持或反对其观点真实性的论据而感到失望,所以,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语言的分析达到对所谈问题的共识,以便使持有不同哲学观念的哲学家们也能在获得共识的问题框架内进行对话和讨论,换言之,希望以自然科学研究为基础建立一种统一的或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哲学。[16] 可见,当代哲学从认识研究转向语言研究完全出自哲学家力图重建哲学的内在需要。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还是日常语言学派都承认,当代哲学区别于近代哲学的主要特征就在于,他们是通过谈论恰当的语言方式去谈论世界的,尽管他们对这种意义上的“语言”是什么以及又是什么能够使得它成为恰当的语言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17]

三,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

毫无疑问,分析哲学是以“分析”为著称的,这种哲学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分析方法。无论是从历史的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含义。

历史地看,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出现了“分析”的概念,并自觉地使用了分析的方法。他的前后《分析篇》规定了逻辑推理的一般性质和形式,并对科学知识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他并没有给出“分析”这个概念的明确解释,但根据他的论述,“分析”就意味着“定义”,也是对包含在前提中的结论的揭示过程,这是一个具有必然性而排除了任何偶然性的过程。他说,“当人们借助这一进程知道了不可能进一步分化的主体时,便拥有给实体下定义的公式。”他还说,“我们必须从观察一组类同的(特别相同的)个体出发,并审察它们所共有的因素。我们又把同一程序用于另一组属于同一个种、并在类方面而不是在种方面与前一组相同的个体。当我们确定了这第二个种的一切分子的共同因素之后,我们还要审察所得结果的、是否相同,并一直坚持到我们获得某一个公式为止。这就是有关事物的定义。”[18] 实际上,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分析”概念。

当代分析哲学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思想,首先是把“分析”理解为“分解”,就是把一个总体或整体分解为相互独立的部分。分析哲学家对这种分析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认为整体的特征必须根据它的组成部分的特征加以解释,这被称作“部分论的”(meristic)分析,如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另一种是认为解释部分的特征和功能必须要涉及这些部分所在的整体,这被称作“整体论的”(holistic)分析,如弗雷格、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蒯因等人的观点。但对于作为分析对象的整体或部分的性质是什么,不同的分析哲学家又有不同的看法。如罗素认为,分析的对象应当是实在或被认为构成实在的事实,因此,分析就是揭示世界的终极成分和由此构成的事实的最一般形式;摩尔则认为,分析的对象是展现了心灵概念的结构和构成客观实在的命题;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分析的内容是人类的思想和语言,分析的结果则揭示了思想的以及语言的形式必然反映实在的结构。维也纳学派以及整个逻辑经验主义在分析问题上的态度基本上是还原主义的,就是说,他们都承认,分析活动应当终结于那些最为简单的不可分析的组成部分,这种还原主义与逻辑原子主义的思想倾向是一脉相传的。但整体主义的分析概念则更强调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而不是把它们分离开来。如斯特劳森就明确地提出要放弃“分析”这个概念,而倾向于使用“阐述”(elucidation)这个概念。他详细说明了“关联的”分析概念:

让我们抛弃完全简单概念的观念;让我们抛弃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分析必定总是沿着更为简单的方向前进。让我们想象这样一种复杂的相关事项和概念的网络模式,一个系统,而从哲学的观点看,只有在掌握了每个事项和概念与其他事项和概念的联系以及它们在这个系统中的地位时,才能恰当地理解每个事项和概念的作用——或许更恰当地说,这是一幅关于这种相关连接系统的图画。[19]

虽然在不同的分析哲学家那里,“分析”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和被不同地使用着,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说,分析的方法总是与逻辑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概念就是他的逻辑方法的体现,他的《分析篇》正是他的重要的逻辑著作。虽然当代分析哲学中的某些哲学家不是在逻辑意义上使用“分析”概念,如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但从基本精神看,至少在哲学家们最初提出分析方法时,的确是直接受到了现代逻辑的启发。美国哲学家希尔顿认为,分析哲学具有两个突出特征,其一是对清晰性的要求,其二是强调现代逻辑的作用,而这两个特征都集中在这样一个观点之上:“一阶逻辑的记法支持一种关于清晰性的理想”。[20] 这在早期的分析哲学家思想中都有明显表现。

弗雷格的分析完全是建立在他的一阶逻辑的基础之上。首先,他认为,思想是由各部分组成的,哲学分析就是把思想分解为其组成部分的过程,在一阶逻辑中,这就是要求“一个整体的构造总是通过满足一个不满足的部分完成的”。[21] 其次,他的分析方法基本上是区分函数(函项)和自变元(主目),他认为,函数的真正本质就是在各种类似表达式中共同的东西,而自变元则是与函数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东西;但由于函数本身是不完整的,需要自变元的补充。他说,“我们在表达式中认出函数,这是因为我们是以分析的方式对它思考;而这样一种可能的分析是由于表达式的形态产生出来的。”[22] 由此,弗雷格把他的工作任务就规定为对句子结构的分析,最终揭示那些无法定义的最简单的成分。他这样写道:“如果人们现在试图满足这个要求,人们很快就会达到一些句子,只要这些句子中出现的概念不能被分析为最简单的或者化归为更普遍的概念,这些句子就不能被证明。”[23]

在罗素那里,哲学分析就如同化学分析一样,是一个把复合物分解为更简单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分析观点,所有的命题都是关系式的,就是说,对命题的分析就是要把命题分解为组成命题的不同关系项与它们所依赖的外在关系。他同样把这样的分析称作“定义”,他甚至这样说:“显然,只有就复合的观点而言,定义才是可能的。大致地说,定义就在于把复合的观念分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24] 他认为,哲学分析的核心就是关注语言的逻辑形式,而哲学分析就是哲学研究的主要工作:一方面,他把哲学径直地称作哲学分析,另一方面,他把哲学等同于逻辑。他在《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中明确地表示,“任何一个哲学问题,在对它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纯化之后,便表明它们或者根本不是哲学问题,或者是在我们使用‘逻辑’一词的意义上,是逻辑的问题。”[25] 在这里,罗素把“逻辑”分做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就是为定理提供证明的形式逻辑,另一个部分则是等同于哲学的那种逻辑,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就是关注对逻辑形式的分析和清点,就是关注可能出现的命题类型,关注事实的各种不同类型,以及对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分类整理。所以,希尔顿指出,罗素所谓的“哲学就是逻辑”的说法并不是指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现代逻辑。“仅仅因为把逻辑观念加以引申之后,‘哲学就是逻辑’这一说法才是可能的。”[26]

卡尔纳普的分析概念最初来自弗雷格和罗素,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他逐渐把分析活动看作是自由地选择语言形式的过程,这样,哲学分析就不是对外在实在之物有所断定,而仅仅是一种语言形式上的要求,即需要命题形式是无内容的同义反复,只有经过这种分析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他在《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中就明确地把分析命题看作是真正有意义的命题,因为它们的“真实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关于实在,它们什么也没有说。逻辑和数学的公式属于这一类。它们本身并不是事实的陈述,只用来使这种陈述变换形式。”他甚至认为,真正有意义的命题只能是分析命题或者是对这些命题的否定,经验陈述虽然也是有意义的,但它们不属于哲学讨论的范围。这样,“逻辑分析便宣判了一切自称超越经验的所谓知识为无意义。”[27] 在卡尔纳普看来,如果一个陈述只要具有经验性质就属于事实科学,那么,留给哲学的就只能是一种方法,即逻辑分析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具有双重作用: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可以被用来清除无意义的语词和假陈述;从积极的方面看,它可以被用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的基础。他明确地宣称,“逻辑分析的明确任务就是探讨逻辑基础,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科学的哲学’指的就是这个。”[28] 根据希尔顿的解释,卡尔纳普的分析概念应当是这样的:“对于一类给定语句的分析……,严格说来,应当被理解为是在用另外一种语言来替代一种语言,它们两者或许只在很细小的方面有所不同。这里没有任何这样的断言,即一种语言正确,另一种语言不正确;而只有一种语言学建议:为了如此这般的目标,我们应当使用第二种语言,而不是第一种语言。……我们所得到的只是从给定语言的规则而来的分析性结论;既然它们是分析的,它们就没有做出任何真正的断言。”[29]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卡尔纳普的分析概念与弗雷格、罗素等人的观念有所不同。

蒯因明确地反对逻辑经验主义对分析与综合的严格区分,因而,“分析”的概念在他心目中就具有了很大的随意性。他说,“我们不要求同义语。我们不要求去弄清楚,这个不清晰的表达式的使用者一直在心中无意识地考虑的东西。我们并不揭示隐藏着的意义,就像‘分析’和‘阐释’这些语词所暗示的那样;我们补足差缺。我们选定不清晰表达式的那些值得为之烦神的特定功能,然后设计出一个适于担当那些功能的替代者,它是清晰的,并且是根据我们的喜好铸造的。”[30] 这样,分析就不再是把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过程,也不是为了使句子的结构符合实在结构的逻辑建构,而是一种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表达方式选择不同的语言形式的问题。用蒯因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使我们的语言选择“心满意足”,用希尔顿的话说,就是要保证语言的交流能够做到“通畅无误”。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分析概念本身就并不重要了。

如今看来,无论哲学家们对分析概念的理解有多么大的不同,他们所从事的哲学分析工作都清楚地向我们表明,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决不仅是与语言有关,更重要的是它关涉到分析哲学的逻辑本质,也就是从逻辑的角度对哲学性质的重新认识。这种认识包括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消极的方面说,他们认为,不存在真正的哲学问题,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由于我们对语言结构的错误认识,或者是由于我们在做哲学时使用的那种语言出现了问题。更准确地说,哲学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我们受到了语言的欺骗,所以,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语言,而这只有根据现代逻辑才能做到。从积极的方面说,现代逻辑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我们的语言和我们的思想结构的真正洞见,并通过逻辑分析使我们达到对实在的真正认识。正是这些认识,使得“分析”概念成为分析哲学的重要特征和明显标志。

四,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

历史地看,分析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与语言有着直接的联系,更为准确地说,对语言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正是分析哲学建立之初的首要任务,或者说,分析哲学的出发点正是试图通过对语言的分析达到对实在的认识。在这种意义上,分析哲学的诞生就意味着语言哲学的出现。所以,达米特把弗雷格既看作是分析哲学之父,又称他为“第一位语言哲学家”。在西方文献中,通常也把“分析哲学”称作“语言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 of language)。这种称呼就明显反映了这种哲学的基本特征,即在研究方法上是分析的,而在研究对象上则是语言的。

如今,许多西方哲学家都承认这样一种说法,即认为整个20世纪的西方哲学都是以重视研究语言或强调语言的重要性为特征的。[31] 有哲学家甚至认为,“语言的转向”不仅出现在英美哲学中,同样出现在了欧洲大陆哲学中,例如,胡塞尔在20世纪初对意义与意向性关系的分析、海德格尔在世纪中叶对语言与诗歌的阐述、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兴起以及结构主义的出现等。[32] 在宽泛的意义上,有的研究者把这些研究也称作“语言哲学”。[33] 这表明,西方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使得“语言哲学”这个概念有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从广义上说,只要是把语言问题作为主要对象的哲学研究,就可以看作属于语言哲学的范围,在这种意义上,“语言哲学”就是指一个哲学研究分支领域,来自不同的哲学传统和立场的哲学家都可以在这个领域中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所以,我们会看到有“法国的语言哲学”、“德国的语言哲学”、“欧洲大陆的语言哲学”、甚至可以有“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哲学”等。但从狭义上说,西方哲学文献中的“语言哲学”通常是专门指以语言分析为特征的分析哲学,特别是指牛津日常语言哲学以及之后的分析哲学思想,在这种意义上,“语言哲学”就代表了一种特定的语言研究方法,即通过对语言结构和用法的细致分析,展现隐藏于其中的实在的结构(罗素、维特根斯坦),或者是描绘日常语言用法的细微差别(奥斯汀)或思想的概念结构(斯特劳森)。在西方文献中,这种意义上的“语言哲学”也被称作“linguistic philosophy”(“语言的哲学”),[34] 用以区别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语言哲学”。毫无疑问,我们这里谈到的“语言哲学”就是在这种狭义上的概念。

事实上,作为研究领域的语言哲学是从作为一种语言研究方法的语言哲学发展而来的,分析哲学家们研究语言的独特方式使得他们提出的语言问题以及相关的哲学问题逐渐成为语言哲学研究领域中的基本问题,例如,意义、指称、真理、必然性、言语行为、意向性以及语言与实在的关系等等。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弗雷格的确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不仅开启了哲学研究的语言方向(虽然他并没有完全实现“语言的转向”),而且直接带来了后来分析哲学的重要话题。

对弗雷格语言哲学思想的挖掘和整理,应当首先归功于达米特,他关于弗雷格思想的研究巨著《弗雷格的语言哲学》(1973)不仅引起了西方分析哲学家对弗雷格思想的重新重视,而且成为弗雷格研究中的经典之作。达米特指出,弗雷格对形式逻辑的研究其实就是一种“意义理论”,而这种意义理论也就构成了他的语言哲学的主要部分。因此,完全有理由把弗雷格看作是“第一位语言哲学家”。他这样写道:

因此,可以把弗雷格看作是“语言的哲学”(linguistic philosophy)之父,这个说法并不是指众所周知的“日常语言哲学”这样的临时派生物,而是指所有这样的哲学,即把分析概念看作是研究它们的表达式意义的关键。“日常语言哲学”的确是语言的哲学的一个分支,但它在两个方面与弗雷格的精神是相反的,即它武断地否定了体系的可能性以及把自然语言看作是免受批评的。[35]

受到达米特工作的影响,目前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认为,当代语言哲学中的三个主要问题都来自于弗雷格,这就是逻辑形式问题、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建立的一阶逻辑系统被看作是现代逻辑的真正开端,他对逻辑形式的崭新表达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逻辑思想,经过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对哥德尔、塔尔斯基、卡尔纳普等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形成了在当时的语言学中最为发达的分支即形式语义学。到了60年代之后,哲学家们利用这种语义学解释真值条件、逻辑形式以及自然语言的复合结构。同时,弗雷格关于意义与意谓的区分也直接引发了后来的哲学家对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的深入讨论。这些都使得“语言哲学”逐渐成为分析哲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并最终形成为一门独立自主的学科。[36]

据美国哲学家伯奇(Tyler Burge)的说法,20世纪60-70年代,语言哲学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甚至被哲学家看作是“第一哲学”。这种发展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弗雷格提出的主要问题构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对象;第二,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构造主义把逻辑理论运用于日常语言,为重新理解语言的用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第三,对逻辑经验主义基本信条的批判导致了哲学家们更为深入地思考语言的意义以及相关的问题;第四,传统的指称问题被放在现代逻辑的背景中重新加以考察,形成了新的本质主义指称理论。[37] 在这些原因中,弗雷格的影响是首要的:没有弗雷格提出的问题,也就没有后来的语言哲学;但这种影响又是通过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20世纪初的一些逻辑学家的工作,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作用的,或者说,这种影响更多地是逻辑的,而不是哲学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语言哲学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大行其道,主要应当归功于日常语言学派对语言用法的细致入微的分析。虽然卡尔纳普等人对语义学做了大量研究,特别是在语形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这些研究更多地是从逻辑上考虑的,是出于建立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的需要。赖尔和奥斯汀等人的工作,使哲学家们开始关注在日常语言的用法中隐藏着我们尚未发现的或被误解了的意义;而斯特劳森的工作更是使得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日常语言用法成为可能。这些工作的一个卓有成效的结果是带来了一门新的学科即“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根据格雷林(A. C. Grayling)的说法,哲学逻辑不是以逻辑为对象,而是采用逻辑的方法研究语言中的哲学问题,研究哲学家们传统地感兴趣的那些概念和概念结构,研究那些与语言和思想的性质、语言结构和世界结构的关系等等相关哲学问题,如定义、命题、指称、意义、分析性、同一性、可能世界、存在和真理等等。[38]“还有人把哲学逻辑理解为一个以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形式为目标的学科或领域,它的特征是以现代逻辑为手段,运用形式化的方法,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形式,研究逻辑形式在自然语言的表层结构中的表达形式,也研究自然语言的表层结构所表达的深层结构中的逻辑形式。它试图通过研究自然语言和逻辑的关系,解决自然语言的丰富性、灵活性与逻辑形式的贫乏性和稳定性之间的矛盾。”[39] 无论是什么样的理解,“哲学逻辑”作为一门以现代逻辑为手段研究自然语言或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的学科,在当代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学等领域中的确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学理上分析,语言哲学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大行其道,是因为当时逻辑经验主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蒯因对经验主义两个教条的反对直接导致了逻辑经验主义在理论上的失败;而这时正是日常语言学派逐渐占据分析哲学的时候,特别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广泛传播,使得分析哲学家们开始更加关注意义、指称、真理以及言语行为等问题,试图从自然语言而不是从理想语言出发去分析和理解我们使用的语言本身所包含的意义;但这种研究不是采用语言学的方法,而是通过分析语言的逻辑形式去揭示语言的意义和指称。其中,蒯因、戴维森、达米特、普特南等人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正是在他们以及其他分析哲学家的共同努力下,语言哲学逐渐成为分析哲学中的主要内容。

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分析哲学家们围绕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当代语言哲学的主要内容。

在意义问题上,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义理论,如指称论、功用论、行为论、语义论等,同时对意义与理解、意义与真理、意义与指称、意义与实在等问题,也都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这些都推进了分析哲学在对语言意义问题分析上的深入。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蒯因通过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和区分“意义”和“指称”概念,取消了意义概念,提出了翻译的不确定论题;戴维森用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改造意义理论,提出了意义在于真值条件的观点;达米特在数学的直觉主义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提出了用“证据”取代“真理”的观点,把“使用”看作是理解意义过程中的基本概念;格赖斯(H. P. Grice)则用一种特殊的交流意向来分析语言的意义,把一个句子的意义解释为说出这个句子的人当时的意向。

在指称问题上,分析哲学家们主要围绕指称与意义、指称与对象、指称与真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这些就使得指称理论成为语言哲学研究中最为热烈持久,也被看作是最为有成效的部分。这是因为,指称问题直接与外在的对象和实在有着密切关系,而且指称关系即“命名”也是理解意义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分析哲学家看来,解决了指称问题,也就意味着抓住了语言与实在关系的核心。在这些讨论中,最为重要的是围绕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和摹状词的指称问题,哲学家们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指称理论,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人的摹状词理论、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的历史因果的命名理论、斯特劳森的使用论的指称理论、唐纳兰(K. Donnellan)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等。这些理论形成了当代指称理论中某些重要思想或基本原则:其一,专名的指称不仅仅是由所指对象决定的,更重要的是由专名的使用者对该对象的描述确定的,还取决于使用者与其文化同伴之间的关系;其二,专名的指称固然与最初命名的对象有因果关系,克里普克称这样的专名为“固定的指示词”,但它们的意义却是由所指的对象和关于这个对象的所有描述共同确定的;其三,自然种类名称的指称不是取决于相关的描述,而是取决于这些种类与环境的复杂关系,普特南把这种关系称作“定型”(stereotype);其四,指称与意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语言哲学需要考虑的是指称问题而不是意义问题,或者说,应当抛弃“意义”概念,因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构造出来的意义理论都是不可能的。

随着对意义和指称问题研究的深入,分析哲学家们逐渐意识到,无论是确定语言的意义还是指称,都需要考虑语言表达中的意向内容;都与语言的使用者以及语言使用的具体场景有着密切的关系;都需要对人类的心灵重新做出解释,而所有这些都不是研究语言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样,分析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的研究就开始转向了心灵哲学(philosophy of mind)。[40]

五,分析哲学与心灵哲学

据伯奇的说法,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语言哲学逐渐失去了在分析哲学中的“决定性起点的地位”,“人们的兴趣开始转向了心灵哲学的问题”。[41] 导致这种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了在意义理论中重新引入考虑意向性问题,以及语言哲学讨论中面临了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例如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提出的历史因果的指称理论无法说明弗雷格提出的“晨星”和“暮星”的区别问题;指示词的认识价值问题;有关命题态度的句子的真值条件和逻辑形式问题;以及关于对象的信念(de re belief)的地位问题等。当然,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语言哲学被看作是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虽然语言哲学的最初愿望,即通过澄清语言问题确立哲学的坚实基础,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实现,但西方哲学在“语言的转向”之后的根本性变化,的确为分析哲学家们深入研究人类心灵问题打开了新的进路,开启了非常有价值的角度。正如在20世纪60年代语言哲学被称作“第一哲学”一样,到了90年代,心灵哲学同样被看作是“第一哲学”,在分析哲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这是因为,在分析哲学家看来,处理语言、知识、伦理学、社会、自由意志、合理性等问题以及许多其他问题,都要通过对心灵现象的理解,通过对心灵的分析方法进行。[42]

当然,分析哲学家对心灵哲学的关注并不是从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开始,事实上,早在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在讨论关于心灵的概念时就提出了一种被称作“逻辑行为主义”的观点;而且随着对语言表达中的命题态度、心灵与大脑的关系以及心灵与意识活动的关系等问题的逐渐关注,分析哲学家们先后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心灵哲学理论。但在70年代之前,哲学家们的这些理论主要是围绕语言的意义和用法展开的,没有涉及或有意回避了语言表达中的意向问题,特别是对心灵与身体的关系问题没有从认知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另外,分析哲学家对心灵哲学兴趣的逐渐升温,也受到了实验心理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具体科学领域中取得的最新成果的启发。特别是在20世纪50-60年代,科学家们在大脑信息处理过程、行为与思维结构的关系、对人类记忆的深入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就,这些都促使哲学家们重新考虑大脑活动过程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试图从意向性入手解决传统的身心问题。

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先后出现的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是行为主义、物理主义、功能主义、唯物主义和反个体主义等。行为主义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是一种关于心理学的本质和方法的理论,主要以华生(J. B. Watson)的激进行为主义和斯金纳的(B. F. Skinner)的典型行为主义为代表,由于其主要以方法论见长,因而又被称作“方法论的行为主义”。它强调心理学中的一种研究策略,反对冯特(W. M. Wundt)、詹姆斯和蒂奇纳(E. B. Titchener)的内省心理学的“主观性和非科学性”观点。但这种行为主义只关心心理学,而不关心心灵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哲学的行为主义的出现,其中的主要代表是逻辑行为主义或分析的行为主义,以石里克、卡尔纳普、费格尔以及亨普尔等人的思想为代表。但逻辑行为主义也并不关心心灵的本质问题,而是讨论如何分析和理解用来表达心灵状态的语词。根据维也纳学派的观点,当我们谈论情绪、感觉、信念或欲望的时候,我们不是在谈论某种内部的心灵状态,而是在谈论实际的或潜在的行为模式。哲学家们对这些心灵语词的分析表明,逻辑行为主义是把心灵的本质理解为某种特定的物理行为。这就是逻辑实证主义处理心灵语词的方式。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这种行为主义就遭到了不少哲学家的批评,主要来自英国的吉奇(P. Geach)、美国的马尔康姆(N. Malcome)和普特南等人。他们的主要反对意见是认为,行为主义者无法明确定义行为的倾向性,忽略了心灵状态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心灵语词并不是与之对应的物理行为语词的总和,对心灵活动的描述应当具有超出行为描述的内容;否认行为之外的任何内部的心灵状态,是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完全不相容的。为了回应这些批评,一些哲学家又提出了一种“新行为主义”,试图用更多的方法弥补逻辑行为主义的缺陷,虽然逻辑行为主义很快就不再有真正的追随者了。这种“新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是蒯因、戴维森、丹奈特(D. Dennett)和达米特等人,另外也出现了一些坚决的反行为主义者,如塞尔、福德尔(J. Fodor)和德莱斯基(F. Dretske)等人。还有一些哲学家则是以功能主义来重新解释行为与心灵的关系,如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和刘易斯(D. Lewis)等人。

物理主义和功能主义是继行为主义之后出现的重要的理论,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心灵哲学中占据主要地位。物理主义也被称作“自然主义”,其主要观点是认为,不存在位于普通的物理实在之上的心灵状态、特性、事件或对象和感觉,一切关于心灵的对话都要还原为或解释为关于物理实在的对话。这种理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类型同一论”(type-type identity theory)、“殊型同一论”(token identity theory)、“因果作用同一论”(causal-role identity theory)、“伴随理论”(supervenience thesis)和“构成理论”(constitution theory)等。[43]

功能主义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影响最大的理论,被看作是对心灵本质的最具权威的说明。顾名思义,“功能主义”就是用心灵的功能来定义心灵的状态,这种功能就表现为外在的因果作用。这种作用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心灵状态和环境输入之间的因果作用、心灵状态与行为输出之间的因果作用、某一个心灵状态与其他的心灵状态之间的因果作用。功能主义具有两个极为不同的理论形式,一个是阿姆斯特朗的“分析的功能主义”(analytical functionalism),另一个是福德尔和普特南的“机器的功能主义”(machine functionalism)。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待物理主义的态度上:前者认为功能主义可以证明物理主义为真,而后者则认为未必只有物理的东西才具有心的特征或功能。

无论是物理主义还是功能主义,都被西方哲学家看作属于“唯物主义”,因为它们都承认心灵状态不能脱离物理实在而存在,一切心理状态和事件最终都可以被翻译或还原为物理状态和事件。伯奇甚至把这种唯物主义看作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中少有的几个正统观点之一”。[44] 出现这种情况的关键,还在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成就为唯物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生物化学、动物神经生理学等领域的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分析哲学家们根据自然科学的进步来解决传统的身心问题,由此认为可以用物理谓词表达心理事件,或者说,心理事件本身就是物理的。同时,这种对心理事件的唯物主义说明,与我们的经验常识在直觉上也是一致的。

在以上各种唯物主义的说明中,最为极端的一种是所谓“取消论的唯物主义”。这种理论认为,我们关于心灵的常识信念是由一种低级的“常识心理学”(folk psychology)构成的,但成熟的认知科学或大脑神经科学很可能表明,常识心理学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错误的,这样,我们就不再有理由相信,我们在常识心理学中所假定的信念、欲望等心灵状态是存在的。所以,应当取消我们曾经信以为真的那些信念、欲望等心灵状态。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是丘奇兰德(P. M. Churchland)和斯蒂奇(S. Stich),前者认为可以用神经科学取而代之,后者倾向的替代物则是认知心理学。但是这种理论很快也遭到哲学家们的怀疑和批评,因为它明显地违反了我们关于常识心理学的通常理解。对此,塞尔指出,“常识理论在整体上一定是真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存活下来了。”[45] 还有哲学家认为,放弃我们关于信念和欲望的常识理论,并不是说我们就由此不能谈论信念和欲望了,因为我们的信念和欲望是每个人自身体验到的东西,而不是某个理论假设的产物,所以,我们不但不应当而且无法取消这些信念和欲望。

在传统哲学家看来,相信我们的信念和欲望等心灵状态的存在,是因为这些状态都属于个体,无论是表现为个体的思维活动和心灵特征还是个体的物理状态和外部行为。但在当代心灵哲学家看来,并不是所有属于个体的心灵状态和事件都能够独立于环境中的实体本质而存在,而且,个体的心灵状态与该个体的物理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这就是出现在心灵哲学中的“反个体主义”观点。这个观点被看作是受到普特南意义理论的启发,因为他曾提出这样一个著名的论点:自然语词的意义取决于在科学上可确定的外在事实,这就是关于自然语词意义的外在论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心灵的状态不可能是内在于个体的,或者说是“在头脑中的”,而应当是由个体与外在环境或历史因果链条之间的关系确定的。反个体主义的主要代表就是我们前面反复提到伯奇。他从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发表文章,论证心灵的状态是非个体的,强调社会环境对正确理解个体的心灵状态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一个人的思想不仅依赖于他与物理环境的关系,而且依赖于他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他说,“对于几乎所有的经验语词或概念来说,我们都可以证明这种环境依赖性。”[46] 反个体主义的独到之处是把心灵状态与社会环境联系起来,这样就可以说明意向活动的实在性问题,即心灵与世界的关联就成为自然的结果。由于这种理论的核心在于认为心灵状态不是个体的内在特性,而是以外部环境作为它的逻辑要素,这样,它就彻底摆脱了自笛卡尔以来的身心二元论,把心灵看作是外部环境的组成部分。但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它并没有真正说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推知他人的心灵状态的。这就引发了当代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对所谓的“意会的”(tacit,或译“缄(静)默的”或“不可言说的”)知识的极大关注。[47]

当然,在目前的心灵哲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功能主义、同一论,甚至还有各种形式的唯物主义主张,但没有一种理论观点可以说服其他观点,更不用说占据主导地位了。这样,在当前的心灵哲学中,出现了各种理论主张并存且相互批评的局面。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这种情况恰好说明了分析哲学和心灵哲学正处于一个剧烈转变时期,不同的理论观点通过相互批评和对话,将会逐渐形成一个或几个相对成型的理论观点,或不同理论之间会在某些问题上达成某些共识性意见。

注释:

  [1] 弗雷格:《概念文字》,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1994,第4页。

 [2] 涅尔:《逻辑学的发展》,第423页。

  [3] 以上对弗雷格量词理论的分析,参见王路的《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2000,第58-63页。

  [4] 参见王路的“译者序”,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3页。

  [5] 王路:《逻辑的观念》,第68页。

  [6] 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7页。

  [7] 王路:《走进分析哲学》,第29页。

  [8] 卡尔纳普:“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第13-36页。

  [9] Scott Soames,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Vol. 1, The Dawn of Analysis, Princeton &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xiii-xv.

  [10] 涅尔:《逻辑学的发展》,第638页。

  [11] G. E. Moore, Principia Ethic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3, Preface.

  [12] Scott Soames,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Vol. 1, The Dawn of Analysis, p.xiv.

  [13] 达米特:“语言的转向”,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33页。

  [14] 哈克:“分析哲学:内容、历史与走向”,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45页。

  [15] Bergman, Logic and Reality, Wisconsin University Press, 1964, p. 177.

  [16] R. Rorty ed., Linguistic Turn,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5.

  [17] 参见江怡:“世纪之交再话‘语言的转向’”,载《国外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2-7页。关于“语言的转向”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参见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1章;王路:《走进分析哲学》,第1章第2节。

  [18]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李匡武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第246-247页。

  [19] Peter Strawson, Analysis and Metaphys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9.

  [20] 希尔顿:“分析哲学中的分析”,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209页。

  [21] 弗雷格:“思想结构”,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58-159页。

  [22] 弗雷格:“什么是函数?”,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57-58页。

  [23] 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1998,第14页。

  [24] B. Russell,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Philosophy of Leibniz,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37, p.18.

  [25] B. Russell, 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26, p.42.

  [26] 希尔顿:“分析哲学中的分析”,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216页。

  [27] 卡尔纳普:“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第31页。

 [28] 卡尔纳普:“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载《逻辑经验主义》(上卷),第33页。

  [29] 希尔顿:“分析哲学中的分析”,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221页。

  [30] W. V. O. Quine, Word and Object,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60, pp.258-259

  [31] 例如艾耶尔(《20世纪哲学》)、斯特劳森(Analysis and Metaphysics)、达米特(Truth and Other Enigmas)等人。

  [32] 参见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李幼蒸、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

  [33] 甚至有人把语言哲学的起源追溯到古希腊,如A.F. Mackey and D.D. Merrill: Issues i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1;还有人认为当代英美的语言哲学起源于18-19世纪的德国哲学,如J. Hennigfield, Geschichte der Sprachphilosophie,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and Co. 1994, s.2。另参见《西方现代语言哲学》,车铭洲编,李连江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王路:《走进分析哲学》,第1章。

  [34] 也有哲学家用“linguistic philosophy”专指牛津日常语言学派。

 [35] M. Dummett,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683.

  [36] 关于英美语言哲学的基本概况,参见涂纪亮的《英美语言哲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8年。

  [37] 伯格(即伯奇):“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1950-1990”,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63页。

  [38] A. Grayling,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 1982, p.15.

  [39] 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第13页。

  [40] 自笛卡尔以来,对“mind”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以往我们把“philosophy of mind”翻译为“精神哲学”,以表示mind与materials或matter(物质)之间的对立,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在当代哲学中,mind不再被理解为可以脱离物质而存在的另一个实体,而是依附于或作用于物质的同一物,是人类大脑活动的产物,mind和materials在brain中得到了统一。在这种意义上,mind一词应当恰当地翻译为“心”,philosophy of mind就应当是“心的哲学”。但出于汉语表达的习惯,我们还是按约定俗成称之为“心灵哲学”,虽然mind一词并不包含soul(灵魂)的含义。

  [41] 伯格(即伯奇):“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1950-1990”,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73页。

  [42]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1页。

  [43] 关于这些理论的详细介绍,参见唐热风的《心、身、世界》,第三章“心与脑”。

  [44] 伯格(即伯奇):“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1950-1990”,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77页。

  [45] 塞尔(John Searle),《心灵的重新发现》(Rediscovery of Mind),第59页,MIT, 1992。

  [46] 伯格(即伯奇):“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1950-1990”,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第189页。

  [47] 关于对这种知识的描述性说明,参见莱肯(W. Lycan)的“意会的信念”(Tacit Belief),载伯格登(R. J. Bogdan)编辑的《信念:形式、内容和功能》(Belief: Form, Content and Function),牛津,克莱顿出版社,1986;戴维斯(M. Davies)的“外在论,建筑主义和认识保证”(Externalism, Architecturalism, and Epistemic Warrant),载赖特(C. Wright)等人编辑的《知道我们自己的心灵》(Knowing Our Own Minds),牛津,克莱顿出版社,1998;乔姆斯基(N. Chomsky)的《句法理论的诸方面》(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MIT,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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