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爆发的伊拉克战争以空前直观的方式向国际社会展示了美国强大的军事实力以及美国对外关系中的单边主义特征。伊拉克战争硝烟未散,美国的全球战略家们就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叙利亚、伊朗、北朝鲜。从欧洲、亚洲到美洲,世界上善良的人们对美国的行为充满迷惘与疑虑。许多人试图理解:为什么一个以追求自由、民主、人权为目标的国家会对其他国家人的生命表现出极度的随意与轻蔑?为什么美国在追求新世界秩序时会将近代以来的国际法视为一纸空文?为什么美国会不遗余力地摧毁二战之后它亲自创立的联合国体制?美国国际战略的目标是什么?这种目标会将这个世界带向何方?会对美国的国内政策会产生何种影响?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透过一些表面的原因,揭开华丽的语言,来直面一个十分令人恐怖的事实: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乃至美国政治的运作方式在最近十几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从前不可思议的想法变为可能,使得从前大众深恶痛绝的政策变得广受欢迎。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曾以一个经济学家的身份提醒人们注意思想理论的重要性:“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1]思想可以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智慧与福祉,也可以将人类引入灾难的深渊。为了理解美国政治的特征以及今后的走向,必须关注美国思想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
一、新保守主义主导美国外交
最近一些年来美国政治的根本改变是“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的兴起并在政治上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新保守主义”是一个相当独特的思潮。它既不同于传统欧洲的保守主义,也有别于二战之后在美国兴起的保守主义。传统欧洲的保守主义是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动,其核心目标是反对激进变革,反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维护传统的价值。长期以来,欧洲保守主义在美国这片新大陆影响甚微,自由主义一直在美国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惟其如此,美国学术界一致有所谓美国传统就是自由主义传统的说法。[2]
二战之后,保守主义在美国异军突起,并逐步壮大,被人们称之为保守主义革命。在观念上,构成保守主义革命的主要有两股力量。第一,所谓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从海耶克、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到诺斯(Douglass C. North)、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都是这样的新自由主义者。美国今天的经济学领域基本上是新自由主义的天下,其基本的理念是批评福利主义经济学,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主张放任经济。第二,所谓文化保守主义,往往被称为“新保守主义”(New Conservatism,不同于Neo-Conservatism)或传统主义。其代表人物包括Russell Kirk, Robert Nisbet, Richard Weaver等。他们强调传统的价值、宗教的价值、伦理道德的价值,反对自由主义的世俗主义、个人主义。[3]
今天主导美国外交政策的新保守主义者(neo-conservative)既是二战之后美国保守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又有其独特的特征。二战之后的传统主义关注的重点是美国国内政治,在国际事务中,他们中相当一些人秉持传统的孤立主义立场。而今天的所谓“新保守主义者”则主要关注美国的对外事务。根据传统保守主义的著名代表、多次角逐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布坎南分析,“新保守主义”与传统保守主义的分裂起源于1990年代中期关于美国对外政策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新保守主义”从传统保守主义阵营脱颖而出,形成一股有组织的政治力量。[4]对新保守主义者作了一番描述。文章说,新保守主义是一帮“喜欢轰炸、喜欢帝国的重量级知识分子”(pro-bombing, pro-empire heavyweight intellectuals)。他们大都是学者,很少有商界或军界出身的背景。这些人最近被称为“战争党”(War Party),也有人称他们为Neo-Cons,就是新保守主义的简写。“他们都是好战的,但从来没有在部队里面打过仗”,——都是当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国防部高级官员,国防政策的研究者。从知识背景来讲,他们大部分是读政治学出身。
作为这一股政治力量的核心的是1997年春季建立的“新美国世纪”计划(the New American Century Project)该组织由年轻的共和党理论家威廉姆·克里斯托(William Kristol)担任主席,其成员包括共和党中若干重量级人物,如现任副总统切尼、前任副总统奎尔、现任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副部长沃尔福维茨、现任总统布什的弟弟德州州长布什(Jeb Bush)、前任教育部长William Bennett等。在布什竞选总统获胜后,该组织的18名成员中有7名进入布什政府担任要职。
这股政治力量控制了美国舆论界的主流。从层次上区分,有两类舆论根据,其一是一些通俗性政治杂志,新保守主义的主要杂志是《新共和党》(New Republic)、《旗帜周刊》,这两种是专门的杂志。同时,他们又在《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著名的报纸担任专栏作家,特别是《华尔街日报》,这几年完全让他们控制了。
构成这股政治力量基础的是一批智库。英国《经济学人》2003年2月15日一篇专论对美国一批保守主义智库在美国外交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在伊拉克战争中的主导作用作了专门分析。现在美国的重要的智囊机构(think tank)除去极个别之外,全部是由新保守主义主导的。其中主要包括“美国企业研究会”、“传统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胡佛研究所等。现在美国的智囊机构中,大概只有两三个机构持明确的反对新保守主义的立场,一个是CATO Institute,还有一个是以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米塞斯命名的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这两个机构明确反对新保守主义的对外政策。在其他大部分智囊机构,尤其是在外交政策方面,新保守主义是主流。现在美国有一个说法,说美国大学里面的经济系都是新自由主义者控制的,社会系都是马克思主义者控制的,政治系都是列奥·施特劳斯学派控制的,是新保守主义控制的。这些智库在美国政治中的主导作用是巨大的。布什政府中若干主要成员和一些重要的保守主义智库有密切联系。例如,拉姆斯菲尔德与国家安全顾问莱斯都是著名的胡佛研究所成员,副总统切尼与切尼夫人、以及伊拉克战争的设计师理查德·珀尔(Richard Pole)是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的成员。
随着新保守主义的主导地位,美国政治结构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正式政治体制,如政府、国会、法院以及政党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舆论的影响,而舆论导向又受到主要智库的影响,主要智库与政治思潮直接联系。其中,许多思想家深受古希腊哲学的影响,尤其是柏拉图的影响。而柏拉图理想国的原型是斯巴达。柏拉图的最高理想是哲学家做王。美国政治今天的特征就是哲学家做王。
三、 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
要想知道新保守主义的战略,就要了解他们的政治哲学。1994年,共和党右翼发起和美国人民签订一个“新契约”,这是共和党政治转变的一个里程碑。“新契约”刚一出来,《纽约时报》就有一长篇评论文章,文章说,如果人们要理解这些新契约,一定要了解政治哲学教授列奥·施特劳斯。文章把施特劳斯称作新保守主义的“教父”。
施特劳斯是犹太人,生在德国,纳粹上台后,怕受迫害而离开德国,到了美国,在芝加哥大学教政治哲学。他写了许多优秀的书,带出一大批学生,今天在美国政坛上最活跃的一些人是他的徒孙。
应该说,施特劳斯是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几乎是单枪匹马彻底颠覆了几百年以来的自由主义话语。
自由主义实际上是欧洲宗教改革的产物。新教改革引发了基督教的分裂,导致长期的宗教战争。在此背景下,欧洲发展出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颠覆古典政治哲学。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就是寻求美好生活,这种观念也浸透到基督教理论中。由于新教改革,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经常互相打仗。自由主义的一个伟大贡献就是提出价值多元主义,将美好生活的问题从政治中剥离出来,使它成为私人信仰问题,政治只解决秩序问题,就是让俗人、大众能够在一起过一种和平生活。自由主义把美好生活降低为和平生活。以这种哲学为前提,自由主义发展出宗教宽容理论:不同的宗教,不同文化都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政治不需要卷入其中。政治的任务就是提供秩序,这里的政治包括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就国内政治来讲,它要求政教分离,政府只关心秩序,个人有良心自由、舆论自由,美好生活的问题由个人选择;在国际上,不同的主权国家都有寻求不同的美好生活方式的权利,为了保证不同国家间有一种秩序,发展出了国际法。国际法目标就是秩序、和平。而不是保证所有国家都追求一种美好生活。对于主权国家内部生活方式,包括政治统治方式,国际法实在是非常无力的。这套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应该说是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进一步发展,二战之后仍然沿袭这一制度,直到最近,一直是这个秩序。
对自由主义理论的第一次有分量的批判来自德国法西斯法学家施密特,他写了一本著名的书——《政治的概念》,目标是批评魏玛共和国的自由派。在施密特看来,自由派致命的缺陷就在于弄不清楚什么是政治,自由派理想中的政治是一种具备正当性(legitimacy)的政治,头脑里有很多规矩:国际法、国际道德。什么是政治?施密特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解释:政治的前提是区分你是谁、我是谁的问题,就是区分朋友和敌人的问题,政治就是保护朋友、杀戮敌人。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杀人,没有多少道理可讲。
施特劳斯1933年写了一篇《政治的概念》的书评,这是理解施特劳斯的关键。他认为施密特讲得非常好,但问题在于,施密特还没有彻底摆脱自由主义的“毒素”。为什么这么说呢?施密特是在政治神学的基础上区分敌友的,朋友和敌人是平等的,不同身分、不同信仰的敌人和朋友本质上并没有正确与错误、高尚与卑劣的差别。这仍然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诸神之争,仍然是自由主义的文化多元论。
要想彻底批判自由主义,必须跳出自由主义的视野,这一点构成了施特劳斯毕生关怀的重大主题。
施特劳斯有一本书,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一书,中文翻译为《自然权利与历史》,实际上,right应该翻译“正当”。他研究了霍布斯、马基雅维利、柏拉图、苏格拉底,对西方思想史做出全新解释。古希腊政治哲学的核心是要寻求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的内容并非因人而异,只有一种美好生活,即符合自然正当的生活。这是古希腊智慧的告诫。这样一种伟大的传统,在近代被自由主义破坏了。罪魁祸首就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的最大罪恶是价值多元主义,它不承认有一些事情自然就是正当的,有一些事情自然就是不正当的,否定了“美好生活”的内在价值。所以施特劳斯提出伟大的号召:回到古希腊,追求自然正当。这样一来,施密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在施特劳斯这里彻底完成了。施密特的核心是把政治化为敌我的冲突,取消了加在政治之上的一切道德和法律束缚;在施特劳斯这里,道德和法律束缚并没有回来,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之争就不再是多元文化之争,而是高尚与卑鄙、美好与丑恶、文明与野蛮之争。
美国国际战略的政治哲学分析
这样一种政治哲学对于国际政治有什么含义呢?我们先比较新保守主义和其他近代以来的国际政治理论。
首先,新保守主义显然不同于传统的自由主义。传统的自由主义寻求国际法、国际秩序、国际组织,寻求一种更高的道德。它尊重现存国际法的基本秩序,试图把这个秩序从虚的国际法进一步细化,建立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
它也不同于法西斯主义。法西斯主义是一种“防御性”(defensive)的理论。在国际政治方面,德国法西斯主义最核心的部分是“新门罗主义”——“中欧是中欧人的中欧”,要给德国开辟生存空间,加入国际政治权力俱乐部。法西斯主义从来不奢望改造整个世界,拯救整个世界。
新保守主义也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譬如摩根索、基辛格等人的观点。现实主义追求的是各国的权力平衡,主张用权力制约权力,它并不追求一个远大理想或目标。
今天新保守主义的目标是新帝国。为什么叫新帝国?新保守主义者热中于讨论罗马帝国与大英帝国。尤其是罗马帝国,激起他们的无限向往。罗马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帝国,从共和国的建立到帝国解体,前后近千年。共和国时期恰恰是罗马军事力量最强、打仗最厉害、占领领土最多的时期。在今天的新保守主义看来,罗马人把人类追求共和的理念与个人美德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伟大的共和国。
当代美国新保守派觉得,美国就是罗马共和国的再生,美国完全可以超过罗马,超过大英帝国,在世界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帝国——既能够体现人类美德,又能让全世界人都过一种美好的生活。
要想理解新保守主义的战略,理解新保守主义的巨大影响,就必须理解其政治哲学。观念的力量往往是巨大的。只有理解新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才可能理解美国决策者乃至大众的基本思维逻辑。
正如爱德华·萨伊德注意到:“美国的立场没有丝毫改变,它已朝着愈来愈形而上学的层次上升,布什及其手下把他们自己视为正义、纯粹、善和命定扩张论的化身,而其外部敌人等同于绝对的恶魔。”[5]
1994年,美国共和党内的极右分子发起了一个运动,要和美国人民签订一个“新契约” (New Contract With American People),我认为,这是研究美国共和党政治转变的一个里程碑。“新契约”刚一出来,《纽约时报》就有一长篇评论文章,文章说,如果人们要理解这些新契约,一定要了解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列奥· 施特劳斯。文章把施特劳斯称作新保守主义的“教父”(God Father)。
施特劳斯本人是一个非常学术化、腼腆的人。他是犹太人,生在德国,三十年代因纳粹上台,担心迫害,离开德国,先到英国,最后到了美国,到美国后非常幸运地在芝加哥大学教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施特劳斯写了一大批优秀的书,更重要的是带出了一大批学生。现在美国政坛上最活跃的那些新保守主义者不少是他的学生或徒孙。
施特劳斯究竟是何等人?怎么能有这么大的力量,被称为“教父”?应该说,施特劳斯是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几乎是单枪匹马地将几百年自由主义哲学的阴霾扫了个一干二净,彻底颠覆了自由主义的话语。如果从批判自由主义的角度言,所有后现代主义、社群主义和施特劳斯比较起来,都无法匹敌,都显得肤浅。
自由主义实际上是欧洲宗教改革的产物。新教改革引发了基督教的分裂,导致长期的宗教战争。在此背景下,欧洲发展出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颠覆古典政治哲学,颠覆基督教哲学。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就是寻求美好生活,如果读古希腊、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可以发现政治理论的核心是寻求美好生活。古代人相信存在一个美好生活,人们必须追求它。这种观念也浸透到基督教理论中。但是,由于新教改革,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经常互相打仗。自由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价值多元主义,将美好生活的问题从政治中剥离出来,使它成为私人信仰问题,政治只解决秩序问题,就是让俗人、大众能够在一起过一种和平生活。自由主义把美好生活降低为和平生活。以这种哲学为前提,自由主义发展出宗教宽容理论:不同的宗教,不同文化都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政治不需要卷入其中。政治的任务就是提供秩序,这里的政治包括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就国内政治来讲,它要求政教分离,政府只关心秩序,个人有良心自由、舆论自由,美好生活的问题由个人选择;在国际上,不同的主权国家都有寻求不同的美好生活方式的权利,为了保证不同国家间有一种秩序,发展出了国际法。近代国际法的创立者都是广义上的自由主义,如格劳秀斯,第一个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边沁,第一个使用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这个术语的哲学家。国际法目标就是秩序、和平。而不是保证所有国家都追求一种美好生活。对于主权国家内部生活方式,包括政治统治方式,国际法实在是非常无力的。这套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应该说是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进一步发展,二战之后仍然沿袭这一制度,直到最近,一直是这个秩序。
对自由主义理论的第一次有分量的批判来自德国法西斯法学家施密特。施密特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总统法律顾问,纳粹上台后,又成为纳粹的皇冠法学家。施密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写了一本著名的书——《政治的概念》,目标是批评魏玛共和国的自由派。
考察施密特的《政治的概念》有必要首先考察其写作的背景。1918年至1919年之交,一场德国革命结束了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在动荡中仓促建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达到新的高潮,中间经过了康德的永久和平的愿望,威尔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候提出一种建立国联、实现世界和平的理念。所有这些理念都是希望建立国际法、国际政府、国际秩序来维持和平。然而,第一次大战之后,虽然奉行威尔逊的国际和平理念,但从事实上来讲,1919年的巴黎和会很不公平。和会对德国的震动尤其大,使德国人觉得受到了非常不公正的待遇。代表德国签订凡尔赛和约的魏玛共和国,从一开始就背上了签约的重负。凡尔赛和约的签订在德国掀起轩然大波。施密特这本书的目标是批评魏玛共和国的自由派。在施密特看来,自由派致命的缺陷就在于弄不清楚什么是政治,头脑里有很多规矩:国际法、国际道德、国际秩序。什么是政治?施密特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解释:政治的前提是区分敌人和朋友,政治就是保护朋友、杀戮敌人。自由派理想中的政治是一种具备正当性(legitimacy)的政治,而施密特则认为政治本质上来讲是关于冲突的,关于敌我冲突的。当然,有许多冲突是用非政治的方式来解决的,好比经济方面的冲突完全可以用非政治的方式来解决,文化方面的冲突可以用非政治的方式来解决。但有一类问题涉及到根本的“身分”(identity)问题,涉及到你是谁、我是谁的问题,就是朋友和敌人的问题。这就是政治。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杀人,没有多少道理可讲。德国的克劳塞维茨有一句名言:“战争是政治的最高形式”,因为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区分敌友问题,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杀人。当时魏玛共和国的自由派非常天真地以为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正义、国际道德能够还德国人一个公正,能够使德国人靠自己的努力,辛辛苦苦劳动,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施密特说这根本就不可能。从政者应该知道政治是干什么的,应该弄清楚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对待敌人的时候,没有任何道德可讲。好比说战争中俘虏了敌人士兵,如果有些人受自由主义“毒素”的影响,可能会说根据《日内瓦公约》善待俘虏。施密特则会说:对不起,慢,你要弄清楚你在干什么;如果善待俘虏有利于维护我的利益,我就善待,如果善待俘虏不利于维护我的利益,我就不能善待。施密特认为政治的基础是区分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政治本质就是站在朋友的立场上打击敌人,任何道德,无论是自由主义的那种人道主义、人权理念,还是基督教的抽象的普遍主义的道德,都不应该混淆了区分敌友。
施特劳斯对《政治的概念》评价极高,并于1933年写了一篇书评,这篇书评是理解施特劳斯的关键。施特劳斯认为施密特讲得非常好,把政治的本质揭示出来了:政治无他,区分敌我而已。但问题在于,施密特还没有彻底摆脱自由主义的毒素。在书评的结尾,施特劳斯写道:“我们曾经讲过,施密特是一个在自由主义的世界上承担起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此我们是指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发生在自由主义的世界之内,他的非自由主义倾向仍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因此之故,人们只有成功地突破了自由主义世界,才算是完成了施密特提出的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为什么说施密特还在自由主义世界里面呢?在施特劳斯看来,施密特根本的错误就在于,他是在政治神学(political theology)的基础上区分敌友的。根据施密特,朋友和敌人是平等的,基于政治神学——不同身分、不同信仰——所作的敌友区分,敌人和朋友本质上并没有正确与错误、高尚与卑劣的差别。在施特劳斯的眼里,这仍然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诸神之争,仍然是自由主义的文化多元主义,因此施密特并没有跳出自由主义的视野。而要想彻底批判自由主义,必须跳出自由主义的视野,这一点构成了施特劳斯毕生著作所关怀的重大主题。
要想彻底批判自由主义,必须跳出自由主义的视野,这一点构成了施特劳斯毕生关怀的重大主题。
怎么跳出自由主义的视野?大家如果有人研究过施特劳斯,会注意到他写过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一书——中文翻译为《自然权利与历史》,这里的right应该翻译“正当”,即“自然正当与历史”。施特劳斯有一篇非常著名的文章“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什么是政治哲学》),施特劳斯研究过霍布斯,写过马基雅维利、柏拉图、前苏格拉底。通过这些研究,施特劳斯构建了一个对西方思想史的全新的解释。他指出,古希腊政治哲学的核心是要寻求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的内容并非因人而异,而是只有一种美好生活——符合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的生活。在施特劳斯看来,这是古希腊智慧的告诫。施特劳斯的学生布鲁姆的名著《走向封闭的美国心灵》(The Closing of American Mind),书中认为美国许多人不读古希腊哲学,因此弄不清楚人要追求一种美好生活。“美好生活”具有特定内涵,它符合自然正当。在施特劳斯看来,这样一种追求是一个伟大的传统,但近代以来逐步被自由主义破坏了。怎么破坏的呢?罪魁祸首就是实证主义(positivism)。实证主义把美好生活忘掉了。从马基雅维利开始,政治的范围一步步缩小。政治在古希腊是追求美好生活;到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的时候还可以追求一个良好秩序(good order);再到以后的卢梭,发生一个大转折;最后到了希特勒变得一塌糊涂。20世纪是最糟糕的世纪,但其根源要追溯到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所以施特劳斯提出伟大的号召:回到古希腊,追求自然正当,即美好生活。
什么是“自然正当”呢?从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的导言中我们可以看出,natural right不是自然权利,而是自然正当。有一些事情自然就是正当的,有一些事情自然就是不正当的。这样一来,施密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在施特劳斯这里彻底完成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之争就不再是多元文化之争,而是高尚与卑鄙、美好与丑恶、文明与野蛮之争。大家要注意,只有理解了施密特才能理解施特劳斯。施密特的核心是把政治化为敌我的冲突,取消了加在政治之上的一切道德和法律束缚。在施特劳斯这里,敌我的区分又与自然正当联系在一起,将敌我问题变为自然正当与不正当的问题。施密特那里残存的朋友与敌人在道德上的平等不复存在了,在朋友、自己人身上蒙上一层自然正当的神圣灵光。
四、美国国际战略的政治哲学分析
这样一种政治哲学对于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国际政治有什么含义呢?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新保守主义和其他近代以来的国际政治理论来理解它的含义。
首先,新保守主义很显然不同于传统的自由主义。前面说过,传统的自由主义寻求国际法、国际秩序、国际组织,寻求一种更高的道德。要了解传统自由主义,你可以阅读康德的著作,了解美国总统威尔逊、卡特的观点,这些都是传统自由主义。就国际政治而言,它寻求一种国际的治理和国际的组织,寻求一种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它尊重现存国际法的基本秩序,且试图把这个秩序从虚的国际法——国际法不是一个由主权支持的法——进一步细化,建立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
新保守主义也不同于法西斯主义。施密特的理论实际上是法西斯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最好阐释。从施密特的理论看,法西斯主义一种“防御性”(defensive)的理论。在国际政治方面,德国法西斯主义最核心的部分是“新门罗主义”——“中欧是中欧人的中欧”,提出要给德国要开辟生存空间,加入国际政治的权力俱乐部(power club)。法西斯主义从来不奢望改造整个世界,拯救整个世界。
新保守主义也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譬如像摩根索、基辛格等人的观点。现实主义追求的是各国在一个秩序里面的权力平衡,主张用权力制约权力,它并不追求一个远大理想或目标。
今天新保守主义的目标是新帝国。这种 "新帝国论"频频出现于美国的舆论之中,包括美国一些重量级的美国学者、精英均在颇为沾沾自喜地谈论新的"美利坚帝国"。一位新保守主义学者生动地这种“新帝国”概括为“新罗马”与“新耶路撒冷”的结合。“新罗马”指的是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国家。“新耶路撒冷”指的是美国所担负的“辅导”整个人类的巨大责任。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潘恩就声称美国具有“重新开启人类世界”的使命与能力。这种使命与能力被当代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家Reinhold Niebuhr表述为美国承担着“辅导全人类实现追求完美的目标”这一使命。[6]
实现这一使命就是实现美国的领导权。“领导”意味着美国长久保持绝对优势的力量,并用这种力量重塑世界秩序,实现世界“和平”。这种“和平”的含义是,“一个秩序井然的世界,它既有利于美国企业的发展,也对美国文化充满善意,它将使美国永久维持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根据这些作者的分析,这种领导权既是美国对全人类的贡献,也是美国的利益所在。[7]其外交政策也出现某种帝国化倾向。为什么叫新帝国?我刚才讲到,新保守主义者不讲外语,他们不学中文,也不会阿拉伯文、日文,但他们研究古希腊、古罗马,有许多人都是古典问题研究专家。他们热中于讨论罗马帝国与大英帝国。尤其是罗马帝国,激起新保守主义的无限向往。罗马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帝国,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到罗马帝国的解体,前后近千年。罗马共和国时期恰恰是罗马军事力量最强、打仗最厉害、占领领土最多、帝国事业最鼎盛的时期。在今天的新保守主义看来,罗马人把人类追求共和的理念与个人美德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伟大的共和国。他们认为,这个共和国就是美国共和国的雏形。当年美国的国父们(founding father)在写作《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所用的笔名都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人名。在他们心目中,美国就是罗马共和国的再生。
当代美国新保守派觉得,美国可以完全超过罗马,超过大英帝国,在世界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帝国——既能够体现人类美德,又能让全世界人都过一种美好的社会。我建议大家有机会看一看关于新帝国的讨论。
现在美国国内,研究罗马共和国史特别时髦。古罗马帝国为什么灭亡?孟德斯鸠的解释是因为共和国转变为帝国,丧失了自由。美国人今天能不能够做到既对外扩张又在国内不丧失自由,从而完成一个全新的帝国。
追求新帝国的目标,具体要干什么呢?讲到这里我要提到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亨廷顿本来是个自由派。他看到世界上的秩序没办法统一,提出文明的冲突。然而对文明冲突的研究为新保守主义提供了大致的图景(map),使人们对西方文明与它的边缘有了一个大的了解。在他们看来,有两块地方构成了对西方文明的挑战,一块是伊斯兰教,一块是中国。几千年以来,那里传承了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伊斯兰教地区与中国不仅是对西方文明的挑战,而且它们本身具有文明。如果完全没有文明的话——像非洲那样,是无所谓的事情,因为没有文明,就没有凝聚力。然而,在新保守主义看来,那里的人们所过的可能是一种邪恶的生活,受了蒙蔽而不自知。
这样,为了实现新帝国的理想,为了能够让这些在其他邪恶文化影响下的人们过一种“美好的生活”,新保守主义者在他们的著作、文章中大致勾勒出他们的全球战略目标。作为这个目标的第一步,伊拉克必须打。伊拉克是阿拉伯文明的核心地区,是阿拉伯文明的旗手。打任何国家都不如打伊拉克对阿拉伯文明震动大,正所谓擒贼先擒王,就是这个道理。伊朗虽然也“光荣地”被列入邪恶轴心,但伊朗是一个波斯国家,与阿拉伯文明不是一回事。伊拉克是阿拉伯世界的核心,天然的领袖。
打下伊拉克后,下一步的目标会是谁呢?William Kristol曾经在国会作证,认为沙特表现很不好,“911”事件与沙特的恐怖分子有很多联系。如果在伊拉克能够建立民主制度,就会对沙特起到示范作用。如果美国再能够帮助沙特进行民主化的话,就可能在两个重要阿拉伯国家建立起美国可以信赖的政府。再回到石油问题,最大的两个石油的国家就控制了。伊朗、叙利亚、利比亚都属于支持恐怖主义组织的国家,或邪恶轴心国家,将逐步一个一个地被解决。新保守派一个学者写了一篇很有特点的文章“What is the next?”(《下一步是谁?》),对美国在伊斯兰教世界的目标作了仔细描述,讲得十分直白。
但这些只是一部分,沃尔福维茨主义认为还有一个对西方最根本的威胁——中国。中国与美国的关系由克林顿政府时期“战略合作伙伴”(strategic partnership)变为“战略竞争伙伴”就是沃尔福维茨首先提出来的。沃尔福维茨有一篇文章来解释什么叫“战略竞争伙伴”,所谓“战略竞争伙伴”就是敌人,但说敌人不大好听,就变成了战略竞争伙伴。沃尔福维茨讲中国是21世纪对美国威胁最大的国家。为了最终对付中国,朝鲜就是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沃尔福维茨在国防部任职期间一直致力于推动导弹防御体系的建立,主要目标应该说与中国相关。如果能逐步解决伊斯兰教世界与中国,在新保守主义看来,美国就可能基本实现新帝国的远大目标。
五、新保守主义的困境:道德帝国与邪恶帝国的悖论
新保守主义是否会成功?美国的新帝国主义目标是否会实现?在分析这一问题之前,我想首先分析美国新帝国主义目标的内在困境,这就是道德帝国(moral empire)与邪恶帝国(evil empire)的悖论。道德帝国是美国人的自我感觉。新保守主义者认为美国是罗马共和国的再生,认为自己是道德帝国。邪恶帝国则是冷战期间西方理论界用来形容苏联的,这个术语是里根总统首先提出的。美国人决不会承认自己是邪恶帝国。
新帝国所声称的目标看起来在道德上是非常合理的。这里要提到上个星期来北京访问的福山以及他的 The End of History,中文翻译为《历史的终结》,但福山专门指出,end也包含目标的意思,因此,他的书也可以翻译为《历史的目的》。福山是施特劳斯的大弟子布鲁姆在康奈尔大学的学生。在上星期的座谈中,福山说他师从布鲁姆有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学到了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评。之后,他开始学习希腊文,认真钻研希腊典籍。经过布鲁姆的介绍,他追随法国左派大师柯耶夫认真研读黑格尔哲学,最后得出一个宏大的理论:历史的终结。历史怎么会终结呢?他通过解释黑格尔,认为人类的历史本身是由于人具有两种冲动: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与追求承认(recognition)的冲动。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导致生产、市场、交换,但这并不构成政治秩序。构成政治秩序的原因在于人们要追求承认,也就是霍布斯所讲的追求荣誉(honour)。任何一个人都想得到别人的承认,由于想得到承认,人们之间就战斗——战斗经常是为承认,为了利益而战斗的很少。有的人被打败了,被打败之后只好把自己对承认的追求交出去,换取生命,就出现了主奴关系。根据黑格尔,人类历史一直是主奴关系,所有的民族之间的冲突、阶级之间的冲突,其核心都是主奴关系。现在,福山讲,自由主义民主给人类找出一个最终的、基于普遍主义基础上的承认,人人都可以得到承认,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不当奴隶,那就是美国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所以施特劳斯的学生们希望能够帮助全世界人们过一种美好生活,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成为大帝国的基本理念。
福山这样讲就把新帝国的道德至高无上性展示出来了。人类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一种被承认。几千年来,人们都没有很好地被承认,某些人的被承认往往建立在其他人的不被承认的基础上,从来都是主奴关系。美国人以古罗马共和国为榜样,在新大陆建立起一个能够人人都能够得到承认的制度,于是它觉得自己是道德帝国。
但是,在我看来,这个道德帝国的行为又有邪恶帝国的特点。为什么这样说呢?
施特劳斯学派所讲的是政治哲学,而不是政治神学,他们认为道德要经得起理性的审查,理性揭示了“自然的正当”。一切现存的、各种文化发展出的道德,都不具有权威性,不能要求人们服从。在他们看来,现实社会中的正当、法律——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正当,都是实证法的正当。政治哲学就是要用理性来审查哪些道德是自然(natural)的,哪些道德不属于自然正当的。为什么说他们所追求的道德帝国会和邪恶帝国相联系呢?这是因为,第一,这种道德帝国的理想与其对实际利益的追求从来也分不清,其自身的利益总是与道德目标混在一起。第二,尤其令人感到可怕的是,由于要追求自然的正当,因此这种道德帝国可以完全不顾或完全蔑视所有现存的道德和法律。它要带人们跨越近代自由主义以及启蒙运动所造成的后果,跨越文艺复兴所造成的后果,跨越中世纪的基督教,直接回归到古希腊,寻求正义、自然的正当。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理论。读布什的宣战声明,就可以发现里面一些话很值得分析。布什说,美国是要解放中东地区饱受苦难的人们,经受很多折磨的人们,给他们带来更文明的社会。这就是说,发动这次战争不需要考虑世俗的法律、道德,而是要追求的是自然的正当。这里的自然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上帝,是古希腊的自然。自然理性告诉了我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正当的我就去做。所有世俗的法律、人间的法律、人间的道德用施密特的话来讲都是自由主义的那些懦夫们创造出来的。自由主义是非常懦弱的主义,它在国家利益之上加上了更高的人道的东西。
这种理论以追求自由、民主与人权为口号,阉割了这些口号所包含的人本主义内涵。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不同的大文明在世界不同地方生存、延续。在自由、民主这些价值观被许多人接受以前,人类的几个大的文明就共享着一些基本的价值。我理解,所谓大的文明、文化,其核心就在于罗尔斯所谓的“重叠共识”,即各个大文明共享的价值。其中最核心的是人道的观念,对生命的尊重。中国的儒家讲恻隐之心,不忍之心。如孟子所言,“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对禽兽尚且如此,何况对人乎?基督教、伊斯兰教都包含着此类理念。
在新保守主义价值观里,这些抽象的、普世的价值观不具有任何意义,具有意义的是朋友与敌人的区分,而这种区分又被想象为正义与邪恶的区分。由于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他们是不自由、独裁的国家,我们对他们的一切不人道行为都具有神圣性。一些美国人可以在充满爱心地谈论人权的同时心安理得地轰炸手无寸铁的平民、儿童而丝毫不含愧疚之心,这确实让人大开眼界。人们有理由担心,对帝国的追求、爱国的信念会逐步蚕食这个民族的道德良知,美国民族会蜕变为一个道德上破产的民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毫不犹疑地将美国称为邪恶帝国。
基辛格十分敏锐地将布什政策称作国际关系史上的“革命”。他写道:“布什的新方法是革命性的。将改变政权作为军事干预的目标是对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以来国际秩序的挑战。该条约在惨无人道的宗教战争之后,将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作为基本原则。发动正义的先发制人战争的概念违反现代国际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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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三联书店,1957年,326页。
[2] Louis Hartz, 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 1955.
[3] George H. Nash, The Conservative Intellectual Movement in America: since 1945,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6.
[4] Patrick J. Buchanan, “Whose War?,” The American Conservative, March 24, 2003. (http://www.amconmag.com/03_24_-3)
[5] 爱德华·萨伊德,“关于美国的思考”,《书城》2003年第三期,92页。
[6] Andrew J. Bacevich ,“New Rome, New Jerusalem,” Summer 2002 Wilson Quarterly.
[7] 同上。
[8] 转引自,“Events: Iraq and Just War: A Sympos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