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评价岳飞之莫须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28 次 更新时间:2009-09-1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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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讲坛总是话题的制造者。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就制造了一个话题——其实是把一个争议的老话题又带出来,他说:岳飞、金兀术都是“中华民族的大英雄”。很多人由此推论:袁腾飞认为岳飞不是民族英雄。袁是不是这意思,有争论,不过,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确实已不再承认岳飞是民族英雄。当初,这一点,也曾引起过巨大争论。

说起来,在古代的将领中,岳飞的声誉、地位大概仅次于关公。但过去几十年来,岳飞的命运很不幸。先是五十年代,有人因岳飞曾镇压过农民暴动而把他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是“人民的敌人”。接下来到了八十年代,开始有人质疑岳飞的民族英雄称号。主要理由是:岳飞不是抗击英帝国主义或日寇,而是抗金,而金也在今日中国范围内,同属中华民族,岳飞抗金不过是中国人内部“兄弟阋墙,家里打架”。有人提出一种聪明的折衷办法:岳飞是“汉民族的英雄”,不是“中华民族的英雄”。正是依据这样的逻辑,金兀术与他的死敌岳飞并列为民族英雄了。岳武穆如地下有知,对于这怪异的荣誉,该作何感想?

形成这种错乱、争议的关键,在于人们错误地把现代的民族、尤其是中华民族的概念,运用于根本不知此概念的古人。坚持岳飞是民族英雄者,与反对岳飞是民族英雄者,犯的是同样的错误。

很多对否定岳飞为民族英雄之说痛心疾首的人动不动就说,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把岳飞看成民族英雄。这纯属无稽之谈。人们现在熟悉的“民族”概念,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十六、十七世纪的欧洲人最早产生这种观念,十九世纪的德国人将其发扬光大。由此出现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有了民族主义(nationalism)——其实,把nation理解为民族,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这且不论,在中西文化大规模接触之前,中国人是没有这种观念的。因而,自宋以来,人们之景仰岳飞,是景仰其忠与勇。宋人就清楚表现了这一点。岳飞屈死二十年后,宋孝宗追谥岳飞“武穆”二字,并解释说,“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合兹二美以武穆谥公。”前者纪念其勇,后者表彰其忠。后人也就称岳飞为“岳武穆”。过了几十年,宋理宗又谥以“忠武”二字,这两个字能够更清楚地显示古人眼里岳飞最值得景仰的美德。

元灭宋,但脱脱领衔所修《宋史》对岳飞的评论与此相同:“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史称关云长通《春秋左氏》学,然未尝见其文章。飞北伐,军至汴梁之朱仙镇,有诏班师,飞自为表答诏,忠义之言,流出肺腑”。此处所重者,同样是岳飞之仁智并施、满腔忠义。至于民间对岳飞的赞美,更是集中于“精忠报国”四个字上。明代有几部关于岳飞的戏曲,直接以“精忠”为名,如《精忠记》、《精忠旗》、《宋大将岳飞精忠》等。

换言之,在古人眼里,岳飞最值得景仰的,首先是其军事指挥才能,其次是其对君王、对朝廷的忠诚,及对部下之义。这种美德是普适的、永恒的。当年生活于驱逐鞑虏而建立的朱明王朝之下的人,与后来又生活于满人统治之下的人,都会接受这些美德。那个时代的人们虽有夷夏之辨,虽有种群意识,却没有现代的民族意识,因而不论哪个种群,都可以从岳飞身上看到可景仰的美德,对岳飞的评价,虽历三族、四代而无变化、无争议。

到二十世纪,中国人接受了西方传来的民族观念,经过复杂的演变,大约到抗战时期,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概念、观念、意识。此时,评价岳飞及类似人物就成了一个难题。人们陷入两个相互矛盾的取向中而纠缠不清:一方面,民族强大已在人们的价值序列中居于最高位置,因而,人们不再看重岳飞的美德,而更看重他的事功对于民族的价值,尽管岳飞本人从来没有过这种民族意识。但另一方面,现代人的民族概念又是全新的,是基于地理、政治概念而形成的中华民族。依据这一概念,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冲突就都属于本“民族”内部的冲突,这些战争中的英雄自然就难算民族英雄了,很多人甚至于怀疑那些战争的必要性、正义性,而含糊其词地将其一笔带过。岳飞恰恰就是这类战争中的英雄,于是,岳飞是否民族英雄,就成为争论的话题。

由此可以看出,评价岳飞之难源于今人闭着眼睛跳进了自己的观念陷阱。人们过于固执地以今衡古,用古人根本无法想象的价值标准来衡量、要求古人。

摆脱这一困境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同情地理解历史,尊重历史,尊重古人,从人的角度、而不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岳飞。岳飞从来不是为现代意义的“民族”、更不是为二十世纪才出现的“中华民族”奋斗的,他是在忠、孝、仁、义等传统观念支配下,为君王为黎民而战,其中彰显了忠勇之美德。这美德表现于具体历史时空中,但自身却是永恒的、普遍的。因为这美德,他就当得起英雄之美名。不要说当代中国人,哪怕是西方人,哪怕是当时他的敌人,也可以理解、接受、赞美这种美德,并被其英雄行为感动。而这,对岳武穆这个古人来说,也就够了。

岳飞以“莫须有”罪名屈死。今人没有必要以“莫须有”的标准拔高他,更不应以“莫须有”的标准来贬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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