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宪政离中国还有多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0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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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 (进入专栏)  

解说: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到现在,一百年间,中国大陆经历了大清帝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阶段。历届中国政府一共制定、颁布过近二十部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寿命最长的不过二三十载,最短的可以用“转瞬即逝”来形容。更令人困惑的是,数部《宪法》竟然未能把这个古老的国度扶上宪政之路。中国大陆学界的多数人认为,中国百年立宪史是一部不断立宪并不断失败的历史。中国百年立宪不得成功的原因究竟何在?如何才能在中国实施宪政?

宪法,为限制国家权力而生

王建勋:我觉得很多的人,对于《宪法》有一个误解,或者对《宪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误解。他们总以为呢,只有国家才有《宪法》,或者说《宪法》必须是以国家为依托,才可以存在。在我看来很大程度上,《宪法》是,或者说宪政是反国家的,其实《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国家。国家是一个怪物,在宪政的这样的一个视野当中,国家是一个吃人的一个怪兽,或者像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一样,它是非常可怕的一个东西。那么为了规范或者限制这个怪兽,那才需要《宪法》。也就是说,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的目的不仅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而是为了限制这个国家。是为了让每一个个人都强大起来。

全体公民才是宪法的制定者

文菲:您和很多专家学者不同的一点,就是您非常看重1922年湖南《宪法》在中国宪政史上的地位,那您为什么会这么看重它?

王建勋:首先在1921年的时候,湖南省聘请了13位精通宪法的这些学者或者一些政治家,来为他们关起门来,为他们起草这个,好像是在岳麓书院,为他们起草这个湖南省的宪法。其实他们速度很快,大概花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宪法草案就已经拿出来了。当然他们在这段时间,闭门谢客,不见任何人。这个宪法草案拿出来以后呢,湖南又推选了,大概有155个审查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一个就是这个湖南省宪法审查委员会,由他们对这个宪法进行逐条的这个审查。这个审查的过程刚开始呢,非常地慢,比如第一天,就审查这个序言,31个字,就争论了一天,争论一天。这个审查委员会审查完这个宪法以后,那么由把这个宪法呢,交给由全省的公民来进行全民公决,公投或者说,所有的人都可以投票。

文菲:就是说湖南所有的民众,都参加了投票是吗?

王建勋:应该说相当多的民众,当时湖南可能有三千万左右的民众,当然你要刨除那些年龄这个小的,不到这个18岁的,还有等等之类的。

持枪权使公民享有反对暴政的权力

文菲:那当我在研究1922年湖南省宪法的时候,我发现很奇怪的一条,那里面就写着,他允许公民享有持枪的权利。那其实在美国,正是因为公民享有持枪权,导致了每年大约有三万人死于枪击,那您是怎么看待这一点的?

王建勋:我觉得持枪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我们通常讲,如果说每个人拥有生命权或者财产权的话,其实,其实最好的保护者就是你自己,比如有一天你晚上,你待在家里,半夜里的时候,有人来抢劫,破门而入,你这个时候,你报警根本来不及的,对方可能很快就可以,就可以这个把你杀掉,或什么之类的,这个时候最好保护你的就是自己,就是自己。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的话,这项权力是对抗国家或者说,对抗一个变得专制的这样的一个政府的一个有力的武器。

美国人当时在这个殖民地的时代,他们之所以认为这项权利是他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他们就基于这样的一种理念,就是当,当一个政府变得腐败,或者变得专制的时候,人们可以推翻它,可以改变它。那么你推翻和改变它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你手里也有武器。

文菲:对,但就是说,所以说,你有没有想过,当一个人,他拥有一种更强大的武器的时候,他自己的愤怒也会跟着升级。比如说如果说我手中什么武器都没有,可能是我们两个人争吵的话,我也就是忍气吞声也就算了,但如果说我拥有枪支的话,那很可能两个人就会升级,升级为一场你死我活的这样一场争斗。

王建勋:不一定会如此,因为一方面从这个每年,你比如说,我们总是关注美国或者其他的一些允许公民有持枪权的这些国家,有多少暴力事件,死了多少人,其实我们应该看一看,在没有枪支的社会,比如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里,每年因为,因为这个,他的权利或者自由受到侵犯的人,跳楼跳桥,死的人可能绝不亚于美国这个,这个因为持枪权而死的这个人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是直接选举产生

王建勋:1954年这个宪法呢,它由这个全国人大来制订,我觉得这个从主体上来说,这是不适当的,或者说不合适的,我们说宪法制订它区别于普通的法律,它应该由人民制订,或者是说,当然人民制订,不一定意味着每一个人直接参与,而是意味着要通过特殊的方式,由特殊的人来制订,比如你专门为制订宪法,那么选举出来一个制宪委员会,专门选出来一些人,为了表决投票,而成立的一个组织。应当是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这个,这个制订这个宪法,当然有些国家,干脆是全民公决的方式。我觉得从我们这个1954年这个宪法来看,它没有让更多的人参与进去,那人大代表一共才多少人,基本你几千人,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是,太小太小的一部分。

文菲:就说它的选举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所以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

王建勋: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呢,它因为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是由这个地方的,地方的,或者说是由这个各省市,直辖市的,然后省直辖市的,又是由下面间接选举,这一层一层的间接选举上来的,不是这个选民直接选举。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西方的通常这个议员都是直接选举,尤其是在下议院的议员,一般都是民众直接选举的。另外就是说,从这个选举的方式上来看的话,它也不是自由选举,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候选人,通过自由的方式来选举它这些人大代表,而是里边有很多各种各样的这个,比如你是不是党员,等等之类的一些限制。所以导致了这个,就是成为人大代表的人,可能并不真正地能代表人民。

中国大陆农村应该实行真正的村民自治

文菲:那我知道,您自己也是非常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宪政改革的,您曾经在三味书屋的一次演讲中,您提到了,您说中国如果要实行自下而上的宪政改革,那首先要从村庄和社区的自治实践和政治实验开始,那能不能给我们具体说一下您的想法?

王建勋:就是说,中国这个立宪的话,在我看来应当走一个自下而上的这种路子,从乡村社区立宪开始,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现在不是在搞什么村民自治,社会自治,怎么没发挥作用,或者是乡村的选举,已经选举了二十年了,怎么也没有见到什么效果呀。那么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其实也就是,就是说现在这个村庄和社区的这个自治,不是真正的自治,这个真正的自治的话,在我看来应当有一个,每一个村庄和社区,为他们自己制订他们这个村里的根本法,或者宪法,而不是像今天一样,今天是我们国家通过一个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大家已经规定好了,你们每个村庄怎么做,你们这个村里要选几个这个村委会委员,什么必须有一个妇女主任什么等等之类的。

实施宪政最终取决于每一个公民

文菲:那其实前不久,我也看了一篇文章,就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季卫东写的一篇文章,那他其中说到,中国宪政改革的最大阻力,就来自于上层的,上层的这种利益。那可以说,就是由少部分人垄断了中国的经济利益,而这部分既得利益者,他们是深化改革,是持着一种抵触心理的,那您认为是应该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王建勋:西方人获得这种自由或者法制的过程,一直都是一个不断斗争的过程,不断地施加压力的这样的一个过程,虽然在上层里边,也许有一些开明的人士,或者是改革派,但是主要的动力其实还是来自于下面,下面也有这种要求改革的这种诉求,和这种不断施加的这种压力。

迫使这个,这些既得利益者呢,来改变自己,或者放弃一些。我觉得从,从这个长远来看的话,这种,这种改变仍然是来自于民众的这种压力,当我们的权力和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要不停地来这个呼吁,就是来保护我们的权力和自由,来争取,通过各种各样的努力和方式来争取,而不是指望着别人,或者说,指望着这个社会,这个体制,它自己变。

(来源:阳光卫视“阳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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