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刁民”张培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17 次 更新时间:2008-08-01 14:54

进入专题: 李昌平  

李昌平 (进入专栏)  

2003年1月12日,75岁的老汉马御东在城港路第2选区以绝对的多数当选为山东省莱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上级要求当选的女代表落选了,这在莱州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史上是第一次。75岁的马老当选代表后,毫不含糊的告诉记者,他的这个代表是邻村的村民张丕庆让给他的。马老说他要向张丕庆学习,毫不含糊的代表人民。但在当地的不少干部心目中,张丕庆却是个十足的刁民。

60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张丕庆,一介草民,曾经多次将政府告上法庭。张丕庆确实有些“刁”。

选谁当代表我们说了算

2002年11月,山东省莱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拉开了序幕,城港路办事处一共要产生15个人大代表,按照习惯,办事处将代表名额分配到机关和所辖的61个村的15个选区。其中分配给朱由1、2、3、4村、海村、 村选区一个名额,上面明确要求选一个非党员女代表,并且提出了建议意向。

虽然代表的候选人还可以十人联名等方式产生,但农村没有多少人关心和研究谁当代表的问题,千篇一律的是上面要选的人当选。过去好多年张培庆也没有关注过人民代表选举的事。

2002年初当选村主任的张培庆有机会零距离关注人民代表选举的事了。张培庆琢磨:所有的代表都是按照上面的意图产生,那选出来的代表不就是代表上面了,那怎么能叫人民代表呢?人民代表大会不就成了“上面代表大会”了?这样的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意识!

张丕庆要改变这个局面。

2002年11月24日,张丕庆找来《代表法》和《莱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选举办法》,开始学习和研究起来。通过学习和研究,张丕庆很快得出了一个结论:选谁当代表,选民说了算。张丕庆很激动,一方面把自己对《法律》和《办法》的理解告诉村民,鼓励村民使用自己的权力推荐自己的代表候选人,另一方面打电话给省市人大选举办咨询相关的知识,他说这是以防万一,也是为了万无一失。

群众觉悟起来了,到 号,各村村民联名推荐了13个候选人,张丕庆也在其中。张丕庆虽然觉得自己在十四个候选人中有绝对优势的民意基础,但他认为自己不宜当代表,还有更好的候选人。于是张丕庆联系了其他几个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推荐75岁的马御东老汉作为第15届市人民代表候选人,并以6村村委会联名推荐。

马御东老汉是前几届的市代表,利用自己女儿莱州市宾馆经理、市民政局副局长的有利条件,为村民们修公路、修市场、建水厂、建垃圾场跑了不少路,出了不少力,“讨”来了不少钱,村民公认没有马代表就办不成这几件大事。

虽然马代表是一个好好代表,从不得罪上面,年岁也大了一些,但身体好,有热情,有当代表的经验和为村民谋利益的独特条件。张丕庆的提议得到了各村的响应。一份特别的推荐书产生了。

莱州市人大常委会及城港路办事处:

为了实现我们的意愿,拥戴我们心中的市人大代表马御东,特上呈此书。

一,马御东这位老党员、老军人、老农民,……他拥护党、爱人民,是我们信得过的好代表。

二,马御东热心于公益事业,为群众办了不少好事实事……人称“编外镇长”。

……

总之,马御东是我们的贴心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这样的代表我们壹千个拥护,一万个赞成。为此,推荐马御东连任下届市人大代表。

推荐人:

一村村委会,二村村委会,三村村委会,海村村委会, 村委会及各村村民代表

2002年12月10日

接下来的是从15个候选人中挑选2个正式候选人。马御东是公认的正式候选人。上面强调要有一个女候选人,为了保证上面的意图,选区的负责人把从14名候选人中另选一人的权力给了各村的支部书记。书记们最终把另一名候选人资格给了4村女村长 。虽然这样产生正式候选人有些不合法,但张丕庆认为这改变不了民选代表的最终结果,对女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先保留意见。

为了保证女代表能选上,上面的领导很是费了一番心思。直到临近正式选举的最后2天,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还召开了各村党支部书记会议,会上严肃批评了 选区的党支部领导“放弃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权,不讲组织原则”的错误行为,强调必须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组织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组织的意图得以实现。会议期间,办事处分管选举工作的主要领导,分别找 选区的村书记谈话,要求各个村书记就推荐马御东为候选人一事分别写出书面报告,并警告说选举结束后,要对 选区的选举工作进行调查。

各村党支部的领导人感受到了压力。但实现上级的选举意图却束手无策。3村的张书记无可奈何的说:“组织的意图要保证,但我们不能违法呀!”

村民们也感到了压力,为张丕庆有些担心,但张丕庆却满不在乎,胸有成竹的对村民说:“守法的难道还怕了违法的!我们选谁当代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不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代表是放弃自己的权力,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代表就要去争取,谁妨碍和剥夺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力,我们就将谁告上法庭。”

张丕庆曾多次代理农民打官司,每打必赢。特别是张丕庆三次将政府告上法庭,也是每打必胜。张培庆在当地农民的心中简直就是法律的化身,既然张丕庆说法律规定“选谁当人大代表农民自己说了算”,照着张丕庆的话去做准没错。农民们第一次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了自己的人大代表。

上级组织的意图第一次落空了。

选举结果出来后,记者问张丕庆:“假如上面硬要说你操纵选举,追究你的责任,怎么办?”

张丕庆想都没有想就脱口而出:“那就法庭见”。

有位退下来的老同志对记者说:“选谁当代表都比选张丕庆当代表好,只要张丕庆没选上,选举就圆满成功了。不会有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发生了”。

看来记者的担心是多余的。

记者问村民对这次选举有什么看法,村民们这一次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虽然马老上届也是人民代表,但那也是上面安排的,这次上面不同意选他,是我们选了他,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当记者向马代表表示祝贺时,马代表一再说感谢大家的信任。并说这一届代表是最后的一届了,一定要向张丕庆学习,忠实实践“三各代表”的只要思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代表人民利益。马代表还说自己女儿已经退居二线了,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当人民代表了。

好政府就得经常当被告

没有人愿意和政府过不去,但张丕庆却于众不同,偏偏寻着和政府过不去。张丕庆有张丕庆的逻辑:“好政府就得经常当被告。”

张丕庆十年内三次将政府送上法庭。

张丕庆第一次送莱州市政府上法庭是在1992年。事情的起因是莱州市水产局根据农业部1991年第68号《关于清理无证渔船的通知》和1992年第26号令《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以及莱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针对个体渔船的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整顿的关键是将全市的1400多条私人渔船低价(贬值60%)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如果不同意,就不准下海捕鱼甚至没收船只。张丕庆认为,莱州市政府和部门只是借贯彻农业部和省政府文件整顿渔业生产秩序为名,行侵占渔民私有财产之实,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违法行为极为不瞒,对广大渔民即将遭受巨大损失的无奈极为同情。

张丕庆说:“毛主席搞合作化也没有像这样欺负群众。”本身不是渔民的张丕庆产生了为渔民讨公道的念头。

张丕庆主动找到本村张安昌等几个受害渔民商量,要求他们授权让他当代理去告政府,用法律讨回公道。渔民们开始以为自己的耳朵出了毛病,你张丕庆有什么能耐,小学毕业,凭什么和政府打官司,法院是你自家开的?张丕庆好说歹说大伙就是不相信。但渔民们又没有别的办法,最后抱着死马当着活马医的态度授权给张丕庆去折腾。

打官司要钱啦!张安昌找渔民商量大船收30元,小船收15元,一共收了4000多元。不是大伙不愿出钱,实在是认为这钱出了等于白出。

张丕庆回忆说,刚开始不知道怎样写诉状,只好照着别人的诉状画瓢。诉状好不容易写好了,送到法院,人家法官不立案。

有几个出钱的渔民没过三天又把钱要回去了2000多元。张安昌也劝张丕庆放弃算了,可是张丕庆却铁了心,自己花钱也要讨回公道,他也要为自己争口气。

张丕庆带上自己的2000多元钱,先去了省信访办,找领导反映情况。张丕庆说,那时的信访办的同志很重视群众信访,热情的接待了他,还就渔船产权被侵占的事给莱州市有关方面发了专门的函件,希望依法解决。

张丕庆随即赶往莱州市,强烈要求落实省上的意见——依法处理。张丕庆说,那个时候上面的意见在下面还是很管用的,莱州市法院终于同意立案。

官司进入程序后,张丕庆马不停蹄的赶往北京,先后向《农村工作通讯》、《农民日报》、《经济日报》回报了情况,希望得到舆论的关注,《经济日报》派驻山东的记者于勇前往调查,很快发了《内参》。

舆论的监督给了张丕庆很大的支持,为了万无一失,张丕庆还请出了烟台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的审理过程。

法院经过 个月的审理,终于于1993年 月作出公正的判决:渔船归渔民所有,入股自由,股价双方协商确定。莱州市 公开向渔民道歉。

莱州的1400多渔民的财产保住了,但张丕庆自己的口袋里少了2000多元。当一直跟着张丕庆打官司的张安昌张罗着收钱偿还张丕庆时,被张丕庆制止了。张丕庆说,咱花2000多元钱既保住了几千万的财产,又让政府公开道歉了,还过了一把律师瘾,值!

张丕庆现在回忆那段往事,脸上依然荡漾着幸福的成就感。

张丕庆第二次将政府送上法庭发生在1999年8月26日。

1998年莱州市在城港路拓宽工程(称为市长工程)中,向全市农民下达了以资代劳指标,劳均30元(已收)。1999年,莱州市又以“两桥一路”(即大莱龙铁路、城港路拓宽、立交桥)工程,强行向全市每个劳动力收取以资代劳款30元;同时强迫每个劳动力交100元现金入股;还在同一工程中以补偿沿路农作物损失为名,又劳均加收8元。并且莱州市政府在征收钱款时,对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违法强迫手段。如农民没有钱就要农民用粮食抵顶;同时在广播喇叭上宣布如不交钱,村里就记帐计息,子女上学、就业、结婚、办户口以及申请宅基地等,村里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领导公开在大会上讲,不交钱就送派出所,是党员的就开除党籍。

对于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张丕庆团结农民进行了有理有节的坚决抵制。希望政府能改正错误决定,停止违法行为。张丕庆的“刁民”行为,惹怒了政府领导。1999年7月22日,张丕庆所在的镇召开全镇党员大会,点名批评张丕庆,党委书记在会上说:“你是党员吗?你是个什么东西?市委市政府还会错了?!”

张丕庆认为莱州市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发(1996)第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八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加了农民负担,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制造了不安定因素,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张丕庆联同张健光、张家旅、张安昌作为原告代表一纸诉状(200多群众签名)将莱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不予立案!张丕庆说,他万万没有想到,到了1999年,法院的法制观念还是如此之差!他当时的感觉就像掉到了冰窟窿。

张丕庆的压力越来越大,和他一起当原告代表的几个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公安还将几位代表列为法轮功嫌疑人。面对巨大压力的张丕庆24小时守候在法院,找到法院院长,当面指责法院院长违法,并敬告法院院长,由于法院的不公正,导致被告胁迫了原告,如果由此产生了后果,法院要负责任。法院面对红了眼睛的原告,不得不依法立案。

法院立了案,被告对原告的压力丝毫也没有减弱。政府派出了由市法院的民事庭庭长带队的阵容强大的工作组进驻张丕庆所在的村庄,还开动宣传车在张丕庆所在的村庄及周边村庄12小时不间断的宣传,大讲张丕庆等抵制交款是非法的,不交款的要送派出所。大喇叭车每天在村里流动宣讲后,都要停在张丕庆的家门前对着张丕庆的家高叫几个小时。张丕庆一家人每天只有夜深人寝后才能回家休息。同时,公安开始调查张丕庆妻子几年前曾经跟人练习2个月法轮功的事情。这样的日子过了10多天,张丕庆等人就是不认错、不屈服、不撤诉。

张丕庆说:“高音喇叭的声音越大,说明政府领导的心里就越虚”。

工作组见硬的不行了,于是来软的。市人大的领导、市公安局的局长亲自找张丕庆谈心交心,希望张丕庆看面子撤诉。张丕庆是个讲意气的人,同意撤诉,但要所在的镇的党委书记到村里召开村民大会,承认群众没有错,错在党委政府,党委政府要在会上作检查,承认错误。

人大领导和公安局长答应了张丕庆的要求。后来镇里来了一个副镇长在群众会上作了检查,承认了错误。张丕庆也表态撤诉。可是主持会议的市法院民事庭庭长在会议结束时的一句“你和政府打官司打得赢吗?”惹怒了张丕庆,张丕庆说:“其他人说这话情有可原,庭长怎么能这样说呢?”张丕庆不仅坚决不撤诉,而且要求市政府的工作组离开村庄。张丕庆在会上理直气壮的发问:“我是原告,市长是被告,我们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市长可以派工作组到我们村里来,我们农民是不是也可以派工作组到市政府去呢?”

为了解市政府市长的围,镇里的党委书记也来到村里当着群众的面承认了错误,作了检讨。虽然检讨只有几句,但党委书记却出了一身汗。

随后,市政府也主动纠正了错误,取消了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已收的也退给农民。

张丕庆被市政府知错就改的勇气所感到,也主动撤诉了。

张丕庆第三次将政府告上法庭是在2002年1月7日。

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精神,山东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于2000年10月10日发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并确定莱州市为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试点县(市)之一。莱州市据此制定的《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01年7月20日经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2001年8月23日,莱州市各个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向农户收取除农业税及其附加、特产税及其附加外,还向农民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并且从农民手上收取的公益事业金中的55%,用于补办事处(乡镇)财政不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均衡减负的原则,向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少于当地人均水平并从事工商业养殖业的农村居民、渔民和以种植农业特产品为主的农民,收取一定的乡村公益事业金。”而《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则规定“以改革前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乡统筹费及村提留总额为标准,参照改革后种地农民的减负情况核定每户农民的负担额,对改革后的税收负担达不到核定的负担水平的,按其差额部分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各个乡镇在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时,普遍采取了“平摊平推”的办法,扩大了征收的范围。

以张安昌为例:全家种地5。96 亩(不少于平均土地),改革前的实际税费负担为385。80元,改革后的负担为:1,农业税及其附加。1。14元/公斤(计税价格)×650公斤/亩(计税产量)×5。96亩(种地面积)×8。4%(税率)=370。97元;2,乡村公益事业金75。78元。两项合计446。84元。

张丕庆认为莱州市的税费改革既违反了中央除费并税、规范管理、减轻负担、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改革方针,也违背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税费改革。

张丕庆和张安昌经过合计,决定由张安昌当原告,自己做原告代理。2002年1月4日,张丕庆、张安昌的一纸诉状将莱州市城港路办事处送上了莱州市人民法庭。法院很快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原告诉称:2001年7——8月间,被告向我颁发了莱州市人民政府制的“乡村公益事业金核定证书”,规定我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75。87元,并强行进行了收取。……被告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收取的范围超出了有关规定,其征收的范围和用途与国务院税费改革的精神相挬,也与山东省政府关于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不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其非法的行政行为,返还已非法收取原告的乡村公益事业金及利息,并公开道歉。

被告(莱州市人民政府城港路办事处)辩称:1,被告向原告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符合《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收之有据。2,被告核算、收取原告的乡村公益事业金的程序和数额是正确的。3,莱州市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市,改革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这不能影响改革试点大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法院认为:《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经过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可视为法律文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莱州市人民政府城港路办事处依据《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向原告征收了农业税及附加和乡村公益事业金计446。84元,较原告2000年应交纳的农业税及附加和三提五统512。84元(实际负担385。8元),原告一家减少75元,符合税费改革的减负精神。故原告认为被告向其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侵犯其合法权益,理由不能成立,其要求被告返还并向其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安昌的诉讼请求。

张安昌张丕庆不服,上诉至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既没不种地,也没有少种地,当然不是“乡村公益事业金”的缴纳人。上诉人诉请的是纳费的对象范围,而不是纳费的数量;理论上少交了75元,并不等于是按照中央精神办的正确,交费的多少与本案无关,以所谓的理论上减轻75元负担,就肯定被上诉人的行为合法,不支持上诉人的诉请,这是错误的……一审认为《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过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同意,可视为法律文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同意”而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错误的。事实上,省领导小组只批复按照中央5号文件、7号文件、省8号文件精神实施,而没有批复莱州市在8号文件精神之外实施,更没有批复莱州市按人头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上诉人利益是小,以此来检验一下地方政府是否和中央保持一致,“三个代表”是否是真的,此案可谓是试金石。上诉人是顺民,中央和省政府怎么说,上诉人怎么服,如果中央和省政府改变8号文件,上诉人撤诉,如果8号文件无改变,而法院又判上诉人输官司,这不是逼着上诉人将状告省政府吗?

张丕庆在诉状的最后的一段话,充分展示了他的智慧,这里是在告诉法院和政府,如果再判小民输官司,强行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下一个要上法庭的是省政府。

2002年6月26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性文件开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目的是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探路。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方案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实施,它就应该成为试点工作的法规。尽管《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乡村公益事业金征收的范围有所扩大,但该方案是经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应成为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依据。被上诉人在试点过程中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上诉人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丕庆对这次诉讼持有十足的把握。可是就是这起把握十足的官司,却让张丕庆一输在输。张丕庆说,输官司是正常的事,但这官司输的心里特难受。农民朋友好不容易盼到了中央的税费改革,规范和减轻负担,原来就是这样的税费改革?!

不能就此了结,一定得想办法!此时的张丕庆已经是民选村主任了。输了官司的张丕庆回到村子立即行动起来。他决定赌一把。

用了五天的时间,张丕庆把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收了起来,交给了莱州市人民政府城港路办事处。但他却把上年强行找农民收取的公益事业金一分不少的退给了村民,今年的“乡村公益事业金”一分不要。

此举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消息不胫而走,反应连锁产生。

很多村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的工作不得不停下来,收取的“乡村公益事业金”交上去不好,退回去也不好。

老百姓高兴了。但老百姓高兴过后又开始担心起来,大伙担心张丕庆的安危。老百姓知道张丕庆肩上的压力,知道张丕庆所担的风险,纷纷来到张丕庆的家里,表示只要你张丕庆一句话,我们再困难借钱也交了。很多老百姓作好了交钱“取保”张丕庆的准备。

张丕庆对记者说:“老百姓真的很好,代表他的利益,他恨不得在身上割肉你吃”。

张丕庆劝村民将心放到肚子里,耐心的给农民讲权利靠自己争取,靠自己保护的道理。张丕庆告诉村民,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是中央给我们的权利,给了我们的权利,我们不保护好,就会被剥夺;有些权利要靠我们合法去争取,不争取就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官司虽然打输了,但并没有到山穷水尽的时候,所以不能放弃。

此时的张丕庆是在逼政府进一步采取行动:如果政府认为官司打赢了,那政府就可以依法强制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啊?可是“乡村公益事业金”是费不是税,依据什么法来强制征收呢?张丕庆在等待机会状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直到2002年8月底,也没有人敢去找村民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后来,山东省分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在一次讲话中不点名的批评了某些地方“扩大乡村公益事业金征收范围”的错误做法,莱州市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的事就此不了了之。

2003年1月初,当记者去城港路农税所采访时,一位女所长告诉记者,办事处61个村级单位的“乡村公益事业金”基本上没有征收,记者其原因是不是与张丕庆告状有关,所长认为主要是没有征收的法律依据。看来莱州市人民法院和烟台市人民法院判决的《莱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其实是一纸空文。

张丕庆说,名义上输了,实际上赢了。村民说,张丕庆赢了!

当记者问张丕庆还告不告山东省政府,张丕庆说不排除这种可能。记者问张丕庆为什么对告政府这么感兴趣,张丕庆说政府要是不当被告,就会变成坏政府,政府要是坏了,那咱来百姓就遭罪了。

假如你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或者市民,你因为打麻将赌钱被公安抓了,没收你的赌资,你可能是自认倒霉了;假如你赌钱被抓而出言不慎,被警察拘留十天半月,你可能是哑巴吃黄连了。但我们故事的主人翁却与众不同。

2001年11月8日下午,张丕庆从家里带上500元(原口袋还有100元)去医院买药,途径邻居冰库找孙永斌问点事,正值工人劳动间隙,几个人正在说三缺一,张丕庆正好赶上了。一会儿,就被自称是莱州市巡警大队的便衣抓了个正着,便衣没收了麻将和桌面上的钱,又搜身搜去了约一千元,没有开收据。由于张丕庆态度不好,最后公安将四个人送莱州市拘留所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在拘子里呆了6天(实际只执行6天)的、提前出拘张丕庆不仅不感谢公安的宽待和教育,反而给公安局长等领导写了一封控告巡警和拘留所的信。张丕庆说,如果公安局长不认真对待他的控告信,他就将公安局长告上法庭。张丕庆控告公安两条8款:

第一条:莱州巡警非法办案。

1,适应法律错误。莱州公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2条对我们处以15天拘留、3000元是错误的。我们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桌面上的赌资不足200元/人。充其量是不健康的娱乐,最重只能适用“当场罚款200元”的规定。……

2,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我们玩的地方不属于巡警的辖区,而是朱由派出所的辖区。这是明显的“地域越权”。《城市警察巡逻规定》第六条规定:“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移交公安主官部门处理。”对赌博案,应由市“打赌办”查处,与莱州巡警何干。这是明显的“事务越权”。送进拘留所,公安叫我站着,我说我有病不能站,公按钮说“有病能打麻将?”我说:“你看见谁打麻将站着来”。于是说我态度不好,故意对我和同伴(公安明说其他三人如不是受我牵连,当天就放了)处以最重的处罚——“拘留15天,罚款3000元”。在拘留所,公安还宣传我是老上访户,不许别人靠近我、和我讲话,不让我学习、通信和会见家人。这是滥用职权中“考虑不相关因素”“任意所为”的专断行为,是私罚,是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本不应拘留15天、罚款3000元”却从重处罚;“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抓了别人,既可会见亲朋,也可在收到罚款后放人,而惟独不放我,也不准我会见亲朋;我们一起被抓的,又几千元额的,也有十几万元额的,都当天放人,而对我们千元的,却罚的更重。

4,违法搜身。我们只是玩麻将,属于“案情简单,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多方查证即能认定违法事实,且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处罚条例》当场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们不属于“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我们不应享受没有搜身证就可以任意搜身的非法待遇,这是违反宪法的侵权行为。

5,非法没收财物和非法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36条37款规定,没收的财物应当开具收据,罚款后应当给被罚人开具收据。但本案中不仅桌面的钱没有开收据,非法搜身的钱也没有开收据。至于罚款3000元也不开收据就更是不能容忍了。众所周知,莱州市公安处罚的种类繁多,对此类罚款和没收款到底有多少钱,莱州市公安应给莱州市人民有个交代!并请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条:莱州拘留所违法管理。

6,违反法律,侵犯人权。《治安拘留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被拘留人有携带生活学习用品权、通信权、会见权,但莱州拘留所比羁押犯人的看守所还厉害,非法剥夺被拘留人应享受的权利。我一入所,公安就拿走我的学习用的眼镜,不准我写信,不准我会见亲友,拿走我的手机,至今未还。剥去了生活必需品腰带和鞋子,特别是腰带,不让扎腰带,让我的裤子自行掉到脚背上而让羞处尽露,这是对人格的侮辱!《治安拘留管理办法.》16条规定:“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严禁体罚、 待和侮辱被拘留人”当天入所,不认吃饭,一直到第二天。还对我们处罚站、罚坐、罚面壁、吃生水,将有传染病的人和没有病的人同拘一室,对暂没有交粮款的人,他们还罚饿。给被拘留的人吃的是蚜虫煮白菜帮子,更甚者,早上吃面条非但不给筷子,而且二人一碗,只能用手抓。第16条还规定:“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拘留人。”但被法律严禁的事在莱州拘留所却是司空见惯的事。并且当上管理者的被拘留人享有特权——内裤都要拘留人员息洗。我对管理人员说,我有病,医生约我去复查的,但没有任何人理我。

7,进所后,每个被拘留人发一条毛巾,一块肥皂,两小卷卫生纸,一双旧拖鞋,索要18元,根本不值。上级规定被拘留人的日生活费12元,但每天的实际生活费不足2元。拘留十五天,交了200元生活费,实际只执行了6天,余款不退。这些都违反了《警察法》“人民警察不许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

8,剥夺受教育和学习活动的权利。《拘留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所。”莱州拘留所根本不组织学习,也不让被拘留人自己学习。看守所每天还有两小时的放风时间,但莱州拘留所除给我们20分钟的吃饭、小便外,其余时间全是关在室内罚坐。

张丕庆还在给公安局长的控告信中推断:莱州市公安是开赌场的保护伞,莱州市公安为敛财而广设“眼线”,参赌的线人再举报参赌者,从中提成。张丕庆推断说,如果不是事实,有几个疑点很难解释。其一,过去赌场遍布莱州各个大宾馆时,没有莱州公安的支持是办不到的。其二,亲朋相聚,偶尔玩一下麻将,可能就被逮住,神了?没有“眼线”能成吗?其三,供电设施、庄稼、车辆被盗的案件不断发生,破案率极低,而专打麻将的积极性却极高,不是为了敛财如何解释。张丕庆还根据自己拘留6天的经验推断,拘留所每年非法所得数百万元。

莱州市公安局长接到张丕庆的控告信后,非常重视,亲自过问此事,将张丕庆等人各3000元钱罚款和搜身的钱一分不少的退回。对张丕庆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公安局长还表示,希望张丕庆多监督公安局的工作,以便改进工作。张丕庆对公安局长的“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态度表示满意。保留状告莱州公安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张丕庆时,问张丕庆是不是喜欢争一口气。张丕庆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说他争的是做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权利只有争取才能得到,得到的权利你不去保护也很容易失去。哪怕是一点点小小的权利都不能放弃。张丕庆说,每个公民都要向他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张丕庆又给我讲了他的另一个小故事。

在2002年的村委会选举期间,政府在农村张贴了一张大字报。大字报的题目叫“农村领导干部任职标准”。大字报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农村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

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

4,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参与和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宣扬“法轮功”等邪教的。

7,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群众上访的。

8,拒不缴纳规定税费,不旅行公民义务的。

9,拉帮结派,私心严重,道德低下的。

10,年龄过大,文盲或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

张丕庆认真研究这个大字报后,认为大字报的内容严重违法,立即向莱州市党和政府领导写了一封举报信。张丕庆在信中指出:

1,有关选举的法律规定了预选的程序,没有规定推选是选举的程序。因此在选举过程中设“推荐票”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多处强调要“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提名候选人”,大字报所搞的这种非直接的行政行为十年非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及释义,都明确规定了选民条件,特别是释义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选民条件,大字报列出的十类不能当干部的条件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这是侵犯选民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3,大字报中的第二条,把“行政处罚”的人也列为不宜推荐为农村干部的条件,这是违法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一定是坏人,而且并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明显的对选民的资格的剥夺和歧视。

4,大字报第八条中,把“拒不缴纳规定税费”称为“不能履行公民义务”作为,也作为不得当村干部的条件,这是压制、打击群众依法拒交违法收费的行为,敢于“三乱”的政府官员能当大官,为何敢于依法抵制“三乱”的人就能不能当村官呢?

张丕庆要求莱州市有关方面迅速纠正大字报的错误,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收回大字报,挽回不良影响。张丕庆的举报信自然是石沉大海。

张丕庆觉得不能让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得逞,决定“以身试法”竞选村长。刚从拘留所出来没有多久的张丕庆要当村长,张丕庆说,我这个被拘留过的人当选了村主任看你们能把我怎么办!

张丕庆上届就当选了村主任,但他身体不好,向村民诚恳的道歉后,村民谅解了他的辞职要求。这次张丕庆主动竞选村主任,村民们乐坏了,选举的结果,张丕庆几乎全票当选。政府花了上万元四处张贴的大字报成了一张废纸,大字报也成了当地农民茶余饭后的一个笑料。

记者对只有小学文化的张丕庆所作的事从内心的表示敬佩。张丕庆的公民权利意识确实是记者采访过的、见过的很多人物中极为少见的。张丕庆在农民的心中的崇高威信,在民间呼风唤雨般的能量,确实让记者有一种久违了的感觉。

朱由三村的村民的话也许能解释记者的心思。村民们记者说:张丕庆才是真正的党员,才是真正的“三个代表”。

应尽的义务不含糊

张丕庆当选村主任后,并不总是迎合村民。对该退给农民的一分不差,但他要求村民该交的也一分不少。张丕庆坐在村委会的办公室里,村民都主动到村部结账,家家户户结账结得干干清清。几年的糊涂账,他只用了五天就结的清清楚楚。有好些村民没钱结账,二话不说,找亲朋好友借钱结账。大伙都说如果大家为难都是小难,如果村长一人为难就是大难。张丕庆说,你讲规矩,给老百姓公民权利,来百姓也会讲规矩,老百姓也会尽公民的义务。

记者问张丕庆怎么和上级处理关系,张丕庆说,该交国家的,一分不少,村民应尽的义务不能含糊,但政府多要一分也不行。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张丕庆希望政府应尽的义务也必须毫不含糊。

记者多次去山东省采访,知道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记者问张丕庆和村书记的关系怎么样,张丕庆说相处正常。记者追问正常关系是什么关系,张丕庆说村委会组织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张丕庆认为党支部领导选举和监督村委会工作。记者问张丕庆想不想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张丕庆明确表示反对上面提倡的一肩挑。他说,村出任必须要接受村支部的监督,一肩挑就没有监督了,没有监督就一定会犯错误。张丕庆认为村主任和村支书的矛盾,大多是上面造成的,实际上是乡政府和村委会利益冲突在村里的集中反映,所谓的一肩挑就是上面为了更好的控制下面的一种措施。张丕庆认为,只要上级下级都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处理关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去做,事情就简单了。

“刁民”要有接班人

张丕庆今年已经60岁,身体也不太好,他说他要赶紧培养一个接他班的年轻人,记者故意问是不是要培养一个跟你一样的“刁民”,张丕庆说,当村长的人多的是,但做“刁民”的人难得啊!在记者的三天采访中,张丕庆曾不下十次的表露出来要培养“刁民”接班的事。

记者问张丕庆选择“刁民”接班人要什么标准?张丕庆认为最主要的有三条:一条是要有正气,秉公道,德行好。二条是有傲气,不畏权,爱打抱不平。三条是学法律,守法律,会用法律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朱由三村的村部,记者和一大群村民讨论着张丕庆的这个心愿。记者问村民像张丕庆这样的“刁民”要不要接班人?村民们一致认为像张丕庆这样的“刁民”太重要了,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党员村民说:“张丕庆就是我们的大律师,他不是“刁民”,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没有自己的律师怎么行?没有律师我们的权益就没有人代言,没有人维护,合法的权益就得不到保证。”还有村民说:“张丕庆通过打官司,废除了我们村和市水产局的不平等合同,每年给村里多增加了几万元的收入,要是没有张丕庆哪能打赢水产局”。还有村民说,张丕庆三次告政府,为全市农民维护了几个亿的合法权益。这位村民建议每一个村都要培养自己的张丕庆式的大律师。还有村民说,应该建立一个农民维权协会,农民自愿加入,会员每月都缴纳一定的会费,这样会员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就会有固定的收入打官司了,如果长期要律师自己出钱帮我们打官司,那是不行的。还有村民说,像张丕庆这样的人就是我们的最好的“三个代表”,我们要的就是这样的“三个代表”。

记者问村民,村长是你们选出来的,村长就是村民的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难道还得请一个律师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村民说,村长虽然是选出来的,但乡镇长不是选出来的呀!村支书不是我们选出来的呀,村长还不是要听乡镇长的,选出来村长,村长也不一定就站在村民的立场上。所以,村民还得要要有自己的张丕庆。

说到最后,村民们真的开始为张丕庆挑选接班人了。

当记者结束对张丕庆的采访时候,在记者的心目中已经彻底改变了对“刁民”的看法。“刁民”由原来的地痞流氓的形象,变成了智慧的化身、正义的化身、公平的化身,变成了“三个代表”的化身。

记者对张丕庆说:“政府的官员叫你“刁民”,你怎么看?”张丕庆回答说:“政府不坏,那有刁民”。

记者说:“你真是个“刁民”,你不仅自己是个十足的“刁民”,而且教出来了一大帮“刁民”。”张丕庆说:“那是因为农民再也不愿意再做愚民,他们开始觉醒,要做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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