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中国改革》2001年11月号
一致的看法是“分田单干”给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我认为只给了一半的自主权。农民不生产--休耕,行不行?现在是不行的。因为休耕除了要缴纳全额税费外,有些地方政府还要收取“闲置费”。所以,农民不得不被逼着生产,这就谈不上自主权了。我建议给农民休耕--不生产就不纳税费的权利,其理由如下:
1、不允许农民休耕的生产,既不是计划经济行为,更不是市场经济行为,是一种强制劳役的政府行为。这实际是强制农民无偿或低偿提供劳动和土地结合,为整个社会提供生存保障。这对农民是极不公平的。
2、现在,农产品大范围、多品种生产过剩,价格不反映价值,农民种地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甚至亏本的现象,且这种现象有越来越普遍化的趋势,这就是不许农民休耕--强制生产的结果。这样下去,既伤害了农民,又不利于农业技术进步,更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农民休耕是市场行为,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理性的选择。不允许农民休耕,既不可能使农业经济走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更不可能使农业经济走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其长期维持的结果是杀鸡取卵,农民的再生产能力将逐步散失,农业济济不仅不能现代化,相反会更加原始化。准许农民休耕是市场农业的准生证,也是小农经济过度到现代农业经济的通行证。
4、准许农民休耕,不会造成农产品短缺。家庭经营制度是农产品生产的加力器,休耕则是农产品生产的稳压器。家庭经营造就了2亿多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只要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利可图,农民就会积极生产经营,二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解决农产品短缺是十分有效的。但是,对于盲目生产、全面过剩的问题,我们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给农民休耕的权利。
5、休耕对财政有利。由于粮棉等农产品大量过剩,国家每年都要为"强制"生产的农产品收购付出500亿元以上的财政损失,而农民每年的农业税才缴纳400亿元。所以,从财政的角度来算账,休耕对财政有利。
6、此外,休耕有利于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农产品生产最优的区域化布局的形成,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的生产利用率。休耕有利于农业内部的各种资源按市场规律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所以,我呼吁给农民休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