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冷战的硝烟还没有完全散消散,新的主义论争就从国际冲突变成了国内冲突。近十年来,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左派的思想斗争,在几个主要的思想国家重起烽火。汉语学界一时间仿佛也回到了论战迭起的三十年代,北美则好像回到了魏玛民国时期的思想混战。
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重新回到半个世纪之前的思想状况,令人兴奋还是沮丧?
欧洲数百年、中国百年来的种种主义论争,伴随着大大小小的血腥战争。冷战并非口水战,而是血腥的热战,只不过战场不在苏、美两个超级大国,而在越南、柬埔寨、阿富汗。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口水战和武力竞赛刚刚结束,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口水战和武力竞赛乃至热战就开场了。在和平主义带血丝的沙哑呼喊声中,战争不断向高科技水平升级。人道主义精神变成了这样的关注:导弹是否能准确命中军事目标,以免伤及平民。联合国维和部队本身成了一种讽刺:人类之间的血腥冲突仍然需要军事强力来克制。人们不得不怀疑人道主义者老生常谈的空论,仅有对和平的善良愿望,无异于漠视战争中无辜个人的横死。
当冷战打得热烈的时刻,政治哲学家、天主教徒、具有诗人气质的宪法学及国际法学家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写到:
这个时代在抹去战争与和平的区分的同时,又在制造核杀伤武器:在这样一个时代,怎么可能停止反思划分敌友?最大的问题仍然在于限制战争;但是,如果战争在两方面都与敌对性的相对化脱不开干系,限制战争不是玩世不恭的游戏,就是发动一场狗咬狗的战争(dog fight),再不然就是自欺欺人的空谈(《政治的概念》1963年版序)。
科索沃之战再次打碎了战争的道义性质,战争的正当性背后是政治的正当性问题。
政治的正当性问题是现代性问题。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是启蒙理性的产物,都要求依据人的自然权利重构国家,尽管这两种主义对自然权利的理解相当不同。保守主义与这两种主义对立,乃是与经验理性和历史理性构造的自然状态及其自然权利的对立。新左派与新保守主义结盟对抗自由主义,看起来是新的思想状况,其实是很可能是两个民国(魏玛民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思想状况的重现。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法理学遭到的主要攻击是:政制统治法理基础中的道德价值被抽空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希望修改旧自由主义立场,声名显赫的德国法哲学家赫费虽然追随罗尔斯,却以为必须果敢地把道德问题纳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赫费仍把实证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当作自己的主要论敌,又如何可能把被凯尔森剔除的自然法偷运回回来,以便让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不至过于道德薄弱?1
没有面对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尖锐置疑,像Stephen Holms那样吊儿郎当回击施米特、施特劳斯、麦金太尔,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补充道德养分的努力,终归徒劳。
如果魏玛民国时期在比今天高得多的水平上展开的论争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清理,当今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可能提高吗?
施米特其人及其命运
施米特1888年出生在德国西部的一个小镇,天主教徒,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在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施米特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其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
1918年至1919年之交,一场德国革命结束了俾斯麦建立的帝制民族国家,自由民主的魏玛民国在动荡的时局中仓促形成。对于一些德国知识人来说,魏玛民国的建立与其说是令人兴奋的共和革命的结果,不如说是德国战败的民族耻辱的标记。德意志帝国战败对关怀国家命运的知识人的刺激,有如甲午战败对中国知识人的刺激。在韦伯眼里,1918-1919年之交的德国革命的真正含义乃是大崩溃。1919年,韦伯发表了著名的〈政治作为志业〉的演讲,为愤怒而又沮丧的德意志精神打了一剂强心针。就在同一年,施米特发表了《政治的浪漫派》(1919),此书和随后出版的《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至无产者的阶级斗争》(1921)奠定了施米特在法学和政治思想史领域的学术地位。1922年,施米特受聘为Bonn大学法学教授。在随后的十年里,伴随魏玛民国动荡的政治处境和思想混战,施米特连串发表论着,涉及政治哲学-神学、法理学、思想史:《政治的神学》(1922)、《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1923)、《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史状况》(1923)、《政治的概念》(1927、1932)、《宪法学说》(1928)、《宪法的守护者》(1931)、《合法性与正当性》(1932),对德国思想界乃至魏玛民国的政局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与哲人海德格尔、文人恽格尔(Ernst Juengel)齐名的魏玛民国知识界的思想领袖。国社党执政那年,施米特获得柏林大学的教授职位,直到战后俄军攻入柏林。
与海德格尔不同,施米特不是书斋学者。尤其在魏玛民国后期,施米特卷入了复杂的现实政治活动,虽然不是天主教中央党党员,却与中央党高层有密切联系。在纳粹上台前的动荡时局中,施米特暗中成为民国中央政府中的改革派首领、反纳粹的国防部长施莱歇尔将军的幕僚。纳粹上台前,属于魏玛宪政主要支柱之一的天主教中央党阵营的施米特对纳粹党一直相当反感,主张民国政府对纳粹党采取强硬的遏制措施。希特勒上台是魏玛宪政议会制度软弱的结果,但在头几个月,纳粹党还没有取代宪政制度施行以党代政的一党专政,希特勒不过是民国总理。经过一段时间观望,本来极为轻蔑希特勒的施米特改变想法,以为有指望通过强势总理结束一向疲软的内阁制,实现其直接民主与总统专政相结合的宪政改革构想,扭转濒临分裂的民国政局,逐渐卷入民族社会主义的法律革命,以致被讥为纳粹的桂冠法学家。然而,由于施米特从前明确的反纳粹立场,尽管他得到主管法学界的纳粹党高层的极赏和重用(参与一些重要法案的制定、被任命为高等教育界法学教授纳粹党员协会主席、纳粹控制的《法学报》主编),不断有大学教授中的纳粹党员向党中央告发施米特是机会主义者、利用党的力量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这样的处境中,施米特的政治言论日渐纳粹意识形态化,并得到赏识他纳粹党高官的保护。1936年,纳粹党卫军的刊物开始公开批判施米特。施米特意识到,赏识他的纳粹党高官已经无力保他,马上退出政坛。
施米特在政治上经历了两次大起伏。第一次在1935-1936年间,当时,施米特不仅遭到纳粹党刊攻击,还被盖世太保监视,以致施米特一时产生过流亡的念头。因种种原因,施米特没有流亡,转而潜心著述,陆续发表了:《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国际法的大空间秩序》、《陆地与海洋》等着。第二次在1945-1946年间,施米特在柏林被俄国军队拘押,随后移交美军。联军军管机关将施米特列为纳粹合作者嫌疑犯,拘押一年半。经过聆讯,纽伦堡法庭没有起诉、而是无罪释放了施米特。开释后,施米特已经年近六十,没有能够重获教职,返回自己的家乡小镇又潜心著述。幽居家乡的最初几年,写了涉及政治、法学、哲学、宗教、文学的思想笔记《从被虏中得救:出自1945-1947的经验》和数十万字的思想日记《语汇;1947-1951年笔记》,完成了二战期间动笔的专著《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大地的法》,思想锐气不减当年。五十年代后期,随着政治条件日渐宽松,施米特更论着迭出:《四论整个欧洲对柯特的解释》、《哈姆雷特与赫库芭:戏剧中时间的突破》、《游击队理论》、《政治的神学续篇》等等。
尽管经历过政治波折,施米特政治思想的影响在德国从来没有消失过,即便在实际政治领域也如此。五十年代初,德国在美国的监督下订立波恩基本法时,采纳了施米特三十年代(纳粹上台前)的宪法学说中的一些重要观点,比如:议会多数或人民主权原则也不可更改自由民主宪法中的基本成份;不能给予根本违背宪法中自由民主原则的政党以议会平等、必须对其实行党禁等等。至于在思想学术领域的影响,更是如此,德国战后成长起来的法理学家、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包括六十年代开始有影响的思想大家,仍与施米特一起思想。2 加达默尔读到《哈姆雷特或者赫库芭:时间突破戏剧》后,马上写了评论,尽管他似乎没有搞懂施米特的哈姆雷特研究的思想意图;3 布鲁门贝格的成名著《近代的正当性》相当程度上是以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学为起点的;4 青年哈贝马斯在其讲师资格论文中,则将施米特的论著作为学术权威大量引用。5 从战后时期到去逝,即便存在巨大的意识形态压力,仍然不断有形形色色的知名学者、教授到施米特退居的家乡小镇拜访这位世纪高人:他们中间有保守主义的社会理论家格伦(Arnold Gehlen)、战后德国社会学的奠基人、施米特早年的学生薛尔斯基(Helmut Schelsky)、汉学家、毛主义者史克尔(Joachim Schickel)、原子物理学家约丹(Pascual Jordan)乃至身为犹太人的政治哲学家、思想史家陶伯斯(Jacob Taubes)。1967年,中国的文革正进入武斗时期,在法国政府中任职的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者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秘密访问北京。从北京返回欧洲时,科耶夫途经柏林,应邀在西柏林自由大学作报告。陶伯斯问他是否作完报告直接回巴黎,与施米特一直有书信往来的科耶夫说:不,我要去Plettenberg(施米特幽居的家乡小镇),当今德国唯一值得交谈的人在那里。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六十余年(第一篇论着发表于1912年,最后一篇文章发表于1976年)。1985年施米特以九十六岁高龄逝于慕尼黑,成为欧洲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超凡魅力人物。然而,盖棺却没有定论,反倒引发激烈的争议乃至极端对立的思想情绪,与马基雅维利、卢梭的思想引发的解释岐义不相上下。冷战之后,伴随社群主义和新左派对自由主义的大批判,施米特在北美学界也从所谓纳粹的桂冠法学家摇身为新左派和新右派都看重的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本人也成了二十世纪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事件。虽然主要以公法学家身份闻名学界,有二十世纪的霍布斯之称,据说施米特还代表了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一种重要传统、一类德意志男人的独特命运(小崧巴特语)。无论赞同还是反对,业内人士承认,施米特乃德国学界在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阿伦特语),其论着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哈耶克语),如今甚至开始盖过韦伯的光芒(〈法兰克福汇报〉,97年7月11日)。
施米特主要论着概述
研究施米特的论着有不少困难。施米特提出的思想论断尖锐、独特、咄咄逼人,思想方式却又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仅如此,施米特著述涉及面相当广泛,既有相当精深的专业化公法学论着,有又姿肆汪洋的政治哲学-神学论着,还有从哲学-神学和思想史角度专论音乐、诗歌、戏剧的专著,而且大都史、论结合,深谙古典修辞术,文笔优美、简洁、极富弹性,不时动用深厚的古典文化休养──尤其罗马帝国的拉丁文化传统,自造典故、炫耀渊博,学术性与先知性、分析理性与神话诗性、理论观察与热情的政治暗示融为一体。施米特的论着大多看起来易读,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艰涩或韦伯、哈贝马斯的干枯,其实相当费解。
作为文体家,施米特与马克思不相仲伯,其政治化语言好记、上口、容易成为口号供人在政治斗争中引用。比如:Die spezifisch politische Unterscheidung, auf welsche sich die politischen Mitive und Handlungen zuruckfuhren lassen, ist die Unterschdung von Freund und Feind (促发政治动机和行动的特别的政治区分就是分清敌友);souveran ist,wer uber den Ausnahmezustand entscheidet(主权就是决断非常状态);Diktatur ist der Gegensatz zu Diskussion(专政就是没有商量余地);Wer Menschheit sagt, will betrugen(哪个讲人性就是欺骗)。在中国现代政治文化中,恐怕只有毛泽东的政治语言风格可以与施米特相当。
兹将施米特主要论着按初次出版年序分述如下。
Gesetz und Urteil: Eine Untersuchung zum Problem der Rechtspraxis(《法律与判断:法律实践问题研究》,1912),是施米特的学位论文,带有新康德主义法学色彩,把法律秩序描绘成动力性的静态系统,随时整合所有引政治冲突导致的偏离,司法判断不是主权者意志的奴仆,而是由法律规范训练出来、按规范形式行事的自主的法官。
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Tubingen1914 / Munchen 1969),是施米特早年的法学论着,仍然带有新康德主义法学色彩,甚至从书名看来都还带有自由主义色彩。
Theodor Daublers Nordlicht: Drei Studien uber die Elementeden Geist und die Aktualitat des Werkes (《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三论其诗作的要素、精神和现实性》,Munchen1916 / Berlin1991),施米特早年的文化哲学论着,被认为是其思想的真正开端。施米特在1976年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同样是论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似乎多伯勒的诗是施米特思想的终身伴侣。
Politische Romantik(《政治的浪漫派》,Munchen / Leipzig 1919初版)乃施米特的成名作,开浪漫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之先河,晚近的浪漫主义哲学研究(如伯林)尚不及其所达到的思想深度。1924年,施米特对该著作了许多──尽管并非伤筋动骨──的改动和扩充、增添了新的研究文献,并称学界的浪漫派研究的新进展(尤其对米勒的政治思想的称颂)并不足以推翻其基本论断,此修订本次年出版(第二版),以后各版均据此修订版,Berlin1998第六版(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冯克利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Die Diktatur:Von den Anfangen des modernen Souveranitatsgedankens bis zum proletarischen Klassenkampf(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到无产者的阶级斗争)。该书以史带论,讨论了自马基雅维利以来的专政权学说的历史缘革,旨在揭示魏玛宪法的内在困难。本书初版于1921,以后多次再版。施米特分别为1928年Munchen/Leipzig第二版、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写过序言。论者引用1928年第二版居多,该版除了有些无关紧要的改动外,有较长的序言(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的序仅是再版说明),并将备受争议的〈依据民国宪法48条的民国总统专政〉(Die Diktatur des Reichsprasidenten n.Art. 48 d. Reichsverfassung)一文收作附录。以后的重印均依据1928年版,但此版实际仍有不少误植字。1994年,Duncker & Humblot 出版社重新排版,出了校刊本(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三,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 vier Kapitel zur Lehre von der Souveranitat(《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Munchen / Leipzig1922初版),是施米特在魏玛民国早期的又一影响巨大的论着。书名虽然带有神学二字,实际并非神学论着,而是法理学论着,带有很强的论战性,矛头指向形式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以政治法学批判其纯粹法学。但该书又并非与神学没有一点关系。作者浸淫天主教政治理论传统很深,书名表示作者仍然坚持这一传统的有效性。本雅明读后曾经激动地写信给施米特,称要用自己的美学理论为其政治的神学作论证。1933年底,也就是纳粹刚刚执政那年,施米特对该书作了少许修订,涉及与自由主义规范论及其法治国家学说的论争,只字未动,几处删节只涉及某些无关紧要的段落。以后各版均据此修订本,最近的重印是Berlin1993(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译,上海人民版)。
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 Munchen / Leipzig1923,Berlin1996)是施米特批评自由主义民主政制的名作,深入讨论了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议会民主制的的法理思想基础是公共辩论,反对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国家秘术论(马基雅维利),希望通过公共辩论寻求不同政治立场之间的平衡或妥协。在施米特看来,如果各种政治力量无法达成平衡或妥协,议会民主制就必然陷入危机,何况所谓公共辩论通常都是虚假的,大资本的利益集团实际上支配了重大的政治决策。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当今的新左派尤其看重此书(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冯克利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Romischer Katholo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JakobHegner / Hellerau1923初版,Theatiner / 1925二版,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主要讨论罗马天主教的政治代表制,是施米特论着中最早被译成英文的小册子(The Necessity of Politics: An Essay on the Representative Idea in the Church and Modern Europe(trans. E.M. Codd Londeon: Sheed & Ward,1931),1988年这个英译本经过修订再版,更名为The Idea of Representation(Washington, dc. 1988)。但这个译本仍然被认为不牢靠,另一新译本,书名采用直译:Roman Catholicism and Political Form(trans. G.L.Ulmen Westport,CT: Greenwood Press1996;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锋译,上海人民版)。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政治的概念》),是施米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论着,提出了政治就是划分敌友的著名论断,政治思想史学界公认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经典文献。该书版本相当复杂。1927年,施米特应邀在柏林政治学院作了题为政治的概念的讲演,讲稿经扩充随后刊于〈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卷58(1927);1928未作改动重刊于题为Probleme der Demokratie(民主问题)的政治学丛刊卷5(Berlin-Grundwald);1932年,施米特修订、扩充,出版了单行本(Munchen/Leipzig),修正了原版中对自由主义政治论的迁就立场,附有一篇批判政治中立化的重要论文〈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共82页)。一年后,施米特再作修订,出版单行本(Hamburg1933版),取消了1932年版的附文,修订贴近纳粹意识形,同时受到施特劳斯1932年评注的影响,力图推进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批判。
1963年,施米特重印1932年修订版而非1933年修订版,撰写了新序并附加三篇短小的增补附论,重新收入1933年版取消了的〈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除非涉及具体的细节,论者通常引用1932年版(两个英译本均依据此版)或1963年的重印本(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吴增定译,上海人民版)。
Verfassungslehre(《宪法学说》,Munchen / Leipzig1928 / Berlin1993)是施米特最据学术份量、篇幅也最大的宪法学论着,以对魏玛宪法的解释和研究为基调,深入讨论了宪法这一现代国家立身之本的基本问题,如今已经被学界公认为宪法学史上的重要论着。
Das Zeitalter der Neutralisierungen und Entpolitisierungen(〈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是一篇论文。1929年,施米特在巴塞罗纳作题为Die europaische Kultur im Zwischenstadium der Neutralisierung(中立化中间阶段中的欧洲文化)的报告,同年在〈欧洲评论〉上发表,1932年经修订后改为现题收入《政治的概念》第二版(1932)。此文乃施米特的历史哲学纲要,不仅施米特本人十分看重,也是研究者经常涉及的基本文本,可以与海德格尔在该文刊行近十年后发表的〈世界图景的时代〉一文对勘(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译,上海人民版)。
Der Huter der Verfassung(《宪法的守护者》,Leipzig1931 / Berlin 1985)篇幅不大,但在当时影响极广,针对魏玛宪政的困顿,施米特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合法性与正当性》,Munchen & Leibzig1932 / Berlin1993)与《宪法的守护者》一样,篇幅不大,但在当时影响极广,如今已成为二十世纪宪法学的经典文本。这篇文章批评凯尔森的实证主义法学,敏锐地看到形式民主的危险性。主张对反自由民主宪法的政党实行党禁,就是在这部小册子中提出了的。这篇长文有两个版本,一是自1932年以来多次重印的单行本,另一个版本是五十年代收入《宪法法文集》的文本,施米特为此加了跋(单行本中无),说这篇文章证明自己在纳粹上台前已经警告:如果给那些根本就反对魏玛宪法的政党以议会民主的平等,无异于民主宪政的自杀。言下之意,如果当初的民国中央政府听从他的警告,对纳粹党施行党禁,哪会有后来的民族灾难(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李秋零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Staat,Bewegung,Volk - Die Dreigliederung der politischen Einheit(《国家、运动、人民:政治统一体的三个肢体》,Hamburg1933),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一部论着,通常以为是施米特开始投靠纳粹政治的明证,实际上,施米特企图借纳粹意识形态论述自己从前的观点。
Staatsgefuge und Zusammenbruch des zweiten Reiches - Der Sieg des Burgers uber den Soldaten(《国家架构与第二帝国的崩溃:市民战胜士兵》,Hamburg1934),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二部论着,性质与前一本书相同,仍然想借纳粹党的统治恢复传统的君主政制。
U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法学思想的三种类型》,Hamburg1934 / Berlin 1993),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三部论着,虽然纳粹意识形态的痕迹日渐明显,施米特的主要论敌仍然是实证主义法学。
Der Leviathan in der Staatslehre von Thomas Hobbes - Sinn und Fehlschlag eines politischen Symbols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一个政治符号的意义和失败》,Hamburg1938,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2),是施米特被迫退出纳粹党控制的法学界后写的第一部学术论着,回到了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思考的政治哲学-神学问题通书充满曲笔,不仅是霍布斯研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亦是施米特政治哲学的重要论着。1982年,Gunter Maschke重新编辑,收入了施米特在1965年在Staat(国家)学刊上发表的一篇书评,分别评论了英国学者F.G.Hood、新教神学家(巴特的学生)Dietrich Braun和天主教教会法学家Hans Barion的霍布斯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施米特没有评论施特劳斯的霍布斯研究);Gunter Maschke还写了长篇编者后记。
立场和概念: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imar - Genf - Versailles: 1923 bis 1939(《1923-1939年间与魏玛、日内瓦、凡尔赛斗争中的立场和概念》,Hamburg1940/ Berlin 1994),是施米特身前自编的唯一两部文集之一,以1923年至1939年给报刊写的时论文章为主,其中自然包括支持纳粹的法律革命的文章(如臭名昭著的〈领袖守护法律〉一文),因此,施米特身前没有重印这部文集(中译本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朱雁冰译)。
Volkerrechtliche Grossraumordnung mit Interventionsverbot fur raumfremde Machte(《禁止外部空间权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Hamburg1941 / Berlin 1991),是施米特在二战爆发后对国际法问题的法理学思考,纽伦堡法庭曾经以此为证据怀疑施米特参与为纳粹的大空间理论造势,施米特在聆询时对此断然否认。
Land und Meer: Eine weltgeschichtliche Betrachtung (《陆地与海洋:世界史的观察》,Leipzig1942,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以给女儿讲故事的形式,从法理学角度论述欧洲近代历史:海洋象征英美海洋国家及其法理传统,陆地象征欧陆国家及其法理传统,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海洋力图征服陆地的历史。看起来,施米特似乎在为纳粹德国反抗英美法的世界霸权提供历史哲学的解释,实际上施米特要说的是,海洋与大陆分别代表两种法理和政治传统,两者之间的差异具有人类学的根源,战争并不能消除这种差异。
Ex Captivitate Salus: Erfahrungen der Zeit 1945-1947(《从被虏中得救:1945-1947年的时代经验》,Koln1950),是施米特被国际法庭开释后回到家乡幽居最初两年间写的带杂忆性质的思想笔记。
Der Nomos der Erde im Vo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大地的法》,Koln1950/ Berlin 1997),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着,将其在二战期间所思考的海洋与陆地的历史冲突上升为法理学论题,提出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为欧洲的国际法传统辩护。本书与早年的《宪法学说》合壁,施米特便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公法理论。
Donoso Cortes in gesamteuropaischer Interpretation: Vier Aufsatze(《四论整个欧洲对柯特的解释》,Koln1950)。柯特是十九世纪末期著名的西班牙外交官、天主教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对施米特一生的思想影响甚大。在早年的政治哲学-神学论着中,施米特一再引征柯特,二十年代还写过柯特专论的文章。施米特在晚年重新回到柯特,明显有意传承天主教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统绪。思想史家们承认,如果不是施米特对柯特的旁衍发皇,柯特很可能就被历史遗忘了。
Hamlet oder Hekuba - Der Einbruch der Zeit in das Spiel(《哈姆雷特或者赫库芭:时间突破戏剧》,Dusseldorf/Koln1956)是一部奇特的论着,其意图究竟是什么,颇为费解。表面看来,该书讨论的是哈姆雷特著名的犹豫与女性的关系,但施米特是政治哲学-神学家、公法学家,对文学作品(比如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解释,无不带有政治思想的意图。加达默尔从美学角度来评论这部论着,显然不得要领。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ssa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 (《宪法法文集:1924-1954》, Berlin1953 / 1985),是施米特身前自编的另一部文集,收集了自己三十年间所写的宪法学论文。文章大致按编年派序,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题为是出发状况,第二部分题为宪法的守护者及其宪法法的保障问题,第三部分题为例外状态与内战状况,第四部分题为一般论文(Allgemeines)。十分清楚,施米特的宪法学是紧密围绕魏玛宪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处境而展开的,是对这一曾被誉为世界上最完美的宪法的批判性思考。同样相当清楚的是,施米特根本上是要维护、巩固、而非推翻自由民主的魏玛宪法。
Die Tyrannei der Werte: Uberlegungen eines Juristen zur Wert-Philosophie(《价值的僭主: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Kohlhammer / Stuttgart1960)是施米特的一篇讨论价值哲学的论文,写于五十年代中期。当时施米特的处境不佳,由施米特自费单行出版。1960年,著名的新教神学家云格尔和一位颇有学识的出版家受施米特这篇论文激发,写了评论文章,与施米特的论文合在一起,由新教的Kohlhammer出版社印行,施米特为自己的论文加写了前记(中译见《道风》,16(2002),朱雁冰译)。
Theorie des Partisanen: Zwischenbemerkung zum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Berlin1963/1995)。施米特在前言中说,该书不是关于政治的概念已经写过的一些增补附论一类东西,而是独立的论文。该书从十九世纪源于西班牙的游击战讲到列宁、毛泽东对游击战理论的天才发展,读起来饶有兴味。为什么施米特对游击队感兴趣?游击队的特征是:依托乡土抵抗外敌、打仗不讲规矩、灵活机动、善于识别实际的敌人,凡此种种特性,恰恰为施米特划分敌友的政治论、陆地与海洋对抗的国际大空间论及其正当性对抗合法性的公法学说提供了强有力的左证,所以称为政治的概念附识,堪称一部独特的政治哲学论着(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朱雁冰译,上海人民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II - Die Legende von der Erledigung jeder Politischen Theologie(《政治的神学续篇:取消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Berlin1970)。严格说来,施米特的所有政治论着和法学论着都带有神学痕迹,以至于有法学的神学家之称。坚持从神学的立场来看待政治和公法学(宪法和国际法)问题,就是所谓政治的神学。早年与施米特关系密切的新教神学家佩特森起初与施米特的立场相近,坚持神学对现代政治-法学的有效性;后来──也就是在纳粹上台后,佩特森改变立场,转而攻击施米特政治的神学的提法,主张取消神学的政治思考方式,引发了学界后来一系列对政治的神学或神学的法理学-政治学的批判。施米特在晚年(1970)写了《政治的神学续篇:关于取消一切政治神学的传说》作答,对种种批判提出了反批判。这篇论文与1922年《政治的神学》在风格上有一个共同点:具有强烈的论战色彩,直接针对当时一些有影响的政治哲学、法理学观念,为神学的政治思考方式辩护,关键论题仍然是:如何理解政治(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吴增定译,上海人民版)。
Glossarium: Aufzeichnungen der Jahre 1947-1951(《语汇:1947-1951笔记》, E.Freiherr von Medem编,Berlin1991)是施米特续《从被虏中得救》之后写的又一部带杂忆性质的日记体思想笔记,三百余页,涉及对许多历史上和同时代的人物的评论。施米特喜欢用古拉丁词,就像章太炎喜欢用三国前的字。Glossarium是由希腊语变来的古拉丁词,意为语词汇编。本书虽然早已经写成,但施米特身前没有出版,去逝后经人整理、编辑,出版后为施米特研究带来巨大冲击。
Joachim Schickel Gesprache mit Carl Schmitt(《什克尔与施米特对谈》,Merve Verlag Berlin1993)。什克尔(Joachim Schickel)是位汉学家、记者、毛主义者,毛泽东诗词的德文译者。1968年正当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进行得热火朝天时,什克尔多次访问施米特,从游击队理论中的毛泽东思想谈到政治哲学问题,以及施米特与其早年友人Hugo Ball的关系。本书在施米特去逝八年后才出版,由访谈录和什克尔的访谈笔记两部分构成,什克尔附加详注。
Staat,Grossraum,Nomos:Arbeiten aus den Jahren 1916-1969(《国家、大空间、法:1916-1969文集》,Gunter Maschke编,Berlin1995),是迄今为止除施米特自己编订的两部文集之外由他人选编的文集,既非像《立场与概念》那样偏重时论文,也不像《宪法法文集》那样偏重某个专门领域,而是顾及到宪法学说、政治学说、国际法学说、思想史等多方面,编辑体例与《宪法法文集》相同,分为四部分,但基本上按编年顺序(时间跨度五十余年)。四个部分的分题是:1、宪法与专政,2、政治与理念,3、大空间与国际法,4、围绕大地的法;共收入39篇文章,选材精当,反映了施米特一生思想的发展轨迹(中译本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尽管如此,没有收入文集的重要文章实际还不在少数。
Ernst Junger - Carl Schmitt Briefe 1930-1983(《恽格尔-施米特书简:1930-1983》,Helmut Kiesel编,Klett-Cotta/Stuttgart1999)收集了这两位德国现代思想史和政治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长达五十多年的通信。恽格尔是文人,以语言料峭、思想恢奇的小品、散文著称,迷倒好几代德国知识人,堪称文人界中的国魂代表,或者说是德国的鲁迅也可以。 6
Antworten in Nurnberg (《钮伦堡的回答》,Berlin2000) 由法学史家Helmut Quaritsch编辑,收入了施米特在钮伦堡国际法庭的三次聆讯纪录和四篇陈词,编者还写了长篇评注。施米特与纳粹政权的关系,是施米特研究中争议极大的问题,本书的材料实际是施米特在国际法庭调察、聆讯期间的自辩辞。根据调察结果、相当程度上也根据施米特的自辩,国际法庭没有将施米特列为希特勒战争罪犯集团成员。但作为法学史家,编者的意图不是为了再次证明施米特与纳粹政权没有同伙关系,而是要用施米特的自我辩护推翻这样的传说: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审判是国际法史上的一次辉煌胜利。编者的长篇评注力图说明,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原则在国际法史上无先例可循,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成为未来的国际审判缘引的判例,人类还没有找到世界公认的国际法的正义原则。
施米特研究基本文献概述
尽管施米特在战后德国的影响从来没有消失过, 施米特论着(尤其散见在各种杂志上的文章)的收集、整理、编辑,未见周全。施米特早年的论着,在多家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九十年代以来,与施米特早就有私交的柏林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开始重印其早年的主要论着,斯图加特Ernst Klett出版社也重印了若干种,但仍然有一些论着未见重印。Piet Tommisien在五十年代开始收集、编辑施米特散见的文稿和同时代人的反应、回忆等等,主编 SCHMITTIANA:Beitrage zu Leben und Werk Carl Schmitts(《施米特生平与著作文献》),由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印行,至1996年已经出版五卷。
最早的施米特评传出自美国学者Joseph W. Bendersky之笔──Carl Schmitt: Theorist for the Reich(《民国的理论家:施米特》,Princeton Uni.1983),迄今仍然以详实的记叙占据重要的文献地位。九十年代,Paul Noack的Carl Schmitt: eine Biographie (《施米特传》, Berlin1993)和以文献丰富著称的Andreas Koenen的Fall Carl Schmitt: Sein Aufstieg zum Kronjuristen des Dritten Reiches(《施米特事件:崛起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Darmstadt1995),进一步丰富了施米特的传记材料,尤其详加考证施米特在1933年前后的政治生活,力图澄清施米特与纳粹政权的关系问题。尽管如此,施米特传记研究仍有极大开掘余地。据说,迄今仍有一万七千封施米特往来书信没有解读;施米特有记日记的习惯,少有中断Dusseldorf的国家档案馆(das Hauptstaatsarchiv)保存了五百档案箱(Archivkartons)施米特文献,其中相当部分是施米特自二十年代后期以来的日记,这些日记大部分还没有被用于传记研究。近年有史家研读了其中三十年代初的日记,对于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前的政治活动又有了新的看法。7 Gopal Balakrishnan的The Enemy: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of Carl Schmitt(《敌人:施米特思想评传》,Verso / London 2000)是迄今为止最新的施米特评传英文著述,作者属于新左派,致谢时首先感谢Perry Anderson。书中的传记材料完全依据已经出版的上述三部评传,作者偏重对施米特思想的新左派式的解析。
另一部值得提到的施米特思想评传是Nicolaus Sombart,Die deutschen Manner und ihre Feinde: Carl Schmitt - ein deutsches Schicksal zwischen Mannerbund und Matriarchatsmythos(《德意志男人及其敌人:男人联盟与女权制神话之间的德意志命运-施米特》,Frankfurt/Main1997)。作者是著名社会学家松巴特(Werner Sombart)的儿子,其父与施米特曾长期在伯林大学共事,因而作者从小就认识施米特。这部评传见解独到、带有强烈批判性,在德国流传很广,非专业人士通常从这部书来认识施米特。但小松巴特的评述个人色彩太强,以至该书很少被专业学界引用。
英美学界到八十年代才开始关注施米特。战后的冷战时代,由于施米特与纳粹的关系,施米特研究在英语学界一直属于意识形态禁区。1987年出版的《布莱克政治百科全书》还没有给予施米特条目足够的篇幅,那个时候,施米特主要著作的大举英译才刚开始。施米特论着最早的英译本是《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1931),译者是英国的天主教学者,可见,当时注意到施米特论着的,也并非英美政治哲学、法学界的人士。四十年代后期,施米特有一篇短文被译成英文(Politics: The Struggle with the Enemy,见 William Ebenstein编:Man and the State,New York1947,页299-302),以外再没有见到施米特论着的英译,直到1976年《政治的概念》有了英译本(New Brunswick,1996修订再版)。
1985年施米特去逝后,欧美学界出现施米特研究热。但施米特研究热的出现,与施米特去逝实际没有什么关系,倒与冷战时期的终结相关。因此,施米特研究应该划分为两个时期,以八十年代中期为断。86年至96年间,据说德国几乎每个月有一部研究施米特的论着出版,涉及宪法、国际法、现代政治思想史、国家理论、政治哲学和政治神学。施米特在世时,德语学界并非没有人研究其思想,但大都局限在法理学领域或纠缠于施米特的纳粹事件。新的研究感兴趣的不再是施米特的政治失足和局限于法理学、政治理论,而是更为广泛的政治哲学问题。德国的施米特研究热可能与与德国经济奇迹之后的国家意识相关:青年一代思想者抑制不住要考虑德国在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的政治领导权问题,对当今德国没有政治的强势权力的政治现实不满。
英美学界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是右派思想史家Georg Schwab,但他介绍施米特的英语论着The Challenge of Excep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olitical Ideals of Carl Schmitt between 1921 and 1936(《例外的挑战:1921年至1936年间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引论》)是在德国出版的,十多年后才在美国出版(Berlin1970,New York1989修订再版)。1985至1986年间,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出版社(MIT Press)连续推出了《政治的神学》、《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英译本名为《议会民主制的危机》)、《政治的浪漫派》的英译本。
Georg Schwab的施米特研究是在冷战时期完成的,右派政治理论家从来没有对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失去敬意和关注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施米特向来被看作右翼政治思想的代表。八十年代中期,新左派理论家忽然显得比右派理论家更热衷复兴施米特,英美学界的施米特研究热与社群主义发起新一轮自由主义大批判几乎同时兴起,恐怕不是凑巧,抨击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的所谓中立性恰是社群主义的重点之一。8 著名的左派学刊Telos在1987编辑了一期施米特专号,以后多次发表施米特文章的英译和注释,主张从施米特学习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9
新左派和新右派理论家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看待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理论的思想立场明显不同,各派政治思想的精神界限并没有模糊。有人说,如今左派、右派的卷标已经过时,从英语学界对施米特思想的评价来看,可能是谣言。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把施米特看作自觉拥抱恶的人(Holms语), 声称对于施米特的政治理论绝不能让步(萨托利语)。10 哈伯马斯在评施米特的《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史状况》英译本时,对英语思想界的施米特热表示惊愕。这位年青时曾受施米特论着影响的法兰克福学派后裔警告:施米特虽然触及到议会民主制的一些要害,但法国和英语国家的后现代论者与施米特联手,自由主义的灾难可能重临。哈伯马斯告诫左派知识人不要去填充施米特的法西斯主义群众民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的鸿沟。民主宪政不能与公共辩论的过程分离,自由主义宪政强调的意见和普通意志的一般形式,对于公共辩论是必不可少的。施米特把民主从自由主义假定的抽象人性分离出来,民主必然附属于在人民欢呼的独裁者领导下的民族同一体,把民主引向法西斯主义的Fuhrer-demokratie(领袖民主)。11 可以看出,八十年代以来的施米特研究,是冷战后新的政治思想论争的反映。事实上,英语学界的施米特研究无不将施米特参与的魏玛宪政论争与当今的政制论争联系起来,将欧陆的政治思想问题与英语世界的政治思想问题联系起来。
八十年代末,施米特研究已经相当国际化。至1997年,《政治的概念》被译成了十五种语文,《政治的神学》被译成了十三种语文,《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被译成了八种语文,施米特研究则牵动了哲学、法学、社会学、神学、思想史等相当广泛的领域。施米特成了思想的幅射光束,被研究者门用来比较欧洲近代思想史上的各种思想大家:比如与普勒斯尼比较,Rudiger Kramme,Helmuth Pressner und Carl Schmitt: Eine historische Fallstudie zum Verhaltnis von Anthropologie und Politik in der duetschen Philosophie der zwanziger Jahre(《普勒斯纳与施米特:二十年代德国哲学中人类学与政治学之关系的个案研究》,Berlin 1989);与黑格尔比较,Reinhard Mehring,Pathetisches Denken-- Carl Schmitts Denkweg am Leitfaden Hegels: Katholische Grundstellung und antimarxstische Hegelstrategie(《泛神论思想──黑格尔思想主导中的施米特思想之路》,Berlin1989);与哈贝马斯比较,Hartmuty Becker,Die Parlamenttarismuskritik bei Carl Schmitt und Jurgen Habermas(《施米特和哈贝马斯对议会民主制的批判》,Berlin 1994);与卡尔、巴特比较,Mathias Eichhom,es wird regiert! Der Staat im Denken Karl Barths und Carl Schmitts in den Jahren 1919 bis 1938(《就要统治!1919-1938年间巴特和施米特关于国家的思想》,Berlin1994)。与霍布斯和韦伯的比较尤其值得重视:Gershon Weiler,From Absolutism to Totalitarianism:Carl Schmitt on Thomas Hobbes(《从绝对主义到全权主义》,Colorado1994);Gary L.Ulmen,Politischer Mehrwert: Eine Studie uber Max Weber und Carl Schmitt(《政治的剩余价值:韦伯与施米特研究》,Weinheim1991)。晚近,后现代派思想家也加入了施米特热,将施米特与福科、德娄茨(Gilles Deleuzes)、瓜塔尼(Felix Guattaris)等扯在一起,以所谓占有身体、而非占有空间的生物-权力论来解读施米特,施米特俨然成了后现代政治哲学的祖师。12 九十年代,德里达也参与解读施米特论着。
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汉语学者,是曾任教台湾大学、现为大法官的吴庚。七十年代留学德国时,吴庚同时研究韦伯和施米特,回台湾后出版的《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史密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台北:五南版,1981),对施米特的法理学思想作了扼要、清晰的论析,称其思想的特征是新浪漫主义。由于成书于七十年代末(引用研究文献至1978年),加之,作者的专业是法理学,在视野和深度两方面都有相当局限。
据说日本学界早在二十年代就有学者介绍施米特,从此一路跟进,战后中断过一段时期,六十年代出现施米特研究的新潮,施米特的主要著作都有日文译本。但研究施米特思想的主要是法学界,具体情形和当今进展如何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