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一种价值理想正在被全体人类一致追求,那我们就无法否认这是一种普适价值,或者叫普世价值。现在,我们的确看到了这样一种理想,而且,大概是迄今为止历史上能够看到的惟一一个这样的理想,那就是作为一种政治诉求的民主。不过,放眼看去,这种世界“大同”的局面,如今却发展到了这样的境界:几乎任何一个政体都会镇定自若地声明自己是“民主”的实践者,几乎任何一个政治权力系统都会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是“民主”的捍卫者,尽管同一词语背后可能是根本互不搭界的政治操作。
我们立刻就能意识到,这里恐怕是出问题了。诚如萨托利所说,这绝对不是个程度差别的问题。一如把黄种人、黑种人、白种人统称为“人”,这无论如何都是说得通的,但是,要把类人猿也归纳进来,就无论如何不成道理了,不管那类人猿可能多么聪慧甚至博学。当然,在语言巫士或者词语骗子的用心操作下,大可以把类人猿倒过来说成是猿人类以进行归纳,但常识和道德感会告诉我们,这非但不可能有效扩展“人”的含义,同时还践踏了人的尊严。
“民主”一词的空前普及就很有些类似的情形,尽管其中的复杂性更令人费思量。正因为如此,萨托利的《民主新论》便从梳理“民主”一词的历史脉络着手,开始了一场动人心魄的理论跋涉。
“民主”这个词语已经承载了25个世纪的历史经验,它表达了一个几乎是永恒的理想,即通过“democracy”(“民主”——人民的统治)实现免于压迫和暴政的统治。
那么,2500年的探索与试错过程,在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主景观呢?萨托利无可辩驳地指出,要么是没有个人自由的“统治的民主”,要么是保障个人自由的“被统治的民主”。
与任何统治一样,人民的统治也需要以被统治者的存在为前提。即使在以全民的不间断直接参与为特征的希腊城邦中,人民统治的对象也并不是非人民,它仍是人民本身;不过,令现代人难以置信的是,那里根本不存在“以人格权利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因此,人民这个紧密的共同体,“以人民的名义”可以对人民中的每个个人随意猜疑、迫害、掠夺和奴役。
结果,旨在摆脱横暴统治的人民统治,往往变得同样专横暴虐,预期的善往往会变成出人意料的恶。它在此后的1500年间基本上湮灭无闻,就是无可逃避的命运。
然而,躯壳死了,灵魂却得到了永生。理想最终又在现代社会中激发出了神奇的力量,我们看到,尽管人民已经演变成了高度分化的群众人,但“人民”再次成了偶像。
不过,这次的局面已大不相同,在多数情况下,“以人民的名义”实施统治的已不再是人民本身,而是挥舞着“人民”偶像的国家(state),尤其是党国一体化的国家;在被当做一个有机整体的“人民”之中,个人自由不是根本不存在,而是干脆被剥夺;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随时都可能被打成非人民,直至沦为非人。于是,我们比前人更多地见证了,在地上打造天堂的努力是如何把人间变成了地狱的。
一个如此鼓舞人心的理想,怎么会反复误入灾难性歧途呢?
这个理想之所以近乎永恒,是因为它面对着一个几乎是同样永恒的现实:统治者不可能变成天使,否则,就无需民主。
经验告诉我们,就必须通过决策进行统治这个意义而言,现代国家中的人民也不可能亲自进行统治,现代条件下的民主之所以还能从字面上继续前进,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根本原因就在于每个成员都是自由的“人民”在通过它自由选举的代表进行统治。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统治与被统治终于变得浑然一体了,而是意味着人民分化成了统治权的名义持有者与实际行使者,换句话说,“人民”取法乎上而得乎中,它实现了“被统治的民主”。这种民主追求的并非多数人民、更不是全体人民直接行使统治权,而是有效地制约对少数人民,以及由此必然会导致的对全体人民滥用统治权。不是“公民者、国家之公民”,而是“国家者、公民之国家”,不是假“人民权力”之名但对实际的人民不屑一顾的专政,而是求“个人权利”之实从而惠及全体人民的宪政。
萨托利抽丝剥茧似的严密论证,使人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这是自由主义的民主,是现代民主的确切含义和实际经验,也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这个折磨了人类数千年的政治问题,迄今为止所能达到的最佳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民主的普适价值不可能仅限于“民主”这个词语,便实属必然。
《民主新论》,(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