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腐败久治不愈,贪官越抓越多。很多人说,反腐败很难,腐败是人性自利使然,死的制度管不住活的人,全世界都这样。
这种说法不能说全无道理,但问题是反腐的人也是“活”的,只要肯开动脑筋,未必想不出“活”的办法。由此,即可引申出一个反腐“活办法”——不是靠死的制度,也是靠活的人;不是靠一个、二个可能被腐蚀的监督者或管理者,而是靠千千万万绝对收买不了、收买不尽的普遍老百姓。
办法很简单,具体说就是重奖举报:只要发现有贪官腐败行为的具体线索,只要发现有官员或其亲属财产与其正当收入不对称,就可以举报;政府对举报行为不但保护,而且重奖,并且奖励之重,要重到使人人奋勇争先。
大家知道,贪官之腐,动辄几千万上亿,所以,可按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重奖举报者。哪怕举报奖励只占贪腐额的十分之一,也动辄可达几百上千万,足以令人趋之若鹜。
这种做法,将极大缩小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加大其贪腐成本和风险,减小其收益。一方面,腐败行为不可能由腐败分子单独完成,其操作必然涉及一些人,必然会有知情者,分赃不匀甚至会制造对立面。一般情况下,知情者因事不关己,或者畏惧报复,或者因举报之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在重奖之下,必然出现许多不惧危险者。腐败分子贪腐也是有风险的,只是利益之大,使其不惧风险而已。同样有巨额收益,既然腐败分子都能够不畏风险搞贪腐,其他人难道就不能不畏风险举报贪腐?更何况,在社会的公开评价体系中,毕竟还有着正邪、荣辱之别。
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也离不开一定的生活环境,不可能完全做到“财不露白”。有时候在本地能做到,在外地就做不到;在国内能做到,到国外就做不到;老子能做到,儿子做不到。当每个接触的人、知情的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都可能成为举报者时,腐败分子必然草木皆兵,有钱不敢花,极大降低其贪腐动力。
西方把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举得很高,称之为“终极反腐”。其实,即使有这样的制度,也没有多少官员会自曝其贪。不久前新疆阿勒泰地区与浙江慈溪市的试点,就证明了这一点。陈水扁的弊案也说明,财产申报及公开阻止不了贪腐,关键还是要靠举报。
不管你官员有没有申报财产,只要有人发现你财产与正当收入不相符,就可以举报。这样的反腐,操作最简单,只需要核对举报财产的所有权即可。简单却有效,不存在什么“条件不成熟”的限制。
中国现在形式上也鼓励举报,甚至还搞了什么举报活动周之类。但实际情况是,举报不但得不到奖励,还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经常要受到打击报复,不时发生一些被举报人拿着举报材料找举报者谈话的黑色幽默。据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披露,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遭到打击报复。
对举报实际上不奖励,无保护,仅仅是强调公民的举报责任,如此一来,就让举报变成了一项高风险、费力不讨好的工作。这样的工作,违反人性自利原则,只有雷锋、焦裕禄才愿意干,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表面上提倡举报,实际上让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同时缩小举报的成功率,这或许就是某些人的目的所在,同时,这也是举报在当今中国仍是高难度高风险低收益工作,人们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不得不为之的原因。
只有让反腐举报变成一项高收益工作,此时,哪怕还存在一定风险,仍然会吸引很多人愿意以此为业。当举报由“逆人性”变成“顺人性”,由“人人避之”变成“人人趋之”时,腐败分子就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腐败与反腐的力量对比,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这么简单的方法,为什么不试一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