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汶川大地震像一头凶猛的怪兽,瞬间就吞噬了数万条鲜活的生命,其中还有那么多最让我们难以割舍的孩子。他(她)们圣洁的生命花朵还未开放就已凋谢。这使我们有幸活着的人在喧嚣忙碌之中蓦然醒悟──如果生命消逝了,其他一切还有什么价值;如果孩子丧失了,我们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汶川,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人作为一个生命体,首先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个体性存在,然后才是一种泛化的社会性、集体性存在;人首先属于他自己,然后才属于某一个集体和组织。
国家、民族、政党以及信仰、主义、理论、道德等都是人的自由生命活动的产物,它们的价值决定于生命的价值、人的价值(人的幸福、自由、权利等),它们如果不能有助于肯定、保护和发展生命的价值、人的价值,就一文也不值。
否定人的生命和价值,是一切奴役和压迫的根源,也是国家、民族、政党以及各种主义和理论发生扭曲、异化和伪善的根源。
汶川告诉我们,人是目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和价值至高无上。以人为本,就应当以人的生命为本,以人的价值为本。尊重和关爱人的生命和价值,是一切国家、民族、政党的道义基础,也是全人类共同遵循的至善原则和普世价值。
二
温家宝总理在第一时间赶到了救灾现场,并向遇难者们深深地三鞠躬;在全国哀悼日,国旗徐徐地降落、缓缓地飘动。向我们诠释了现代社会的政府职责是什么,国家的含义是什么。
洛克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人们转让自己的权利“同意”成立政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人的生命应当是能够享有自由和权利的有尊严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命,必然包含着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
国旗低垂,表示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同时也象征着国家权力不再是“授之于天”的高高在上的“皇权”,而是贴近人心和人情的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国家的尊严应当体现在人的尊严上,主权应当落实在人权上。
爱默生说:“爱的力量,作为国家的基础,还从未尝试过。”
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斗争”和“专政”的魔咒之下,符合宪法和党章的“公民问责”和“党内批评”,却被诬陷为“阶级敌人”向党“进攻”和“反对伟大领袖”而遭到非法的“国家暴力侵害”。自残自耗的“恨”早已使“人民共和国”异化成了对人民自己专政的专制权力。事实证明,一个不受公民制约而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国家权力”,是中国一切动乱与祸害的根源。
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要尝试使“爱的力量”成为国家的基础,使异化了的国家权力回归人性,回归宪政,回归民主与“共和”,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惟有“共和”才能使民主不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惟有宪政才能使国家权力服从于人的权利,服从于人性,具有“爱的力量”。这就要求执政党顺应潮流和民心,主动转变执政思维,由“斗争专政”转向“共和宪政”,由“国家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权利本位”(即权力产生于权利,服从于权利)。
三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军队等“国家力量”毫无疑问是中坚和主角,而以志愿者为主体的“民间力量”也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有人认为志愿者们的爱心行动体现了“公民意识”。其实,出于“人溺己溺”的悲悯情怀关爱生命、救助不幸的志愿者,彰显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与公民所代表的独立、自由、权利、自治的宪政原则不完全相同,不过两者之间也确有相通之处。
人作为一个生物种类,要维系种群的生存繁衍,天然具备了同类之间的一种情感关怀和诉求,经过人类文明的升华,就形成了一种道德价值──人类之“爱”。其中包括两性之爱、亲子之爱、手足之爱、同胞之爱、人类之博爱等等。
“爱”本来是人的一种类本质,具有普世性和平等性。但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于人的生命、财产、自由未能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各种专制权力借助于暴力镇压和思想奴化,肆意侵害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使普世之爱被扭曲、撕裂和掩埋,人类也堕向争斗和仇恨的深渊。
代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爱的力量”毕竟是不可抗拒的。人类终于找到了一种能够体现普世之爱的法权制度──公民社会。
现代公民社会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民主宪政社会。“没有一个人能够不获得另一个人同意就统治那个人”(林肯语)。这就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根本原则。就是这一原则保证了社会的平等、自由和公正,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护神,使国家财政真正成为服务于民生、提高公民福祉的公共财政而非少数官僚、权贵的“钱袋子”。惟其如此,人类之爱的阳光才能普照在每一个公民身上。
汶川大地震唤醒了埋藏在中国人心中的“人类之爱”,她能将有着长期宗法等级制传统的中国引向现代公民社会吗?
四
在汶川巨大的生命劫难中,最让人痛彻心脾的是数千名孩子在根本没有逃生时间的几秒钟之内,就被轰然倒塌的教学楼夺去了生命。面对这些遭受无妄之灾的幼小生命,我们每个成年人都应感到心中有愧。
不要说地震烈度太高,教学楼理所当然要倒塌,同在一地的政府办公大楼不就没有倒吗?香港慈善机构捐建的几所希望小学教学楼不也安然无恙吗?即使倒塌,也有脆性倒塌与延性倒塌之分,倒塌只要延迟几分钟,绝大部分孩子都可以逃出死亡之门,哪怕多一个孩子逃生都是万幸啊。由于建筑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教学楼脆性倒塌,才是夺去孩子们生命的真凶。
根本问题在于,政府办公大楼是官员们为自己盖的,当然要确保质量。香港慈善机构严格审查图纸,派人监督施工,也保证了教学楼质量。而那些猝然倒塌的教学楼,却无人对其质量负责。
在人的能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之内,我们怎能把孩子死亡的原因推诿于地震,而逃避我们自己应负的责任呢?如果真的对中国人民负责,就应该更深刻更彻底地从根本体制上进行反思。
世界上什么最大?人的生命最大。孩子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孩子的生命是大中之大。我们总是说,我们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最优越的制度,为什么我们却不能建造出可以保障孩子生命安全的教学楼呢?
是没有钱吗?我们的GDP总量已达到20多万亿人民币(居世界第四),财政收入超过5万亿人民币,外汇储备超过两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另外,据经济专家陈志武测算,国家每年还有预算外的资产性收入约8.8万亿人民币。我们可以在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旅游上花钱如流水,每年耗费过万亿;我们可以耗巨资建造最豪华的办公大楼(成都市政府办公楼投入12亿)和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金融证券市场上的一笔黑幕交易可以高达几百亿,贪官们可以向境外转移几百亿、几千亿……。我们政府的行政成本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名列世界第一(约30%),而我们在教育投入上占GDP的比例(约2.7%)不仅长期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目前为7%),甚至远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目前为4.1%)。
这些很有限的教育经费,经过各级教育部门的层层截留、挪用,再加上官商勾结,贪污分肥,最后摊到教学楼投资上就更少了。建筑商还要再从中赚取利润,就只有偷工减料了。
一座座“豆腐渣”教学楼就是这样经过无数人之手被打造出来了。它不是哪一个人的过失,而是很多人合力的产物。从根本上说,是公共财政和权力由于不受公民监督和制约而走向“官有化”和“权贵化”的恶果。
汶川数千名孩子遇难的惨剧告诉我们,民生不是一种恩赐,而是公民必须加以争取和捍卫的一种权利。惟有民主才能保证民生,而真正的民主只能建立在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公民社会之上。
中国多灾多难,才有了“多难兴邦”之说。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多难”都是由民众来承受,而兴起的却是骑在民众头上的一家一姓之“邦”,一帮一派之“国”。其结果是,民众“多难”而“兴邦”,“邦兴”民众仍然“多难”。惟有兴“民主”之邦、“宪政”之邦、“公民社会”之邦,才能切实给民众带来福祉,永远结束“多难”。
(本文作者系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副编审)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