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培仁:媒体的当下使命及社会责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09 次 更新时间:2009-03-0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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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培仁 (进入专栏)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1948)一书中写道:“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 当下,中国正处在各种大转变的历史阶段,价值多元,观念纷繁,世态万千。因此,中国媒体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使命与责任。

在现代社会,大众媒体是社会的神经中枢和社会力量的源泉。它不仅以其特有的视角和特定的密码报道社会、解释社会、分析社会,还以它独立的意志和价值标准影响社会、建构社会和引导社会。面对强大的媒体,不仅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外观和内心都将被重塑。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媒体必须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履行更崇高历史使命,而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跟着感觉走,也不能肤浅地片面地理解媒体的使命与责任。

首先,媒体必须确立自己的中国身份。最近,我对中国媒体的身份认同出现的偏差提出批评,绝不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而是一种切实的感受和真实的存在。重新认识和确定当下媒体的中国身份和属性,要从媒体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诣社会的建设,核心价值的建构,舆论导向的确立,加强媒体素养等方面,进行主动设计和重新定位,从而确立起中国媒体正向、健康、和谐、统一的能够适应社会变化和时代趋势的身份特征。新的中国媒体身份应将国家民族认同、人民认同放在首位,兼顾全球和市场要求。即它应该是党的喉舌,是国家和民族的代言人,是社会正义与公正的守护神,是优秀精神文化的引导者和创造者;是既不受“西方范式”左右,又不被“市场经济”绑架的,具有面向世界、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和谐、丰满与合理身份的自主媒体。

其次,中国媒体必须确立自己的愿景。“愿景”是媒体为之奋斗并希望达到的图景,它是党和政府以及媒体三者共同意愿的表达,是媒体哲学中最核心的内容,概括了媒体的未来目标、使命和核心价值。它就像灯塔一样,始终为媒体指明前进的方向,是媒体的灵魂。愿景就是解决媒体是什么和要成为什么的基本问题。它不仅要求中国媒体对自己身份进行再确认,而且也是对中国媒体现在和未来“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这个当下问题的拷问。作为中国媒体,大家应该既有共同的愿景,又有不同的愿景。因为被反复强调,共同的愿景都是清楚的,而不同的愿景则需要根据各家媒体的不同特质加以分析和认定。但是,不管媒体确立或采用什么样的愿景,愿景都应该是独特的、清晰的、持久的和积极的,既不会混淆、模糊,也不会是暂时的和消极的;同时,愿景还说明着媒体存在与发展的目的和理由,随时激励着媒体中的每一个员工,让所有人都对此充满激情,并愿意为之劳作或奋斗一生。肩负重任的中国媒体都有让人奋发向上的愿景。

第三,中国媒体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胡锦涛同志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现代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依然有自己的底线和准则。面对现代社会生活多样性和众多新闻事件,每一个媒体人自然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和进行客观报道的权利。但不论怎样进行选择和报道,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和报道的原则,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因此,在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中国媒体在传播信息、报道新闻当中,不仅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还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积极、主动地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包括“八荣八耻”等内化在社会共识、做人准则和媒体伦理之中,使其成为衡量和评估媒体传播信息、报道新闻的重要依据。

第四,中国媒体既要自律也要他律。在媒体自律方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新闻媒体要对自己的崇高威望和崇高称号负责,要对信息公开传播后在社会上所产生的结果负责。它的任务不仅要报道、传播、争论或劝服他人,而且要忠诚与负责地为公众利益去尽力,即站在受众的立场,为受众着想,为受众说话,为受众谋利,为受众作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不浮夸,不武断,不造谣,不干不体面的事情,不作见不得人的私人报道,有时甚至要与公众一起同色情、暴力、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斗争。同时,还应尊重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道德准则,一切可能伤害民族感情、引发民族纠纷或带来消极性后果的新闻传播都应在禁止之列。当然,对丑行和毒害不加痛斥而保持沉默,也是不容许的和不负责任的。“他律”就是新闻媒体需要法律来规范,对新闻实行法治,以法律的形式监督新闻媒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不要试图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界限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世界上没有完全不受约束和规范的传播自由。法律在保护新闻传播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记者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污蔑社会制度、煽动民族仇恨、鼓动社会动乱的传播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机密;不得攻击、歧视、侮辱正当的宗教活动及信教人员,等等。

中国媒体运作中最起码的底线应该是“切忌损伤”,即不应对公众或社会产生危害。因为,新闻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事业。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没有权利用它来谋取私利、伤害社会。

原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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