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之“人民外交”的生成:过程与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47 次 更新时间:2009-02-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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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  

[内容提要]基于对“日本人民”的历史经验认识和意识形态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了发展“人民间”贸易、协助日侨回国等“人民外交”政策。“人民外交”之不同于“民间外交”,在于其政治性、中国官方行为性和争取与“日本人民”建立和平友好关系的目的性。通过人民外交,中国可以满足“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但“日本人民”不掌握日本国家资源,中国的利益要求就因为日本政府的阻挠而得不到有尊严的相应满足。“人民外交”隐含的这种偏于“日本人民”利益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它刺激中国国内发生政治紧张的必然性。

Abstract: Guided by knowledge of the Japanese people acquired through historical experienc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veloped the so-called “people’s diplomacy” which features trade between the two peoples and the effort of helping Japanese expatriates return to their home country. Through “people’s diplomacy”, which is an official act nonetheles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id something in favor of the Japanese people, but not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s a result, the official effort was not duly reciprocated.

中日邦交正常化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日本政治不断探索着终结“战后”的步骤;日本学者也以“新的日中关系”、日中关系“新时代”等概念积极思考终结战后的“划界”。{1}但中国方面显然没有应对这种挑战的政治和学术准备:当小泉纯一郎首相连续参拜靖国神社导致中日政治关系陷入“冰川期” 时,中国外交部门和学者似乎并没有注意到日本根据所谓国际政治“结构”的变化推动和论证着“战后”中日关系的终结,反而一厢情愿地从战后中日关系史上引经据典,寻求以“民间外交”打破僵局的思想线索和行动力量。{2}

姑且不论事实上“民间外交”并不能促使小泉停止参拜以克服政治僵局,而且其后任安倍晋三的访华、访韩“破冰之旅”也不是“以民促官”造成的“友好”局面,甚至日本学者也嘲讽对日本作“一部分军国主义者与人民”的“二分法”没有实际意义;{3}单是以“民间外交”和“以民促官”对战后中日关系史作印象式夸张叙述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概念混乱和实证错误。因为,新中国(党政领导下)的“人民外交”本身不是“民间外交”;而且,周恩来早在1959年3 月就总结过人民外交的经验教训,对中日关系有了新的思考,他说:“通过日本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来推动日本政府这一条路已经走不通了。”应该在国家、政府之间做的事情,“还是需要政府与政府之间来做”。{4}而毛泽东在1972年9月27日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时更明确地指出:“可以在几十年、百把年达不成协议,也可以在几天内解决问题。……所以有些人骂我们专门勾结右派。我说,你们在野党不能解决问题,解决中日复交问题还是靠自民党的政府。”{5} 这就表明,战后中日关系史研究中一直广为因循的强调“人民外交”之“以民促官”作用的结论,在实证体系上是有严重缺陷的。

我们知道,相对于中国战后中日关系史研究一贯的“民间外交──半官半民关系──邦交正常化”图式,日本学者一般都强调国际政治结构即美国的世界战略、东西方冷战体制对中日关系的决定性作用;这两种叙事倾向可分别称为“人民外交决定论”和“冷战体制决定论”。{6}“人民外交”是战后中日关系史重要的核心概念,中国是“人民外交”的主导方面,因此中国学者有责任通过对“人民外交”细致的过程研究整合两种叙事的合理论点,排除“人民外交”与“民间外交”的指称混乱,建构基于严格系统实证的战后中日关系知识体系。相信这种努力不仅是中国学术赢得国际尊严的必要步骤,而且惟有如此才可能为现实的中国对日外交提供可靠的知识和思想资源。因此,本文根据在中日两国广泛收集的文献和口述资料,梳理“人民外交”生成的过程,规范战后中日关系史上实际存在的“人民外交”概念,从而为进一步研究“人民外交”的发展和作用厘定一个能够经得起辩论的学术原点。

 

一、人民外交的起步:从中日两党关系到“人民间贸易”

从对日共领导人野坂参三在抗日战争期间到延安与中共合作、领导反战运动的研究看,中共战后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支持日共以广泛的人民统一战线经选举建立“民主日本”的努力。野坂参三离开延安前曾经就战后中日关系构想与中共领导人深入交换意见,中共保证不以日本保守政权为外交对象,而与日共及其领导的“日本人民”发展互利的贸易和真正的中日友好,共同建设民主、和平的东亚。{7}因此,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日两党关系的延长线上建立战后中日关系的摸索就开始了。

战后美国军队占领日本,实行了民主化改革;战前被日本政府投监的日共干部获得释放并被恢复公民权,日本共产党得以重建。1946年1月野坂参三归国受到欢迎,此后与德田球一等一起被选为中央委员、书记处书记,成为日共的主要领导人,又在战后国会首次大选中当选为议员。于是,日共有史以来第一次进入民主选举的议会,领导议会斗争和群众斗争结合起来,积极开辟建设民主日本的“和平革命”道路。而中国共产党也支持日共的议会斗争,在1949年1月的大选期间,新华社发表评论,呼吁“一切真诚希望日本人民和中日友谊有光明前途的人们”应当“选举更多的真正民主分子到议会中来。”{8}而选举的结果,日共由上次的4个议席一跃获得35个议席,显示更多的民众信任与期待日共。{9}

日共也密切关注着中国革命的发展,在取得选举战大胜利后更积极地与新中国建立关系。1949年3月25日,野坂参三就“新中国的展望与日本”发表谈话说:“日本的重建绝对需要与中国的经济合作,而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的日本。”{10}5月4日,在野坂等日共干部的主导下成立了“联系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的中日贸易促进会”,展开中日亲善、促进贸易的国民运动。{11}5月中下旬,贸易促进会又在国会议员中推动成立中日贸易促进议员联盟。{12}各地陆续成立支部以后,8月1日在东京召开中日贸易促进会全国创立总会,讨论了使节团派遣、行业组织的确立、贸易机构方式、运动基金等多项问题。{13}野坂参三还帮助中日贸易促进会与新中国建立联系,贸易局长铃木一雄先后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贸易部门、东北和天津的进出口公司等获得贸易信息或相互达成贸易关系沟通,1950年日本从中国进口了大米、大豆、煤炭、盐,出口达到两千万美元的水平,比1949年一举增加了六倍。{14}

除了中日贸易,日本国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滞留在华的日本人归国问题。日本投降以后,交涉遣返是通过盟军总司令部与国民政府进行的。随着国民党内战失败和中共政权的建立,日本政府一时束手无策。1949年3月22日,在外同胞归还促进全国协议会的代表访问日本共产党议员团,请求日共在国会作解决同胞归国问题的斗争先锋。{15}10月10日,在众议院海外同胞归国委员会,外务省官员回答日共委员提出的有关在华国人归国问题以后,中山委员长表示解决问题只有依靠共产党,并希望考虑派野坂参三去中国的意见。{16}可见,日本政府面对国民的呼声已经不能无视新中国的存在,通过日共与新中国沟通从而建立日本政府不得不给以尊重的相互关系的可能性出现了。

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给新的中日关系带来的希望,中日两党的行动都是积极的。在贸易方面,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外贸易的决定时,刘少奇就要求给中日贸易以特别的关照,即在中央规定尽量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发展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方针之下,指示华北局和东北局:“如有人和你们接洽中日贸易问题,可以试谈。”{17}1949年12月,日共向中共联络拟派出驻华代表,确立联系。同时,希望中国政府统计滞留在华的日本人数,适当照顾、尽量遣送,以便提高日本人民对共产党的信仰,击破美日反动派的反苏、反共宣传;通告中日贸易促进会系由进步人士组成、日共领导,希望中国政府表示愿与日本进步的民主工商业者进行贸易,促使产业资产阶级倾向支持日共。中共中央接到情报后,即指示有关部门接待日共代表和调查、处理在华日本人事宜。1950年1月,日共派出经济调查代理部长安斋库治作为代表赴华联络。安斋于3月初到中国,提出了加强中日贸易、建立经常性联系等要求。当时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还没有成立,由统战部的有关部门负责接待。{18}

然而,历史并没有按照中日两党的设想发展。进入1949年以后,美国出于冷战政治的需要更加紧扶植日本,拖延对日和约、排除苏联和中国而片面对日媾和、长期占领日本等等计划也在讨论之中。在这种形势下,出于对美国拒绝苏联分割占领日本和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不满,为了使日共以群众斗争破坏美国对日本的占领,1950年初,斯大林从批判野坂参三的“和平革命论”入手,采取了强硬干涉日共内部事务、改变其议会道路方针的行动。{19}

斯大林利用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权威的地位干涉日共,日共承认了错误同时也发生派性分裂,更加积极地领导和推动群众运动,而广场斗争导致了暴力冲突。美日统治当局认为苏联的“指挥和控制”使得日共“决定贯彻暴力革命主义”;朝鲜战争爆发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赤色整肃”。{20}迫于被逮捕的紧急形势,德田球一、野坂参三等潜行到北京,形成了以日共总书记德田球一、政治局委员兼书记处书记野坂参三为核心的国外领导机关。{21}

德田球一来到北京称要为搞军事斗争培养干部。1951年 4月下旬,为了解决日共的分裂和纲领问题,德田、野坂等赴莫斯科。{22}在商谈中,斯大林提出苏方起草的主张日本进行“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的新纲领,强行要求德田等“一字不改”地接受,在此基础上重建党的团结统一。10月中旬,新纲领在日共第五次全国协议会上通过,与国内领导机关的“军事方针”一起付诸实施。于是,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火焰瓶斗争、袭击警察活动、组织山村工作队之类的游击战频发。但冒险主义的暴力行为导致许多人流血,破坏了党的组织,损害了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员人数锐减至1949年的几分之一,共产党在1952年10月的大选中连一个议席也没获得。{23}因此,最有可能在反省战争罪恶、承担战争责任、发展人民友好的方向上推动中日关系的政治力量被逐出了日本政坛。

日共从战后不断壮大的民主先锋力量,突然间沦为日本政坛的幽灵,发展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日本方面的中坚政治载体被摧毁。而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和中国军队赴朝参战,1950年12月美国又宣布对中国“封锁禁运”,日本政府开始限制对中国贸易,中日经济交流中断。自然地,解决滞留在华日本人的归国问题也看起来更加困难,因为日共领导人认为,日本受美国的占领控制,更何况在朝鲜战争的形势下,不可能向中国派船。应德田球一指示来北京的日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伊藤律在1952年5月向中国方面提出这一问题时,王稼祥回答说:“拿船来吧,什么时候都行。”伊藤律竟生怨念,恶称王稼祥“脾气别扭”、“歇斯底里 ”。{24}总之,由于斯大林干涉日共内部事务造成了日共的政治溃败,更兼朝鲜战争爆发导致中苏、美日关系的尖锐对立,中国不得不接受日共流亡政治集团的负担,而且原本已经着手运作的通过两党建立两国人民友好交流关系的构想也无法实行。

不过,美国封锁禁运政策造成的国际贸易政治壁垒,既给社会主义阵营带来困难,也限制了西方国家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并为美国控制国际贸易创造了特殊权利,因此引起包括西欧国家的广泛非议。1951年7月朝鲜停战谈判开始以后,要求缓和东西方紧张局势和促进国际贸易的舆论逐渐形成运动,多国经济界人士于10月集会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成立发起人委员会,筹备国际经济会议,以“寻求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可能性”。1952年2月,国际经济会议筹备委员会再次开会,苏联方面表示将为会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招待”。{25}

召开国际经济会议为重建原由日共积极推进的中日经济交流创造了契机。会议的发起人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向日本经济界人士发出邀请信。中日贸易促进会积极响应,由其事务局承担具体工作,日本政界、财界有影响的一些实力人士组织了“国际经济恳谈会”,计划去莫斯科参加会议,但受到日本政府阻止。中日贸易促进会的负责人铃木一雄试图以旅行名义出国,也没有成功;而希望到苏联、中国交涉滞留日本人遣返问题的参议院议员(兼任国会海外同胞归返特别委员会副委员长)高良富此前受到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邀请已取得护照,于是她先到巴黎参加会议,绕道哥本哈根、芬兰再赴莫斯科,参加了国际经济会议。另两位国会议员帆足计、宫腰喜助(都是积极推动日中贸易的活动家)后来也得以出国到苏联。{26}

以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为契机建立中日贸易关系,是新中国人民外交的标志性开拓。在会议之前,周恩来直接领导准备工作。1952年2月21日周恩来召集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兼外交部副部长王稼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等研究出席国际经济会议的代表人选。3月15日,周恩来接见以南汉宸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指示:同外国代表团交往的面要宽一些,争取打开同西方国家贸易往来的局面。{27}4月3日至12日,国际经济会议在莫斯科工会大厦举行。南汉宸在向全体大会的报告中谈到中日贸易关系时说:“日本工业需要中国的价廉物美的煤、盐、大豆、油脂原料及其它产品,而中国亦需要日本的工业机器、材料和工业品。”但日本对外的正常贸易关系受到美国的限制,我们相信,具有和平愿望与民族自尊心的日本人民不会长期忍受这种蛮横无理的控制。中国人民愿意看到日本发展和平经济,恢复中日正常贸易关系。{28}而高良富在发言时也表达了追求和平与正常贸易的愿望以及对美国控制日本的不满。南汉宸、雷任民遵照周恩来的指示,和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接触,并邀请他们访华。周恩来在国内作出安排,由他直接负责领导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进行接待工作,并报告毛泽东。{29}5月初,为接待高良富等第一批公开访问新中国的日本客人,在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从有关专业部门调集人员,组成了具体负责公开对日工作的班子,他们直接受主持对日工作的廖承志办公室的领导,廖承志领导的对日工作组也简称“廖办”,上面由周恩来直接掌管。{30}

5月15日,高良富、帆足计、宫腰喜助到达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汉宸、冀朝鼎等出面谈判,于6月1日由南汉宸代表中国贸促会、高良富作为国际经济会议日本代表、帆足计代表中日贸易促进会、宫腰喜助以中日贸易促进议员联盟理事长的身份共同签订了《中日贸易协议》。

对于这次协议,研究者一般都称之为“民间”协议。但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其实夹杂着由于欠缺必要的实证研究而造成的误解;因为,细读史料便可以注意到,无论协议的文本,还是当时南汉宸、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的发言,所强调的都是“中国人民”、“日本人民”以及“两国人民间贸易”。{31}所谓 “人民”,绝不是一般表达自然属性的民间概念,而是具有明确意识形态含义的政治概念。作为“日本人民”,帆足计是有着日共影响背景的中日贸易促进会的代表,宫腰喜助所属的中日贸易促进议员联盟是中日贸易促进会联络国会部分议员成立的政治代表性组织,高良富则由于其著名的妇女活动家、和平人士身份所表现出的批评性政治态度以及与鲁迅交往的背景而显示出天然的“人民友好”风范。至于中国,对日工作本身就是政府行为,更无所谓“民间”。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协议本身的政治性。针对美日的禁运政策,协议根据“同类物资相互交换”的原则,把货物按双方供求的重要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按比例进行贸易。中国急需重工业建设物资,而生活资料的需求只是国民经济的补充而已,因此要求按甲类物资出口的实绩决定乙丙类物资的交易。但由于中国方案要求日方出口的甲类物资在“禁运 ”之列,日方认为难以实现,参考日本国内发来的中日贸易促进会常任理事会作成的方案,最后以三类商品分别占40%、30%、30%达成了协议。{32}而且在谈判时,南汉宸、冀朝鼎还决定在实际交易中照顾日方的出口困难。日本代表强调:“我们今后会继续以国民运动的努力促使甲类物资能够交易,但在当今的政治形势下,马上得到许可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不管是乙类还是丙类,应该从能够交易的物资起步。”南汉宸、冀朝鼎对日方核心代表帆足计说:“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和增进贸易是这次会谈的最高目标,我们同日本代表已经是朋友关系,就从大局出发考虑事情吧。”于是达成了“去掉不切实际的框框”、“由小到大”从可能做起的谅解。{33}这证实着谈判反映了中国方面政治性的“人民友好”愿望,而不是一种纯民间的商业性贸易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签字仪式上代表们的谈话。南汉宸说:“我们相信这一协议的完成,将使两国人民间的贸易有可能继续扩大,并有助于中日两国人民新的和平友好关系的建立。”而高良富则谈到中日“同文同种”,把协议看作“是中国人民与日本人民间的深厚友情的象征”;帆足计和宫腰喜助更以日本人民代表的姿态表示“愿意彻底反省和痛改过去军阀对中国所犯的罪恶”。{34}这完满地显示了“日本人民”的和平友好立场与中国人民当然地要对“日本人民”表示友好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地,高良富三人还应邀作为日本代表参加了6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筹备会议(廖承志是筹委会领导人之一并负责日本方面的工作)。{35}中共中央认为,召开亚太和会可以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扩大新中国的影响,突破帝国主义的包围和封锁;{36}因此日本代表同意参与这一人民外交的重大行动,也是新中国所希望的政治支持。

高良富三人回国后,日中贸易促进会议(由日中友好协会、中日贸易促进会等于5月22日发起、号召“用全体国民的力量实现日中贸易”的运动性组织)干事、日本巴商事株式会社董事长樱井英雄于9月底来到北京商谈贸易。为了鼓励他作为日本代表参加于10月初举行的亚太和会,中国对外贸易部门在贸易谈判中给予特别照顾。在亚太和会上,樱井英雄作了关于经济交流问题的发言,批评日美当局,要求废除旧金山片面和约。11月28日,中国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倪蔚庭与樱井英雄签订了执行中日贸易协议的第一个具体合同。其中中国方面给买进的货物高出一成的价格,而对卖给日方的货物许以低一成的价格。{37}作为中日贸易主渠道,中国对外贸易部门与中日贸易促进会进行沟通。1952年冬,中日贸易促进会常务理事铃木一雄携交易计划取道香港来到中国,在长达七个月的逗留期间,同中国外贸部门开发出有效的贸易方式,逐步促成了一些具体贸易合同的实施。而此后的协议延长也是由铃木一雄与中国方面沟通、办理的。

总之,无论从签订中日贸易协议的精神原则,还是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政治导向和选择的贸易对象来看,“人民间”协议的中日贸易都不单纯是“民间贸易”,而是由中国政府组织推动的、与“日本人民”之间进行的表现为贸易交流的人民外交活动;其内在逻辑是:因为反动的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挟持下投入了威胁新中国安全的日美军事同盟,只有建立“两国人民新的和平友好关系”,才有可能既维持新中国的政治尊严,又从根本上解消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的威胁。基于这种人民外交的逻辑,“人民间”协议贸易体现了从“日本人民”利益立场的考虑,当然地,中国方面就要适当主动地克制自己的利益愿望。

这样,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由日共启动的友好贸易交流经过克服冷战体制的阻隔而以“人民间贸易”的形式得到恢复;并且,这种“人民间贸易”无论是在意识形态还是在交流对象上,都仍然源自两党关系的定义和主导。不过在现实的日本国内政治中,由于代表“日本人民”的日共已经被逐出日本政坛,{38}日本国民政治化为“日本人民”的领导核心缺位,中国即使满足了往往被误以为是“日本人民”的日本国民所关心的利益,日本国民即使拥护中日友好,其组织程度也不可能达到有力地进行国会斗争、群众运动和政治反抗的程度。因此,这种满足可以在日本国民中制造中日友好的气氛,但已经难以转化为对保守政治的有效斗争,也就是说,日本已经不存在像1949年那样可望日本共产党在国会中增强政治实力进而带来些许刷新日本政治的前景了。在这种日本政治生态下,随着中日交流的扩大,而且日本国内希望推进日苏、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国民运动形成,到1954年,中国对日外交的目标也转变为与日本保守政府建立邦交,人民友好意义的人民外交开始转变为“以民促官”意义的人民外交。从这一点而论,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经过第一次贸易协议所建立的“人民间”关系,其“日本人民”的意义实际上已经开始超越日共政治代表性的局限而具有更广泛的统一战线一般性,这为后来社会党等非日共影响的“日本人民”力量进入“人民外交”活动提供了可能。

  

二、协助日侨回国:“人民间”友好的扩展与人民外交模式的形成

晚清以来,日本对中国实行帝国主义战争和殖民主义扩张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投降,作为战后处理之一项,就是遣返大量滞留在华的日本居留民以及日军俘虏,审判处置在押的日本战犯。战后初期,国民党政府处理了大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有一些包括(主要是苏联政府1950年移交给中国的)战犯在内的日本人滞留在中国。对此,日本政府片面推算有六万余人在华,希望遣返,称之为“中共地区残留日本人归返”问题。{39}

日本政府坚持反共的国际政治立场,虽有国民要求之压力,但并不采取积极姿态与新中国政府交涉遣返问题,而是试图通过印度等国打探,遭到拒绝; {40}再就是希望经由日本共产党、红十字会等非政府外交渠道解决问题。前已述及,新中国成立前后日本国内对日共寄予希望,日共曾有所联络和交涉。在红十字会方面,1950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卫生部部长李德全率团赴欧洲摩纳哥的蒙特卡罗城参加国际红十字协会第21届理事会,到会的日本红十字会(赤十字社)会长岛津忠承等请求李德全协助调查在华日本人的情况,获得承诺;而国际红十字协会秘书长德鲁希在报告中也提到,日本方面曾通过国际协会转请中国红十字会协助包括三百余名日本红十字会护士在内的六万多在华日本人回国。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回国后向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报告,受到周恩来的重视。1951 年3月,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主席吕格来北京访问时,中国方面表示个别归国问题可以解决。1952年7月26日至8月7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日本红十字会外事部长工藤忠夫又推动通过了以要求各国红十字会劝告政府对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未归国人员提供释放、调查、慰问的便利为内容的决议;基于这一决议,工藤忠夫再次恳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席代表李德全帮助解决在华日本人的归国、调查事宜。{41}另外,应邀于1952年5月来北京访问的日本参议员高良富等,除了与中方商谈贸易协议,还会见了司法部长史良、卫生部长李德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等,获准接触在华的日本人。{42}而从高良富回国后提供给日本外务省的资料来看,5月30日高良富等在北京曾经与8名就职于中国铁道部的日侨座谈,并带回了座谈会的录音。{43}作为国会的海外同胞归返特别委员会的成员,高良富向中国方面请求解决在华日本人回国问题。

如此,对于日本非政府方面的接触,中国政府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这是因为,尽管中国抨击日本吉田政府敌视新中国而与蒋介石残余集团“勾搭一起”甘做美国的“忠实走狗”,但同时也认为“以吉田政府为首的反动集团不能代表日本人民”,所以要一如既往地与日本人民“友好团结”。{44}积极协助日侨回国正是这种“日本人民”意识形态的反映,也如廖承志在有关会谈中所指出的:中国人民反对在美帝指使下“正在企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吉田政府,但相信两国人民都是爱好和平和愿意友好的。我们同情日本人民的处境及其为争取独立、民主、和平而奋斗的努力,“我们把一切爱好和平的日本人民看做是自己的朋友,把他们和吉田政府区别开来。”{45}也就是说,“日本人民”被想像为天然追求独立、民主、和平的而且是反对日本反动政府的,是中国人民的朋友。为了满足日本人民的愿望、建立中日人民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决定协助日侨归国,但拒绝与日本政府发生关系,这是对“人民间贸易协议”所开辟的“人民外交”的重要拓展。基于这种思想原则,中国政府特别在1952年加快实施了日侨调查和协助日侨回国的组织准备工作:为了开展人民间的友好往来,成立了以廖承志为中心的对日工作办公室,直接受周恩来领导;{46}为了处理日侨回国问题,又成立以廖承志为主任委员的中央日侨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外交部、公安部、总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拟定协助日侨归国的计划(天津市是主要出境港口,于5月15日接到中央已成立日侨事务委员会并要求天津也成立相应机构的通知)。 1952年7月底,周恩来向毛泽东报批处理大约有三万在华日本人的初步意见,其后政务院又召开会议具体布置工作,11月12日周恩来签署《政务院关于处理日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处理日侨机构的组织和编制、遣送日侨的具体办法、国家负担经费标准、日侨财产和离职待遇等等方面。12月1日,中国政府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方式发布了将协助日侨中的自愿者返回日本的通告,希望日本方面的相当机关或人民团体与中国红十字会具体协商。{47}这样,中国政府正式启动了协助日侨回国的人民外交步骤。

在答新华社记者问发表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先后收到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及日中友好协会来电,提出愿派代表前往。因为日本红十字会是国家代表性质的组织,所以中国要求有日共参与、代表友好进步的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参加。中国红十字会于12月22日复电三个日本团体,请其协商组团来北京会谈。{48}但日本国内闻利益而动,如日本外务省希望留守家族团体全国协议会会长有田八郎参加,发挥智囊作用。有田八郎在战争期间曾任内阁外相,战后遭到整肃,中国方面认为他领导的是“反动团体”。1953年1月3日,周恩来请示毛泽东,提出以三团体为限共七名代表,由红十字会发表声明作答。中国红十字会遂于1月6日答复三团体,同意由岛津忠承(红十字会)、内山完造(日中友协)、畑中政春(和平联络会)、高良富(参议员)等七人组成代表团,排除了有田八郎;并于1月8日发表声明:在三团体关于日侨返国问题接洽完毕后,日本人民方面如愿促进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组团访华,并愿接待中国人民方面为了同一目的派遣代表团访日,将会受到我国有关人民团体的考虑。{49}

日本代表团于1月底到达北京,中国方面组织了以廖承志为首席代表的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方谈判,从2月15日到3月5日经过四次会谈,就各项具体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并通过公报。从会谈情况看,日方对中国负担日侨“自其离开住地之日起至登船时止每人的伙食、住宿、旅费和不超过50公斤行李之运费” 等“宽厚待遇”感到出乎意料,认为“中国真是大国气派”,特别满意;{50}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要求由政府职员担当日侨归国船的乘船代表,但中方以两国仍处于战争状态为由拒绝日本政府官员进入中国港口,日本代表团最终同意了中方的主张,由三团体“各派一人随船照料,以便和中国红十字会保持联络”。{51} 这也清楚地反映了中国的“人民外交”对日方针,即拒绝以日本政府为外交对象而尽可能给“日本人民”以利益。

但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中日谈判成为主要讨论保证和满足日本利益的交涉,而涉及中国利益问题则由于日本代表不具政府资格,仅作了些没有正式协议的口头承诺而已──在最后一次会谈就协助日侨归国具体问题达成一致以后,廖承志请求三团体特别是日本红十字会帮助在日华侨归国,但申明费用由中国负担;廖承志还争取日本红十字会提出邀请中国红十字会访问日本,日本代表称可以邀请中国红十字会在1953年秋访问日本,“以便加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52} 这些都不反映在任何正式的文件中。从后来在华日侨和在日华侨归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方面协助日侨归国,从3月下旬第一批到10月共七批26026人, {53}工作进展顺利;但关于在日华侨的回国问题,日本政府顾及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而迟迟不理。后来,日本三团体于5月20日发表声明批评日本政府阻挠协助华侨回国和送还中国死难者遗骨乃不合于“国际信义”、“正义、人道与和平”;日本共产党也于5月22日声明抗议日本政府;在日华侨、留学生组织则写信给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指责日本政府“以相反的手段对待我国方面施予日侨的恩义”,中国政府表示“极大注意”。在这些压力之下,并且日本方面得知5 月间第三批接运船完成任务后日侨回国接运被停止也与华侨问题有关,日本政府遂准许从第四次接运日侨的船只开始搭载华侨和死难华人的遗骨前往中国。到 1955年12月,日本共接日侨计十二次29000余名(1956年以后中国又将在押的1000余名战犯宽大处理陆续释放回国)。其间,有六次共约 3000余名华侨、四次共2200余具死难者遗骨被送还归国。{54}但由于准备不善、生活条件差以及政治原因,华侨归国时曾经发生集体中毒腹泻、日本警察对华侨使用暴力和日本政府强行把一批华侨送往台湾等事件,引起东京华侨组织控诉日本政府迫害华侨和不给华侨回国提供便利等强烈抗议。中国方面也以自己善待归国日侨的事例,谴责日本政府剥夺华侨的正当权利甚至施以“虐待和迫害”是“蔑视日本人民要同中国人民友好的愿望”和“违反了人道的起码准则”的行为,“是对中国人民的敌视,已经激起了全中国人民的愤慨”。{55}不过,由于日本已经得到中国政府以“人民”名义给予的利益优待,所以这种抗议并不能有力地牵制日本政府。很显然,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外交交涉形成严肃的国际条约保证,国家间事务的处理是困难的。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人民”与中国交涉获得了“真是大国气派”的利益满足,但并无诚意照顾中国的利益和尊严;而“人民外交”的“日本人民”方面即使有愿望,但也无行政能力来保证中国的利益和尊严。

当然,在争取日本红十字会邀请中国红十字会访日这一议题中,“人民外交”甚至没有具体、直接的国家利益算计,无非要“促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 ”、造成“人民外交”存在的事实而已;但中国积极争取的姿态也被日本政府利用来谋求更大的日本利益。日本三团体回国后,曾在1953年9月向日本政府提出关于中国代表团入境的请求,遭到强硬拒绝。10月30日,李德全在接见日本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代表团时宣布:从3月到10月共有七批26026名日侨回国,分批回国截止;今后如有个别日侨愿意回国,中国红十字会愿意继续给以协助。{56}在日本方面看来,这使得此后的日本人回国问题必须再行协商,于是邀请中国代表团来访便成为先决条件。日本三团体联络事务局遂于12月25日致电中国红十字会,表示将继续努力促成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但日本政府的态度是:即使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日,今后日本人回国的实现也没有保证;如果认可从没有邦交的共产党中国入境,恐被引为先例,有被中共对日工作和日本左翼团体运动利用之虞;而且邀请中共官员会被认为有“亲中共”的态度而招致台湾、美国的反对。{57}由此可见日本政府以逸待劳并孜孜算计利益优先、政治优先的用心。

日本政府貌似消极的态度促使日本三团体以及在外同胞归还促进全国协议会等对政府提出了更强烈的要求,国会于1954年5月通过《关于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的决议》,要求政府“考虑到留守家庭的切盼和海外同胞归返问题的特殊性”,采取适当措施。及至7月底,日本外相冈崎胜男的态度有所软化,而中国方面此时发出了重要信息──访问中国的日本和平代表团和国会议员代表团已到达北京,李德全在7月29日接见他们时宣布:据了解,有一批犯有各种罪行的前日本军人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宽大政策,获得宽赦;中国红十字会准备在得到政府的委托之后,和日本三团体联络事务局就协助这批前日本军人的回国问题进行联系。同时,李德全对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一事至今未果表示遗憾。日本两代表团表示继续努力促成。日本和平代表团团长柳田谦十郎当即传达至国内;而未及代表团回国,日本外务省便于8月3通告了“同意中国红十字会干部入境”的决定。1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发布命令:宽赦西井建一等417名在押日本军人。于是,两红十字会在联络准备访日事项的同时,协商在9月(时隔约一年)重开了日侨回国接运船。{58}10月底,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成行。所以总结起来,中国红十字会访日获得日本政府许可看起来是中国人民外交的重要进展,其实日本政府以逸待劳,使中国释放了一批属于原协议外的犯有战争罪行的侵华日军人员,因此是日本政府利益谋略的成功。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受到了有关团体的热情欢迎。据当时代表团成员回忆,一到日本“就沐浴在日本人民友谊的海洋里”。{59}这种对“日本人民”欢迎、友谊的强调和重复,是中国战后中日关系史的重要叙事。但“日本人民”何以对中国的“人民外交”表现出如此充沛的感情?其过程和隐藏于过程中的逻辑往往是交待不清或被回避的,也就是说,传统的战后中日关系叙事描绘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日本人民“友谊的海洋”现象。因此必须指出,这是由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利益要求和中国尽量满足其利益要求的结果所决定的。日本民间之所以要求政府而政府故作姿态但最终也同意中国代表团入访,是因为尽管中国已经协助大量日侨回国,但仍然有一些侨民特别是还有那些最可能受难的战犯们生死不明,日本政府和留守家属们都盼望着他们那些曾经屠杀了无数中国人的战犯亲人们能够免受惩罚,尽快平安回国。例如,1954年1月20日,在外同胞归还促进全国协议会副会长鲸冈兵卫等到外务省陈情,称:“既然由于政府与中共没有正式外交关系而不能推动中共政府,并且留守家属也不能到中国去直接呼吁,就希望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使留守家属的心情得以反映。”{60}而在李德全透露将释放一批犯罪军人之后,日本政府即通告同意中国代表团入境。进一步地,就在李德全、廖承志率红十字会代表团赴日访问前夕,周恩来于10月11日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和学术文化访华团时,宣布了日本方面所关心的战犯情况:除已回国的417名日本军人外,还有一千余名日本战犯在押,对于其中的大部分人,中国政府将根据宽大政策很快地予以处理。{61}而于10月24启程访日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就带去了在押战犯的名册,31日李德全正式将“留守家属盼望的”《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名册》和《日本侵华战争罪犯死亡名册》交给岛津忠承。日方还安排代表团与留守家属会谈以听取其“倾诉”。通过中国代表团与日本三团体的会谈,双方签署了“关于回国问题等恳谈的备忘录”,中国红十字会承诺“绝大多数战犯近期将受到宽大处理”,继续协助日侨和日本战犯回国。{62}

如此以尽可能满足日本国民的利益要求来建立人民间友好关系的对日人民外交,当然要“受到日本人民和日本各方面的热烈欢迎”了。我们看到,“代表团所参观或游览的地方,到处都飘扬着欢迎的旗帜,到处都可以听到掌声和欢呼声”这种“日本人民友谊的海洋”现象,其实是因为中国代表团的访问满足了日本方面对侨民特别是对一直生死不明的战犯们的关心。但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团团长李德全回国后在近六千字的长篇报告中,强调访问的成果是把“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向前推进一步”和表达“中国人民关于中日友好的主张和愿望”。{63}报告反复描述日本方面的友好与热情,但只有一处提及战犯名单,对与日本方面签署的承诺宽大处理日本战犯的备忘录竟未着一辞。而在日本方面看来,只有这两项才是访问成果,而且是“超过了期待”的成果。{64}很显然,报告把日本方面获得了所想望的利益之后的热烈反应当作“友谊”。但应该指出的是,检验日本是否存在对中国人民“友谊”的标准,一方面是日本人民如何欢迎和感激中国政府对日本的利益满足,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中国人民能否获得来自日本的相应的利益和尊重。可遗憾的是,日本政府采取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政策,不支持甚至阻挠、刁难日本民间组织的对华友好行动,因此使得不掌握国家行政资源的“日本人民”有友谊愿望却无满足中国利益需要的友谊能力;其愿望层次的友谊充其量只是一种朴素的国民感情,并不是外交意义上的相互满足利益的友谊。

这样,一种以通过满足“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而争取与“日本人民”建立“友好关系”的人民外交模式形成了;但在这种人民外交中,中国人民的利益要求因为日本政府的控制而不能得到有尊严的相应满足,从而隐藏着刺激中国国内发生中国人民不能接受日本片面利益满足之政治紧张的内在矛盾。到1958 年,“日本人民”通过“人民外交”已经获得了中国协助日侨回国、释放战犯和贸易优惠的利益,而这种利益也是对日本政府欲望的满足,但日本政府为了满足美国对华冷战政治和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敌视新中国的需要而纵容日本暴徒侮辱中国国旗(即“长崎国旗事件”),中国当即切断了与日本的一切通商、文化关系。这便是人民外交之不平等利益关系的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因为,中国政府采取把日本人民和日本政府区别开来的友好政策,但提供的利益实际是惠及日本国家全体的,反共、反华的日本政府可以通过日本人民与中国的交流获得利益,来自“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和来自日本政府的利益和尊严损害不能不让中国政府感到难以接受,中国外交也要照顾国内的民意──如1956年6月27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三团体谈判代表和接运战犯代表时说:战犯释放一千多人,只有45人判刑。“在中国人民面前,如果一个战犯也不判刑很难交待。”{65}再如《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解释“长崎国旗事件”后中日交流中断的原因说:日本政府损害中国尊严和侮辱中国人民的挑衅行为,表明他们“采用卑鄙无耻的手段,来回答我国人民和政府对中日友好所表示的诚意”,“这不能不使中国人民感到忍无可忍”。“中国人民不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照旧维持过去在比较友好的气氛下的交往方式。”{66}其实,“过去比较友好的气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政府解决日本方面关心的具体利益造成的,只不过当时日本政府为了那些具体利益而不过分刺激中国的尊严而已。

总之,一方面是日本国民和日本政府的实际利益共同体即日本国家,一方面是由党政主导实行“人民外交”──而不是日本那种直接由国民自主进行的“ 国民外交”——政策的中国;日本国民可以从中国取得日本政府渴望而不可得的利益,但不掌握国家行政资源的日本国民又无责任能力提供令中国人民感到有尊严的利益和中国政府所想望的“友好”。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利益关系通过1958年的“长崎国旗事件”凸现出来,即矛盾严重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忍无可忍”的程度,便必然导致“人民外交”瞬间全面崩盘了。

  

三、结论:人民外交的概念辨析及其思想意义  

一般说来,外交是主权国家为实现符合其利益和国际政治目标的对外政策而展开的国际活动,由代表国家的专门机关通过谈判解决国际关系问题。不过,无论是在外交实践或在学术研究中,还存在一种所谓“民间外交”的说法,指称由民间组织或国民承担的对外交流。于是,也就有把人民外交望文生义地“又称民间外交”的著述。{67}但必须指出,人民外交是在新中国外交史上产生、在中国政治的特殊语境中有着复杂含意的概念,必须基于实证的历史研究准确地界定它。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新中国的历史文献中,鲜有民间外交的说法,而往往与对日工作有关,使用民间关系、民间交流、人民外交和日本语式的国民外交,所以人民外交才是新中国政治话语之学术意义重大因此值得界定的规范概念。周恩来曾经对日本客人说:我们批评日本政府,并不影响同日本人民的友好。“中日两国的人民外交在大大发展着”,“中日两国政府的外交关系还未建立,我们就先建立人民的外交关系”。{68}在新中国外交史研究中被常常论及的人民外交,就是这种基于把日本人民与其反动政府“区别对待”的意识形态、而以“日本人民”为外交对象、努力建立“人民间”友好关系、主要表现为满足“日本人民”的利益关切和争取打破冷战体制对新中国封锁的贸易、政治和文化交往。而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确切地认识到,那种想当然地称人民外交即“民间外交”的认识在概念上是错误的;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概念的错误,使得阐释战后中日关系的历史逻辑发生混乱,更丧失了实证性和思想性。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

第一,澄清和辨析“人民外交”概念的关键实证环节在于发现“人民间性”。人民外交的主要构成是“人民间贸易”和协助日侨回国,其最初探索在代表日本人民的日共和代表中国人民的中共有关部门之间展开;后来由于日共被逐出日本政坛,日本方面的实际开拓者虽然淡化了日共的色彩,但仍然有着日共的影响背景,而且在追求两国人民友好、反对美日冷战政治的意义上,能够满足中国方面“把日本反动政府和日本人民区别开来”的意识形态判断和统一战线政策。更重要的是,历史文献使用的是“人民间贸易”、“人民间友好关系”而不是“民间贸易”、“民间友好关系”,因此作为学术研究就应当探讨人民外交行为者使用这种表达的原因。于是我们发现,无论是外交行为者的政治特征和诉求,还是中国方面主动克制自己利益愿望而照顾“日本人民”利益愿望的非具体利益取向,都证明所谓“ 人民间性”就是政治性的、中国官方行为的、具有与日本人民建立和平友好关系目的的,从而与单纯追求商业利益和可计量平等利益交换的、完全由非国家行政组织主导的“民间性”区别开来。

第二,“人民间性”决定了“人民外交”概念的本质,也提供了理解战后中日关系历史发展的基本逻辑。如同把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称为“民间贸易协定 ”是基本事实错误一样,把“人民外交”称为“即民间外交”是基本概念的错误,或者说在至今的学术研究中,“人民外交”是一个基本上被误解了的概念。我们知道,人民是一个基于阶级分析而又紧密联系被分析对象之敌我立场的政治概念,不同于民间、国民或公民这些法律的或自然属性的概念。中国实行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反动政府区别开来的政策,日本人中那些反对日本政府追随美国反华政策而主张对新中国和平友好的人们,到中国来往往自称日本人民,主要有在野党、工会组织、左翼学者等;中日人民外交,就是和这种日本人民的“人民间”友好交往。不过,人民外交在日本方面或可称为国民外交或民间外交,但在中国方面则是政治性的、官方行为的,因此不能混同于民间外交的概念。由于其政治性和官方行为性,中国的人民外交才能够照顾日本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如对日贸易优惠、协助日侨回国、释放日本战犯、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等等;中国民间不可能支配这些国家资源,而且事实上民间舆论有时并不赞成对日本过分宽大友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人民外交的实践中,纯民间的中国人民是缺席的或不在场的。简单地界定起来,人民外交就是新中国以阶级分析为理论基础、由党和国家的对外机构主持、以外国在野政党或政治活动分子和人民团体为工作对象、通过照顾对方具体的利益关切努力建立人民间友好关系以实现国际政治斗争统一战线而展开的对外活动。

厘清了人民外交的政治性、中国官方行为性和具体利益的不平等性,我们才能够解释中日关系在1958年受到的严重挫折。其逻辑在于:虽然人民外交政策设想把日本政府与日本人民区别开来,但中国政府提供给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是日本政府所关切的利益,因此日本政府不必付出对华友好而招致美国压力这样的政治代价便从中国得到了它所向往的贸易、日侨回国、战犯释放等重大利益,日本政府当然也就不必特别在意对中国政府的尊重,其侮辱、敌视中国的言行反而有增无减甚至变本加厉。而在日本人民方面,中国政府希望通过满足日本人民的利益来建立与日本人民的友好关系,甚至希望以日本人民的力量推动日本政府改变敌视新中国的态度;但是,日本人民担心中日贸易、日侨和战犯归国受阻而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当中国政府满足了日本人民所直接关心的重大利益之后,日本人民与日本政府之间的政治紧张反而缓和了。而且最重要的是,中日关系的利益不平等性在中国国内造成了政治紧张:中国政府的人民外交为日本人民提供了利益,但日本人民并不掌握日本国家的行政资源,他们既不能推动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以满足中国对邦交正常化的希望,也不能突破美日的禁运政策充分满足中国的贸易利益需要,也就是说人民外交的日本方面即日本人民有友好的愿望但无友好的能力,这种利益不平等的人民外交是难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到1958年,由于中国方面在尽可能满足日本人民对贸易、日侨回国和释放战犯的要求后迟迟得不到日本政府在邦交正常化问题上的善意回应,日本政府甚至侮辱中国的国旗并公然拒绝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国人民造成损害的责任,中国民众对中日友好政策的不满开始喷发,如向报社投稿、打电话、在日本商品展览会场控诉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等。{69}这可以说是纯民间的中国人民在人民外交活动中的出场。于是中国政府在1958年5月宣布根据中国人民的要求切断与日本的一切交流。从这一点而言,我们研究战后中日关系应该反思一个基本事实:虽然从阶级分析或政治立场对日本人民和日本反动政府作出区分,但他们在事实上是一个国家利益共同体,作出那样的区分有时反而要把自己推到无所适从、进退两难的境地。给日本人民提供利益的人民外交不能从日本方面获得中国所期待的政治经济利益,而这必然给中国国内政治造成困难。类似的逻辑至今仍然时隐时现。

最后,作为说明实证研究和反思历史重要性的一个结论,就是指出人民外交概念中“日本人民”的非实在性。我们在辨析“人民间性”和“人民外交”概念的基础上对中日关系演变的逻辑进行了简单清理,认识到人民外交政策的内在矛盾造成了中日关系由发展到积累但必然发生恶化的逻辑起点。如果我们把更多的史料纳入学术视野就会提出一个更加严峻的疑问:那些曾经被认为是代表日本人民的对华友好人士,真的是我们想像中的日本人民及其代表吗?比如来华签订第一次贸易协议的高良富,其公开身份是国会议员。从她的回忆录来看,{70}她到苏联和中国来的初衷,并不是对国际经济会议和贸易感兴趣,而是要了解在苏、在华日本人的状况和推动遣返问题的解决。在苏联逗留期间,她不仅接触了滞留在苏联的日本人,而且走访了苏联的外交、外贸部门,打探日本与苏联、中国议和的条件。根据高良富的活动和提出的问题,苏联方面怀疑她是日本派来的侦探,并认为日本政府所描绘的不允许高良富去苏联之类的说法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表演。因此,斯大林在4月中旬就给毛泽东发出了警惕侦探高良富的电报;但毛泽东的回电是根据情况处理。5月中旬,高良富一行来到中国,不久日本报纸有消息说,高良富传话国内:一旦苏联和日本缔结单独和约,苏联将遣返18万余名被扣在苏联的日本战俘。对此,苏联塔斯社于6月13日奉命声明,这些内容完全是捏造的。而当时在上海的高良富对新华社记者辟谣说:她去苏联未负有讨论缔结和约的任务,更不曾向国内发出过那样的电报,这件事完全是恶意捏造的。{71}但尽管如此,当高良富结束了在中国的访问再次希望入境苏联时遭到苏方的拒绝,只好于6月下旬绕道瑞士回国。那么高良富究竟是日本侦探,还是日本人民的代表?我们现在还无法获得或许根本不存在有关派遣侦探的文字资料,但日本外务省已解密的档案中确有高良富发给日本外务省的与上述内容完全一致的电报,而且还有高良富提供给外务省亚洲局第五课的她在苏联、中国了解和接触到的滞留日本人的情况。{72}这证明,即使高良富不是日本政府派出的侦探,但她在是否给日本国内发过上述内容的电报问题上是公开说了谎的,她和日本外务省是有紧密联系的。因此至少可以确认:她并不是当时所被误认为的“日本人民”的代表,因为她和日本政府是“区分 ”不开的,她是在为日本政府、为日本的国家利益、当然也是为日本国民的利益服务的。我们看到,根据中国革命的经验或者国际共产主义理论论证“日本人民”的存在,并在理论的逻辑延长线上设想“人民外交”,结果遭遇的是这种无情的事实。这种事实表明,至少在战后的日本,特别是日本共产党被逐出政坛以后,我们不应该夸大“日本人民”存在的可能性,而应该谨慎地把日本人看作日本国民──和日本政府的成员同属于一个国家利益共同体的日本国民。但这种认识在当时是没有的,所以高良富在中国的活动能够推动中日关系朝着有利于日本利益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日侨遣返问题上,中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经费协助日侨回国,而高良富甚至从中国得到了绕道欧洲回国的旅费。{73}总之,高良富来华签订中日贸易协议,背后还隐藏着另外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在传统的战后中日关系叙事中不曾被揭示,更没有被追究。历史是无情的,新中国抱着友好的心愿满足日本方面的要求,并没有从“日本人民”那里得到平等的利益和尊严,日本政府的回报反是侮辱新中国希望恢复邦交的努力,一直到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才得以实现。但相比较而言,苏联政府并不开展什么人民外交,而是坚决扣留一部分日本人,不恢复邦交甚至是不在满足苏联领土要求的条件下恢复邦交就决不遣返,结果日本不得不向苏联让步,日苏在1956年就恢复了邦交。顺便也提及一点,尽管中国实行“一边倒”向苏联的国际战略,但苏联为了尽快与日本恢复邦交,从1952年就开始背离中苏同盟条约中关于共同对日议和的承诺,逐步摆脱中国而实现了单独的对日议和。所有这些,都反证了基于实证研究新中国外交史的知识建构和理论反思的迫切必要性。

   

注释:

{1}横山宏章:《日中の障壁 戦争と友好の代償》,サイマル出版会1994年版,第17页。毛里和子:《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岩波書店2006年版,第145、186页。

{2} 《中日关系史研究》2002年第3期发表了吴学文的文章《民间外交功德无量》,通过回顾战后中日关系史上的“民间外交”,肯定它现在“仍旧是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健康发展的基石和保障”。2005年6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评论《从民间友好做起》,称中日关系有着以“民间外交”推动“以民促官” 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优良的传统”,坚信由小泉的“倒行逆施”造成的中日关系困局“最终还要靠两国人民”来“以民促官”、“以经促政”达成“突破”并“形成世代友好的形势”,主张中国“主动推动”和日本“积极配合”。2006年2月27日,《人民日报》国际副刊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金嬴的文章《渡边恒雄转变的积极意义》,称赞日本读卖新闻总裁渡边恒雄对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批评,认为这和历史上日本“民间”有识之士推动政府外交相类似。终于,中国方面于2006年3月特地邀请日中友好七团体访华,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接见时强调:中日关系出现困难局面,责任不在中国方面,也不在日本人民,七团体的来访“将增进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毛里和子:《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第142页。

{4}西园寺公一(口述):《红色贵族春秋:西园寺公一回忆录》,田家农等译,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98—599页。

{6}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研究的概况与问题——以中日两国的学术专著为中心”,《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37页。

{7}刘建平:“野坂参三与中国共产党的日本认识──新中国对日外交思想探源”,《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第85、88页。

{8}“日本的选举与中国”,《人民日报》1949年1月21日,第1版。

{9}日本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编):《日本共产党的六十年》(上),段元培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页。

{10}“新しい中国の見通しと日本”,《アカハタ》1949年3月25日。

{11}“中日貿易促進へ”,《アカハタ》1949年5月6日。

{12}“座談会 日中貿易運動濫觴のころ”,《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1月下旬号,第14页。

{13}“日本再建への活路”,《アカハタ》1949年8月3日。

{14}“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2),《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8月下旬号,第14—15页。“座談会 日中貿易運動濫觴のころ”,第32页。

{15}“引揚げ促進 全国協議会から党へ申入れ”,《アカハタ》1949年3月24日。

{16}6“野坂氏を中国へ”,《アカハタ》1949年10月12日。

{17} 《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页。

{18}伊藤律:《伊藤律回想録——北京幽閉二七年》,文芸春秋1993年版,第22、66页。安斎庫治追悼集刊行委員会(編):《安斎庫治追悼集》,労農通信社1995年版,第66—73页。笔者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5年9月7日。

{19}イワン•コワレンコ(清田彰訳):《対日工作の回想》,文芸春秋平成8年版,第112—116页。

{20}吉田茂:《十年回忆》第二卷,阎静先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第189—198页。中村菊男、上條末夫:《戦後日本政治史》,有信堂1973年版,第116—117页。

{21}《徳田球一全集》(第六卷)五月書房昭和61年版,第413页。増山太助:《検証 占領期の労働運動》,れんが書房新社1993年版,第528—529页。笔者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5年9月7日。

{22} “趙安博回想録”,水谷尚子:《“反日”以前 中国対日工作者たちの回想》,文芸春秋2006年版,第103页。藤井冠次:“北京機関で共に活動して 五一年綱領と安斎庫治”,《安斎庫治追悼集》,第68页。笔者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5年9月7日;袴田里见:《我的战后经历》,周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2—64页;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402页。

{23}Nikolai Adykhayev, “Stalin’s Meetings with Japanese Communists in the Summer of 1951”, Far Eastern Affairs, No.3, 1990。増山太助:《検証 占領期の労働運動》,第536—540页。《日本共产党的六十年》(上),第153—158页。

{24}伊藤律:《伊藤律回想録──北京幽閉二七年》,第25页。

{25}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编):《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2年版,第1页。“国际经济会议筹备委员会发表声明 欢迎各国参加会议促进国际贸易”,《人民日报》1952年2月19日,第4版。

{26} “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3),《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9月上旬号,第21—22页。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ドメス出版1983年版,第140—164页。

{27}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219页。

{28}“南汉宸在国际经济会议上的报告(1952年4月4日)”,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

{29}孙平化、王效贤:“樱花烂漫忆园丁”,《不尽的思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02页。《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34页。

{30}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162页。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9月15日、11月21日;

{31}中日贸易协议(新华社北京1952年6月1日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编):《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与中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952年11月出版,第126—131页。

{32}“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3),《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9月上旬号,第22页。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国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学陽書房2004年版,第22—24页。

{33}帆足計、脇村義太郎:“中共貿易は可能か”,《世界》1952年9月号,134—135页。

{34}中日贸易协议(新华社北京1952年6月1日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编):《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与中国》,第130—132页。

{35}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36}刘宁一:《历史回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页。

{37}“ 中日执行贸易协议的第一个合同在京签订”,《人民日报》1952年11月29日,第1版。林连德:《当代中日贸易关系史》,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0年版,第8页。笔者对对外贸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2月8日。“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4),《アジア経済旬報》 1966年2月上旬号,第21页。需要说明的是,与樱井英雄签订的合同由于日本政府不批准和银行方面不合作的原因而没有实现。

{38}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流亡在北京的日共领导人回国,经过整顿组织和重建领导机构、克服暴力革命论思想后又积极活动起来,但日共在日本政治中的地位和影响已经无可挽回地大大低落了,国会议席长期徘徊在三两个的水平。

{39}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日本赤十字社昭和47年版,第253页。

{40} 中共地域残留邦人の引揚促進に関して印度代表部トリべデー参事官に懇請の件(昭和26年10月26日)、在中国日本人捕虜の送還に関する新聞報道の件(在印度日本国大使館臨時代理河崎一郎、昭和27年5月30日),“ソ連地区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区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41}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60、66页;池子华、郝如一(主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编年(1904—2004)》,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124、133、138页。纪锋:《回忆宽释日本战争罪犯前后》,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改造战犯纪实》,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页。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4—256页。

{42}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第168—170页;《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第6卷),ドメス出版2002年版,第151、243页。

{43}高良女史の提供資料について(外務省アジア局第五課、昭和27年8月9日),“ソ連地区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区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44}“周恩来外长关于美国宣布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生效的声明(1952年5月5日)”,《日本问题文件汇编》,北京:世界知识社1955年版,第93—96页。

{45}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席代表廖承志在协助日侨归国问题第一次正式会谈上的发言(1953年2月18日)”,《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99页。根据2月 19日《人民日报》的报道和高良富日记,中日关于日侨回国问题谈判的第一次正式会谈是在2月15日,廖承志的这次发言也是在2月15日;不止一种的资料集都错记为2月18日,可能是因为新华社的通讯稿发于2月18日。

{46}此时的“廖办”不是实体专职机构,而是可以随时从有关部门集中专业人员处理对日工作的机制,肖向前、孙平化等经常负责具体工作,也称“大日本组”。195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分别设立中央外事小组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随之撤销。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中共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陈毅任主任,廖承志、刘宁一等任副主任,下设有正式的日本组。

{47}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不寻常的谈判》,第158页。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8月23日、9月15日、11月21日。笔者对天津市参加协助日侨回国工作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8月19日。池子华、郝如一(主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编年(1904—2004)》,第138页。《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68页。

{48}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1952年12月23日,第1版。

{49} “关于日侨返国接洽事周恩来给毛泽东并朱德、陈云、邓小平的请示(1953年1月3日)”,《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77页。《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9日,第1版。“廖承志关于日侨回国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的报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215页。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5年9月26日。《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第6卷),第360、362页。

{50} “关于商洽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人民日报》1953年3月8日,第4版。“廖承志关于日侨回国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的报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第213—215页;

{51} “交渉経緯の電報第七号”(1953年2月21日),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75页。津岛忠承:“回忆日侨归国问题的谈判”,日本中国友好协会(正统)中央本部(编):《日中友好运动史》,吴晓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7页。

{52}《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第6卷),第449页。“廖承志关于日侨回国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的报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第213— 215页;“我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代表团就协助日侨回国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人民日报》1953年3月8日,第4版。

{53} “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日侨分批回国工作结束”,《人民日报》1953年10月31日,第1版。

{54} 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9—262、283—285页。“日本吉田政府阻挠我侨胞回国”,《人民日报》1953年 5月30日,第1版。《人民日报》1953年6月9日,第4版。“我国抗日烈士遗骨一批从日本运回祖国”,《人民日报》1954年11月22日,第1版。李德全:“转达日本人民的深厚友谊——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第二次访问日本的报告”,《人民日报》1958年2月15日,第5版。

{55}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61页。“抗议日本政府当局阻挠华侨回国”,《人民日报》1955年11月23日,第4版。

{56} “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日侨分批回国工作结束”,《人民日报》1953年10月31日,第1版。

{57}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7—258、298页。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版,第104—105页。

{58} 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98—299、258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李德全接见日本和平代表团和国会议员代表团 ”,《人民日报》1954年7月31日,第1版。“就协助获得宽赦的前日本军人和日侨回国事宜中国红十字会电告日本红十字会等三团体”,《人民日报》 1954年8月27日,第4版。

{59}纪锋:“揭开中日关系史上新篇章的一次访问”,《人民日报》1992年11月29日,第5版。

{60}留守家族団体代表の陳情方の件(昭和29年1月20日),“ソ連地区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区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61}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18页。纪锋:“回忆宽释日本战争罪犯前后”,《改造战犯纪实》,第208页。

{62}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304—313页。纪锋:“揭开中日关系史上新篇章的一次访问”,《人民日报》1992年11月29日,第5版。

{63}李德全:“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报告”,《人民日报》1954年12月5日,第2版。

{64}波多野勝、飯森明子:“李徳全訪日をめぐる日中関係”,《常磐国際紀要》第4号(2000年3月),第9—10页。

{65}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93页。

{66}“再斥岸信介”、“中日文化往来不能不受影响”,《人民日报》1958年5月11日、6月25日,第5版。

{67}鲁毅等:《外交学概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版,第313页。李恩民:《中国民间经济外交(1945—1942)》,第2页。

{68}周恩来接见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访华使节团谈话纪要(1957年10月11日)。可参阅刘建平:“从中日关系正常化看周恩来与新中国外交的历史性转折”,《新中国的原点》,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50页。

{69}森井庄内:“人们是怎样对待太阳旗的──日中经济断交现场报告”,白根滋郎:《战后日中贸易史》,方桂芝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55页。

{70}《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

{71}“高良富夫人辟谣”,《人民日报》1952年6月17日,第1版。

{72} 引揚問題に関する高良とみ女史情報(外務省アジア局、昭和27年6月9日)、と高良女史の提供資料について(外務省アジア局第五課、昭和27年8月9日),“ソ連地区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区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73}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第171页。

刘建平: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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