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杭州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台湾知名人士邱进益提出了《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合作协议草案》,这毕竟是两岸之间第一次提出的有关和平协议的草案,理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有人认为这个草案“太超前了”,并且提出签订这样的协议“一定要在‘一个中国、未来统一’的基础下来签”,否则“大陆根本不会同意”。
我想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见解,提出一些个人的想法,提供讨论。
签订什么协议?
这取决于签订协议的目的。目的是要求实现两岸和平,还是进而要求和平与合作,还是共同确定两岸发展的前景,甚至明确表达走向和平统一的意愿?
目的不同,协议的性质也就不同。在目前条件下,双方都曾经表达签订“和平协议”的意愿,民进党当权时也有类似的说法。这就是说,只要两岸能够做到和平相处就是双方当前的共同愿望了。如果是这样,就签订“和平协议”好了,别的问题没有必要列入协议的内容。
换句话说,和平发展是当前两岸人民共同的愿望,签订这种性质的协议可能性较大,《草案》提出“和平合作,自应成为两岸当局与人民共同追求之目标”,这个提法与大陆提出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致的,也是务实的,可行的。
至于要双方明确表示“一个中国,未来统一”,当前台湾当局做不到,因为他们的基调是“不统,不独,不武”,台湾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因而无法得到多数人的共识,要求写上这种条文是脱离实际的。
所以,两岸签订协议要分步走,近期内可以签订的协议先签,其他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必急于求成、毕其功于一役。如果提出过高的要求,现在乃至4-8年内估计都办不到。这样,难得的历史机遇稍纵即逝,对于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是没有好处的。
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和平协议”的主题是和平,要避免战争,要消除可能导致战争的相关因素,这些方面应当是协议的主要内容。简单地说:“不独”“不武”应当是“和平协议”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不独”,《草案》只是在前言中提到,在具体条文中则未见提及。前言只是原则,条文则需要具体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条文,“不独”也就落空了。
关于“不武”,“草案”第一条就提出要大陆撤除导弹、不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台湾也不再举行年度军事演习并检讨其相应之军事设施,而没有提及台湾采购武器的问题。
《草案》的第三条,涉及主权问题,这是两岸关系中的难点,也是目前被“搁置”的争议,在和平协议中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要,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达成共识,和平协议也就签订不成了。在这一条中,还出现“第三国”的字样,那么,第一国、第二国是谁呢?显然,这里表述的是“国与国关系”,这又为协议增添了困扰。
《草案》第六、七、八条涉及“国际空间”“外交休兵”“主权共享”“台湾政治定位”以及互设官方机构等难题,我想可以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在签订和平协议之前先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协议的商谈就不是几年内所能开始的;二是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一并解决,把所有的难题放在一起处理,协议的难度可想而知;三是把它暂时搁置起来,先解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问题。究竟如何处理,需要两岸沟通,才能达成共识。
至于《草案》第三、四、五条,有关“三通”、投资保障协定、两岸共同市场,可能在商谈和平协议之前已经解决,或已经部分解决,似乎不必要列入和平协议之中。
由于两岸存在一些政治歧见,签订和平协议是一个提出方案、充分协商、增进共识、建立互信的过程,也是互相理解、互相妥协、解决难题、共创双赢的过程。这就需要时间,所以正式签订为时尚早。在开始协商之前,两岸各界先就有关问题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提出多种方案,对于正式的协商、谈判一定有所帮助。(200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