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5 次 更新时间:2009-01-0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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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学 (进入专栏)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以来,有关该话题持续地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成为人们话语中的关键词。令人高兴的是,中央六中全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的纲领文件,对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问题给予了全面而又权威的诠释。

众所周知,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之前,中央还曾提出过以人为的科学发展观。本文将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探讨这两者的内在关系。在我看来,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进一步实现,是以人为本的目标追求。反过来讲,以人为本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其逻辑起点。

但是,稽阅文献我们发现,以人为本范畴,是近年来一个被广泛使用也是空前滥用的概念。为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上予以廓清。

而今,“以人为本”被炒得如此灼热、烫手。然而,相同的“以人为本”概念,却有千差万别的理解,特别是在相同概念下的误读误解与误用令人担忧。这里,列述几则在我看来较有代表性的认识。

——片面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其实是一种基本理念,它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涵盖,因而对其理解应该全面、完整。对有的人来说,只是在经济生活中的某些方面,经济运行中的某些时段以人为本。比如,有的企业可能在产品设计上、产品销售上想到了人的需求,而不一定在公司管理中以人为元本;某些领导可能在工作报告上、在检查工作中,在年终总结时强调以人为本,而日常工作中却置于脑后。

——现象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其实也是一种本质理念,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而不是在一些枝微末节上,在一些表面文章里大讲以人为本。

——工具的以人为本。在经营活动、企业管理中,以人为本常常被理解为一种赢利的策略、方法,一种管理工具、手段。利润,方成为企业的根本。追求利润,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天经地义。问题在于,人在这里被物化,被实用化,被方法化。那末我质疑,这种以牺牲人的元本地位为代价的利润追求会有多深的基础,会有多长的持续时间?有家公司的广告语宣称“科技以人为本”。何谓以人为本?注解是:Connecting People。就是说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联系到人,即消费者。仅此而已。

——极端的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推到极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破坏生态自然环境、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在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上采取灭绝政策;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

其实以人为本并非一个创新范畴。这一思想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的思想发展史上都渊远流长。我们今天重提以人为本,既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重新起用与再现,也不是西方“人本主义”的简单演绎和重复。事实上,以人为本虽然是历史性范畴,但是在当今社会它却注入了崭新的内涵,它是一个更新了的范畴,是一个经过质变后的“新版本”范畴:这一范畴立足于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扬弃了西方哲学思想发展史中关于人的理论、吸收了当代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思想对人认识的精华,并不断汲取着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的营养。

作为一个丰富更新的范畴,在当代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中,它明确地将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社会发展中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社会发展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人的有效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进一步思考,以人为本范畴中的“人”的内涵,可从五个层面上进行理解。

第一,以人为本的“人”是大写的“人”(Man),即社会关系中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人”,不是一个索群离居孤零零的人,也不是偏离正常的单面人,更不是极端主义行为的人,总之他不是一个异化的人。关于这个大写人的最新探讨,学者张文喜《马克思论大写的“人”》一书有详尽论述。第二,进一步讲,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或曰从政治经济学视野看),这个人便成为一个“经济人”,或曰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在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即为资本家,而在劳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即为劳动者。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这个人就是自主劳动者。第三,从经济人的角度思考,这个人还必然是普遍具有利益取向的人,这种利益取向没有高低之分,完全是平等的。那些被祭在神坛的人是人,执掌大权的人是人,普通的人也是人,资本的人格化者是人,劳动的人格化者也是人,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第四,以人为本的“人”具有普遍理性,虽然这种理性会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理性是人的天赋资源,任何正常的人都会利用这种资源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在社会的交易网络中,那些享有权力优势的人会比普通人获得更多信息,造成人们在信息资源上的不对称,使得拥有信息多的好像比拥有信息少的人聪明,其实一旦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专业化,并在交易关系中利用这种资源,聪明人和愚笨人的区别也许就不重要了。第五,以人为本的“人”的最高层次即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一切人都归为劳动者,劳动者便从自主劳动转化为自由劳动者。什么是自由劳动者?马克思有一段经典性概括:“(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下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3页)

同样,以人为本范畴中的“本”的内涵,也有不同凡响的五重具体含义。第一,这个本,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来讲,是相对于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而言的。人与外部物质自然界,人是本还是物质自然界是本,是人本位还是自然本位,在人之上升的历史长河中有一个自然本位向人本位转化的长期艰辛历程。自从人类统治自然界以来,人本位便确立了。第二,这个本,进一步讲有一个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为本,还是动物为本,也同样是一个漫长的残酷斗争过程。由于劳动,人类方才从动物界分化出来,这也同样是一个人之上升过程。最新的认识是,人为本,并不否认在这个前提下的动物保护。第三,进入人类经济社会,还有一个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即人是主体还是物是主体,人为本还是物为本。在拜物教弥漫的时代,不是人对物的统治与支配,而是物对人的统治,人对物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也有一个攀升发展的过程:拜物教: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在今天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着物的依赖现象。诸如物的依赖,就是人对金钱、物质财富和交换关系的依赖,人成为物的奴隶,成为只为物而存在的人,见物不见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权力资本化。第四,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上,便存在一个对人的依赖、对人的统治、对人的奴役的问题。所谓人的依赖,就是人对狭隘的“人情关系”和权力意志的依赖,人丧失其独立人格,成为依附性的人。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家长作风,奴役乃至占有他人,“包二奶”,权力主义等等,皆属对人的依赖。唯有平等,没有对人的依附,才会有本,你有本,我也有本,人人皆有本。第五,是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以人为本的“本”才能算是坚实。个人与社会和谐,个体与类协调,责权利均衡,本固奠实,人方能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之本。

一旦我们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我认为应当调整好以下三层基本关系,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三是人与社会、社会之间的关系。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就是要处理好这三种基本关系,或者说必须从理清这三层关系做起。

首先,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讲的“五个统筹”之一。人与自然的关系细究起来还分几个层次:一是人与大自然即物质自然环境的关系。世人现都认同环保,特别是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以无限制地牺牲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破坏环境获得物质财富的历史,已成为人类睡眠中的持续恶梦。二是人与生物的关系。物种丰富的生态系统,不仅为整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而且我们也是这个共生系统中的一个成员。然而,人类经济活动对于生物资源的开发,是贪婪的、疯狂的与不计后果的,已经严重导致地球上的物种锐减。三是人与作为自然的人自身的关系,即人的生物意义上的关系,诸如疾病,生存与繁衍,遗传,性关系,克隆人,等等。天灾、人祸,特别是经济生活中此起彼伏触目惊心的安全灾祸,就是人与自然关系遭破坏的后果。去年的非典,今年的海啸,以及困扰我国的恶性安全事故,都一次次地警告我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类来讲生死攸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互相依存,共生共荣,以求得“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其次,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人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解读:一是它的社会关系层面,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广义的);二是它的自然关系层面,上面我们已经谈及。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体系,包括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法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狭义的),等等。其中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基础。在当前,从大环境来看,是一个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系统,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劳动之间的关系,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资本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在这类关系中,公平与公正、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焦点,成为改革与发展的障碍,成为社会生活稳定的关键。人和方能政通,对这种关系和谐的期待,是朝野的最大的愿望。当前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是贫富差距从而贫富对立,虐穷心态与仇富心态对立,企业中的劳资冲突,以及各种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

最后,是人与社会、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是一个复杂的关系体系,包括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局部(单位、企业、家庭等)与整体(代表整体的政府、公众)的关系、不同区域、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关系,等等。过去讲的城乡、体脑、工农三大差别的关系也归此类,现在还要得要加进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等关系。这一类关系,核心在于个人、局部同全社会的差别统一,整体协调。在这一关系上,同样出现了极端行为。从全球的角度看,群体意义上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恐怖主义、奴役行为等,个体意义上的享乐主义、自私行为、虐待、伤杀、反社会反人性行为等,当属此列。这些极端行为本质,都是与社会的对立,都是将其它群体视为异己、视为动物,视为仇敌,平等、人权、和谐在这里荡然无存。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就是,贪污盗窃、权力资本、行贿受贿、黑社会行为等。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公约数的词是政通人和、和而不同。政通人和,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和而不同,包含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和谐不是一团和气的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是指差别与竞争的统一。综合起来,我们期待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里全体社会成员拥有自主劳动权,因而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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