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先生的新作《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和阐释》(下文简称《小镇喧嚣》)历经长期的实地磨砺和书斋思索终于在2007年秋与读者见面,并立刻引起部分学界人士的关注,笔者有幸在第一时间获得了“饱览”此书的机会。来而不往非礼也,借此机会对该书略作解读以回馈作者,也希望以此抛砖引玉,推动更多学者关注本书揭示出来的乡村政治话题。
《小镇喧嚣》立足于实地调查的第一手资料,采用“讲故事”的写作样式展开论述,并不过于讲求宏大理论的“铺设”,但作者在最后关于研究策略的说明部分却也坦言其意图:“笔者所欲探讨的,仍旧是国家-社会理论视角下一个有关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和农民在复杂的互动结构中博弈共生的主题”。可以肯定的是,作者长达一年半的实地调研以及所获得的宝贵第一手资料仍旧围绕着这样一个核心话题,即中国乡村治理和基层政治运作模式到底是以什么形态存在和进行的。既然作者承认自己论述的是一个古老话题,那么试图依靠一部著作来为之画上句号自然是不可能的;而同时要全面解读这样一部著作也几乎没有可能。作者以时间为主线索将几个关键事件勾连起来构成本书的主体,同时在每一个事件的关节点上引入相关的理论说明并加以自己的评述,此种写作路径与应星先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形成鲜明照应,差别仅仅在于所叙述故事的范围。对这种类型著作的解读可以话分两头,其一是研究方法和路线的合适性问题,其二是核心论点和结论的科学性问题。
一、讲故事、走出来:关于研究方法
在《小镇喧嚣》一书的正文最后部分,作者专门对自己的研究关怀与策略进行了“自白”,他在这里所表达的实质上就是普通学位论文在开头部分应当“挑明”的研究设计和文献综述。吴毅先生从自己的学术理路谈起,将该书定位为“双村表达”(即《村治变迁中的权威和秩序》一书)的延续和推进;然后回顾了影响该书写作的一些理论流派,包括结构功能主义的制度分析视角、人类学的民族志叙事文本和“地方性知识”视角、孙立平等学者提倡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等;随之还对“中国研究”的合适单位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及了弗里德曼、施坚雅、王铭铭等人的观点,指出以“乡域政治”为研究单位的相对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作者明确说明到:本书“是仍然力图在分析中彰显出场域化的特点——在这里,场域不仅是属于小镇自身的,同时也是属于作者和读者的——我想,这大约才是田野个案研究的神髓”;这都是为了说明本书不厌其烦地进行“故事叙述”的理由,“故事的逻辑和机理只有在故事本身的呈现之中才能够展现出来,小镇之‘乡域政治’的呈现和理解也离不开对这些故事本身的叙述性思考”。这种强调逻辑予以过程之中的思想在此得到高度重视,同时也足以体现出作者对自己研究与叙述方式的自信。
鉴于宏观结构和制度研究方法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学界日益关注对社会微观现象的研究;特别是西方理论范式在中国乡村表现出的“水土不服”问题更刺激了一些学者转向具体问题研究。他们企图利用“深描”的方法首先把发生在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各种“关键事件”尽可能地讲清楚,然后从中引伸出一些“微观论点”,再谨慎地与所谓的“宏大理论”相结合,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最终加深对中国社会的认识,最好还能够修正甚至颠覆过往的理论。从现实情况看,这样一种研究取向是合理的,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新的学术成果,《小镇喧嚣》一书无疑也可以包含其中(具体内容将在下文展开);但值得关注的是,矫枉过正也会带来相反的问题,幸好作者思维敏捷清晰,本书在浩繁的叙事中并没有迷失理论方向。既然有些作品中出现了“就事论事”的倾向,那么在此作以提醒也是很有必要的:当我们质疑既有理论框架的适用性之同时,不要忘记“一个结构可以产出多种现象”的事实;过度沉浸于对个别现象的细节描述也容易导致对其背后结构要素的忽视甚至藐视。在本书中,大量故事情节的叙述最终还是归结为制度创新和结构改造问题上,不能不说明结构分析的范式远远没有过时,而且其价值丝毫不逊色故事本身的叙述。
《小镇喧嚣》一书是作者亲身经历之后的思想产物,他本人也承认自己对各个故事的解释性阐述也只能是尽可能地保持价值中立,言外之意还是可能掺杂一些主观评判价值倾向的。作为读者,这种价值倾向似乎也能隐约感觉得到,比如书中两次集中提到学界对农民作为弱者的天然同情,而实际的结论可能是官民共同塑造了乡村政治场域的不良运作形态,也就是说作者认为其他学者在研究工作存在价值不中立的问题;但如果有人坚持认为制度设计缺陷的责任主要在于社会精英或执政者一方,那么作者在本书中所提倡的价值中立恰恰就是被这些人视为“为精英开脱”的价值不中立表现。在这里似乎又看到了人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个体是难以在价值判断问题上取得哪怕是相对一致的,与其刻意追求一种难以自然流露的价值中立,还不如沿着自己的一套既有思路将论述持续到底;这仅仅是笔者在该问题上的有感而发,并无反对学术中立性之追求。
关于深入具体场域和投入理解的实地研究方法作者是持信任态度的,他在书中也多次提到“融进去”和“走出来”的问题。从本书的故事叙述和理论点评中,我们不难发现作者在“融进去”的努力上到达了近乎完美的表现,可资利用的各种人际资源充分发挥了各自的“威力”,相信这是与作者娴熟的田野工作经验密切相关的;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走出来”的过程中作者始终充满困扰地看待着“小镇”上所发生的故事,尽管书中不乏很多精辟入理的论点鱼贯而来,但这些观点被分割成为诸多的”碎片”,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理论光芒;我们相信这是与作者在“走出”具体场域的过程中出现心理上的不适应有关的。更进一步讲,作者之所以艰难的“走出小镇”,是因为其思维被局限在与故事高度相关的理论层次上而不能延展开来,至于这是回避敏感话题的缘故还是刻意回避宏观抽象理论的缘故并不是十分重要。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本书最后关于“政权建设和治理转型”的部分内容,作者讲到:“我们如何在历史的延续和变革中去重新建构规则的合理与合法性,进而构筑起公正合理的博弈平台,是确保博弈被纳入规范化制度渠道,进而确保能够向良性方向发展的关键”;本来能走到这样一个理论平台上已经是弥足珍贵了,但遗憾的是,作者没有继续带给我们惊喜,而是草草谈论了几句“应该怎么样”就结束了正文,甚至连责任主体都没有明确指出来。我们相信这是“走出不畅”的体现,也是实地工作”升华”过程中的一种挫折。
二、现实与理想:关于理论路线
回到对《小镇喧嚣》一书核心论点的考察中来,我们并不难首先归纳出其中的理论路线。书中讲述的几个关键事件——农业税征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中的官民商博弈、私营企业主的抗争等,无不在总体上彰显着乡村政治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而这种权力斗争的背后就是我们习惯上称为“体制”的制度架构,其次还有所谓的“乡土文化”,如果再加上市场经济带给人们的“经济理性”,那么整个政治活动的场景也就构建起来了,在这样的场景中,各个故事情节中的人物按照各自的行动逻辑纷纷登台,最终演绎出一幕幕动人心弦的权力游戏。既然各个故事本身都包含着相同或相似的结构要素,那么书中所体现出来的时间线索就可以被相对消解了,而代之以对结构本身的分析,“场域-技术-反馈-循环”似乎可以作为整个结构分析的基本模式,这就是所谓的理论路径问题。
作者在文中明确断言:中国仍旧存在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大环境;同时他也充分感受到了经济利益在支配各种角色人物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传统文化在当代乡村政治生活中的巨大影响。虽然这些关键要素是相对静止的,但伴随社会发展而来的各种故事主题却是不断更新的,比如大规模的土地征用在10年前还是一个只有在城郊地区才可以深刻感受的事情,但今天它已经成为了广大农村地区的核心话题之一;再比如“取消农业税”即使在农民眼中也是显得有点突然来临的政策。《小镇喧嚣》一书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所选的故事主题紧跟时代脉搏,而对这些故事的深入考察又一次将传统的“理论框架”置放到了新的实践时空中来进行检验,并最终获得了既具有连续性又具有创新性的结论。
《小镇喧嚣》一书的结论颇具“结构功能主义”色彩,又再次凸显了中国乡村治理当中“社会基础”的话题。作者认为当今中国乡村政治社会是一个“丛林状态”,各个行动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进行着“非制度化”的博弈,一方面是广大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民面对一个难以战胜的“利维坦”不得不拿起“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另一方面是作为国家代言者的广大基层干部不断发展出更精致的“治理术”以驾驭形形色色的被治理者;“这种以利和力的较量为特色的博弈将会对转型的乡村政治造成诸多复杂的影响,消解博弈的道德和文化合法性基础”。这与涂尔干对“失范性社会分工”的分析极具相似性,两者共同关注到了集体规范丧失之后的困境,即大家“共同叛离”制度的约束而追逐不能相互协调的目标,而其结果自然是相互伤害,尤其处于社会结构不利位置的人们损失尤为严重。社会规范制度力量的下降是与所谓的“社会基础”密切相关的,贺雪峰在对乡村社会的研究中发现:政治治理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文化而单独发挥作用,不同村庄的社会文化形态(“村庄社会关联”)决定着不同的治理效果;那么在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文化基础与国家正式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是导致后者力量被消解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这是一个历史话题,也是转型期不可能完全克服的现象。
接着以上的结论,我们还可以得出更深入的分析:国家-社会之间的不平衡权力关系与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进行不加改造的结合,这是不是意味着必然导致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困境?换一个角度说,社会结构各要素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畸形演变是否可以看作一种合法性的社会道德基础难以建立的关键原因?其实在《小镇喧嚣》所讲述的故事中已经十分鲜明地体现除了国家权力与市场规则之间的较量,至于那些土地制、税收制度等的具体问题反而显得次要了许多;这背后就是现有政治体制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不平等的市场主体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西方制度经济学派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对古典自由市场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市场是嵌入于社会中,而不是个体自由决策的结果”,社会制度是影响市场运行的根本要素,该理论对第三世界国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谈到市场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等于又回到了西方学术界最核心的话题上,结论是不可能在这里给出的,但处理该关系的原则似乎应当再次提醒一下,那就是“社会公正性”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制度合法性,罗尔斯的“社会基本结构之正义”概念似乎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有了这个概念的存在,我们相信推进我国乡村治理走向良性循环的出路也就得以展现出来,解铃还须系铃人,社会结构的勾勒者必然负有改造社会结构的义务,只有我们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者本着科学和公正的原则行事,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而如果我们还是一味地从天然具有保守性的社会文化和农民意识中寻找答案必然是毫无希望的。
三、未完成的叙说:宏大建议
最后,应当再次对本书的一些结论作以赞扬;作者提出“让基层政权在确保对社会有效渗透的同时,完成自身作为基层社区公共权威主体的塑造……而这一系列的变化所依赖的,首先是权力格局的重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信服的建议,只是这种在重构过程中作为不同主体的人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作者并没有做出勇敢和进一步的分析,法制与民主建设之间的良性循环必然是实现这种重构的应有之义。理念上的共识也许是不难达成的,但具体的操作却是一件庞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市场经济带给人们的“原子化”世界观与传统文化形成的不平等政治观相结合塑造的社会权力结构,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和自我复制能力;这就造成了对之进行改造的格外艰难。可以预见的是,民众的思想启蒙和领导层的自我实现追求所激发的革新愿望将成为打破这种权力结构的思想根基。
[参考文献]
[1] 吴毅. 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和阐释[M]. 北京:三联书店,2007.
[2] 应星. 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M] 北京:三联书店,2002.
[3] 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M] 渠东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1.
[4] 贺雪峰.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 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谢延光 译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6] P.W.Preston. Development Theory[M] Massachusetts:Blackwell Publishers,1996.
原文刊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