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绪程:千年变局,百年复兴与30年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82 次 更新时间:2017-10-1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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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绪程 (进入专栏)  


30年改革开放改变了古老的中国,亦改变了13亿中国人的命运,这是无可争辩的。但是,在这漫长(相对个人)而又短暂(相对历史)的30年里,究竟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什么,则是有争议的。如何评价30年的得与失?30年给我们留下了什么遗产?我们是否可以把眼光放远一些,以千年历史的眼光看30年?人们将发现,正是这30年,中国人才真正告别了传统,迈入了现代社会。30年值得我们好好纪念,它是中国历史转折的里程碑。


从千年变局看30年改革


十六世纪以来,当西方列强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宪政改革、科技革命,大踏步地迈入现代工业社会之时,中国明清两朝还沉睡在千年专制的美梦之中;当西方侵略者用坚船利炮夹带着鸦片打开这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古老中国的大门时,大清朝遗老遗少仍然陶醉于“舍我天朝,还有其谁”的自娱自乐之中。然而,至少有一位中国人(李鸿章)看见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开始。众所周知,天然的地理环境使中国与“西方”隔绝,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世界。在数千年的岁月中,华夏大地虽发生过数次异族入侵,但沿袭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和农耕文明却从未改变,以致“秦砖汉瓦”与“明砖清瓦”没有什么区别。专制王朝轮回更替,小农经济周而复始,这就是中国人的宿命。所谓“千年变局”,就是中国人世世代代生活的“祖制”和环境不可能再沿袭下去了,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就要来临。站在21世纪的今天,回望无论是风云激荡的百年还是波澜壮阔的30年,一路走来,充满着艰难曲折,来之不易。千年变局演绎着“三突破”:

一是突破或走出千年皇权专制制度的困局。中国的皇权专制制度的构建举世无双。它以让伏尔泰赞叹不已的官僚制度为基础,辅之以血缘宗亲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以及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形成“政教合一”、“家国合一”、“政经合一”、“立法、司法、行政合一”的非常完备的专制统治制度。在这个制度中,人权、产权成为皇权的附属品。从戊戌变法、清末宪政、辛亥革命至今的百年变革和30年改革开放,虽然有很大的突破,但至今仍没有完成其变革。我们依然处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期,在某些方面则似乎进步不大甚至回潮,比如复古复旧的官场潜规则仍然像幽灵一样在我们中间徘徊。

二是突破或走出两千多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与西方的领主庄园经济不同,中国不存在封建的领主庄园经济,数千年不衰的是小农耕作+集市贸易(初始的市场经济)+国家(官僚)经济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种特有的亚细亚小农经济构成了中国旧制度的强大基础。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生产方式的转变非常明显,可以说,古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已不复存,小农经济已不再封闭,以法律为纽带的现代大市场交易已经取代以熟人(血缘、亲朋、乡里)为纽带的古老的集市性小市场交易。“国有经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在朝着现代市场意义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化转变。这正是30年所发生的巨变。比较而言,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超过了百年的变化。

三是突破或走出两千多年的农业文明。中国农业文明曾领先世界达千年之久,一直到19世纪初,中国GDP总量仍占世界第一,人均GDP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令中国人倍感自豪。但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周而复始、靠天吃饭的农业文明终究敌不过日新月异、不断创新的工业文明,近代中国经济远落后于西方经济。30年改革开放的最大贡献就是使中国作别了传统的农业时代,走进了工业时代,而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这是过去的100年所做不到的。


百年复兴与30年改革


1840年——这是中国人永远难以忘怀并充满痛苦回忆的年代。中国从此沦为西方列强争夺的半殖民地,苦难的中国人民开始了血与火的抗争。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概括地说,有两条典型的道路:一条是曾国藩——李鸿章——康有为——梁启超的道路,即改良或改革之路。另一条是洪秀全——孙中山——毛泽东的革命之路。最终是革命或造反跑赢了改良或改革,这似乎有着历史的必然。

西方入侵,传统文明被动摇之后,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劫难,不得不重新选择自己的道路:是走政治、经济、文化等”体制内改革“救国之路,还是走发展民族工业,进行实业救国之路?是揭竿而起,走武装夺权政权的革命道路,还是走富国强兵的内部“变法”之路?孰先孰后还是同时并举?面对多重道路,中国又如何选择?让我们回顾160年所走过的道路。

太平天国起义。基本属于传统的农民造反,在此不论。

洋务运动。典型的实业(器物)救国之路,对推动中国的工业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因由于政治的腐败而夭折。

戊戌变法。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具有深远的影响,但因体制内改革的力量不足而失败。

清末宪政。告别皇权专制制度,走向君主立宪式的宪政尝试,但由于人们对清廷失去信心而缺乏“正当性”,被革命取代。

辛亥革命。推翻千年专制皇朝的伟大革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由于缺乏法治生活的传统,市民社会和中产阶级发育不够等等因素,民主共和成了少数精英的“权力游戏”而无法植根于整个民族之中,“军政”替代“宪政”难以避免。

中国革命。中国革命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这场革命的伟大意义在于建立了统一的民族国家。由于日本的入侵,民族独立和救亡压倒一切,保家卫国凝聚了全民族的共识和力量,亦由于国民党政权的腐败,历史做出了最终的选择,民族独立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优于其他任何价值选择。中国共产党最终战胜了国民党,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如毛泽东所说,他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就是赶走日本鬼子,打败国民党反动派,建立独立的新中国。

建国30年。新中国的建立终于有了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机会。模仿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中国的“一穷二白”面貌迅速得到改变,但也使中国偏离了市场经济与法制的路径。在某种程度上,以社会主义的名义复制了秦汉的集权传统,国家重新吞噬社会的权力,尤其是“文革”对私权和人权的全面剥夺达到登峰造极。然而,客观地说,在这一时期,民族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得到空前的升华,全民扫盲的识字教育以及重工业的加速发展为日后的工业化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也留下了灾难性的后果:“大跃进”、“人民公社”等农民式的空想社会主义试验带来的“劳民伤财”;文革“打倒一切”引发的混乱;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改革30年。“四人帮”倒台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再次踏上民族复兴的现代化征程。中国“百废待兴、百事待举”,又一次面临新的抉择:是发展经济以及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优先,还是扩展人权、自由、民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优先?此问题也可简化为民生优先还是民权优先?“羊腿”优先还是民主优先?上世纪80年代,从“四人帮”专制下解放出来的人们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一次看似偶然的事件最终导致了“羊腿”优先而不是“民主”优先的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对外开放成为30年伟大变革的主题。具体地说,在前苏联模式、匈牙利模式、南斯拉夫模式、东亚模式、欧美宪政模式的争论和探索中,开放带动改革的“东亚模式”胜出,中国采取了近似于东亚模式的改革。这是历史的选择,凝结了党心民愿,因为国家及民族的生存竞争、经济的发展压倒一切,“开除球籍”的恐惧,穷怕了的中国人的发财欲望,促使了中华民族的经济复兴优先于政治体制改革而成为首要目标。况且,经济的全球化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为动力的3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第一次逼近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两大目标:经济的现代化和建立市场经济。中国从此进入现代化的快车道(业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并超越千年的传统农业文明,进入现代的工业文明;中国从此作别半封闭半自给的经济——不论它采取自给自足还是指令性的计划形式,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但是,也不无遗憾地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宪政制度的任务留给了未来的30年。


未尽的事业——改革仍在路上


当我们充分肯定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功绩时,不能不看到,缺乏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单兵突进的改革留下许多问题,例如,市场经济的扭曲,贫富悬殊,收入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权力寻租,贪污腐化,道德诚信的沦丧,假冒伪劣盛行,自然资源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和恶化,官民矛盾凸显,社会矛盾加剧,民粹主义高涨等等,在金融危机、经济衰退之时,极易引发社会动乱。因此,在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政治和社会体制的改革,逐步还权于民,进而完成百年变革未尽的“宪政”课题。当前最重要的是深化人力、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把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国家、集体、社团的公产还是个人、家庭的私产,都置于现代产权制度中进行规范(界定、保护、处置、交易等法律规范),从而为宪政制度的建立打下基础。

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宪政体制,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宪政体制是不可能通过一纸立法来创建的,它是在利益的博弈中逐渐生长出来的。如英国宪政制度的生长就用了几百年的时间,它植根于古希腊、罗马的民主与法治精神,在日耳曼公社残存的民主制的基础上逐渐生长起来。而中国从来没有民主和法治的传统,清末民初的宪政改革与民主共和革命虽给我们留下了宝贵遗产,但它并非根植于广大民众之中,而仅仅是精英们的理想探索。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与相应的体制改革仍然是我们未尽的任务。因此,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比如,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互惠性行业组织的建立,以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加快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改革,以推动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从而转变党的执政(治理)方式;加快基层民主的自治建设,以推动党内民主化和科学化改革;开展基层民事独立审判的司法试点改革,以推动司法或审判独立的改革;加快区域性和地区性的综合配套改革,以推动行政乃至政治体制与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快新闻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放松管制,给人民以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等等,从而走出一条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子,最终实现“宪政中国”的百年夙愿。


(此文已发表在《中国改革》第11期“改革开放三十年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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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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