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将采用把宋代同以唐代为主的前代相对比的办法,对唐宋之际婚姻制度、婚姻习俗和婚姻观念的某些变化作些介绍和探讨,试图藉以显示唐宋之际历史运动的轨迹,让人们更多一些地了解、更深一层地认识宋代社会。当然,这只不过是心向往之而已。
不必讳言,把人类文明史等同于阶级斗争史、把历史唯物论等同于经济唯物论的狭隘理解,曾经使史学园地出现过内容单调、选题重复的弊病。值得庆幸的是,这些狭隘理解早已成为过去。如今,历史研究者们几乎无不深切地感到,历史有着极其丰富的、多层次的内容,是个极其复杂的、立体式的组合,对它进行单打一的考察无济于事,必须致力于多角度、全方位的整体性探讨。眼下日渐趋于活跃的社会史研宪,正是研究者们为了振衰起弊,开拓研究领域,促进史学繁荣所作的一种重要努力。
婚姻作为人类的自身生产,与人类的物质生产一道,构成了社会生产的总体,并对整个社会起制约作用。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有“微型社会”之称,而婚姻又是家庭产生的基础。婚姻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一件“终身大事”,并且在人际关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素来被称之为“人伦之首”。可见,婚姻本来就是社会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显然也应当属于整体性历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向来十分重视婚姻问题的研究。是他们破天荒地提出了两种生产的理论,并用自己的出色研究成果如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特别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学奠定了坚固的基石。这些著作对于婚姻史研究,迄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后来这一学术领域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理论上的“不完全遗传”所致,以致今天不得不旧事重提。
就中国古代婚姻史而言,尽管研究基础相当薄弱,但也绝非前无古人。远的且不去说,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吕思勉、陈顾远等人就对此进行过具有开创意义的专门研究。筚路蓝缕,功不可没。当然,他们的著作如吕思勉的《中国婚姻制度小史》(1)、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2),在事隔数十年之后,已经显得观点较陈旧、内容欠充实,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了。“史”的特点不够鲜明,便是吕思勉、陈顾远等人的婚姻史著作的一个共同缺陷。陈顾远在其《中国婚姻史》一书的序言里讲得很明白,他采用的是“纵断为史之法”。该书也的确不是按时代、分阶段进行论述,而是按问题分门别类作介绍。人们很难从中清晰地看到婚姻制度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的前后演变,不免要怀疑它是否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史”。何以如此?这固然与婚姻制度具有稳定性相关。可是.稳定性与变异性并非冰炭不同炉。所谓稳定性,并是是一成不变的同义语,它只是从相对意义上说,无非是指演进的节奏较缓慢罢了。美国知名学者说得好:婚姻家庭形式“必须随着社会的前进而前进,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3)古代中围毫无例外,婚姻制度有其发展变化的脉络可寻。
在研究基础尚薄弱的条件下,目前就贸然着手编写一部较完善的大型《中国古代婚姻史》,似乎有些脱离实际,并不怎么现实。当务之急恐怕是:有志于此的研究者们群策群力,先分头做一些专题探讨、断代考察,为从总体上进行综合性的再研究打下基础。本书的撰写,正是基于上述认识。至于它之所以选择宋代作为课题,除了受笔者的知识结构所局限而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缘故。
一是鉴于从前对宋代婚姻制度探讨较少。长期以来,中国古代婚姻史的研究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就民族而言,少数民族婚姻史研究“热”’一些,汉族婚姻史研究较冷落。从时代上说,五代以前还有些成果,两宋以后就寂寂寥寥了。这一状况固然事出有因:愈是处于社会发展的较低级阶段,婚姻对社会的制约作用愈明显,因而也就愈受到人们的注视。但是,似乎也还可以这样说:越是处于社会发展的较高级阶段,婚姻问题越复杂、内容越丰富,现实意义也越大,因此也就越值得研宪。这里不打算讨论上述两种说法的是非曲直、高低长短,只是试图说明: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历史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者都不应当把它排斥在自己的研究视野之外。
二是因为探讨这一课题有助于加深对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认识。婚姻与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不是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而一张相互贯通、相互牵制的网络。婚姻既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制约作用,又受社会风尚所影响、为政治制度所制约,并最终地被经济结构所决定。一言以蔽之:“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4)既然如此,那么探讨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发生了什么新变化、呈现出什么新特色,势必能够从一个重要方面综合地体现和反映唐宋之际历史运动的轨迹。唐宋之际到底有无社会变革?如果有,其性质又如何?眼下,国内外学者对这两个问题,还有不同认识。单就国内的所谓“唐宋社会变革论”者而言,其中又有“停滞论”与“发展论”之分。有的断言,这场变革意味着从发展到停滞。有的则认为,这场变革是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标志。有鉴于此,从婚姻的角度对此作些考察,仿佛不算多余。
三是由于探讨这一课题有可能给予今天的人们某些历史的启示。俄国著名作家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历史学的目的就是使各民族和人类认识自已。”(5)这话不无一定道理。我们民族的婚姻传统包括哪些内容?有什么优根和劣根、长处和短处?这类问题的答案,应当从历史中去寻求。本书将对我们民族的婚姻传统作些历史考察,并结合有关史实对它们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这或许也并非可有可无。
最后需要说明,本书并不是一部宋代婚姻史,它远远未能穷其细节、俱其始末。即使对于宋代婚姻制度所应当包含的全部内容,本书也还没有做到囊括无余。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笔者对于它们还若明若暗,不敢强不知以为知;有的则因为笔者认为它们无关宏旨,不必凡事必录。有同志担心:社会史研究的开展会不会使历史变得十分琐碎。这种担心多半属于误解。其实,所谓开拓研究领域,并不是漫无边际,细大不捐,凡事必究。这样做退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不过,这种担心也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它相当及时地提醒我们:即使从事社会史研究,也应当着重考察那些具有社会意义、能够反映本质的历史现象,并尽可能地揭示其隐藏在历史现象背后的本质。这本小册子正是抱着上述想法,力图把问题放到纵的历史过程和横的历史联系中去探索,尤其着力于前后对照抓特色。不过,俗话说得对:“说则容易做则难”。至于它究竟做得如何,只能留待读者去评判。
本书的重点虽然在于探讨宋代婚姻制度的个性,但话还得从封建婚姻制度的共性说起。
注释:
(1)上海中山书店1929年出版。
(2)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出版。
(3)《古代社会》(新译本)第492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8月第1版。
(4)摩尔根:《古代社会》,转引自《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7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董秋斯译:《战争与和平》第4册第199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结语
本书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外是从婚姻的角度,为“唐宋社会变革论”提供证据。本书开始的时候,曾经提出:唐宋之际,到底有无社会变革?如果有,其性质又如何?现在可以对此作出较为明确的回答。
首先,唐宋之际确实发生了一场具有划阶段意义的变革。本书所展示的从“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到“不问阅阅”的演变,就是个明证。除此而外,还可以举出若干。诸如科举方面的“取士不问家世”、教育方面的“广开来学之路”(1)、社交方面的“所交不限上庶”、学术方面的从汉学到宋学、文学方面的从“雅”到“俗”、书法方面的从碑书为主到帖书为主、绘画方面的从宗教画、政治画为主到山水画、花鸟画为主等等。这些极富于时代感的变化尽管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精神竟如此惊人地相似乃至一致。它们通通是随着“田制”经济解体之后经济结构的变化、门阀政治崩溃之后等级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谐地构成了一幅丰富多彩的宋代社会生活画卷。所有这些,一概表明,宋代是个与魏晋南北朝乃至唐代不尽相同的历史时期。
其次,这场变革的性质无疑属于封建社会内部的变革。拿婚姻制度来说,公开的不平等这个封建婚姻制度的基本特征,到宋代依然如故。无论在家庭之间、性别之间,还是家庭内部,宋代婚姻制度都表现出十分鲜明的封建等级性,较之前代并无二致。宋代人们选择配偶的标准虽然发生了某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但对“婚姻不问阀阅”、“议亲贵人物相当”的进步意义,不能估计过高。“榜下择婿”之风,作为“贵人物相当”的具体体现,相当清晰地显示了“婚姻不问阀阅”的实质。所谓“不问阀阅”,仍然是以地位取人,不过是社会心理从“尚姓”到“尚官”、政治制度从以门阀为中心到以官品为本位的一种表现。至于“郎才女貌”,就其实质而言,无非是郎官女貌而已。总之,把宋代无论是看作取贵族社会而代之的平民社会,还是视为取中世纪时代而代之的近世时代,都属于缺乏根据的想当然。
再次,这场变革并不意味着中国封建社会从发展到停滞。宋代贞节观念骤然增长、妇女地位直转急下,是“宋代社会停滞论”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的,“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2)然而本书所揭示的史实表明,宋代婚姻制度的主要特色是“不问阀阅”、“贵人物相当”,而不是只准男子再娶、不许女子再嫁,并进而证明唐、宋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相反,“婚姻不问阀阅”代替“必由于谱系”这个历史性的重要进步说明,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不是下降型的转化,而是上升型的运动。何况宋代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科学文化的显著进步,已为人所共知。可见,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标志着宋代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这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历史事实。
我们已经充分地注意到,有的研究者近年来一再向“唐宋社会变革论”提出质疑,断然否定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这场变革发生在唐宋之际,认为它出现在唐代中叶。对此,我们愿意在这里发表一点看法。
不错,史学大师陈寅恪生前曾经指出:唐代“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升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3)可是,我们也不应当忘记,史学名家钱穆认为:“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就宋代而言,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4)陈氏主要是从唐代历史分期来说,钱氏则是专门就封建社会内部分期而言。两者并无抵悟之处,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问题。应当说都讲得一样的对、一样的好。
如所周知,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总是死的拖住活的,很难一刀两断。无怪乎人们要把历史比喻为一条川流不息、永无绝期的长河,一幅一切皆动、一切皆变、一切皆生、一切皆灭的活动图画了。何况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这场变革,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革命”。它不是以突变的形式出现,而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渐进过程。这场变革前后经历了两三百年之久,大致开始于中唐前后,基本完成于北宋前期。把它简要地表述为发生在唐宋之际,恐无大错。
最后,还有必要交代,“婚姻不问阀阅”并不是到宋代才第一次出现的社会现象。人们常说,认识是个“圆圈”。其实,历史又何尝不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圆圈”。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虽然本是牲口推磨般地团团打转,但也不是汉子上山式的步步高升,往往走着“之”字形的曲折路线。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就呈现出这样一个“之”字形:不问阀阅(汉代)――士庶不婚(魏晋南北朝隋唐)――不问阀阅(宋代)。有学者认为:“婚嫁讲究门当户对,不是汉代的常态。”(5)此说虽属过甚其词,但也并非毫无道理。假如把“婚嫁讲究门当户对”一语换作“土庶不婚”,便比较妥当了。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生活在严格区分土庶的社会里的人们,已经察觉到先前的汉代与当时的情况不同,是无阀阅可问的。南朝人沈约说:“汉代无士庶之别”,(6)堪称一语破的。后来,唐朝人柳芳也指出:汉代“不辨土与庶族”。(7)很清楚,土庶不婚并非自古而然,是到东汉末年以后,随着门阀政治的出现,才逐渐形成的一条婚姻禁忌。
鉴于“婚姻不问阀阅”反映了“尚官”心理,而土庶不婚表现着“尚姓”风尚,婚姻史上的那个“之”字形自然又折射出社会风尚史上的另一个“之”字形:尚官(汉代)――尚姓(魏晋南北朝隋唐)――尚官(宋代)。这里把唐代划入尚姓的时代,只是大体而言。具体地说,唐代既尚官,又尚姓。这恰好体现了唐代政治的半门阀半官僚性质,它处于从严格的门阀政治到典型的官僚政治的过渡阶段,是把魏晋南北朝和宋代这两个很不相同的历史时期连结起来的一座必不可少的桥梁。
马克思曾经十分精辟地将人身依附关系称之为封建社会“最内部的秘密”、“隐藏着的基础”。(8)婚姻史和社会风尚史上的两个“之”字形,最终地决定于人身依附关系史上的这样一个“之”字形:依附关系尚未强化(汉代)――依附关系格外强烈(魏晋南北朝隋唐)――依附关系相对松弛(宋代)。人们往往把汉、唐两朝并称,说汉、唐两代相似。其实,汉代与唐代至多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相似,而汉代与宋代倒有不胜其举的相似之处,并且是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相似。“婚姻不问阀阅”还仅仅是其中之一。至于其它,则属于另当别论的课题了。
注释:
(1)参看张邦炜、朱瑞熙:《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载邓广铭、郦家驹等先生主编的《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12月12日),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71页。
(3)陈寅恪:《论韩愈》,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4)钱穆:《理学与艺术》,载台北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7辑。钱氏同时还认为:“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此言显然差矣。所谓“平民社会”,并未提示其阶级实质和时代特征,是个并不科学的模糊概念。
(5)陈虹:《中国古时的男女社交》第36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9年版。
(6)王应麟:《王海》卷117《选举•汉郡国选举》引“沈约上疏”。
(7)柳芳:《姓氏论》,见《全唐文》卷372。
(8)《资本论》第3卷第1033页,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后记
前些年,我在教学之余,写了几篇有关宋代婚姻问题的文章。有的有幸被邓广铭等先生收入他们所主编的《宋史研究论文集》,有的承蒙《历史研究》、《未定稿》、《社会科学研究》、《四川师大学报》等刊物采用。这些文章在发表前大多油印成册,先后在两届宋史研究会年会、两次中国社会史研讨会以及杭州国际宋史研讨会上交流,得到国内外宋史学界不少前辈师长和朋辈先进的热情支持和恳切指正。
从1985年秋季起,我为四川师大历史系的同学们开了一门选修课,叫“宋代婚姻制度研究”。本书即是以讲稿为基础,在国内一家出版社的推动下整理而成,脱稿于两年前。现承蒙新华书店川西南联合体和四川人民出版社支持,得以出版。八十高龄的老前辈黄稚荃先生于春寒料峭之际,欣然为本书题写书名。研究生余贵林同志替我借阅资料,使我减少了不少奔波之劳。谨在此一并致谢。
笔者水平有限,书中错误难兔,欢迎读者批评。
张邦炜
1989年3月1日午夜
于成都通惠门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