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复兴:晚清卖官的阳光作业——明码标价,交纳国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6 次 更新时间:2008-09-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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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复兴  

清代卖官即捐纳制度,康熙朝已经形成,以咸丰朝为烈。1851年咸丰帝即位,洪杨乱象已成,为了筹措战费,只好颁行变通的卖官卖衔的筹饷事例。这次“新例章程”同以往有明显不同:它是实官捐纳,即所谓大捐。捐纳人员交钱领到户部凭照后,即由吏部直接签发到任。捐纳范围文武两途:文职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府以下;武职自参将、游击以下。虚衔可捐一二品的红顶子,甚至赏加五等封爵。

最近淘得咸丰钦颁《筹饷事例》第三册(每页的书口标明"利"字,说明这套书共元、亨、利、贞四册),64开木刻本,77页,发现这种捐纳制度很阳光,易操作,与后世的暗箱作业,装了个人腰包的卖官比起来,有不容置疑的优越性。

第一好处是明码标价。对名目繁杂的各级在职、候补满汉文武官员,捐纳交钱后,即能到任的标的职位,都有公开、精确标价和到任时间。

满汉在京文职各官。“郎中:……由满洲现任员外郎、内阁侍读捐银贰千壹拾陆两,候补候选者捐银贰千叁百肆两,准以满洲郎中用。”“员外郎:由贡监生捐银伍千柒百陆拾两,由捐职员外郎捐银肆千伍拾玖两……准以双月选用”(第1页。)

“满汉在外文职各官。一、道员:由贡监生捐银壹万壹千捌百捌两,由捐职道员捐银玖千玖拾玖两,由现任知府捐银壹千捌百两……俱准以双月选用……知府:由贡监生捐银玖千伍百柒拾陆两,由捐职道员捐银柒千肆百壹拾陆两……准以双月选用。”(第24-25页。)“知县:由贡监生捐银叁千叁百叁拾两……由现任按察司知事、外府经历、县丞捐银贰千贰百柒拾柒两……准以双月选用”(第32-33页。)

“内外武职各官。一参将:由现任游击捐银壹千捌两,候补、候选者捐银壹千贰百玖拾陆两,俱归双月以参将即用。”(第56页)

这种阳光作业,明白易懂,不仅当时人不易误解,就是我们这些隔了一个朝代的人,也能猜个不相上下。比如我家高祖,15岁就考上武生(武秀才),在石碑上有“候补千总”字样,光绪朝任过实职,至今家里还保存着“钦赐武略骑”(武六品)的官衔木牌。父亲说他还见过其曾祖有“面白,有须”等字样的凭照。由这些信息,查考这册《筹饷事例》第59-60页,较能对号入座:“卫千总:由监生、武生捐银陆百叁两,由捐职卫千总捐银肆百贰拾叁两,由各项候补、候选营、卫、门千总捐银贰百陆拾壹两、未经拣选汉军、汉人武举捐银叁百肆拾两,俱准其不论单月双月以卫千总即用。”那么,我高祖捐银不低于261两,不高于603两。

第二好处是交银地点就像如今的普通市场一样,公开透明,容易寻找。捐例分别由户部捐纳房、捐铜局和各省藩库(布政使衙门)收银。尽管难免有办捐官员收受一些好处费的情况,不可能涓滴归公,明码标价的\占大头的银子,还是交纳了国库。至于是到本省藩库,还是直接到北京户部交银,买官者有选择的自由。山西有位秀才,为了捐纳县学教谕(相当教育局长)的官,宁愿千里迢迢到北京交银。

尽管这种捐纳制度弊病严重,被后世批评为自杀政策,其正面作用也是有的。捐班与正途出身的比,有的更杰出,许多人青史留名。香山人吴健彰(1761—1866)出身寒微,早年贩鸡起家,1843年广州开放后,经营茶叶,成为旗昌洋行七大股东之一。捐资获候补道,1848年任苏松太道员(道署在上海),近代海关税务司制度和租界制度的确立,与他有关。华蘅芳、徐寿与徐建寅父子、李善兰以及郑观应、薛福成、薛焕等捐员,为中西文化交流和近代中国科技发展、外交作出了贡献。

时下黑官市已是公开秘密,官方正式《通知》中,也承认这一问题已经形成“氛围”,要求“逐步铲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结果是越铲除越厉害,受害最深的还是官场中人。据我所知,许多人都为向谁交钱、交多少钱、在何处交钱而非常苦恼,而这种潜规则又不可能形成文字。花了大笔银子,却没有为国贡献的自豪感,白扔数十数百万的也时有所闻。这种交易没有清代那种钦定的法律文本保障,随时可能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和勒索,其境遇和性工作者鸡、鸭遭遇公安类似。如果让他们在晚清和时下的买官卖官中必择其一,其结果是不问可知的。

2008.9.10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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