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高级民主”还是“幼稚园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40 次 更新时间:2008-09-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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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 (进入专栏)  

列宁说,“苏维埃制度是供工人和农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即民主制更高形式的实现”。 我们将其简称为“高级民主”论。胡适则说:“我观察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 我们把它概括为“幼稚园民主”论。当前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究竟是“高级民主”还是“幼稚园民主”呢?本文将在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行辨析。

  

一、“高级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所谓“高级民主”,自然是针对“低级民主”而言,如果说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是“高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就是“低级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可以说是“高级民主”论的奠基人。

“高级民主”论的三层含义

认真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可以发现他们心目中的“高级民主”包括三层含义:“完全民主”“新式民主”“超越民主”。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明确表达了“最完全最彻底地‘争得民主’”的目标。恩格斯曾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一文中写道:“他们(共产主义者)本身目前在党的一切实际问题上,都是以民主主义者的身份出现的。在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因此,在民主主义尚未实现之前……共产主义者的利益也就是民主主义者的利益。”恩格斯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政党》一文中指出了使普选权具有真正民主意义的两个政治条件:1,通过选举产生的议会,不能只是绝对政治的软弱无力的辅助工具,而是要具有掌握国家政权的充分权限;2,出版、结社和集会的自由要得到保障。“没有出版自由,结社和集会权,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没有这些自由,工人政党自己就不能获得运动的自由;争取这些自由,同时也是争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条件,争取自己呼吸所需的空气。”

在马克思、恩格斯走上历史舞台的时候,虽然法国大革命已经打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但是普选权、工人结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尚未成为现实。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在其名著《近代民主政治》(Modern Democracies,1921)一书中写道:“一个世纪以前,在旧世界能够研究民主政治的只限于一个很小的地区(按:指瑞士)……在欧洲,其他任何地方都未能实行自治(按:指人民的自我统治,也即民主制)。”在谈到英国这样议会历史悠久的国家时,他说:“英国和欧陆相比,虽然享有较大的自由,但它的政治,不论地方或是中央都是寡头政治。”1832年选举法修改后,英国的国民中有选举权者与无选举权者之比是1:26;欧陆国家的情况则更糟——比利时1840年在86人中只有1人有选举权,法国1839年的相应比例是1:170。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投身1848年的德意志革命时,他们从一开始就主张以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制度——具体说即普选权和民主共和制——作为革命运动的中心任务。

在1871年巴黎公社昙花一现后,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观在“完全民主”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式民主”的成分。《法兰西内战》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但在这里普选已经不是关注的重点。“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这里所强调的是代表的随时可撤换性及其工人身份。“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关,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概括一下,新式民主包括这样一些内容:1.工人阶级掌握政权;2.代表、警察、官吏、法官等随时可撤换;3.公职人员与工人同薪同酬;4. 取消常备军;5. “议行合一”。

在巴黎公社委员以及英国工党、德国社会民主党早期推选的国会议员及内阁部长中,确实有不少人是工人出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人代表逐渐被“代表工人”的知识分子、律师、政客所取代。到20世纪50年代,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社会党国际抛弃了“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紧接着,赫鲁晓夫领导下的苏联共产党步其后尘,提出了“全民党”“全民国家”的新口号。到21世纪初,曾经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中共也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新思维。“工人政权”这种“新式民主”,已经时过境迁,成为历史的陈迹。

马克思过于强调了“随时可以撤换”的重要性,在他看来,非如此不足以体现选任官员的“公仆”身份。其实,如果因为“公仆”贪赃枉法,“旧式民主”也可以随时罢免、弹劾他们。如果因为不赞同“公仆”的方针、政策而随时撤换他们,“新式民主”并无任何优越性可言。“随时撤换”事实上很少付诸实行,因为一项政策的好坏,并不是马上就可以辨别出来的,定期选举并撤换“公仆”就够用了;而且,选民的政策取向是分歧的,很难在一次选举过后立刻就凝聚起全新的民意。在“旧式民主”中,本来就有偏向于“随时可以撤换”的议会制和偏向于“定期撤换”的总统制的区分。历史证明,三天两头地“倒阁”换总理和部长,并不被选民认为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而是政治不稳定的一种表现。像法国等一些国家,在长期实行议会制后,转向了总统制或半总统制,以减少“随时可以撤换”所带来的弊端。

在马克思写作《法兰西内战》的年代,英国文官制度刚刚出台,美国文官制度尚未诞生,韦伯所谓行政“官僚化”的趋势还没有显现出来。马克思关于警察、官吏、法官“随时可以撤换”的设想与后来文官(公务员)常任制和考任制的历史潮流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在中国最近的法治实践中,人们已经体会到法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可以撤换”的坏处。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阐释马克思的观点时说:“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在这个基础上,旧的‘国家政权’的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已经可以简化为登记、记录、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以致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胜任这些职能,行使这些职能只须付给普通的‘工人工资’,并且可以(也应当)把这些职能中任何特权制、‘长官制’的痕迹铲除干净。”马克思和列宁都低估了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高级官吏”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现代市场社会中,如果把“国家高级官吏”的薪水定在“普通的‘工人工资’”水平,就延揽不到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事实上,“国家高级官吏”比普通工人多拿几倍到十几倍的工资,社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现在人们最反感的是“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譬如每年多达几千亿元人民币的公务车费用以及同样巨额的公款吃喝费用。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经准备实践马克思所说的“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但是第二年就重新组建了新的常备军——红军。而且,苏联红军曾经在长时期中都是世界上人数占第一位的庞大军队。

“议行合一”是“新式民主”中唯一坚持到今天的一项制度。前苏联的最高苏维埃,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所谓“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而不是“议会式的”机关。苏维埃代表实行无薪给和非常任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专职的代议士;进而也就取消了议会的立法和监督功能,取消了国家机关内部的分权制衡。苏维埃制的第一步是把政治吸纳于行政,第二步是把行政吸纳于执政党的党务。因此,罗莎·卢森堡和托洛茨基以后的批评者又把它称为“党官僚制”。“党官僚制”与韦伯所说的民主国家中的行政“官僚化”不是一个概念。在民主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文官是考试录用的,是听命于选举产生的政务官的;而党国制中的官僚是“等级授职”的,是不受选民和议会监督制约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还有一种强烈的“超越民主”情结。

恩格斯在1875年3月给奥·倍倍尔的信中说:“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公团’,这是一个很好的德文古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国家消亡了,民主自然也就随之消亡或者说被超越了。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片面的。从国家诞生以来,它就同时具有统治的一面和治理的一面。民主不仅是一种统治(government),而且是一种治理(governance)。即使作为前者的民主消亡了,作为后者的民主依然会存在下去。尽管福山把自由民主制度视为“历史的终结”是一种黑格尔式的大话,但人们确实还没有看出来有哪种政治制度可以在未来取代民主。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历史风云,“完全民主”已经在发达国家成为现实,“新式民主”的试验在苏联东欧国家已经以失败告终,“超越民主”则始终没能超出乌托邦的境界。

“民主百万倍”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机会把他们的“新式民主”理论付诸实施,而列宁则获得了这样的历史机遇——他是苏维埃制度的主要开创者。列宁说:“苏维埃制度是供工人和农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同时它又意味着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决裂,意味着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型民主制即无产阶级民主制或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生。” “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

除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新式民主”的特征外,列宁还强调了苏维埃制度的另外一些特征:“苏维埃是被剥削劳动群众自己的直接组织,……出版自由不再是假的,因为印刷所和纸张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过来了。最好的建筑一下子从剥削者手里夺过来,就使群众的集会权利更加‘民主’百万倍,而没有集会权利,民主就是骗局。非地方性的苏维埃的间接选举使苏维埃代表大会易于举行,使整个机构开支小些,灵活些。” 概括地说,这些特征就是就是“民主百万倍”的结社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按生产单位而不是地域进行选举。

列宁说:“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允许被剥削群众组织起来,至多只是宣布结社自由,实际上总是对他们的组织设置无数的实际障碍,而这些障碍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必然造成的。苏维埃政权在历史上第一次不仅从各方面为受资本主义压迫的群众的组织提供方便,而且使这种组织成为自下而上、从地方到中央的整个国家机构的持久的和不可缺少的基础。”

在苏维埃体制下,群众确实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被组织起来了,但却与“结社自由”毫无关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被纳入所谓的“党群口”,与 “行政口”一样靠国库开支。用笔者的话来说,党群组织网是“第二行政网”,它比“第一行政网”更细密,是单位社会的神经系统。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结社自由只会遇到经济方面的“实际障碍”;在苏维埃体制下,由于“第一行政网”“第二行政网”“第三行政网”(“契卡”“克格勃”等特务组织)无处不在,自由结社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

直到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两大拦路虎: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即“双重批准制”。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而真正的结社自由,首先,应当是无主管单位的;其次,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应当是备案制而非批准制。

列宁说:“只要最好的印刷所和大量的纸张被资本家霸占,只要资本还保持着对报刊的控制(在世界各国,民主制度与共和制度愈发达,这种控制也就表现得愈明显,愈露骨,愈无耻,例如美国就是这样),这种自由就是骗局。……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将是由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不会有靠损害别人来发财致富的可能性,不会有直接或间接使报刊屈从于货币权力的客观可能性,不会有任何东西能阻碍每个劳动者(或大大小小的劳动者团体)享有并行使其使用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纸张的平等权利。”

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确实存在着资本家对报刊的控制,但资本家是复数的,每一个资本家的控制范围和控制程度都不一样,想要表达意见的人总有空子可以钻,再不济还可以搞一个同人报刊,影响力自然比不上大众传媒,但总有一个说话的地方。在苏维埃体制下,政府就是唯一的资本家,所有的印刷所和所有的纸张都在计划经济的掌控下,代替“货币权力”的是赤裸裸的“权力”即暴力,等待自由表达的劳动者的不是“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纸张的平等权利”,而是“古拉格群岛”甚至是张志新式的割喉、枪毙。

列宁说:“集会自由——还有什么能比这个字眼更崇高更美好的呢!没有集会自由,劳动人民的发展及其觉悟的提高能够想象吗?没有集会自由,人道的原则能够想象吗?”“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集会自由’也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富人拥有一切最好的公共建筑物和私人建筑物,同时还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去开会,开起会来还有资产阶级政权机构保护。……要取得真正的平等,要真正实现劳动者的民主,首先必须没收剥削者的一切公共建筑物和豪华的私人建筑物,首先必须让劳动者有空闲时间,还必须由武装工人而不是由贵族军官或资本家军官及其唯命是从的士兵来保护劳动者的集会自由。”

然而,在“剥削者的一切公共建筑物和豪华的私人建筑物”被“没收”之后,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向劳动者的“集会自由”开放。事实上,苏维埃政权成立后,在公共建筑物里面开会的尽是大小官僚和他们的傀儡,而不是享有集会自由的普通公民。在工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时候,确实不可能有空闲去开会,在当今发达国家每周工作时间普遍低于40小时的情况下,劳动者的集会自由已经在时间上有了保障。但是,在苏维埃体制下,即使是失业工人,也不可能举行集会、示威、游行,因为军官、士兵和警察之类的“政权机构”不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集会自由”的,而是用来取缔和镇压这些公众活动的。在这种体制下,“集会游行示威法”已经蜕变为“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

列宁说:“在苏维埃政权下,基层选举单位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单位不是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划分。” 据说其优越性是“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则组织得能使劳动群众同管理机构接近起来”。

但是,二者的“接近”从理论上说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便利劳动群众参与政治和监督管理者,一是便利管理机构控制劳动群众。历史证明,苏维埃体制下所形成的党政合一、政企合一的“单位社会”,使后者而不是前者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美国,选举的投票率通常只及半数,在苏维埃体制下,参选率以及对无竞争对手的候选人名单的赞同率通常会达到90% 甚至99% 以上。在“不投票就扣工资”的威胁下,“劳动群众”不要说投反对票了,连放弃投赞同票都需要极大的勇气。

所谓“民主百万倍”的苏维埃体制的弊端,到斯大林晚年就暴露得很充分了。毛泽东、邓小平都曾说过,就民主而言,斯大林模式还比不上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

“大民主”

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主要有两点:一是“新民主主义”,二是“大民主”。

194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时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并向选举它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我们完全赞成军队的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

按照这个说法,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与“旧式民主”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显然不是憧憬“高级民主”的毛泽东的真实想法。在中共即将取得全国政权之际,通过刘少奇与斯大林的会谈,确定了“一面倒”和“全盘苏化”的方针,“新民主主义”很快就被“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所取代。

苏共二十大批判斯大林之后,毛泽东开始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的政治体制。1957年和1966年,是毛泽东积极倡导“大民主”的两个年头。

1957年,毛泽东提出“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开展了“鸣放运动”,矛头主要针对党内的官僚主义阶层。苏共对此感到迷惑和担心,专门派伏罗希洛夫来华访问,了解运动的真相。很快,苏共领导人和中共党内中上层就放下心来,毛泽东在1957年5月来了一个急刹车,把“鸣放运动”转变为“反右运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大民主”措施也变成了一种“引蛇出洞”的“阳谋”。

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撕破脸后,再次回到对“大民主”的探索上来——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一次,在“四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大串连”、大办“小报”等。

1966年6月1日,毛泽东在发动群众性“文化大革命”时,称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是“20世纪北京公社宣言”,比巴黎公社意义更重大。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宣布:“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产生,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

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接见全国各地来京革命师生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无产阶级专政下发展大民主的新经验,就是党无所畏惧地让广大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形式,批评与监督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人。同时,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但是到1967年初,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被摧毁后,毛泽东又改变了说法。他开始贬低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是一八七一年成立的,到现在九十六年了,如果巴黎公社不是失败了,而是胜利了,那么,据我看呢,现在也已经变成资产阶级的公社了……”;否定普选原则:“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的字句,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反对建立公社:“如果都改公社,党怎么办呢?党放在哪里呢?公社里的委员有党员和非党员,党委放在哪里呢?”“全国都改,就得发生改变政体,改变国号,有人不承认,很多麻烦事,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于是,那些珍视巴黎公社原则的“造反派”再次成为“新生的反革命”,夺权和军管代替了“实行全面的选举制”。

“文革”期间的“大串连”不仅是指一千多万“红卫兵”免费到北京朝拜“红太阳”以及到全国各地传播“革命种子”,更是指成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群众组织。大办“小报”是指五花八门的红卫兵和造反派组织所创办的机关报。遇罗克的《出身论》就发表在他和一些朋友创办的《中学文革报》上。

为什么说大办“串连”、大办“小报”,而不说“自由结社”、“自由办报”呢?因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大办”是毛泽东的一种领导风格和领导方法,与“大跃进”时期的“大办钢铁”等一脉相承。它是最高领导人的一种“战略部署”,各级领导和群众必须“紧跟”、“照办”;它又具有一种最高领导人心血来潮、朝三暮四的特征,说“放”就“放”,说“收”就“收”,转得不及时,就会中“阳谋”。其次,在《公安六条》这一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面,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自由”。一旦被中央文革小组指认为“保守组织”或“极左组织”,就立即遭到取缔,“坏头头”马上被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与结社自由当然不是一回事。“谁反对毛主席、林副主席和江青同志就是反革命,就砸烂谁的狗头”,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哪里还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可言?!

“大民主”徒有民主之名而没有民主之实,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把“大民主”视为阶级斗争的一种手段。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称:“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指当时担任新华社国际部正副主任的王飞和李慎之——引者按),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说是要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毛泽东不接受他们的意见,但借用了他们发明的“大民主”的说法。他说:“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阶级敌人的,民族敌人(无非是帝国主义,外国垄断资产阶级)也是阶级敌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教授是不是喜欢大民主?也难说,我看他们有所警惕,也怕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你要搞资产阶级大民主,我就提出整风,就是思想改造。把学生统统发动起来批评你,每个学校设一关卡,你要过关,通过才算了事。所以,教授还是怕无产阶级大民主的。”

1967年6月1日的《红旗》杂志、《人民日报》社论《伟大的战略措施》则是这样说“大民主”的:“掌握斗争的大方向,同正确认识和使用大民主是分不开的。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用大民主这个手段干什么呢?对付谁呢?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的大民主,就是要发动亿万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开火。我们就是要用大民主这个手段,唤起群众,达到揭露和打倒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就迷失了方向,就不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就会被阶级敌人所利用。如果把民主当作目的,就会走到资产阶级的邪路上去。”

所谓“无产阶级大民主”,还包括了有别于“克格勃专政”的种种“群众专政”手段:大批斗、大抄家、大游街、大办“牛棚”等等,也就是肆意侮辱人格、非法关押、动用私刑乃至殴打致死,甚至是群众性的大屠杀。毛泽东去世后,人们基于不同的立场,或者将“大民主”等同于“法西斯专政”;或者将其视为“无政府主义”的样板。总之,没有人再把它看作马克思主义“高级民主”的第三个里程碑。

苏维埃民主”“大民主”之类的“高级民主”在国人中几乎已经没有什么市场了,取而代之正在走俏的则是所谓“另类民主”、“特色民主”。

二、“幼稚园民主”的寓意

胡适关于“幼稚园民主”的观点,是在与他的朋友——同为英美派知识分子的蒋廷黻、钱端升、丁文江等人的一场论战中发表出来的。

引发这场论战的是蒋廷黻。1933年12月10日,他在《独立评论》第八十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革命与专制》的文章,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内战频仍,国家无法真正统一,其原因就在于未能像英国、法国、俄国等国那样,经历过“16世纪的顿头朝(Tudor Dynasty,今通译作都铎王朝—编者注)的专制”、“二百年布彭朝(Bourbon Dynasty,今通译作波旁王朝—编者注)的专制”和“罗马罗夫朝(Romanov Dynasty,今通译作罗曼诺夫王朝—编者注)三百年的专制”,因此,惟有先经过一个“专制建国”阶段,国家才能有效地走向近代化。蒋廷黻的文章引起胡适的强烈反应,他先后在《独立评论》第八十一、第八十二号上发表两篇反驳文章。他在《再论建国与专制》中说:“我有一个很狂妄的僻见:我观察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制度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向来崇拜议会式的民主政治的人,说那是人类政治天才的最高发明;向来攻击议会政治的人,又说它是私有资本制度的附属品:这都是不合历史事实的评判。我们看惯了英国国会与地方议会里的人物,都不能不承认那种制度是很幼稚的,那种人才也大都是很平凡的。至于说议会政治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那更是笑话。”

时任天津《益世报》社论主笔的钱端升,也在《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壹号上发表《民主政治乎?极权国家乎?》,与蒋廷黻相呼应。他说:“我们中有些人——我自己即是一个——本是受过民主政治极久的熏陶的,这些人对于反民主政治的各种制度自然看了极不顺眼。但如果我们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近代国家,我们恐怕也非改变我们的成见不可。”“中国急需于最短时期内成一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家。……欲达到工业化沿海各省的目的,则国家非具有极权国家所具有的力量不可。而要使国家有这种权力,则又非赖深得人心的独裁制度不为功。”胡适在《独立评论》第一百三十号发表《中国无独裁政治必要与可能》,与之辩论时说:“英美都是民主政治的发祥地,而专家政治却直到最近期才发生,这正可证明民主政治是幼稚的,而需要最高等的专门技术的现代独裁乃真是最高等的研究科政治。”接着,他在《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壹号上发表《一年来关于民治与独裁的讨论》,再次郑重说明:“我近年观察考虑的结果,深信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而近十年中出现的新式独裁政治真是一种研究院的政治。”

丁文江在1934年12月18日的《大公报》上发表《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批评胡适“民主宪法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的说法“是不可通的”。他认为“民主政治不可能的程度比独裁政治更大”,中国应当“试行新式独裁”。胡适在《独立评论》第一百三十三号上《答丁在君先生论民主与独裁》,坚持认为:“英美的民主政治虽然使韦尔斯、罗素诸人不满意,却正可证明我的意见是不错的。英美国家知道绝大多数的阿斗是不配干预政治,也不爱干预政治的,所以充分容许他们去看棒球,看赛马,看Cricket,看电影,只要他们‘逢时逢节’来画个诺,投张票,做个临时诸葛亮,就行了。这正是幼稚园的政治,这种‘政治经验’是不难学得的。”他在文章的最后表示:“我可以断断的预言:中国今日若真正走上独裁的政治,所得的绝不会是新式的独裁,而一定是那残民以逞的旧式专制。”

胡适关于“幼稚园民主”的言论虽然带有对老朋友的某种情绪,带有一点极而言之的味道,但他是在严肃认真地发表政见,其基本观点也是站得住脚的。抗战前夜,他在《独立评论》第二百三十六号《再谈谈宪政》一文中旧事重提,针对蒋廷黻曾对他当面说过的一句话:“你那一段议论(民治幼稚观)简直是笑话,不值得讨论。”胡适说,我的“僻见并不是笑话,乃是我在美国七年细心观察民主宪政实地施行的结论”,并说自己也修过政治理论和制度的课程,甚至在1912的美国大选年,受过这方面的专门训练,最后才奠定了对民主宪政的“始终信仰拥护”。胡适批评,中国政治走不上轨道的“最大毛病就是不肯从幼稚园做起”,他更希望“国民大会所制的宪法是一种‘能行能守’的幼稚园宪法”。

自然的政治

民主政治是自然的政治,就是说它是自然演生的政治,凡人的政治;相应地,专制政治就是权谋创制的政治,英杰的政治。

胡适指出:“有许多幼稚民族很早就有民主政治,正不足奇怪。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不甚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在于可以逐渐推广政权,有伸缩的余地;在于集思广益,使许多阿斗把他们的平凡知识凑起来也可以勉强对付;在于给多数平庸的人有个参加政治的机会,可以训练他们爱护自己的权利。”

在中西历史的黎明期,都曾经历过氏族民主的阶段。在中国上古史的三代政治中,贵族民主制的许多痕迹依稀可见。在西方文明源头的希腊、罗马早期政治中,城邦民主制占据了优势的地位。面对浩瀚宇宙,人是那么渺小和平凡,“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倚靠大家来决策,是一种再自然不过的选择了。后来,出现了战功显赫的英雄,“沟通天人”的巫师,替上帝代言的宗教领袖,专制政治才有机缘到历史的舞台上登场亮相。

当科学扫除了种种迷信后,各种英雄豪杰被打回原形,显出其平庸的本色。“人皆可以为舜尧”,反过来说,舜尧也不过是普通人。通过启蒙运动对神圣化的解构、祛魅,凡人政治、民主政治重新取代英杰政治、专制政治。

胡适说:“‘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可以逐渐推广政权,有伸缩的余地。’英国的民权,从古以来,只是跟着时代逐渐推广,普选是昨天的事。所以说普选‘然后算是民主政治’是不合历史也不合逻辑的。” “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教人人都进幼稚园,从幼稚园里淘练到进中学大学。” 民主政治作为一种自然演进过程,本身具有幼稚园、小学、中学、大学、研究院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胡适在“民主与独裁”论战中一度说专制政治是比民主政治更高级的“研究院的政治”,这是不对的,专制政治只是政治发展史中不和谐的插曲。他后来有一个纠正的说法:“我是学历史的人,从历史上来看世界文化上的趋向,都是民主自由的趋向,是三四百年来的一个最大目标,一个明白的方向。最近三十年的反自由、反民主的集体专制的潮流,在我们个人看来,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波折,一个小小的逆流。我们可以不必因为中间起了这一个三十年的逆流,抹煞那三百年的民主大潮流,大方向。”

英美政治是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原型,落在后面的国家如德意日俄,不耐烦民主政治的自然演进,就制定了赶超战略,办起了政治“速成班”,这就是所谓的“新式专制”“新式独裁”。如胡适所说:“现在人所谓专制,至少有三种方式:一是领袖的独裁;二是一党的专政;三是一阶级的专政。” 分别以德国、意大利和苏联为代表。中国比德意日俄在现代化上差距更大,“迎头赶上”的心理更为强烈。于是,循序渐进、逐级而上的民主政治进程,便被包括部分英美派在内的多数中国知识精英视为“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货色。

常识的政治

政治就是利益和价值的强制性分配。一个人只有能够体认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就能够理解政治、参与政治。“民治主义的根本观念是承认普通民众的常识是根本可信任的。” 因此,“民主政治是常识的政治。”“许多太崇尚民主政治的人,只因为把民主宪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理智的政治’了,所以不承认我们能试行民治,所以主张必须有一个过渡的时期,或是训政,或是开明专制,或是独裁,这真是王荆公的诗说的‘扰扰堕轮回,只缘疑这个’(王安石原诗句为“扰扰受轮回,只缘疑这个”——编者注)了!”

其实,常识的政治和理智的政治,凡人的政治与精英的政治,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在现代民主体制中选举制、代议制、文官制的均衡架构,已经把上述关系理顺了。参政不等于治国。“治国是大事业,专门的问题需要专门的学识。但人民的参政不是专门的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学识。”

胡适指出: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它能使那大多数“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的人每“逢时逢节”都会到选举场里想想一两分钟的国家大事。平常人的政治兴趣不过尔尔。平常人的政治能力也不过尔尔。然而从历史上看来,这班阿斗用他们“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的余闲来参加政治,也不见得怎样太糊涂。民众的责任是选择“公仆”和在重大国策上把关。至于具体的立法和行政,那是总统、总理、议员和公务员的事。胡适一语道破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根本区别:民治国家的阿斗不用天天干政。然而逢时逢节他们干政的时候,可以画“诺”,也可以画“No”。独裁政治之下的阿斗,天天自以为专政,然而他们只能画“诺”而不能画“No”。所以民主国家的阿斗易学,而独裁国家的阿斗难为。民主国家有失政时,还有挽救的法子,法子也很简单,只消把“诺”改成“No”就行了。独裁国家的阿斗无权可以说一个“No”字,所以丁在君先生也只能焚香告天,盼望那个独裁的首领要全知全德,“要完全以国家的利害为利害,要彻底了解现代化国家的性质,要能够利用全国的专门人才”。万一不如此,就糟糕了。

在宪政民主体制下,并不是不能容纳专家政治。胡适说:“试看英国的民主政治,向来出常识的政治,英国人也向来自夸‘混混过’(Muddling Through)的政治,直到最近几十年中,一班先知先觉才提倡专门技术知识在政治上的重要;费宾会(The Fabian Society)的运动最可以代表这个新的觉悟。大战的后期和最近经济恐慌时期,国家权力特别伸张时,专家的政治才有大规模试行的可能。” 专家“智囊团”的权力是内阁授予的,内阁的权力是国会授予的,国会的权力是选民授予的。专家政治在“治理”范围内的扩张,并不影响凡夫俗子们的“统治”权。

认同的政治

施米特(Carl Schmitt)认为,民主制度要求具有内部的同质性,卢梭的“公意”概念表明,一个真正国家的存在条件是,人民必须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以至于从根本上达到全体一致。“一切实际的民主都建基于这样一个原则之上:不仅平等者是平等的,而且不平等者也将得到平等的对待”,“如同公意一样,要么存在着全体一致,要么就不存在全体一致”。 也就是说,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对社会平等性的承认和对民主程序的普遍共识。

任何民主制度,都要求有一种身份上的同质性与认同。古代民主要求的是血缘上的身份(氏族成员、贵族成员、城邦成员);近代民主要求的是财产上的身份(拥有一定额度的财产/纳税人),现代民主也要求具有最起码的公民身份。建立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基础上的国家,不承认“不平等者也将得到平等的对待”,因此只能实行“阶级民主”而不可能实行“全民民主”。胡适之所以提出“幼稚园民主”,就是要把认同的底线压到最低,在幼稚园的水平上,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具有一致性。而当时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政治理论,却都在强调人们在政治认知和政治能力上的不平等性,并以此作为实行专制的理据。

孙中山提出了一种“先知先觉”与“后知后觉”的不平等理论。他认为:“夫中国人民认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因此在训政时期,民国主人之权利只能由国民党员及其领导机构独享。胡适评论道:“综合上文的几段话,我们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张训政,只是因为他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 列宁提出一种“领袖、政党(先锋队)、阶级、群众”的理论,同样是鼓吹人民不同质、政治不平等的反民主理论。

到了1930年代中期,连一部分英美派知识分子也开始鼓吹政治不平等理论了。丁文江在《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中说:“中华民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或是七十五以上是不识字的,不识字的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是大家应当承认的。”并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政治不可能的程度比独裁政治更大”,中国应当“试行新式独裁”。

如果急于“赶超”发达国家的中国精英阶层,普遍认为自己不能与普通民众讲平等和一致性,如果精英阶层内部又缺乏最起码的政治共识,“幼稚园民主”就的的确确比登天还难。在这里,起阻碍作用的并不是“不识字的”民众,恰恰是知书达礼但又吵得一塌糊涂的精英。

1935年1月10日,王新命等十教授联署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称:“有人以为中国应完全模仿英美”,“除却主张模仿英美的以外,还有两派:一派主张模仿苏俄;一派主张模仿意德。”“目前各种不同的主张正在竞走,中国已成了各种不同主张的血战之场;而透过各种不同主张的各种国际文化侵略的魔手,也正在暗中活跃,各欲争取最后的胜利。”“中国在文化的领域中是消失了;中国政治的形态、社会的组织、和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征。由这没特征的政治、社会、和思想所化育的人民,也渐渐的不能算得中国人。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从文化的领域去展望,现代世界里面固然已经没有了中国,中国的领土里面也几乎已经没有了中国人。” 如果同质的中国和中国人都“没有了”,还能到哪里去寻觅中国的民主呢?

在上述的中国知识界氛围里,胡适的“幼稚园民主”论没有得到广泛的响应。他针对独裁思潮的兴起曾感叹地说:“我们中国人的思想,向来就是犹如钟摆一般摇摆不定俯仰由人的。从前欧美崇尚民治,我们也就主张民治;如今欧美发生了独裁,我们要效法独裁,……我们在满清末年,在军阀时代,为什么不提倡独裁呢?那是因为俄国不这么大兴无产阶级的专政,意大利大采法西斯主义,德意志还未大兴国社党运动。现在我们为什么要采用独裁呢?为什么连专制都不如前期袁世凯时代之被人唾弃与诟病呢?那是因为欧西现在又要发生独裁专制的潮流了。”

胡适民主观中的幼稚病

在《新青年》鼓吹“德”“赛”二先生之后的40年中,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宪政民主的道路,胡适是为数不多的此类中国知识分子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但是,在他的民主观中也有一些盲点与误区,比较突出的是“三无政治”:无主义政治、无党政治、无为政治。

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一文中,胡适从三个角度批评“主义”的走红:第一,空谈好听的“主义”,是极容易的事,是阿猫阿狗都能做的事,是鹦鹉和留声机都能做的事;第二,空谈外来进口的“主义”,是没有什么用处的;第三,偏向纸上的“主义”,是很危险的。这种口头禅很容易被无耻政客利用来做种种害人的事。胡适说:“请你们多多研究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那个问题如何解决,不要高谈这种主义如何新奇,那种主义如何奥妙。”“我们不去研究人力车夫的生计,却去高谈社会主义;不去研究女子如何解放,家庭制度如何救正,却去高谈公妻主义和自由恋爱;不去研究安福部如何解散,不去研究南北问题如何解决,却去高谈无政府主义;我们还要得意扬扬夸口道 ‘我们所谈的是根本解决’。老实说罢,这是自欺欺人的梦话,这是中国思想界破产的铁证,这是中国社会改良的死刑宣告!”虽然胡适的批评对象主要是黄凌霜的无政府主义和王揖唐的社会主义,却把所有的主义都捎带上了。

李大钊在《再论问题与主义》 中说:“我觉得‘问题’与‘主义’,有不能十分分离的关系。因为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靠着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运动。那么我们要想解决一个问题,应该设法使它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要想使一个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应该使这社会上可以共同解决这个那个社会问题的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尺度(即是一种工具)。那共同感觉生活上不满意的事实,才能一个一个地成了社会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这是很有见地的。后来,胡适与李大钊都曾参与发起“好人政府”,事实证明,这种无主义的政府既没有凝聚力,也没有动员力,更谈不上切切实实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了。

笔者曾经说过:本来,自由主义与其他主义相比,就是最不像“主义”的主义。而胡适在“问题与主义”之争中的论说,进一步冲淡了自由主义的“主义”色彩。在西方,自由主义在话语权力场中获得优势地位,主要不是靠像马克思主义那样的精致和周密的理论体系,而是更多地依靠传统的力量(例如自然法、教会法、城市法,等等),因而像哈耶克那样的自由主义学者非常强调传统的自然演化。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由于既缺乏自由的历史传统,又缺乏系统的学理引进,最后连“主义”的招牌也不愿意挂,自由主义在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中败北,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任何政府均有“主义”作为背景,自由民主主义者不肯打出旗帜来争取政权,政权自然就会落入与之竞争的其他主义手中了。

在“民主与独裁”的论战结束后,胡适写了一篇《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的文章,其中写道:“二十多年的世界政治趋势,使人们对于政党政治的迷信减低了不少;在这个本来厌恶政党政治的国家,对政党的信用更减低了。我们可以预料在将来的中国宪政之下,政党的竞争必定不会很热闹的。试看这四年的国难之下,国家意识越增高,党派的意识就越降低,这不单是中国一国的现象,世界各国(包括德意志)的‘全国政府’的倾向也是有同样的意义。有远识的政治家应该抓住这种大趋势,公开地建立‘国家高于一切’的意识,造成全国家的,超党派的政治。”“况且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政’,如果真能逐渐实行,也可以防止政党政治的流弊。依我个人的看法,五权宪法的精神是‘无党政治’的精神。”“所以,如果将来的宪政能够逐渐实行‘五权宪法’的精神,中国的宪政大可以不必重演政党纷争和分赃的老路。从一党的政治走上无党的政治,使政治制度在中国建立一个足为世界取法的特殊风范,这似乎是孙中山先生的本意,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吧?”

虽然胡适的话说得不很肯定,但还是流露出对“无党政治”的一种幻想。后来,胡适把世界上的政党分为两种政党,将英美式的政党称为甲式政党,将苏联共产党、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称为乙式政党。他认为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组织方式,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是自由与不自由、独立与不独立、容忍与不容忍之间的对立。 他的“无党政治”或许是无甲式政党政治之谓;无乙式政党的政治,是人们难以想象的。所谓“党同伐异”,党就是有相同政见、相同理想的人的集合。毛泽东说:“除了沙漠,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一万年以后还会是这样。” 毛一生说过很多错话,这话却说的不错。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政治,凡有政治的地方就有政党,一万年以后还会是这样,只不过政党的形式会随着时代而变化。

在《政制改革的大路》一文中,胡适说:“老实说,我是不赞成政党政治的。我不信民主政治必须经过政党政治的一个阶段。……如果此时可以自由组党,我也不会加入任何党去的。可是我的意思总觉得,为公道计,为收拾全国人心计,国民党应该公开政权,容许全国人民自由组织政治团体。” 这个话有其自相矛盾、言不由衷的地方,一方面不赞成政党政治,一方面赞成人民自由组织政治团体,政党和政治团体之间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吗?但它的确表达了胡适不组党、不入党的个人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胡适的这个抉择,1949年以前中国有三民主义的政党、共产主义的政党、国家主义的政党、社会民主主义的政党,就是没有自由民主主义的政党。

胡适一生中都喜欢讲“无为政治”,在他提出“幼稚园民主”论前后,就曾两次撰文论述。“我曾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我说,此时中国所需要的是一种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没有经济能力,就须用全力培养经济能力;没有人才,就须用全力培养人才。在这种条件未完备之先,决不能做出什么有为的政治。我看此时最好的培养方法是一种无为的政治,‘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换句话说,这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缩小到警察权:只要能维持人民的治安,别的建设事业可以暂时不管。”

无为政治、守夜人政府、警察权国家,这是原发型现代化国家过去的政治模式,在胡适的时代已经不合时宜了。从长时段历史来说,英美等原发型现代化国家在1930年代初的经济大危机后,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已经从无为政治转向有为政治;继发型现代化国家,由于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吸取,需要其政府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转化能力,几乎无一不是有计划、有作为的建设性政府,中国也不能例外。从中国当时国情来说,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无为政治不足以振奋人心,整备国力,团结御敌。在“九一八” 事变之后,胡适仍然坚持其消极主义的无为政治,是他在1930年代逐渐丧失对年轻人的政治影响力的主要原因。

三、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宪政民主

  

胡适提出“幼稚园民主”论,本意是要说明民主政治入门并不难,无须在实行宪政之前搞训政之类的名堂。“我说的只是那代议式的民主‘政制’(注意!这里说的是政制)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识程度,是一种幼稚园政制,只要我们肯进去学,包管拿到幼稚园毕业文凭。” 笔者是赞同胡适的基本观点的。实行民主要脚踏实地,先从“幼稚园政制”做起,而不要好高骛远地去追求什么“高级民主”“百万倍民主”。但是,入门以后还要继续深造,从“幼稚园里淘练到进中学大学”。这需要在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方面是民众的民主素质的不断提高,一方面是民主制度本身的与时俱进。

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

李慎之指出:中国要否定专制主义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制度的改革,一条是进行启蒙教育。前一条如果机缘凑巧也许可以速成。后一条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耐心的过程,要急也是急不得的。这两条道路有可能是矛盾的:一方面说要民主化必须有合格的公民;一方面又说没有合格的公民就不能民主化,两者顶牛。实际的解决办法是:只有先实行制度的民主化,然后再完成子民的公民化。“如果机缘凑巧中国能够迅速民主化了,可以预言那个民主大概也是很不如人意的民主。然而我们只能以此为起点,认认真真地进行公民教育,既是大刀阔斧地也是一点一滴地剔除中国人灵魂里的专制主义的毒素,使中国的民主逐步健全起来,正规起来,再在大体上实现了民主,亦即人民已取得了基本自由的条件下,完成完全的法治”。

改变中国的政治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民主化以前要进行启蒙教育,民主化以后仍然要不断进行民主训练,才能逐渐消除专制极权对人们心灵的毒害。但是,在人们有机会亲身参加民主实践之前,民主素质是不可能真正养成的。

胡适说:“最有效的政治训练,是逐渐开放政权,使人民亲身参加政治里得到一点政治训练。说句老话,学游泳的人必须先下水,学弹琴的人必须先有琴可弹。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 “民治国家的大问题总是怎样引导民众出来参政。只要他们肯出来参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当,二回便学乖了。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这便是‘行之则愈知之’,便是‘越行越知,越知越行’。”

在胡适之前十几年,梁启超便已经有过更加精彩的阐述:“国民运动的价值,在政治本身是可限量的,在国民教育上是无可限量的。”“凡国民政治运动总是成功──虽失败也算成功,为什么呢,因为靠他才能养成做共和国民资格,成固然养资格,败也是养资格。资格养成,什么事干不了?所以国民运动只有成功,没有失败。”“欧洲一百多年来种种有主义的政治,都是从这种市民的群众运动制造出来。每一种理想的主义,从初发生之日起到完全现为事实之日止,中间经过一次两次三次乃至数十次的群众运动。欧美的国民运动,大概可分两种:(一)法定的,(二)特别的。法定的是选举运动,每到了这时候,全国人都像热锅上蚂蚁,动得个‘不亦乐乎’。全国人民除非闭着眼,眼一张,看见的便是政治问题;除非塞着耳,耳一开,听见的便是政治问题。他们每隔一两年,便做一趟这种法定的运动。特别的国民运动,大抵拿来要求某种应得而未得的权利,来处分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由一特殊阶级或团体举行种种方式的运动,把他们所要求所主张抬出来,唤起一般人注意而促反对者之警省。运动来运动去,从前的空想,渐渐的都变成事实了。国家的发展,全人类的进化,都是从这一个根子来的。倘若国民不愿意、不能够或是不会管政治,中国的共和政治万万不会发生和维持,凭你把国体政体的名目换几十趟招牌,结果还是一样。怎么才算愿意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表示这意志;怎么才能够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争得这权利;怎么才会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练习这技能。简单说一句话,国民运动便是共和政治唯一的生命,没有运动,便没有生命了。”

对于“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这个道理,在野时期的中共也是赞同的。1946年1月24日《新华日报》发表的《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写道:“假若将来中国人民个个都能识字了,实行选举时一定便利得多,这是很明白的。现在中国人民文盲太多,进行选举时非常麻烦,这也是事实。但是,无论如何,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主要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在于人民能不能真正无拘无束地拥护某个人和反对某个人,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解放区实行民主选举的经验便是明证。”《新华日报》随后介绍了“以投豆子代替写选票”等具体方法。文章的结论是:“这些方法的创造证明了只要有实行民主的决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与不识字都不会变成不可克服的障碍。”

李慎之这个时候正在《新华日报》工作,他对后来的历史轮回不无感叹:“当时双方‘斗争的焦点’是国民党要把持政权,并且以政府的名义要解散或者收编共产党的军队;共产党则主张成立联合政府,要国民党开放政权,开放民主。其中有一个到今天看起来还特别有意思的论点是:国民党认为中国人民的素质太低,实行不了民主;而共产党的反论则是,要学会游泳只有跳到水里去才能学会,不实行民主,人民的素质永远不会提高。奇妙的是半个多世纪过去,国民党的论点现在成了共产党的论点,而大批的知识分子,从当年的国民党人和党外人士到今天的共产党人和党外人士,虽然身份变了一个个儿,但是论点却完全一致,都是认为中国人素质太低,短期内不能实行民主。这个观点是康梁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痼疾,中国要有前途,必须打破这个只能引人走入死胡同而且永远转不出来的论点。”

民主制度本身也要与时俱进

本文前面已经说过,近现代民主制度在其早期阶段是“不完全的民主”,从“不完全民主”过渡到“完全民主”,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努力功不可没。胡适曾说:“在十九世纪下半以来,各国早已感觉十八世纪的极端个人主义的民治主义是不够用的了;一切‘社会的立法’,都是民主政治社会化的表现。……凡能放大眼光观察世变的人,都可以明白十八九世纪的民主革命,和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社会主义运动,并不是两个相反的潮流,乃是一个大运动的两个相连贯又相补充的阶段;乃是那个民治运动的两个连续的大阶段。所以我们可以说:欧战以来十几年中,民主政治不但不曾衰颓崩溃,竟是在量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质的方面也走上了一条更伟大的新发展的路。” 几个世纪以来,除了民主参与范围的扩大,民主管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公共权力已经从社会治安延伸到社会福利、保障和环保领域。

笔者认为,(广义的)民主思想体系,至少要包括分为三组的九个概念。第一组是共和、宪政、法治;第二组是自由、民主、平等;第三组是博爱、善治、自治。可以把它们分别比喻为民主预备班、普通班和高级班的内容。民主的预科从古代到近代,历时二千余年;民主的本科始于18世纪末,主要包括19世纪和20世纪;民主的高级研修班则从20世纪末、21世纪一直延续到未来。 这是就世界范围而言的,对于中国来说,眼下还是要从“预备班”或者“幼稚园”做起。

政治学家并不羞于承认民主自身的缺憾。邱吉尔就说过,若不包括那些已被尝试过的政体,民主政治便是最糟的政体。然而,20世纪末的学者已不满足于将民主视为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弊政,他们希望当代政治制度能够成为一种“善治”(或“良政”)。他们心目中的善治,不仅提供有保障的社会安全,而且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概括地说,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传统的政府统治观念建立在政府具有绝对理性、全知全能的假设基础上,治理主义依据的则是政府组织的有限理性以及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定。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理想主义者的终极目标是国家消亡与社会自治,“对人的统治”变为“对物的管理”。圣西门主义、蒲鲁东主义、马克思主义、巴枯宁—克鲁泡特金主义的信奉者,都是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但是在21世纪乃至22世纪,人们大概还不会看到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形态。现实的自治形态是社区自治和第三部门自治。笔者曾指出:全球地方化或称世邦化(glo-calization)的趋势意味着,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主权国家一方面把部分职能向上让渡给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乃至世界联盟;一方面又把部分职能向下移交给自治地方与自治社区。也就是说,国家层次的治理将会弱化,而全球治理与社区治理的作用将会凸显出来。政府组织内部的纵向分权应当尽可能地把权力下放到最基层的社区,社区自治组织更多地承担起本地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在财力上则通过合理的分税制予以保证。第三部门则是通过志愿的机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手段的区别,那么它就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如果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那么它就是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缩写NPO)。据统计,现在美国的各项生产部门中,大约20%的劳动力和15%的经济总量存在于第三部门,而且越来越大,这是一个潜力非常巨大的新兴现象。如果社区自治与第三部门自治能够不断取得进展,那么,理想主义者心目中的社会自治或许总有一天会成为可能。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称:“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特制定“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在21世纪,博爱意味着两种并行的政治走向:一是在世界所有国家推进民主化,让那些还没有确立民主制度的国家实现民主转型,让那些已经初步具有选举民主的国家提升为自由民主的国家,在已实现自由民主的国家也有进一步深化民主的课题;二是顺应不断发展的全球化需要,在日益成形的全球社会建立一个全球民主的政治架构。

本文载《领导者》23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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