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杨佳的悖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37 次 更新时间:2008-10-24 11:43

进入专题: 杨佳袭警案  

韦大林  

亿万民众都在关注着“杨佳案”的审理,同时也关注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很多人对杨佳抱有一种矛盾态度,既认为他杀害6名警察是罪不容赦;又对他被公安部门“逼上梁山”的“义举”击节赞叹,称之为“杨大侠”。“侠”是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抗击暴政、伸张正义的“勇士”和“英雄”。杨佳竟然成为把“杀人犯”与“抗暴勇士”、罪恶与荣光集于一身的一个悖论。杨佳的悖论不仅折射出中国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尴尬。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特权社会,法律是用来维护统治集团特权利益和等级秩序,控制和压迫人民的工具。经过百年的立宪斗争和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意识大为普及,要求建立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民主宪政国家的呼声日益增强。然而,取代传统皇权国家的党权国家依然与现代民主宪政南辕北辙,宪法和法律的重心也不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而在维护党的绝对权力和国家对人民的统治。作为党权工具的公检法机关在面对公民的权利诉求时,很难站在维护公民权利的立场上给公民“一个说法”也就毫不奇怪了。杨佳在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经过半年多的合法申诉,不仅未能得到公正对待,反而还受到威胁。杨佳就是在法律不给“一个说法”的情况下,以流血的方式给了法律“一个说法”。

杨佳不仅在作案前其公民权利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作案后其被告人权利(辩护权和受到公正审理权)仍然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对此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已指出)。作为党权代表的公检法机关不能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恰恰暴露出党权体制与公民权利的矛盾。

杨佳本是一个品行端正、富有爱心的守法公民,他与被害的6位警察素不相识,更不可能有什么冤仇。是什么力量逼迫他一定要以犯罪的方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换6条命呢?是中国的法律制度。根本宗旨是制止犯罪、消弭犯罪的法律制度却成了推动犯罪的原因,岂不令人深思。

当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伸张正义时,以血溅五步、破坏法律(犯罪)的方式伸张正义的“侠”也就应运而生了。这就是杨佳悖论的谜底。

法院在依法判处杨佳死刑的同时,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将不得不接受中国人民的质疑和审判。

(本文作者系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工作人员)

2008.9.3

    进入专题: 杨佳袭警案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0532.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