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篇文章写于半年前,提到了今年初的某些遭遇。如今2007年即将过去,今年十月举行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建设民主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可是说归说,做归做,有些人就是无视宪法规定、无视党的决议,肆意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今日,干扰正常通信、拦截信件、过滤信件、删除信件的事件仍是家常便饭。这两天我给一位学者发的几篇有关反右历史的研究材料,发三次就被拦截、退回了三次。看来,提供电邮信箱的服务商敢于如此践踏法纪、蹂躏人权,决非偶然。那么,根源究竟在哪里呢?是谁在布置、指使或是支持这种行为呢?这是人们不能不提出的问题。
编制黑名单之举究竟始于何时,笔者未曾考证过,想来总已源远流长。记得60多年前,在国民党统治区参加学生运动时,常听说某些值得景仰的领头人物被特务机构列入了黑名单。这种黑名单通常是依据混入民主运动的暗探或变节者的告密而制作的,警察局或特务机关就照单抓人,不少热血青年因此而被捕入狱,甚至被残酷杀害。可见黑名单是专制统治者用以镇压民众、实行恐怖统治的一种手段,长期以来为广大民众所憎恶、所痛恨、所唾弃。
想不到进入21世纪后的今天,竟然还有人制作黑名单,而且公然宣布把无辜者列入黑名单,还洋洋自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今年二月,笔者就经历了这种遭遇。当时我给一位使用163信箱的朋友发电子邮件,里面附去了有关禁书事件的几份信息和文章。想不到我的朋友竟然收到了服务器一份警告说:信件已被删除,发信人已被列入黑名单。当时我们就很为这种粗暴无理的做法感到吃惊和愤怒。从那时起,三、四个月过去了,笔者的信件一直进不了那位朋友的信箱,不仅不能正常到达,而且一概下落不明,既不通报,也不退回。简直如同被国民党特务暗杀了一样。
笔者去年曾经发出过保护公民网上通信权利的呼吁,想不到这一年来对公民通信权利的侵犯一直有增无减。要知道,网上通信如同现实生活中的邮政业务一样,这是一种关系到亿万公民权益的公共事业。网络服务商一旦开办了信箱业务,这就意味着要为这种公共事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接纳了公民注册信箱的申请,它就承担了为对方安全送达电子邮件的义务。不管它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这种社会责任和合同义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推卸的。何况所谓免费信箱决不是“免费的午餐”,它是网络服务商商业行为的一部分,它正是借此招来顾客的。信箱的使用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对方尊重和保障自己的公民权利。开办信箱的网络服务商,不去保障客户的通信安全,就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合同义务;如果网络服务商竟然故意侵犯客户的通信安全,对客户通信进行过滤、设置障碍、删除销毁,甚至进而把客户的联系人列入什么“黑名单”,这就完全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是,事情还不止于法律层面。个别网络服务商从事这种违法行为时,还有个可耻的心态,那就是竭力迎合某些权势人物或机构的政治需要。这种政治需要本身就是违法的,是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的,为此就要依靠一些品行低下的人偷偷地为它效劳。就像当年国民党特务机构不敢堂而皇之地镇压民主运动、不敢堂而皇之地搜捕民主运动中的领头人物,于是就依靠那些告密者、那些走狗密探编制黑名单、实行秘密抓捕或暗杀一样。就拿今年初的禁书事件来说吧。当时民间舆论一片嘩然,不少正直的网络服务商、正直的网站经营者,并不屈从某些人的压力,对民间的言论照发不误,为扶正祛邪、维护公民权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是就有个别的网络服务商,不顾是非曲直,只想邀功请赏,竟然仿效黑社会勾当,用黑名单来“密裁”人权,这种做派不仅违法,而且凸显了他们人品低下,卑劣肮脏。它们扮演的角色和六十年前特务机关的密探走狗同样是十分可耻的。
这段时间,当我们回忆并追述20世纪的种种往事时,常有些年轻人感到不能理解、甚至不敢相信:在以往的政治运动中,真有那么多寡廉鲜耻的行为吗?真有那么一些人昧着良心、不择手段地栽赃诬陷、落井下石,把许多善良的人们置于死地吗?其实,中国的文人中有君子也有小人,这一点历朝历代概莫能外。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下的社会,法制观念缺失,人权观念淡薄,奴性成习,媚上成风,趋炎附势,荣辱颠倒,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负面遗产。揆古而识今,察今而知古,看看现实,对以往的历史也就容易理解、而且会有较深的领悟了。
[附言:本文所说的主要是政治范畴的“黑名单”。现在“黑名单”一词有泛化的趋势。在网络操作中,对于攻击和破坏网络安全的信息源,记录在案,通过防火墙加以阻止,有人也称之为上“黑名单”,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但是以保护网络安全为名,行政治压制之实,肆意侵犯基本人权,这就是一种必须声讨的卑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