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制度变迁期的伦理困境和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关于王海明先生《新伦理学》的读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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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进入专栏)  

引 言

当代伦理学也许正面临着历史上空前的纷繁驳杂的局面,在某种意义上,当下中国的道德现状可以说是一种不伦不类的混合结构:悠久人文历史所积淀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系统,西方伦理观念与生活姿态的长期渗透与熏陶,被现代革命性话语所充斥的带有理想乌托邦色彩的“新传统主义”道德,以及在经济转型时期开放动态的经济结构下伴随经济的失序而形成的道德观念的无序状态,掺杂纠结在一起,构成整个民族道德和人格结构的多元画面,使得当下中国的伦理观念芜菁杂陈,扑朔迷离。道德重建的强烈呼声将久已沉寂的伦理学重新推上了中国学术的前沿,业已形成一股清晰可见的潮流。这与其说是一种历史际遇,毋宁说是一种历史必然。而道德问题的重新提出,不但吸引了伦理学界的注意力,而且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那里也引起了反响和呼应,一些有着深远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尽管并非都具备伦理学家的道德知识背景,但是他们以其职业的学术眼光和独特的科际视角为道德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与学者的学术文本形成有趣的对比的是,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在奉行“以法治国”的方略的同时,也开始将“以德治国”这种已经被遗忘许久的古老的民族治理传统作为其明确的大政方针。因为他们认识到,虽然我们不能否认正式的制度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但是在正式制度出现真空的地带,需要道德来填补空间,而且,正式的制度规则之实施和遵守,亦有赖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根基。学术界和决策者对道德问题的共同关注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说明,在一个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剧烈变迁的时代,道德秩序的混乱已经是阻碍经济发展并导致民族精神萎缩的重要根源,因而,热切呼唤道德秩序的重建,重新塑造民族的人格结构,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民众的一种普遍的精神诉求。

一.科学的伦理学之建构:一种学术性尝试

伦理学可以说是一门最早的学科,在东方和西方的文明史刚刚揭开序幕的时候,孔子、老子、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便构建了伦理学大厦的初步框架,但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伦理学始终是一门相当散漫甚至有些混乱的学科,几乎所有时代的思想家和学术界的巨匠都曾在伦理学中贡献了他们的智慧,但是全部伦理学概念和范畴的混乱却毫不逊色于初创时期。然而伦理学界构建科学的伦理学的努力和尝试却从来没有间断过。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先生的大著《新伦理学》就是这种学术努力的成果之一。何谓科学的伦理学?西方伦理学者所孜孜以求的科学的伦理学,是屏弃一切宗教式宣谕和虚无缥缈的道德预设而建造起来的“如同实验的物理学”(爱尔维修)一样可操作的伦理学,是一种“有几何学全部严密性的道德几何学”(约翰·罗尔斯)。这种所谓科学的伦理学早在17世纪便有斯宾诺莎尝试,尔后则不断为大师爱尔维修、休谟、摩尔、罗尔斯等人探求和倡导。几个世纪以来,这种伦理学理想还远未达到,伦理学远未成为一门体系严整、概念和范畴清晰的独立的科学,但是20世纪元伦理学的出现,为科学的伦理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正是怀着一种学术使命感,王海明先生自年轻时代就醉心于科学伦理学的研究,先后出版了《寻求新道德》和《公正·平等·人道》两本专著,又经过若干年的艰辛而孤独的潜心探索,为学术界贡献出煌煌52万字的巨著《新伦理学》,其对学术的虔诚与执着令人感佩。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新伦理学是将元伦理学(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规范伦理学(优良道德之制定,包含道德主体、道德实体和道德价值三部分)和美德伦理学(优良道德之实现)加以整合的系统的科学,而其宗旨,就是“沿着摩尔等元伦理学家以及斯宾诺莎、爱尔维修、休谟和罗尔斯的足迹,构建一种如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可以操作、能够包含人类以往全部伦理学知识的科学的伦理学”。

元伦理学作为“任何可能以科学自命的未来伦理学的绪论”(摩尔),应该是全部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正如作者所说,元伦理学是科学伦理学的导引,而规范伦理学是科学伦理学的正文。从方法论上来讲,规范伦理学所研究的是具体的道德或伦理规范的确证与制定,而元伦理学所研究的是抽象掉了具体内容的道德与规范自身,其根本目的是解决“伦理行为事实”和“伦理行为应该”之间的关系,也即探求一切“应该”与“价值”的源泉和依据。由元伦理学的研究,作者得出结论认为,虽然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都是人制定与约定的,但是优良的科学的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而是必须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的优劣判定,应取决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之真假,以及对于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我以为,这是作者全部新伦理学的最为精髓和核心的部分,正是遵循这样的方法论维度和逻辑,作者才进一步研究规范伦理问题(优良道德的制定)以及美德伦理问题(优良道德的实现),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作者称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为“科学的伦理学”。而全部的科学伦理学的使命,乃是遵循元伦理学研究所获得的优良道德的制定原则与方法,系统探求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与社会的道德本性,以及伦理行为“应该如何”与社会的道德终极目的,从而制定出优良的道德,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如何使人们遵守优良道德之真理从而实现优良道德。在这里,原本相互隔离各自为政的元伦理、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在一致的逻辑基础上得到了辨证的统一和完善的整合,共同构成科学的伦理学的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

二.最优良的道德和最恶劣的道德:普遍的道德人格之标准

经由元伦理学的伦理行为事实与伦理行为之应该之间关系的探讨,作者得到优良道德伦理制定的原则与方法。而何种道德为优良道德,道德优劣的终极标准究竟是什么,一直是学术界颇多争议的问题。在作者看来,所谓道德,从本质上来讲,不过是人类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保障整个社会的存在发展)而创造的害己手段(抑制自身的某些欲望与自由);因而,从本质上讲,道德总是一种“恶”,只不过是一种对于人类社会必要的“恶”,是保证对整个社会的存续带来更大善的一种“恶”。从这个视角来看,道德从来不是出于某种高尚的目的,不是出于道义的需要,不是出于宗教教化的需要,而恰恰出于一种最为功利主义的目的,也就是穆勒所说的“道德的功利标准”。这种功利主义标准,就是看一种道德规范是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那些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少、最有益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每一个人的福利最多、给予人的利与害之比值最大的道德规范,就是最优良的道德规范。从这种功利主义标准出发,作者认为,倡导为己利他同时又不否定无私利他的道德体系最为优良,而主张无私利他而否定为己利他的道德最为恶劣。这个论断,虽然是作者伦理学体系中必然推致的逻辑结论,但恐怕还是许多读者感到陌生和震惊的。

在《寻求新道德》一书中,作者经由对伦理学大量历史文献的披览剔抉与条分缕析,将历史上所有伦理思想流派分为四大流派,对这些流派比较的结果,也似乎得到了同样的结论。这四大流派,其一是以孔子、墨子、耶稣、康德为代表的新老儒家的“仁学”以及新老基督教伦理观,该派否定了为己利他和单纯利己,而将无私利他作为奉为道德评价的唯一准则;其二是以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车尔尼雪夫斯基为代表的、成熟于18、19世纪的为己利他伦理学派,也就是一再被我国批判的合理利己主义伦理观;其三是以杨朱、庄子、尼采、海德格尔、萨特为代表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它既否定无私利他,又否定为己利他,而将单纯利己作为道德准则;其四是成熟于19、20世纪的达尔文主义和弗洛伊德主义伦理观,其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弗洛姆、达尔文、赫胥黎、海克尔、道金斯等,该派将无私利人与利己不损人奉为道德评价的多元准则,可以称为己他两利主义。伦理学发展的历史轨迹,恰好表明了伦理学自身的逻辑:由兼爱无私的“爱的乌托邦”的利他主义,到合理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再到经过生物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现代科学所论证的己他两利主义,伦理学正一步步逼近科学的门槛。作者正是循着这样的道路继续探求,才揭示出伦理行为基本规律,从而为确立优良道德原则、创立科学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由对规范伦理(道德实体,道德主体和道德价值)的研究,作者总结出伦理行为的基本规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作者整个新伦理学架构的核心与精华部分,反映出作者理论思索的深度与独创精神。伦理行为的基本规律,在作者看来,一言以蔽之曰:由人类心理本性和行为规律所确定和引导的人类伦理行为,只能偶尔无私利他,而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因而,品德培养的终极目标与理想的道德人格,便不过如此:他的无私利他接近他行为总和的一半,并在公私冲突中能自我牺牲;他的为己利他超过他行为总和的一半,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以及单纯利己三者之和等于他的行为总和,从而屏弃一切纯粹害己、损人利己和纯粹害人等一切不道德行为。这就是作者经过科学伦理学的论证而得到的“道德完人”的设计标准,也是品德培养的极限,公而忘私自我奉献光辉楷模的极限。这种道德标准与流行的政治“道德标准”相对抗,对“道德乌托邦”的理想主义给予了彻底的否定。假如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这种普遍的道德人格应该是,在至少不降低或损害他人福利与效用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以最大努力争取个人福利与效用最大化,从而渐次达到整个社会组织的效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企图以超越这个普遍道德极限的貌似崇高伟大的标准来造就所谓时代新人,恰恰是一种道德乌托邦的幻想,恰恰是造就伪君子的温床,恰恰是社会道德现实中善恶极端二元化悖论的根源所在。

由上述的道德标准出发,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作者一贯服膺、最为会心、一再推崇的会是“为己利他”的道德人格。在作者看来,倡导为己利他而又不否定无私利他的道德体系是市场经济下最为优良的道德体系,原因在于:这种道德体系对每个人的欲望与自由的以致最为轻微,因为它仅仅抑制每个人损人的欲望与自由,因而只有在利益冲突的时候才要求无私利他;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福利又最为迅速,因为它不但提倡无私利他,激励人们在利益冲突时无私利他而不致损人利己,从而增进了社会利益总量,而且倡导为己利他,肯定一切利己不损人的行为,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与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因而这种道德体系乃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体系,因而也就是最优良的道德体系。其实这种优良道德人格标准,在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中早就有所表述,斯密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的全部主旨就在于此。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所要求的行为准则,是建立在对于共同的“游戏规则”的一致认同与遵守之上的、首先为着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的竞争与博弈行为,在这样一个由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引发的自由交易过程中,社会群体的最终利益目标才得以实现,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才得以体现。由此看来,为己利他乃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是最道德的、同时也是唯一道德的市场行为准则。

三.伦理学的建构主义和现实伦理的多元自发秩序观

由历史逻辑的梳理,到元伦理学(优良道德制定之方法)的探求,再到规范伦理学(优良道德之制定)的完善,最后到美德伦理学(实践伦理学)的道德实现,王海明可以说初步建立了一个体系庞大而严整的伦理学框架。这也是作者醉心求索20年所期待的“科学的伦理学”框架。而作者也深信,“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既不是西方道德,也不是传统道德,而是那只能为科学的伦理学所确立的优良道德:中国需要的是科学的伦理学,是满载着人类以往全部伦理思想成果而又如同物理学一样严密精确可以操作的科学伦理学。”作者对科学的伦理学的执着追求自然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但在这里的术语系统中,伦理(现实的道德进程与道德建设)与伦理学(科学的理论建构与学科体系)两个范畴并没有得到清晰的区分,伦理与伦理学之间致命的混淆暗示着作者在道德建设的可操作的步骤上产生的犹疑与矛盾。伦理学的建构主义并不能同时预设道德的“建构主义”,因为科学的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可以经过理性的设计而成为一个严整而完善的体系,但是道德(现实中的道德进程和道德建设)却不可以通过同样的理性设计而趋于完美。这里似乎存在着一种语义学上的悖论,即科学的伦理学和“不科学”的伦理:伦理学可以经过理性的构建而成为科学的伦理学体系,但是现实伦理的产生和发展演变则是一个自发秩序过程,不是人为设计的。建构主义起源于17世纪笛卡儿为代表的学术思潮,这种思潮高度强调理性的作用,认为人类的各种制度都应是理性自觉创造的,理性可以根据合理的目的而设计合理的制度,反之,凡是未经过理性设计从而不符合理性要求的就应该屏弃。这种人类对于自身理性的“致命的自负”(哈耶克)是导致人类许多失败的重要根源。许多带有建构主义倾向的思想家们,期待着经由人类理性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完全可以“理性”地构建一种“科学”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同时对于科学和理性的崇尚使得他们对整个传统表示置疑甚至否定,“既不是西方道德,也不是传统道德”的科学伦理学的理想,就是这样一种建构主义的典型的表述。哈耶克认为,建构主义的谬误植根于夸大或者误用理性的功能,从而忽视了社会伦理与社会秩序的自发演进的性质。而实际上,理性并不是自外于人类文化发展之外的,而正是人类文化演进的产物,而在现实的社会进展中,人类也不是凭借着天赋理性去设计和规划整个社会文化制度并指导社会演进的方向。

而道德上的“建构主义者”,却往往期望通过科学与理性的构思,建构出一个科学严密的学术体系,并从这个体系中自然推导出符合逻辑的道德标准,从而以此规范和引导整个社会的伦理建设和社会成员道德人格的塑造。于是经过理性设计的科学的伦理学与现实道德演进和传统道德资源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种难以缓解的张力:与科学伦理学的理性主义构建相比,道德的实际发展是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是受经济政治和社会思想影响的具体发展过程,是在传统的道德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演化的过程。我们不能以理性设计来否认伦理道德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能割断道德演进与时间(历史与传统)的关系,道德进程不是一个抽象的孤立的独自进展的过程,不是一个可以人为设计的过程。清醒而现实的思想家对人类社会秩序与文化秩序的自发性质保持敬畏的态度,他们说:“道德传统在理性的范围之外”(哈耶克),“道德律不是人类的理性所能达到的结论”(休谟)。

道德上的建构主义的后果之一,是对于传统道德资源的忽视,对理性主义的崇尚使得他们对传统道德资源的价值没有足够的尊重与认同。这导致《新伦理学》的科学伦理学框架在其向现实道德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致命的理论上的裂缝。因而,在理论的一端,是“既不是西方道德也不是传统道德、而是为科学伦理学所确立的优良道德”,而另一端,则是“满载人类以往全部伦理思想成果”的伦理学,这种表述预示着作者在逻辑上所面临的断裂与悖论。这也就不难理解作者何以以如此决绝的态度否定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在对儒家思想的评价中,他说:“儒家今日的复兴,充其量不过是衰朽已极、几经昏死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罢了。”我们无法想象彻底脱离与屏弃传统道德资源的所谓科学伦理,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悠久丰厚的伦理积淀的国家,尤其不具有现实性。儒家等传统道德观念不单是一种“书面性存在”(赵汀阳),而恰恰更是一种“实体性存在”,不管是推崇抑或是憎恶,它总是一种不可忽视的一种现实存在,而且是一种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现实存在。自然,向传统道德的“盲目的退回”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现实的。科学的伦理学要转化为现实的道德实践,只能在固有的民族道德基础和文化传统上进行,否则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传统伦理资源的“现代性转化”尽管在文字表述上略嫌粗糙生硬,从而授人口实、易为攻击者所诘难,但是在客观上,这种转化却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进展着,这是与学者们“科学的伦理学”所设计的路径并非完全契合但却实际开展着的客观历史进程。

结 语

在社会经济转型期,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出现一种真空状态,即出现所谓的道德式范与“道德无政府”状态(刘伟),许多道德准则面临着深刻危机甚至根本性的瓦解。这是任何有良知的学者必须面对和关注的严峻的社会现实。王海明先生所建立的新伦理学框架是伦理学家们思考和探索当下中国伦理困境的重要思想成果,尽管他的伦理学架构显示了他学术上独立不倚的创新精神,但就其学术主旨而言,与何怀宏先生追求的“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以及万俊人先生所主张的“建立在公共理性上的普世伦理”,有精神上的呼应和偶合之处,足证其道不孤。他们所共有的对现存道德的批判与反思意识,清醒而富于理性的价值取向,使得他们能以更深广的眼光和更冷静的姿态面对中国伦理学的现代转型。但是市场经济的道德重建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科学的伦理学的理性设计向现实道德转化的进程中,就不能不具有相当的忍耐精神。而道德建设同时又是一个自发的而非经过理性设计和人为安排的演进过程,道德建设诚然需要引导,但是不能用传统的僵死虚伪的伦理教条来整合当下道德现状的多元主义存在。另一方面,对于“道德建构主义”的解析也提醒我们在充分肯定人类理性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理解人类社会自发秩序的作用,充分理解和尊重传统的道德资源在整个社会存续中的作用。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远伦理传统和道德积淀而且正处于经济制度过渡时期的国家,道德建设就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学术问题,不仅仅是一种学理性的推演过程,而是一个远为深刻、复杂、丰富和生动的现实历史进程。

2001年6月3日于北大蜗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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