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传统乡村治理的八个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61 次 更新时间:2021-04-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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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进入专栏)  


一、族谱

族谱是联结乡谊与族裔的纽带,是传统宗族社会的核心纽带。一个家族的族谱,往往完整地记载一个家族的数千年的源流脉络,一代代辗转流传下来,把整个家族维系到一起,即使这个家族在地理意义上已经四分五裂,但是经由族谱这个纽带,还是可以牢固地粘结到一起。十几年前我回到胶东老家,我爷爷拿给我一本非常厚的《王氏族谱》,精确记录了大概自明洪武到现在的我们这一族人的发展历程。而且让我非常惊讶的是,这个族谱是用电子表格做成的现代版的族谱,我看了以后非常有感觉,也非常敬佩族人的毅力。看了族谱,知道这个家族绵延不断,顽强地生存,知道历代前辈中的贤能者的事迹,而这个家族的团结与生命力就体现在这个厚本子里。族谱是古代乡村治理非常重要的一点,一个人进没进谱,是事关重大的事,一个优秀的人不但进谱,而且里头还有几句话来旌表他的事迹。族谱还有惩罚的功能。怎么惩罚呢?如果一个人品行不端,就会被逐出族谱,这个比蹲十年监牢还厉害。在乡土社会中,族谱就是一个激励和约束的机制,跟法律差不多,对人的最大惩罚在乡下就是不让他进族谱,永久被逐出族谱,这个人尽管肉体上还存在,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讲,他已经不存在了,也没必要存在了,因为这个人品行不端,只会给家族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和不好的名声。

二、祠堂

祠堂是解决家族纠纷主要的机制。乡土社会出现家族内部或村庄内部的纠纷,不是靠到县太爷那个地方去裁断,而主要是靠祠堂。一个家族的人进祠堂,拜先祖,那个仪式表面上看是祭祀祖先,其实是凝聚后人,是维系这个家族的认同感。现在一些地方的祠堂开始恢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值得关注的现象。

三、义庄

义庄是传统乡土社会中进行社会保障和救济的一种机制。历史上,范仲淹建立的范氏义庄很有名。范仲淹小时候家境贫寒,读书时以米粥果腹还吃不饱,因此他显达之后就特别关注平民和社会底层人民的福祉,义庄就是建立一个在家族内实施社会救济的机制。在范氏义庄内,凡是范氏族人,可以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设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借住义庄房屋、为急用钱或贫穷者借贷(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其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因此在范氏义庄内,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都可以满足,婚丧嫁娶的经费也由义庄承担,范仲淹可以说为家族成员(范围非常大)构建了一个衣食无忧的“初级共产主义小社会”,这也是我国古代大同思想的一种小小的尝试。自从宋皇祜元年(1049)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以来,义庄这种以家族为纽带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组织就在江南开始发展起来,其后江苏金坛县张氏、新淦郭氏、莆田陈氏都相继设义庄。到明代义庄增加,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直隶都有设立义庄记载。至清代,设义庄者激剧增多,民国时期,义庄也在不断发展。要研究中国的乡土社会的治理和宗族内的救济机制,不能不研究义庄。

四、义田

义田也是一种传统宗族社会中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机制。我们这个家族假如有两千亩地,其中五十亩作为义田保留下来。义庄内一般都有义田的设置。义田留下来给那些一旦发生问题(比如说火灾、病患等等)宗族成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机制。我们现在的保险都是商业保险,我国古代没有商业保险,靠什么呢?就是靠义田这种宗族内的机制,这是一种多人帮一人的制度,是一种互助保险。当一个家庭摆脱贫困了,再把这块田让出来给更加贫困或发生问题的家庭,这样轮流使用下去。

五、社仓

社仓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比较有名的南宋的朱熹创立的崇安社仓。朱子社仓的旧址就在武夷山的五夫镇,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看。朱熹创建的社仓受到了皇帝的关注,但是社仓这个东西并不是纯粹慈善救济和无偿捐助,社仓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和家族救济性质的借贷机制。社仓一般是春季放款,用粮食来放款,秋冬季还款,所以朱熹创的这个东西实际上是公益性的小额贷款。几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研究王安石的青苗法[1]。我在这个文章当中提到,王安石在大概一千年前(1068年)就提出来完整一套小额信贷制度,其中的很多机制如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信用评估制度、五户联保制度等,都很先进,比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教授整整早将近一千年。但是我们知道,王安石的青苗法设计的小额信贷机制,是一种官方小额信贷,是由政府推行的,后来变法失败了,整个青苗法被废除了。又过了将近一百年的时间,朱熹批评王安石,他说王安石这个青苗法初衷非常好,可是有个大问题,就是由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机制往往风险很大,官员往往靠摊派(即所谓抑配)来发放贷款,村民往往发生赖帐,现在我们经济学上的术语叫“道德风险”。朱熹把王安石失败的原因分析得很清楚。朱熹肯定在想,我能不能办一个民间自动发起的、以宗族社会和乡土社会内部的互相制约为基础的、以家族的乡谊作为纽带的这么一种小额信贷呢?这个思路非常好,他把官方小额信贷变成一种以家族为纽带的小额信贷,利用了乡土社会的惩罚机制,这就是义仓,我们也叫社仓。社仓一般没有专门的仓库而在祠堂庙宇储藏粮食,粮食的来源是劝捐或募捐,存丰补欠。一般春放秋收,利息为十分之二。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建宁府(治今福建建瓯)大饥。当时在崇安(今武夷山)开耀乡的朱熹,同乡绅刘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赈贷饥民。贷米在冬天归还,收息20%,小歉利息减半,大饥全免。计划待息米相当于原本10倍时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后来归还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1181年)已积有社仓米3100石。这一年朱熹将《社仓事目》上奏,孝宗“颁其法于四方”,予以推广。以后的物流仓储业把朱熹作为开山鼻祖,把他供起来了,尊为“紫阳仓祖”。朱熹开创的社仓,我认为既是具有小额信贷性质的机制,但更重要的,它是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社仓的利息蛮高的,年利率20%,相当于大概月息两分,比现在农信社的利息高很多,但是对于贫民而言,这个利率比高利贷低多了,可以接受。

六、乡约

乡约,是农村非正规制度的制度化、乡土伦理的成型化。中国古代乡约太多了,直到现在,乡规民约在很多乡村也是非常流行的。宋代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吕氏乡约》,是由“蓝田四吕”(即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倡导制定的,这四个兄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制定了这个乡约,对一千年来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乡约”既是一个农村社区(一个乡或者一个村)的居民互相劝勉、共同认同的一套伦理规则,也是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制度,显示出我国古代的乡村自治的一种雏形。“乡约”的实施,是首先推举年高德劭者为“约正”(即主要的负责人):“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另外每月选一人为“直月”(即具体的赏罚执行人),实施劝勉赏罚。“乡约”以定期聚会形式,敦促乡邻向善除恶:“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在聚会的时候实施赏罚:“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这些“乡约”看起来似乎是一些没有约束力的伦理条款,但是在乡土社会中,它的实际约束力其实是非常强大的,如果被“出约”,后果就很严重,这个人在乡间就很难生存,这个家族的名声也就完了。吕氏四兄弟在乡间很有文化,很有威望,倡导高尚的品德,倡导族群之内的扶危济困,他们订的《吕氏乡约》,包含四项,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患难相恤”当中包括对于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以及贫乏这七个方面的救济,实际上是民间的社会救济制度。“乡约”实际上并不简单的是道德教化,它是中国传统宗族社会一个具有自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救济功能的制度设计,能够保证一个宗族和谐、延续和稳定。

七、义学

义学是与跟官学相区分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一种乡村教育目的,尤其是支持那些贫困家庭的子弟上学。有义庄必有义田,有义田必有义学,这是中国古代漫长的两千多年传统乡土社会如此稳固的主要原因之一。

八、讲学

讲学的传统是中国古代乡土知识分子与平民百姓互相结合的重要之举,通过这种机制,乡土社会中的知识精英与普通的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达成了很好的沟通,这种沟通对于移风易俗、对于推行教化、对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非常重要的。明代的泰州学派在平民讲学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在历史上也非常有影响力。明朝泰州学派以王艮(心斋)为代表,一批乡土知识分子到农村讲学,为劳动人民传播思想,在平民中开展启蒙运动,在当时影响很大。王艮是王阳明的学生,文化水平并不高,他认为“百姓日用即道”,主张用愚夫愚妇都能听懂的语言来解释圣贤之学,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这些人深入民间讲学,且都在人格上具有勇猛无羁的品质,如徐樾、颜钧、罗汝芳、何心隐等。这帮知识分子志不在当官,志不在成为大学者,而在于教化平民。泰州学派知识分子的乡村讲学实践,实际上对于民国时期的梁漱溟先生这帮人影响非常大。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简单梳理,我们看到,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是一套非常有效的自治性的、内生性的、伦理本位的治理模式,它不太靠正规的法律制度,不太靠外在的官方组织,而是靠内生性的宗族社会机制和伦理教化机制。它是自治的,不需要别人来强迫它,我们今天讲的村民自治达不到这个程度,自治是自我和谐,自我治理,是乡土社会内生的东西,我们现在大部分靠外力来治理,成本很高,效果反而不见得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机制,可以古为今用,我们要汲取其中一些有益的东西,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


注释:

[1]王曙光:《农村信贷机制设计与风险防范:以王安石青苗法为核心》,《长白学刊》,2008年第12期。


(本文节选自:王曙光著《中国农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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