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沂:孔子学《易》考论 I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66 次 更新时间:2018-08-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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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沂  


一、关于“《鲁》读”问题


孔子是否对《周易》曾有精深研究?本来,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汉书·儒林传》称,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尤其是被公认的最可靠的孔子文献《论语》亦载:“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述而》)但是,《论语》此处有异读。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音义》说:“《鲁》读‘易’为‘亦’,今从《古》。”就是说,《鲁论语》此章原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这样,此章就没有反映出孔子和《周易》的任何关系。各种对孔子与《周易》关系的怀疑由此而起,以至形成中国学术史上一个著名悬案。


我认为,既然这种异读现象是由不同的《论语》版本造成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最可靠的途径,是考察《论语》的版本源流,搞清《鲁论》与《古论》之间的关系。按照笔者的考察,《鲁论》和《古论》属于同一来源而晚出,前者是由鲁人伏卿以后者为底本进行改编而成的。在改编过程中伏卿曾参考过《齐论》,后来张禹在对《鲁论》进行改编时也曾从《齐论》吸收了一些内容。


自景帝时发现《古论》至郑玄时代,已有三百年左右。在这漫长的流传过程中,《鲁论》一定会不少讹误,其所吸收《齐论》的部分,也一定会与原文有出入。在这种情况下,郑玄在编校《论语》时便自然地要参考《古论》和《齐论》以纠正《鲁论》的论误。据陆德明讲:“郑校周之本,以《齐》、《古》读,正凡五十事。”(《经典释文·论语音义》)但陆氏所引郑玄“《鲁》读”,皆曰“从《古》”,未有“从《齐》”者,这是因为《古论》毕竟是《鲁论》的祖本,而《齐论》只是当时《鲁论》的一个次要来源。


鉴于《鲁论》只是《古论》的改编本,当然《古论》更原始、更可靠。“加我数年”章的“《鲁》读‘易’为‘亦’”,只是《鲁论》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讹误,所以郑玄将其改正:“今从《古》”。至于后人对这个讹误大加发挥,甚至因此而怀疑孔子与《周易》的关系,实在是一个本可避免的误会。


《鲁论》将“易”写作“亦”,当系笔误。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相互替代假借以至造成笔误,是中国早期手抄本的常见现象,如马王堆汉墓帛书常将“功”写作“攻”、“配”写作“肥”、“爻”写作“效”、“动”写作“童”等等。这种现象至迟在唐代还很普遍。如唐写本《论语》郑玄注《为政篇》将“问”写作“敏”、《八佾篇》将“臣”写作“辰”等等II。“易”、“亦”二字古音相近,正属于这种情况。


二、“加我数年”章的真正含义与孔子“学《易》”的时间


在肯定“从《古》”的前提下,如何理解《论语》“加我数年”章,又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孔子开始学《易》时间的确定。


由于《史记》将《论语》此章编在孔子六十八岁返鲁以后,所以有些人认为此语是孔子在六十八岁返鲁以后说的,而孔子学《易》亦在他暮年返鲁以后。如果这样理解,则“六十八岁以后”、“数年”、“五十”三者之间相互抵牾。此章是由一个假设关系的复句构成的,“数年”和“五十”之间不可割裂,而无论怎样解释,“数年”、“五十”同“六十八岁以后”皆扯不到一起。所以,这种解释于理难通。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史记》对此章的编排呢?程树德说:“《世家》将《论语》随意编入,其先后不足为据。”III应该指出,《史记·孔子世家》并不是完全“将《论语》随意编入”。如:“明年,孔子自蔡如叶。叶公问政,孔子曰:‘政在来远附迩。’他日,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孔子闻之,曰:‘由,尔何不对曰:其为人也,学道不倦,诲人不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司马迁将《论语》的“叶公问政”一事(见《子路》,文有小异)和“叶公问孔子于子路”一事(见《述而》)放在孔子如叶之后,应该说是有根据的。但是,孔子返鲁之后的那一大段文字,即自“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到“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应如程氏所言,“其先后不足为据”,因为孔子的这些言行已很难或不必确考时间。如:“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鱼馁、肉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等等,皆不应仅理解为六十八岁以后的事迹或行为特点。“假我数年”之语正记在这一部分,故亦不必拘泥于六十八岁以后这段时间。


与上述观点相近,朱熹《论语集注》认为此章乃孔子近七十岁时所说:“刘聘君见刘忠定公,自言尝读他《论》,‘加’作‘假’,‘五十’作‘卒’。盖‘加’、‘假’声相近而误读,‘卒’与‘五十’字相似而误分也。愚按此章《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五十’字误无疑也。”对此,后人多有批评。如陈天实《四书辨疑》说:“以‘五十’为‘卒’,‘卒以学《易》’,不成文理。”叶适《论语足徵记》说:“信北宋之异本,而改自唐以前之古经,所谓郢书燕说矣。”程树德《论语集释》说:“《论语》除《鲁论》、《齐论》、《古论》三家之外,并无别本,安得复有异字为刘元城所见者?好改经传,此宋儒通病,不可为训。”今案:三《论》外虽有他《论》,但东汉以后已渐湮没,宋人更无称者,故刘元城之读他《论》,的确可疑。


据程树德《论语集释》考察,擅改经传之举,“除朱子改‘五十’作‘卒’之外,尚有数说。一,《群经平议》‘五十’疑‘吾’字之误。盖吾字漫漶,仅存其上半,则成五字,后人乃又加十字以补之耳。二,《十一经问对》有先儒以‘五十’字误,欲从《史记》九十以学《易》之语,改‘五十’为‘九十’者。”三,惠栋《论语古义》据王肃《诗传》云:古五字如七,改‘五十’为‘七十’者。”对此,程氏统而评之曰:“之数说者,虽皆有一得之长,而仍不免窜乱经文之病。”


不过,更多的学者认为此章是孔子在五十岁之前说的。郑玄《论语注》曰:“加我数年,年至五十以学此《易》,其义理可无大过。孔子时年四十五六,好《易》,玩读不敢懈倦,汲汲然,自恐不能究其意,故云然也。”IV皇侃《论语义疏》曰:“当孔子尔时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数年,五十而学《易》’也。所以必五十而学《易》者,人年五十,是知命之年也。《易》有大演之数五十,是究理尽命之书,故五十而学《易》也。”邢×《论语正义》曰:“此章孔子言其学《易》年也。加我数年,方至五十,谓四十七时也。《易》之为书,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吉凶悔吝豫以告人,使人从吉不从凶。故孔子言已四十七学《易》,可以无过矣。”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夫子五十前得《易》,冀以五十时学之,明《易》广大悉备,未可遽学之也。”宦懋庸《论语稽》曰:“此孔子四十二岁以后,自齐返鲁,退修《诗》《书》《礼》《乐》时语也,盖 《诗》《书》《礼》《乐》之修,非数年之功不可。因《诗》《书》《礼》《乐》而思及《易》,情之常也;方修《诗》《书》《礼》《乐》而未暇及《易》,理之常也。”


这种看法的最大问题是:在孔子未学《易》之前,如何能知道学《易》后可无大过?如已知道学《易》后可无大过,为何不马上学习,而要等数年后即五十岁时再学?刘氏以为“明《易》广大悉备,未可遽学也”,实于理难通。


何晏《论语集解》则对孔子何时出此言的问题闪烁其辞:“《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天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这种解释,令人难究其真,以至招后人之讥:“此言甚为胶固。‘五十而知天命’乃孔子七十后追述之辞,‘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亦晚年赞《易》之辞。未至五十,焉知是年知命?又焉知他年赞《易》有‘至命’之言耶?”(叶适:《论语足徵记》)


此外,程树德《论语集释》尚列“别解”数条。如孙淮海《近语》:“非以五十之年学《易》,是以五十之理数学《易》也。大衍之数五十,河图中之所虚也。惟五与十,参天两地而倚数,合参与两成五,衍之成十。五者,十其五;十者,五其十。参伍错综而《易》之理数尽于此矣。”龚元×《十三经客难》:“先儒句读未明,当‘五’一读,‘十’一读,言或五或十,所以加年也。”如此等等,皆曲为之解,尤不足信。


总之,“加我数年”章乃至今仍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


我的意见是:此章乃孔子在五十六七岁到六十岁之间说的,而孔子开始“学《易》”亦大约在此时。


首先,“加我数年”之“加”字值得进一步推敲。刘宝楠《论语正义》云:


《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彼文作“假”。《风俗通议·穷通卷》引《论语》亦作“假”。《春秋》桓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以璧加鲁易许田”,是“加”、“假”通也。


何谓“假”?借也。然而,人之天年有定数,安能相借?所以,“加我数年”必为不可能实现的假设。如果孔子在五十岁以前出此语,其前提必须是他意识到自己天年已终。否则,享其天年,便可至五十。何须“假年”?如果孔子是在七十三岁去世之前出此语,他一定会说“加我数年,八十以学《易》”,这又和“五十”毫不相干。其实,既然是“假年”,则所假之年既可往未来方向推,也可往过去方向推。此处正属后一种情况,意思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如果我再年轻几岁”。因此,此语一定是孔子在五十几岁之后、六十岁之前说的。


其次,何晏等人认为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和“学《易》”有关,是非常正确的。由于有“加我数年”之语,所以“五十以学《易》”之“五十”即具体指五十岁。但“五十而知天命”的“五十”不同,乃以“五十”概指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孔子同时说的“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皆当作如是观)。孔子在逝世之前总结他的一生时,认为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他最大的发展是通过“学《易》”而“知天命”。也就是说,他在此期间发“加我数年”之语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再次,“大过”二字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过去,由于在一般人眼里象孔子这样的圣人不应该有“大过”,所以人们都认为“大过”为虚指。这是由过分迷信圣人所致。我认为,此语由孔子总结五十岁以后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所发,故“大过”当为实指。


在孔子眼里,其“大过”是什么呢?他五十岁以后至五十四岁离开鲁国之前曾任中都宰,政绩卓著,不断升迁,以至“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与闻国政”,自然不可谓之“大过”。堕三都之事虽然最终失败,但这是“忠君尊王”之举,在孔子看来亦不可谓之“大过”。所以,孔子的“大过”当指五十四岁以后周游列国一事。孔子是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离开鲁国的。但在周游列国期间,到处碰壁,没有一位诸侯真心任用他,政治抱负一直得不到施展。时人讥之“累累若丧家之狗”,孔子亦自嘲:“谓似丧家之狗,然哉!然哉!”(《史记·孔子世家》)在整整十四年的大好时光里,可以说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政绩。这不可不谓之“大过”。


对此,孔子早有觉察。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在鲁哀公三年,也就是孔子六十岁的时候,鲁国季康子代立,欲召孔子回国,但被公之鱼劝阻,于是改召随孔子周游列国的冉求。“冉求将行,孔子曰:‘鲁人召求,非小用之,将大用之也。’是日,孔子曰:‘归乎归乎!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吾不知所以裁之。’子赣知孔子思归,送冉求,因诫之曰:‘即用,以孔子为招’云。”渴望返鲁,结束“累累若丧家之狗”的生涯,说明孔子六十岁之前通过“学《易》”和反省几年来的经历,已经认识到按照“天命”(客观规律)和政治现实,他的政治理想不可能在当时的列国间实现,他的使命是回到鲁国从事文献整理和教育事业,将自己的思想传授给后人。也就是说,当时他认识到周游列国已铸成“大过”,故发出了“归乎归乎”的悲叹。


既然如此,孔子为什么不及早返鲁,而又继续在列国之间奔波达七八年之久呢?一方面,从上述太史公的记载看,当时的鲁国政局不允许他回去;另一方面,用孔子自己的话来说,即“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论语·阳货》)用时人的话来说,即“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所以,一直到孔子六十八岁时,季康子才在冉求的劝说下“以币迎孔子,孔子返鲁。”(《史记·孔子世家》)


照理说,孔子在游历的最初几年尚满怀希望,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大过”。因此,孔子发“加我数年”之语当在五十六七至六十岁之间,此时孔子已经学《易》。


以上主要是从《论语》本身来看孔子学《易》的时间。如果进一步考察其他文献,亦可得出孔子周游列国期间学《易》的结论。


其一,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周游列国期间,孔子没有停止讲诵和研究六艺的活动:“孔子去曹适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不得行,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


其二,《说苑·杂言》载:


孔子遭陈、蔡之境,绝粮,弟子皆有饥色,孔子歌两柱之间。……孔子曰:“……夫陈、蔡之间,丘之幸也,二三子从丘者,皆幸人也。吾闻人君不困不成王,列士不困不成行。昔者汤困于吕,文王困于 里,秦穆公困于 ,齐桓困于长勺,勾践困于会稽,晋文困于骊氏。夫困之为道,从寒之暖,暖之及寒也。唯贤者独知而难言之也。《易》曰:‘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圣人所与人难言信也。”


陈蔡之困,事在哀公四年,孔子六十一岁时。孔子现身说法,借自己的处境阐发《周易》的哲理,说明他在此之前已经研究《周易》了。


其三,帛书《要》载:“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这个“行”字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史记》“韦编三绝”一语证明 孔子所读的《周易》为竹简,携带极为不便,而孔子六十八岁返鲁后就没再出远门,完全没有必要将《周易》放在行囊中。所以,“行则在囊”之“行”,只能理解为周游列国之行。如此看来,“韦编三绝”和旅途颠簸也不无关系。


其四,《要》紧接在这段文字之后便记载了孔子与子贡关于《周易》的对话,而据《史记》记载,孔子周游列国时子贡正相伴随,所以他们的对话当发生在这个时期。从对话内容看,当时孔子已形成关于《周易》的独到见解,这当然是学《易》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学《易》”之“学”不应理解为一般的学习,而应理解为研究、探索。宦懋庸《论语稽》说:“自人言之则曰修,自夫子自言则谦之曰学也。”(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此语甚当。


总之,确如《论语》、《史记》、《汉书》、《要》等文献所言,“孔子晚而喜《易》”,时间在他五十六七岁前后。


三、孔子“学《易》”的过程与原因


孔子是如何学《易》的?他为什么到了晚年才“学《易》”、“喜《易》”呢?对此不但我们今人难以理解,就连孔子的高足子贡也深感迷惑。帛书《要》中孔子和子贡的对话所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


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子赣曰:“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赐以此为然矣。以此言取之,赐缗行之为也。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夫子曰:“君子言以矩方也。前(剪)羊(祥)而至者,弗羊(祥)而巧也,察其要者,不×(诡)其德。尚书多勿矣,《周易》未失也,且又(有)古之遗言焉。予非安其用也”……“赐闻诸夫子曰:‘孙(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夫子今不安其用而乐其辞,则是用倚(奇)於人也,而可乎?”子曰:“校(谬)哉,赐!吾告女(汝)。《易》之道……故《易》刚者使知瞿(惧),柔者使知刚,愚人为而不忘(妄),×(渐)人为而去诈。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乃无道,文王作。讳而辟(避)咎,然后《易》始兴也。予乐其知……”子赣曰:“夫子亦信其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粱(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史。史巫之筮,×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


从这段文献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子学《易》之前只把《周易》看作占筮之书,并且他不主张占筮。针对“夫子老而好《易》”的情况,子贡批评道:“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这说明子贡和“它日”的孔子都仅仅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它日”当然指孔子学《易》之前。在当时的孔子看来,没有德行的人才趋向神灵的保佑,缺乏智谋的人才去频繁地占筮。子贡在“闻诸夫子曰:‘孙(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之后说:“夫子今不安其用而乐其辞……”,这个“今”字说明“逊(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也是孔子的“它日”之教。就是说,只要“孙(逊)正而行义”,人们就不会感到疑惑,因而就没有必要进行占筮了。


第二,孔子曾一度热衷于占筮,并且非常频繁。这从“吾百占而七十当”一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主张占筮的孔子为什么一下子变得笃信占筮了呢?我认为这和孔子周游列国期间诸事不顺有关。由于当时政治形势异常复杂,就连足智多谋的孔子也显得力不从心了,所以到处碰壁。在这种情况下,孔子不得已搬起了《周易》,试图通过占筮来决定未来的吉凶祸福,所谓“急来抱佛脚”。这正应了“知谋远者,卜筮之繁”的“它日”之教。


第三,频繁地占筮,很自然地使孔子对《周易》的文字细加玩味,以至于“不安其用而乐其辞。”他如此喜爱《周易》的文辞,甚至连其占筮之用都忘记了。在这个过程中,孔子形成了对《周易》的全新认识。他发现,《周易》有“古之遗言焉”。此“古之遗言”,当指文王遗教。因为在孔子看来,“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乃无道,文王作。讳而辟咎,然后《易》始兴也。”这和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之叹,若合符节。在这“古之遗言”里,孔子发现了《周易》所蕴含的深刻哲理:“故《易》刚者使知瞿,柔者使之刚;愚人为而不忘,×人为而去诈。”这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周易》之“德义”。


第四,孔子发现《周易》的“德义”以后,当然把“德义”放在首要的位置:“我观其德义耳也。”尽管如此,他并不因此而否定占筮,只是把占筮放在次要的地位,即“我后其祝卜矣”。从而,孔子将《周易》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赞”、“数”、“德”。三者的关系如何呢?孔子认为:“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德”是最高层次,是《周易》本质的体现。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层次,则为“史巫之筮”,皆未得《周易》之真谛。


第五,孔子学《易》后,虽然不否定占筮,但也不主张占筮,强调以德行仁义来求福求吉,而占筮只是最后的选择:“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这和“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的“它日”之教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孔子学《易》之前和学《易》之后是一以贯之的。其实,在孔子看来,没有德行的人,神灵也不会去帮助他,所以这种人也不必占筮:“‘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由于孔子晚年特别喜好《周易》以至达到着迷的程度,所以他留下了大量关于《周易》的言论,其中的一部分一直保存到现在。它们和其他西汉以前古书中连续记载的有关孔子的文献一样,并非假托,当为《论语》类文献。鲜为人知的是,孔子晚年(很可能在六十八岁返鲁之后)曾对成于他之前的几种《周易》文献进行过系统整理和研究,并为之作序。


注释:


I 本文原刊于《孔子研究》1997年第2期。


II 见王素编著:《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III 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二册,第471页。


IV 见王素编著《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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