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跳槽”,工作矛盾依旧
──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我说服了赵紫阳
──“失踪”一个多月
我较长时间生活在江西,工作在基层,看惯了不少地方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的本位主义;后来到国务院直属部门工作,没想到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部,本位主义问题的存在也是“正常”现象。为此我在破产法起草工作中碰了不少钉子,弄得十分狼狈。如今回想起来,不能怨天尤人,应该承认,那点艰难曲折是我不能不付出的代价。
制定破产法,本来是我在为本单位──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起草文件时提出来的一项建议。如果提交建议之后便罢休,那就会风平浪静,一团和气。可是我偏要去关心这项建议如何落实,甚至还当上了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要真刀真枪去投入战斗,这矛盾就来了。本单位的任务是搞技术经济研究,而我却要全力以赴去搞立法,岂不是不务正业吗?磕磕碰碰的事就免不了了。起初是委婉的批评,似乎作用不大,于是有一次我们单位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在与我谈其他工作的时候,突然插了这么一句话:“小曹,像你这样关心立法的同志,在立法部门工作最合适。”他说得很随便,但决不是随便说的。我接收了这个软性逐客令之后,当然就要开始考虑去向了。
正好我与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的一位副主任有点文字之交,经他介绍,调研室主任也跟我谈了话,作了一番考查。当时我还不满40岁,有研究生文凭,有17年工作经验并已发表几十篇文章,调研室十分欢迎。加上原工作单位也在中南海,政治审查比较省事。很快,调研室的商调函就到了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的办公桌上。事情至此,惊动了中心最高负责人马洪,他不希望我离开中心,便让其副手,即原先对我发出软性逐客令的领导人出面挽留。未见成效之后,马洪同志便亲自出马,采取了一种特别的挽留方式。1985年3月23日下午,召开了当时正在酝酿合并的国务院三个中心(技术经济中心、经济中心、物价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马洪在会上讲话,其中谈到了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当是知识面很广的专家。说到这里,他话锋一转,举了一个例子: “比如说,我很佩服曹思源同志,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的研究生,是学政治经济学的,但是他对其他很多问题有兴趣,他提出要修改宪法,建议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位。当时有些人不理解,说学经济的研究宪法干什么?设不设国家主席问题跟我们技术经济研究中心有什么关系?大家哈哈一笑就过去了。可是后来国家采纳了他的建议,修改宪法时果然就写进了设立国家主席。后来他又建议制定破产法,也有些人曾经表示不理解,说他不务正业,研究经济的人搞什么破产法?但是国务院采纳了他的建议,目前正在起草破产法。最近曹思源同志要求调走,我当然希望他不要调走。但一定要调走也是可以的,因为他觉得在这里不能发挥他的作用嘛。但是我要说一句,像他这样的人才,我们是需要的,今后像他这样提出建议,只要是经认真研究而不是随便想的,也可以由我们中心将这类报告往上送。”
当时我十分感动。说实在话,至今我对马洪同志那番话也充满感激。他肯定了我几年来在国务院技术经济中心的工作。虽然我所做的有些工作超越了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但仍然是在为国务院工作、为国务院效劳,而不是干私活。
如果从知识分子十分重视的“知遇之恩”来说,我当时真应该改变主意,留在中心不走。但是,我终于没有那样做,而是坚决地调走了。为的就是破产法。因为我从起草破产法的工作过程中深深地体会到,破产法出台之路是太艰难了,各种阻力太大了,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和说服工作,要与人大、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新闻界、学术界、企业界等各个方面打交道。在国务院办公厅,做这些工作比较方便;相比之下,技术经济中心或发展研究中心在国务院的位置还是偏了一点,不便于协调。这些话当然无法向马洪启齿,我只好不作解释而告别了中心。多年后偶尔想起,仍为那年未作解释一事而感到某种缺憾,但愿今日这一段话能使之有所弥补。
到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上班的第一天,我便积极主动严肃认真虚心诚恳地向领导请示:“我知道调研室工作很重要,我也非常希望能做好这份工作。可是我在技术经济中心工作时,承担了一项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的课题,就是起草破产法。目前尚未完成。由于我是今年1月30日正式成立的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担负了大部分具体工作。现在调到您这儿来了,当然一切工作安排都要经过您的同意。您看我是否可以继续完成这项工作?”
毕竟是初来乍到,领导十分客气。况且干部调动中,在原单位没干完的任务继续干一段,扫扫尾,也是正常的。新单位一般也不会那么小气,不妨讲讲风格嘛。于是我的新领导十分痛快地回答: “没问题,都是国务院的工作,你继续干吧!要好好收尾,善始善终。”
我简直高兴极了!庆幸这回终于碰到一位有全局观念的部门领导。此后我兼顾调研室日常工作和破产法起草工作,颇为舒心了一段日子。然而,我还是高兴得太早了。因为我自己没有估计到,而领导上就更没有估计到这项“扫尾工作”居然老也收不了尾。破产法这个“胎儿”孕育的特殊艰难,使它需要花费的时间超乎常人的想象。我不仅白天一有空就搞破产法,而且晚上大部分时间也不回家,住在办公楼内搞破产法。破产法起草工作毕竟不是调研室本身的任务,完成得再好,也不会给调研室增光,只会给法规中心增光。即使不考虑争光的问题,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单位的领导也不可能希望本单位的劳动力没日没夜地为另一个单位卖力。如此日复一日,我的顶头上司的耐心临近极限,矛盾就难免要爆发了。
这次矛盾的爆发倒有点戏剧性。
前面提到过,我们国家起草某项法律如果同某一个部委的业务有联系,往往就由那个部委主持(铁道部起草铁路法,邮电部起草邮政法,诸如此类),并且拨给专款、抽调专人做起草工作。可惜中国没有“破产部”,因而破产法的起草找不到某一个有实力的部委来主持。于是乎由法规中心牵头,邀集有关单位派人组建的破产法起草小组及其工作小组,没有一个专职人员,没有一分钱国家拨款,甚至连一间临时的办公室也没有。
别的困难不说,没有钱就出不了差,怎么办?逼得走投无路,我就只好“假公济公”了。这前面一个“公”,是本单位的工作,后面一个“公”则是破产法起草有关的试点、宣传、调研工作。
比如说,我1984年去沈阳帮李长春出主意,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以绕开法院不能按市政府文件受理破产案件的难题,就是借国务院技术经济中心让我去沈阳出差开会之机。
到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工作之后,1985年6、7月间,我奉命参加国务院综合工作组而出差四川、取道武汉回京。我又“假公济公”,擅自找重庆市委书记廖伯康谈话,动员他搞破产法试点;到已被宣告“破产整顿”的武汉无线电三厂职工大会上去演讲等等。我的上述“劣迹”,领导早有觉察。在一些人看来,这哪里是什么“假公济公”,分明就是“假公济私”嘛!
1985年10月,对于“破产迷”早就看不惯的领导宣布让我和另外两位同志出差搞劳动工资问题调研。为了防止我故技重演,临行前,室领导单独向此行负责人交待:要看严曹思源,不要让他又借机搞他的破产法。这位临时负责人倒是有名的老好人,他满口答应后,又很快将领导的“密旨”透露给我,并表示:你实在要搞破产法就搞吧,只要尽量照顾一下劳动工资问题的调查活动就行了。
我觉得这位老好人真够朋友,加上我认为对劳动工资问题的调查也是挺有意义的,因而在近一个月的出差途中,三人集体活动我尽量不耽误,光调研笔记就记了上百页,同时也大大方方地见缝插针干点“私活”。
在长沙,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了省直属各部门关于破产法草案(1985年9月稿)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在上海,通过市政府法制处和《民主与法制》编辑部联合召开了由部分企业、银行、法院、学术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破产法草案意见;
在沈阳,考察了已受到“黄牌”警告的三家破产制度试点企业,与市政府商议扩大试点的工作,并为配合这项工作而在沈阳市体改委组织的千人大会上做了破产法问题讲演。
当我满怀“假公济公”双丰收的喜悦回到北京的第二天,领导找我谈话,批评我一路上搞破产法的种种“劣迹”,某些细节都很准确。我一听就感觉到,“老好人”大概出于不得已而向上汇报了。领导的批评声色俱厉,最后宣布给我一条出路──尽快把北京、湖南、上海、辽宁四省市劳动工资问题调研报告整理出来。要日夜加班,全力以赴!
所谓“全力以赴”,言下之意,至少是最近期间完全不准搞破产法了。而当时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去两个多月,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修改意见陆续反馈,却一直没有时间对那大量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取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一稿破产法草案。此时总理办公室已来电话催问破产法草案什么时候能定稿,说紫阳同志很关心此事,要尽快提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怎么办?放下破产法,对不起国务院总理,心里不好受;拿起破产法,对不起顶头上司,日子不好过。
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势如水火,非此即彼,必须作出抉择!正当我在机关食堂里边吃饭边思索时,一抬头,发现总理的秘书也在同桌吃饭。我便把目前的工作矛盾向他和盘托出。我着重解释:“并不是说离开了我,破产法就搞不成了。但是如果换一个人来搞,不像我这样从头至尾参与其事,情况熟悉,那效率就可能要低一些。”
总理秘书听罢此言,十分果断地说:“你还是抓紧搞破产法,调研室的工作我去说说。”
一会儿,我从食堂步行回到办公室,“老好人”一见面就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领导上决定你不必整理出差调研报告,一心一意去搞你的破产法吧!”
真是雷厉风行啊!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心里当然很明白,今天的越级申诉,已经把顶头上司彻底得罪了。但我已顾不了许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