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山雨欲来风满楼 之三

——“橡皮图章 首次钢化”续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94 次 更新时间:2008-06-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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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进入专栏)  

如果说我在重庆是成功地捕捉了一次民意调查的机遇,那我为什么不可以在上海创造这样一个机遇呢?而且我不必等到抵达上海之后再去创造,应该在重庆提前进行策划。

于是我一个长途电话打到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助理凌河的家里。由于是老朋友,并且是鼓吹破产法的“战友”,所以开门见山、大言不惭:“我想请你组织一场报告会,邀请我作一次关于破产法的专题报告,听者最好能有1000人左右。”

凌河起初大吃一惊,后来听我说明此举的意义之后,便慨然应允承担报告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只是突击排印1000份民意测验答卷有困难,不知该怎么办。

这时我想起了担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同志。

1985年10月我们国务院调研室三人小组作劳动工资问题调查曾到过上海。出发之前,领导同志交待:我跟江泽民同志比较熟,你们工作中如果有困难,可以找江市长的秘书小贾帮忙解决。而那次出差并没有发生什么困难,这次倒真发生了困难 ── 不过,不是调研室的工作,而是破产法的工作。反正都是国务院的工作,不妨再来一次“假公济公”吧。

当然,我要找江泽民市长绝不只是为了印1000份材料,而是有更重要的考虑。

按照调查组的工作程序,在一个城市的最后一次调查会是与当地政府领导人座谈,征求这些领导人对破产法问题的意见。而领导同志工作太忙,一般对破产也不太了解,因此有宣传和介绍破产法的必要。

1986年5月14日,我们一行由重庆飞抵上海,被安排住进上海市体委招待所。我一住下便急于同江泽民市长联系,但遇到一个意想不到的困难,我所住的房间里竟然没有电话。公用电话在走廊里,人来人往,占用率极高,简直插不上手。经过反复“侦察”,发现楼里有几间办公室,中午休息时不锁门,我便频频进去借用电话。

通过江市长的秘书,我终于在5月15日中午给江市长家中挂通了电话。由于以前没有打过交道,我必须十分仔细地自我介绍:

“江泽民同志吗?你好!”

“你好!”

“我是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的,我姓曹,曹操的曹、思想的思、源泉的源……”

这时听筒里边接过话来:“啊,曹思源同志。”

“王书明同志托我向你问好!”

一提熟人,距离更近了,“啊,谢谢!”

“我这次是到上海来作破产法问题调查的。关于破产法草案,国务院已经通过,这事你知道吧?”

“我在北京听ziyang同志说起过。”

我一听此话,就轻松了一半:“那太好了!现在破产法草案已报送人大,法工委组织调查组到几个省市征求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派我参加这个调查组。”

“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做的吗?”

“是这样的,我们在上海的最后一项活动是与市政府领导座谈、听取意见。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对制定破产法的意见关系重大。我想,能不能抽一点时间,让我给市政府领导介绍一下破产法的起草背景,以及目前正在争论的几个问题,以供领导同志参考。”

江泽民同志很痛快:“你这个想法很好。但是我今晚要去北京,明天从北京出发出国访问。这件事你找黄菊同志。最近副市长朱宗保同志病重,我又要出国,市委决定由市委副书记黄菊同志到市政府这边来主持工作。我会给黄菊同志打招呼,让他落实这件事。”

“好!”

“其他还有什么问题?”

“其他是些小问题,我跟贾秘书谈吧,不占用您的时间了,您还要准备行装哩!”

“好吧,就这样了。”

最后我说:“谢谢,再见!”

江市长回了一句“再见!”

这次成功的电话交谈,几乎解决了我在上海所要解决的全部问题。

第二天,5月16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法制处钱处长来住地看我,说:“今天黄菊同志第一天来市政府上班,就找我们要破产法材料,并说曹思源已经到了上海。其实有些事你找我们就行了,何必找头头呢。组织报告会、搞民意测验什么的,我们法制处完全可以办。”

我说:“不必麻烦了,市法学会已经安排,谢谢!”

5月17日(星期六)中午,贾秘书让市政府研究室的李锐同志来我住处。头年冬天我们来上海搞劳动工资调查时,已经跟这位与毛泽东的秘书李锐同名的小李同志认识了。这次他来取走了需要印刷的民意测验问卷底稿,并说:“明天市政府印刷厂专门为此事加班,1000份材料,绝对误不了事。”

18日虽然是星期天,但黄菊同志下午三点准时到康平路市委办公室与我单独会谈。由于路不熟,倒是我迟到了五分钟。

道歉之后,我便向黄菊同志和他的一位助手简要地介绍了制定破产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繁荣的意义,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草案的情况,以及目前对破产法的主要不同意见,其中着重讲了一个类似“鸡生蛋与蛋生鸡”的问题 ──

实行破产法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本来是一个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有一种意见认为,必须等待其他各项改革完成之后,才能实行破产法,于是破产法的出台时机便遥遥无期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只要有主要的配套条例 ── 失业保险办法,破产法就可以实行。而且也只有在破产法逐步推行中,才能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使各项条件日渐齐配。

其实,这些问题在头脑冷静的情况下一点就明,只有在突然袭击式的调查中才会把人搞糊涂,似乎缺这少那,就不能实行破产法,还不了债就该拉倒……。我今天与黄菊同志交谈,就是为了打破那种突然袭击式的调查格局。近两个小时的谈话,双方都十分愉快。我送了几篇关于破产法的材料给黄菊同志参考,便起身告辞。握别时,我们在破产法问题上,已经是心有默契了。

5月19日中午,李锐同志送来1000份关于破产法的民意测验问卷。全部铅印,整洁大方。我深知,没有江市长的秘书安排,这么多材料,谁也赶不出来。

下午两点,我赶到黄浦区礼堂,凌河和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同志已先期到达。位于100多里外的金山石化总厂的工人和干部上午便到了市区,午饭后就坐进了礼堂,民意测验问卷首先发给了他们,尔后陆续进场的听众也都在门口领到了一份。两点半开始,我登台讲演,题目还是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内容当然与重庆讲的也是一样。但气温比10天前的重庆高多了,场内气氛也格外热烈。我汗水如雨,更是上海朋友始料不及的,他们临时上街买了两条毛巾,打了一大盆凉水,使我能手握一块湿毛巾侃侃而谈。

3个小时下来,换得的除了掌声、笑声之外,还有那雪片似的民意测验答卷。答卷当即送请上海市政府法制处代作统计。这是我最宝贵的收获,又增加了一支破产法同盟军。第二天统计结果出来,81%的答卷赞成破产法尽快出台!这一比例稍逊于重庆,但也已经够高了。况且这是在大上海,社会情况复杂得多,人们考虑问题自然也要复杂一些,能有81%的答卷支持破产法,可不简单。

重庆、上海两地民意测验中都有一种有趣的现象 ── 一些调查对象舍不得将答卷交回来。有的人手持答卷步出会场,会议工作人员劝其将答卷留下,那人笑嘻嘻地说“这份破产法可行性调查答卷设计的不错,内容很丰富,让我带走吧。缺我这一份没啥关系嘛!”我听后,直后悔没有多印一些问卷,以空白问卷换取人们的答卷,提高回收率。

5月20日下午,最后一个“战役”打响了──对我而言,真是“打响了”。

调查组与上海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座谈在康平路市委院内小礼堂203会议室举行。

上海方面参加座谈的有:

市委副书记             黄 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前市委书记) 胡立教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石祝三

市委副秘书长            高文魁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旅适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施惠群

此外还有市经委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各一人(姓名不详)以及市政府法制处处长钱富兴同志。

按照一路上此类战役的习惯打法,座谈会首先由调查组领队介绍此前的调查情况。

据我当时的笔记记载,他说:几乎所有的同志都认为破产法是必要的,但在破产法的可行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经济战线多数同志认为破产法时机不成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破产法目的是要将企业命运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但目前我们的企业经营好坏并不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如原材料涨价而产品不让涨价,企业资金有限,没有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

(二)企业流动资金基本上都靠银行贷款,银根一抽紧,企业就没办法。

(三)企业亏损基本上都是外部原因造成的。

(四)要先建立配套的改革措施,再搞破产法。

邬福肇同志接着进一步介绍关于职工善后处理问题,职工有三种反应:

(一)有人认为破产法是吓唬人,不会动真的;社会主义人人有饭吃,人人有工作做,这是无条件的,不会改变的。因此破产法实行不实行都无所谓。

(二)有些头脑活络、有技术、有手艺或有门路的工人希望企业破产,以便另谋工作。

(三)大多数工人则对破产法很反感,有的工人发牢骚说,改革就是对工人不利,反应十分强烈。其中有的人提出:破产法是违宪的、是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搞破产法就是搞资本主义。有的人指出: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社会主义社会无失业,生老病死有靠山。

这样一番开场白给座谈会树立了一个参照系数──大多数工人和干部都不赞成实行破产法,现在就看看你们在座诸位是否也有同感!

第一个表态的是胡立教。他说:破产概念不仅工人没有,我们领导干部也没有。过去学的政治经济学也没有讲破产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当中就没有这一条嘛!

黄菊同志马上说:“现在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许多旧的观念都要变……”

看样子黄菊这句话只是一个开头,正要接着往下说,调查组中的一位姓杜的老同志却突然插进一句:

“有的工人说,实行破产法,受害最深的是工人。”

我当时觉得真好笑。调查组的神圣使命是征求意见,而不是向被调查者转述别人的意见。我们的老杜何必如此热心呢!

黄菊关于转变观念的意见没有来得及展开,石祝三便接着老杜的话往下说了:

我赞成搞破产法,但条件不成熟。刚才听了调查组的介绍,我认为实行破产法应有三个条件:

(一)经济关系基本理顺,企业处于大体上平等的竞争地位。如果条件不成熟就实行破产法,干部和群众会联合起来反对我们。

(二)要有配套法规,使企业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三)人们具备思想观念上、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如果不解决思想准备问题,可能引起工人对此不满,造成不安定因素。

石书记是管政法的,特别关心社会安定问题是很自然的。但他并不仅限于此,他继续讲下去:

破产法的实行会助长本位主义,助长企业之间搞技术封锁,破坏各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协作。

这时调查组的老房同志还给石书记作了一个旁证:现在有的企业都不让别的企业去它那儿参观哩!……

老房似乎还想往下发挥,这回却被黄菊同志打断了。黄菊清了清嗓子,神色凝重,作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发言。他说:

今天是个座谈会,因市委人不全,未讨论过,还不能说是市委的意见。市人大作了综合性调查崐研究,也没有来得及拿出最后意见,经济部门也来不及研究讨论,在座各位各叙所见,仅供参考。

(一)从上海市的情况看来,破产法是有必要的。自1982年以来,新的企业相继建立,搞得好的不少,也有搞得差的,其中有些债权债务的处理就需要破产法。但上海真正濒临破产的企业还是极少数。

(二)破产法应尽快出台,究竟应当“完善了再出台”还是“出台了再完善”,我倾向于出台以后再逐步完善。至于具体的细则,可以在以后的实践中补充、修改。

(三)破产法出台的时机问题。我倾向于放在国务院关于劳动就业、合同制用工、辞退职工及职工待业保险等四个文件出台之后,较为适宜。听说这四个文件今年三季度能出台(后来于当年7月12日发布 ── 作者注),在此基础上破产法再出台,这就比较合适。

(四)当务之急是要加紧宣传工作。对企业破产,从干部到群众都缺乏这个观念。刚才调查组介绍的许多情况、许多疑问,只要我们加强宣传、解释,是能够搞清楚的。在有一定生活保障的条件下,有一定比例的待业,实际上会促进人们思想、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于群众的思想反应,要作分析,有些问题可能提得并不对。现在一些工会干部、政工干部不同意搞破产法,主要是我们没有作宣传。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思想工作,象胡启立同志说的,在坚持改革的前提下,统一改革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认识。

黄菊同志讲得真棒!他实际上也是给调查组上了一课。我心想:这样的人才当市长没错。当时他在市政府还没有职务,是作为市委副书记刚刚被派到市政府主持日常工作。会后我将自己对黄菊的印象告诉凌河等几位上海朋友,他们十分惊喜:“没想到黄菊的水平这么高!”90年代初,黄菊果然当了上海市市长,那是后话了。

高占魁在会上的发言也颇有针对性。他说:“关于改革的配套问题,要辩证地看。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配套也是在动态中配套,不能等待一切条件都齐备之后再搞破产法。我看破产法这个名词也很好,尖锐、鲜明。破产法并不就是资本主义,我们要搞商品经济,也就需要破产法。

这次座谈会上我还附带看出了一个可喜的现象:老干部胡立教对年轻的领导干部还是很尊重的。在黄菊发言之后,胡立教又发了言,其中谈到:

“破产法要让广大职工思想上能够接受,但是破产法如果搞得不关痛痒,又不解决问题。总而言之,还要做点工作,要做宣传工作,使大家认识到破产法是促进法,是积极的,对全国人民都有利。”

座谈会结束之后,与会者共进晚餐。席间吃得最香的当然是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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