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提出的“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战略举措在实施两年多后,虽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所增加,但离全面覆盖城镇人口的目标还差之甚远,而同时引入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则非议颇多。因此,从未来几年的趋势看,这两项改革恐怕还很难完成其控制医疗费用的主要目标。究其原因,现在看来主要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医疗服务的普遍而高效的供给,使全社会消费者能够以支付的起的费用,便捷和高质量地获得医疗服务。这就要求加快国有医疗机构的产权和职能调整,增加社会非营利性的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尤其要实质性地推动社区医疗保健体系的建设。如果依然维持国有事业化医疗机构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社会资本对医疗产业的投入就必然继续面临严重的进入壁垒和政策性歧视,因而也无法改变医疗资源在三级医疗体系之间、城镇和农村之间以及不同收入的人群之间严重失衡的结构性矛盾。不仅如此,广泛分布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的国有医疗机构由于存在财政补偿不足的死结,将不可避免地将成为吞噬基础不稳的保险基金的黑洞,也使任何降低药品价格的良好愿望化为乌有。
政策制定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并非仅在于控制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而在于根本满足包括农村和城镇贫困人口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这其中还包括政府从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出发为全社会成员提供的预防性医疗保健和医疗救助服务。因此,政府应该坚定地从不分层次和重点的医疗机构退出,把紧缺的公共医疗资源限制在市场可能失灵的领域,并利用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功能,大力解决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问题;与此同时,要调整不合理的准入审批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制度以及收费和税收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医疗机构的产权重组,或自由进入各级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各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服务,从而发挥市场竞争调节医疗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当然,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还有赖于目前被忽视饿基本医疗保险市场的多元化以及新型的政府监管体制的建立。
但我国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提醒我们注意,中央政府制定的统一政策很难取得一致的效果。这就必须发挥各地方政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尽快形成一种地方政府充分采纳民间制度创新,中央政府充分认可地方制度创新的制度建设环境。惟有如此,中国才有可能尽快地在医疗产业领域取得其他经济社会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并在不久的将来为世界提供另一个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