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里峰:土改与参军:理性选择视角的历史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58 次 更新时间:2012-06-19 15:41

进入专题: 土改   参军  

李里峰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负载着为赢得战争胜利而动员民众、汲取资源的政治使命。土地改革的资源再分配,在共产党与农民之间确立了一种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拥军优属的选择性激励,克服了集体行动的“搭便车”困境;各种微观动员技术的运用,消除了动员参军过程的具体障碍。由此,共产党不仅成功获取了战争所需的人力资源,而且将广大农民整合到国家权力体系中来,顺利实现了乡村治理的目标。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参军运动;拥军优属;选择性激励

*基金项目:南京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群众运动与乡村政治研究”(011722430102)。

作者简介:李里峰,男,湖北神农架人,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政治史和政治社会学研究。

进入20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变迁,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与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不同,建国前的解放区土改是在国共两党激烈争夺的背景下进行的,除了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经济目标之外,更负载着为赢得战争胜利而动员民众、汲取资源的政治使命。为满足战争之需,共产党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群众运动,借助诉苦、算帐等手段,激发起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国民党的仇恨,使之成为党的强大支持力量;又须借助土地再分配所换来的政治合法性,从乡村社会汲取大量经济资源(公粮、田赋等)和人力资源(征兵、战勤等),为争取战争胜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学界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有的是从国家层面描述中共土地政策演变和实施的宏观论著,[1]有的是从村庄层面关注基层土改实践及权力运作的微观考察,[2]有的从经济角度探讨土地改革之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3]有的从政治角度分析土地改革之于乡村权力变迁的深刻影响。[4]但关于土地改革与中共资源汲取之关系,却很少有人加以关注。[5]本文打算借助已有研究成果和档案资料,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探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与参军运动之间的关系,以期揭示中国共产革命进程中政治运作的一个侧面。

一、土地改革:利益和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在战争状态中进行,共产党资源汲取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战争提供必需的人力和物力支持,这成为土改期间最紧迫、最直接的国家意志。无论是共产党自身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将战争动员视为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首要目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正式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耕者有其田”,这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全面展开。[6]四天后,毛泽东在关于中共土地政策的讲话中强调,“如果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的解放区内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使解放区人民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7]内战正式爆发后,毛泽东再次指出,“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反之农民则“站在观望地位”。[8]

许多研究者也注意到土地改革对于解放战争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周锡瑞指出,人民解放军取得军事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改革巩固了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持。[9]黄宗智认为,从军事策略出发,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战争所需的种种资源,所以阶级划分实际上是赢得战争胜利的一种有力武器。[10]曾经以工作队员身份参加过华北土改的美国人韩丁,也用他一贯热情的笔调写道:

但是,最后胜利的到来,说到底还要依靠千百万农民对于革命的心甘情愿的支持。这里关键的是土地问题。只要获得了自己的土地,就会有成千上万的农民自愿加入正规军,他们就会为前线提供运输队和担架队,同时在解放区到处组织起非正规的战斗部队。土地所有权不但能使前线和后方的老百姓普遍激发出一种任何恐怖都难以动摇、任何挫折都难以阻挠的决心,而且能使人民群众发挥出无穷的创造力,大搞坚壁清野,骚扰和埋伏奇袭,把敌军指挥官弄得沮丧万分。土地所有权是形成一道堵住敌人耳目、切断敌人情报的隔音墙的基础,它使正规和非正规的革命部队都能灵活自如地集中、分散、进攻、撤退。总之,只有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需要,他们在今后的内战年代中,才可能产生热情和团结。[11]

从资源汲取的性质和难易程度来看,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汲取差别较大。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的公粮和田赋负担虽较以前有所增长,但是通过负担分配的公平化和对征收过程的有效控制,中共经济资源的汲取并未遇到太大阻力。[12]相比之下,人力资源汲取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在小农经济体系中,劳动力短缺一直是制约华北农业生产的基本原因之一,[13]青壮年劳力大量参军或出夫,势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直接参加战争更意味着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自然会使广大农民视为畏途。因此,征兵任务的完成,往往更能见到共产党强大的动员能力和高超的政治技巧。

虽然共产党和国民党都因战争之需而在乡村社会汲取人力资源,但双方遵循的逻辑却极为不同。在拥有武力后盾和处于战争时期这样的主客观条件下,共产党固然可以无条件地以强制手段来完成这些任务,但是这种做法受到两个方面的极大限制:一是与共产党自身的意识形态相悖,会严重损害其权力的合法性;二是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执行和监督,过高的成本会使资源汲取得不偿失。所以在与国民党的军事和政治争夺中,共产党更注意民心向背和统治合法性,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汲取也贯注了强烈的意识形态因素,不仅要从乡村获取公粮、兵员和劳役,而且力图通过利益交换和宣传教育获得农民的理解与认同,为这种获取寻求最大限度的合法性。土地改革,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手段。正如一份土改档案所说,“广大的农民得到足够的土地才能与我们一个心眼,保卫翻身利益。”[14]共产党实施战争动员的基本策略,就是通过土地改革运动中的意识形态宣传和物质利益刺激,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农民意志,从而大大减轻来自乡村社会的阻力,降低资源汲取的成本。根据“欲取之必先与之”的逻辑,共产党首先通过强力再分配的手段,剥夺原有乡村精英的各种资源,并将其无偿分配给占据乡村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由此,即可以“巩固胜利果实”、“保卫翻身果实”相号召,顺理成章地将党的军事需求和政治需求转变为农民自身的利益需求和安全需求。

一方面,共产党通过强力再分配的手段,将传统精英的土地、财产无偿转移到农民手中,但是广大农民十分清楚,这种再分配必须以共产党的军事和政治优势为前提,这种优势一旦失去,再分配的成果也便化为乌有。农民只有帮助共产党打赢战争,才能长期拥有刚刚得到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这就在共产党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亨廷顿在分析玻利维亚的土地改革时曾经指出,“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他们与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休戚相关”,所以土地改革对政治制度有着极大的稳定作用。[15]这里所指出的,正是土地改革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建构起来的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农民为了保持国家给予他们的土地,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以维护其利益,这种利益,对于和平时期的国家而言是稳定和繁荣,对于战乱中的革命政党而言则是对敌人的军事和政治优势。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是在空前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上,以暴力斗争的方式完成的,传统精英不仅财产被剥夺,而且其政治权力、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乃至生命安全都不复存在,从而,他们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和仇恨被推到了无法缓解的地步。在土改过程中,各级领导机构一再强调,必须通过诉苦、算帐等手段,促使农民“对地主撕破脸”,造成面对面的斗争。[16]用土改档中常见的说法,就是不仅要让农民“翻身”,更要让农民“翻心”。[17]对此情形,美国学者范力沛说得非常清楚:“每一次行动都使下一次行动更容易,并且断绝了退路。一个佃户由于害怕报复或者为了保持社会融洽,可能一时偷偷地付给地主原先未减的租金。但是,一旦他在斗争会上大声训斥了这个地主之后,他或许再也没有退路了。”[18]农民没有了退路,唯一的选择就是坚决站在共产党一边,因为一旦共产党在战场上失利,农民失去的将不仅是那些分来的斗争果实,还会面临传统精英的严厉报复,想回到原有的生活状态亦不可得。这就在共产党和农民之间,又形成了一种命运共同体的关系。[19]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共产党成功地将村中的地主与战场上的国民党编织成一个统一体[20],战争的胜负决定着共产党和农民的共同利益、共同命运,战争动员这一国家意志,也就顺理成章地转化为农民自身的意愿了。用党内经常采用的说法,党和国家的各种意志转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从而获得了空前的合法性。

二、拥军优属:集体行动困境的克服

党与农民之间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建构,为共产党的资源汲取赢得了国民党所无法企及的合法性,然而,合法性只是为成功的资源汲取提供了可能,可能转变成现实却还需要更多的条件。经济学家早已指出“理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一般说来,人们总是希望获得某种好处而逃避为此付出代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问题,奥尔森称之为“集体行动的困境”。[21]广大农民固然从土地改革中获得了直接好处,他们也明白只有共产党赢得战争胜利,自己才能长久保持既得利益和自身安全。但在理性计算之下他们又会考虑,如果让其它人去参军出夫、帮助共产党打赢战争,自己得利而不出力、不担风险,岂非更加合算?

事实上,让农民得到他们所渴求的土地,对于共产党的人力资源汲取而言,其影响毋宁说是两方面的:既提升了人力资源动员的合法性,又导致了农民不去当兵的动机和可能。在清末以来的乱世当中,中国乡村社会遭到极大破坏,农业经济衰败,社会风习从“尚德”转向“尚力”,许多面临生存困境的贫苦农民虽然不堪忍受离家离乡之苦,但在无可奈何之下,当兵却不失为摆脱窘境的一条途径。[22]加之北洋军阀和国民党一般都采取强硬手段征兵,弱小的个体乡民往往没有选择余地而只好“认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给了他们劳动发家的希望,加之共产党又在合法性的考虑下强调宣传教育而反对强制压服,此时利益的权衡就会在农民思维中发挥重要作用,使他们比以前更不愿耽误生产和冒生命危险去参军打仗。因此,土地改革虽然遵循“取”“予”交换的原则为人力资源汲取创造了有利前提,但实际动员过程却要复杂得多。正如一份土改文件所说:“翻身后的农民,为保卫胜利果实,武装上前线是光荣任务,但其中必须进行耐心的说服动员。”[23]

在此情形下,共产党采用的基本策略是将“取”

“予”互惠交换的原则发展到极至,即通过给予参军者及其家属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高的社会地位,来换取他们对战争的支持和投入,这就是长期被视为党的光荣传统之一的“拥军优属”。土改过程中的资源再分配,已经在共产党与作为整体的农民阶级之间建立了一种抽象的、宏观的互惠交换关系,使党获得了向乡村社会和农民阶级进行资源索取的合法性;而给予参军者及其家属以额外好处和特权,则进一步在共产党与作为个体的农户之间建立了一种具体的、微观的互惠交换关系,使党向个体农民直接进行资源索取成为现实。[24]

给予参军者家庭更多的经济利益,是这种微观互惠关系最核心的内容。韩丁注意到,“招收新兵的最大问题,不是要克服对敌人的子弹或战争艰苦的恐惧心理,而是要使这些人相信,他们的家庭将会得到很好的照顾,他们的牲口和庄稼也会得到妥善照料。”[25]所以在土改期间,以代耕为中心的“优抗”、“拥军优属”工作总是受到各级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其基本目的就在于安定军心,也有利于征召更多的人参军。作为解放区土改基本指导档的《五四指示》明确规定,对于豪绅地主成份的抗日军人和干部家属,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解仲裁方式,为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并替他们保留面子。[26]在各地土改的执行过程中,一般也都强调对军工烈属的适当照顾,使之分得超出平均数的土地和较多的浮财,有的更明确按照烈属、荣军(退伍军人)、军属、工属、贫农、中农的顺序来分配果实。[27]据冀东四个典型村调查,152户军属、干属在土改前多为贫农,人均土地1.9亩;土改后大多上升为中农,人均土地3.1亩,超出各村平均数目,而且多为好地。[28]莒南县洼子村到1949年底结束土改时,军属土地比普通群众多出三倍以上。[29]河北省新政村在分配斗争果实的前夕接到参军任务,干部即刻召开群众大会,明确表示“立即参军即按抗属分果实”,这样“抓住了党员群众想多分胜利果实的心理,造成了群众性想参军的舆论”,顺利完成了动员4名战士的任务。[30“]想参军的舆论”,正是多分果实这一现实利益诱引的结果。

土改领导者还会以政治权力和政治待遇,作为对参军者及其家属的补偿。山东省岭子村曾因“整个支部被地主掌握”而于1944年被解散,所有党员一律停止关系。1945年“大参军”时,工作队员即“叫他参军,给他重新入党”,几个地富成分的党员由此恢复了组织关系,而一些贫、中农党员则因为“当时未去参军”,所以“也未解决党籍问题”。[31]同意参军即允许其重新入党,未参军则不解决党籍问题,阶级成分的重要性在此已退居次位。入党成为参军的酬劳,农民为共产党提供战争所需的人力资源,共产党则以允许厕身基层政治精英行列作为补偿。提拔军属担任干部,是政治补偿的另一种形式。例如河北安国县将积极支持儿子参军者评为“模范爹娘”,优先提拔为村干,该县三区北楼村郭文兴送子参军,被提拔为村治安员;二区米家庄一妇女送子参军,被提拔为村妇女主任。[32]

利用各种象征仪式凸显军属的社会地位,也是营造“参军光荣”的村庄氛围所必需的。山东省一份档案对此作了生动的描述:在发动参军运动前夕,县区政府把优抗粮“用各种隆重的仪式”送到抗属家中;有的地方制作光荣牌、光荣灯、光荣旗等,送到抗属家中;有的地方开展公祭扫墓活动,“既教育了人民,又使烈属得到无限的慰藉”。通过这些仪式活动,“抗属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战士们都得到鼓励和安慰”。[33]其潜在的效应,自然是让更多的农民看到参军给自己和家族带来的高度荣誉,从而抛开顾虑,加入到踊跃参军的队伍中来。

奥尔森在深入分析“搭便车”困境之后,提出了解决这一困境的基本策略,这就是为集体行动的参与者提供一种“选择性激励”(即不参加集体行动就不能得到的好处)。费尔曼和甘姆森又进一步将选择性激励区分为外在选择性激励和内在选择性激励,前者是以组织内部资源和权力分配为前提的物质性激励,后者是以团结感和忠诚感为基础的精神性激励。[34]共产党的拥军优属工作,正起到了选择性激励的作用。参军者及其家属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力,这是以组织内资源分配为前提的外在选择性激励:“参军光荣”的舆论氛围和参军者所获得的荣誉感、认同感,则是一种内在选择性激励。

有了土地改革所赢得的合法性,有了拥军优属对“搭便车”困境的克服,共产党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大力宣传和精心动员,将这种有利局面转化为农民踊跃参军的现实。

三、参军运动:动员策略及其成效

1948年底,中共华东中央局发出《关于动员参军的指示》,强调征兵要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并指出,“参军问题必须是广泛的群众运动,充分的政治动员与细致的组织工作。”[35]这既体现出国共两党在资源汲取合法性方面的巨大差异,也揭示了共产党汲取人力资源的基本策略。解放战争时期的征兵工作,一般先由中央军委和各大区领导机构,根据战场上的实际需求确定征兵人数,然后参照各地具体情形(如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党的控制程度、土改完成情况等)进行分配。随即,征兵任务通过行政管道层层下达,从各地区到各县、各分区,最后各个村庄都会分配到一定的参军指标。任务下到村庄以后,即成为该村的“中心工作”,村中各种组织,包括党支部、村政权、贫农团、农会和在村指导土改的工作队,都要围绕动员参军展开工作。这时候,必须抛开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以走群众路线、开展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完成任务。[36]动员参军的中心环节,在于“鼓励参军热潮,组织与掌握积极分子,运用自报公议、良心检讨及其它群众中来的各种方法,造成群众性的自觉运动”。[37]

动员参军的时机选择,就很能体现共产党动员策略的运用。土地改革中的物质刺激是动员农民参军的一种强大动力,但究竟在何时发起参军运动,往往对动员成效关系甚大。斗争果实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环节。在果实分配以前,农民尚未得到实际好处,对参军很难发生兴趣;而分得果实所激起的农民的认同和热情,也可能很快就会消退。所以参军动员工作必须趁热打铁,在果实分配完毕后迅速进行。根据渤海区的经验,应该在完成了土改、分完了果实、进行了拥军优抗活动之后,水到渠成地提出参军,否则就会遇到抵制而归于失败。[38]冀东区在1946年秋天进行“扩军”,此时农民刚刚分得果实,情绪饱满,很快就动员出19000余人报名,最后正式参军者为13700多人。[39]大约同一时期,冀中区在两月之内即动员4万余人参军。[40]1947年利津县接到动员700人参军的任务,县委本想在土改工作当中完成三分之二,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又担心过早提出动员参军使群众情绪不安,影响土改工作的进行,最后还是选择在土改工作结束后再进行战争动员的教育,转向参军工作。[41]

正式报名参军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准备,在村庄里营造一种群情激奋、踊跃参军的氛围。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揭露国民党军队“疯狂进攻解放区,残酷杀害人民的现实”,开展“反蒋诉苦”活动,以激发群众对蒋介石、国民党的仇恨之情;二是通过“庆祝翻身”、“土地还家”等活动,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共产党是自己的救星,只有帮助共产党打赢战争,才能保卫土改的胜利果实;三是宣传党的拥军优属条例,保证解决参军战士的家庭困难、保障其婚姻关系,使他们有光荣之感而无后顾之忧。从干部、群众的以下说法中,可以看到参军宣传的特色和效果:“穷人受冻受饿,就是因为没有土地,有地没人保,还是不牢靠。”“国民党害了咱,共产党救了咱,没有解放军,上哪捞胜利?咱不参军谁参军?”“反蒋、保田、保饭碗!”“要人出人,要钱出钱,要粮出粮!”“挡大门,保田地,解放军打到哪里,我们就支持到哪里!”[42]渤海区一份档案,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参军运动的生动图景:

经过土改诉苦回忆,启发了农民的阶级觉悟,一月中旬进行了拥军优抗,送光荣灯、光荣牌、旗子对联等,保证军属过年有肉饺子吃,帮军属做伙计,军属很感光荣,群众也很羡慕。春节时进行反蒋反特反内战拥党拥军教育。再召开翻身农民积极分子及村干大会,庆祝土改翻身,选举翻身英雄,启发农民进行翻身回顾,翻身亏毛主席,蒋介石打内战进攻解放区就是为了不让老百姓翻身,在保田保家保饭碗的号召下掀起参军支前热潮,积极分子带头情况下,青壮丁纷纷上前线。在劳力分工上多半是青壮年参军支前,老人妇女儿童进行土改复查。当时口号是“前方打大蒋,后方打小蒋”。[43]干部带头和典型示范,也是动员参军的重要手段。与国民党基层行政人员相比,共产党基层干部承担的责任要大得多,他们不仅要担负宣传组织之责,更要在工作陷入僵局时迎难而上,为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而牺牲个人利益。1946年秋冬的参军运动,新泰县有799名干部、党员带头参军,占参军总数的26%.[44]1947年“大扩军”时,冀南一地委大多数干部党员带头参军,致使剩下的党员“与普通群众无异”。[45]淮海战役期间,胶东高密县5个分区就有126名村干部带头参军。[46]许多不愿参军的党员、干部、积极分子,也常为上级和群众所迫而不得不“带头”报名。元朝县一些参加土改工作队的基层干部,一方面希望土改结束后尽快回家,另一方面却又“顾虑参军带头”。[47]可见基层干部带头参军,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典型示范更是中共行之有效的一种群众动员策略。在众多的档案和回忆录中,随处可见“送子参军”、“送郎参军”、“兄弟争相参军”之类的动人事迹。日照县傅叮村范大娘有3个儿子,长子、次子先后于1945年、1946年牺牲,1947年她又将幼子送去参军,滨海支前司令部授予她一面绣有“人民的母亲”字样的锦旗,以示表彰。[48]胶东区福山县冯家庄妇女谭桂英,主动动员丈夫参军,并带动全村27名青年报名参军,县人民政府为她颁发了“夫妻双立功”奖旗。[49]1948年参军运动中,渤海一分区涌现出送子参军的父母915人,送郎参军的妻子127人,兄弟争相参军者324人。[50]种种情形,不胜枚举。

通过国家与村庄、与农民的“取”“予”交换,以及细致复杂的宣传和动员,共产党在乡村社会一次次掀起踊跃参军的热潮,成功地实现了战争人力资源的动员。据统计,从1945年9月进入解放战争到1949年3月淮海战役结束,胶东区、渤海区、鲁中南区、昌潍特区、冀鲁豫区(山东部分)的参军人数分别达到28.6万、17.2万、12.9万、0.4万、26.7万,各地区合计,山东省共有95.7万人加入共产党领导的正规部队,而各地的基干团、警备团、民兵等非正规武装更是难以计数。[51]如一篇回忆录所说,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取之不尽的兵员补充”,解放军才能“越战越强”,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52]

结论

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视角出发,许多学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从“自治”到“治理”的转变过程。传统乡村社会格局是一种官僚行政机构与乡村自治组织并存的“双轨”结构,[53]国家关注的主要是赋税征收,而对乡村社会如何运行并不在意。这种局面直到晚清以来,才为“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的进程所改变,在此过程中也逐渐产生了现代型的“乡村治理”要求。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和乡村治理都始于晚清、民国时期,但是学者们早已指出,这些政权将权力触角向下延伸的努力都远远算不上成功,其突出表征就是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政权内卷化”。[54]

直到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社会变革,才真正在社会控制和资源汲取两个方面最有效地实现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土地改革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充分利用土地改革带来的有利局面,为赢得战争胜利动员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一是通过土地财产的再分配,以赢得资源汲取的合法性,这是国家与村庄整体的宏观互惠交换;二是通过拥军优属,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种选择性激励,以换取农民参军的积极性,这是国家与参军农户个体的微观互惠交换;三是通过精心的宣传、教育、动员,将参军这一国家意志置换为农民保田保家的切身利益,这是国家意志得以实施的重要中介机制。群众运动中情绪调动、氛围营造、骨干带头、典型示范等微观动员技术的娴熟运用,更将动员参军的种种阻力消解于无形。在此过程中,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强化和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汲取,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汲取战争所需的各种资源的同时,共产党也成功地将乡村社会成员进一步整合到国家权力体系中来,在组织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基础上重塑了乡村社会的团结和秩序,顺利实现了乡村治理的目标。

注释:

[1]这类成果大多来自大陆党史学界,其中专门论述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著作,如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王启云《解放战争时期的山东土地改革》,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大多通论性著作中也都对这一时期着墨较多,如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人民出版社1990年;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张永泉等《中国土地改革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

[2]尤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基于一项口述史研究计划形成的多篇博、硕士论文值得关注,例如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博士论文1999年);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硕士论文1997年);任道远《革命形势下的阶级斗争———从农民行动的角度看土改时期的阶级斗争》(硕士论文2002年)。

[3]例如1970年代美国出版的两部著作:Victor D.Lippit ,Land Reform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a Stud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Development ,New York:International Arts and Science Press,1974;JohnWong,Land 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in Agriculture:New York:Praeger Pub.,1973.

[4]较具代表性者如(日)田中恭子《土地与权力———中国的农村革命》,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6年;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

[5]专门探讨这一问题的论文,包括陈永发《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台)《大陆杂志》92卷1-3期抽印本,1996年;李里峰《经济模式的消解:土地改革与赋税征收》,《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6]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1-6页。

[7]《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第7页。

[8]毛泽东:《三个月总结》(1946/10/01),《毛泽东选集》,第1104页。

[9]周锡瑞(Joseph W.Esherick):《“封建堡垒”中的革命:陕西米脂杨家沟》,载冯崇义等编《华北抗日根据地与社会生态》,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

[10]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述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4-5期合刊。

[11][25]韩丁(William Hinton):《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226-227,217页。

[12]参见李里峰《经济模式的消解:土地改革与赋税征收》。

[13]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马若孟(Ramon Myers )《中国农民经济———华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14]渤海区党委:《乐陵诉苦运动的介绍(通报)》(1947/01/15),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28-001.

[15]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第346页。

[16]《中共怀县县委关于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的结论》(1946/08/24),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224-1-17-4.

[17]冀中区党委:《第十一队第三组土地改革整组材料汇集》(1947/03/31),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3-1-102-3.

[18]范力沛(Lyman P.Van Slyke):《中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937-1945》,载费正清(John K.Fairbank)等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746页。

[19]这一概念系由陈永发提出,他指出,共产党发动贫苦农民起来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一方面满足自己对战争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施恩泽于贫苦农民,造成贫苦农民和地主富农的势不两立,而不得不和中共结成“命运共同体”。参见其著《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第32页。

[20]例如长治县1947年动员参军时提出的口号包括:“揭了小石板、再揭大石板”:“打倒小恶霸,再打大恶霸”;“要想不叫天再变,武装起来上前线”:“地主为啥有二心,蒋介石就是地主的祖宗,要想不叫地主有二心,只有彻底刨老根”;等等。见《长治县土地改革运动总结》(1947/04),载太行区党委调查研究办公室编《太行土地改革资料》第三分册,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90-1-36-1.

[21]参见奥尔森(Mancur Olson)《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22]参见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23][27]《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1946/12/01),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0,129页。

[24]当然这两种交换的性质有所差别,前者是一种较为纯粹的交换关系,后者则既可看作党与参军农户的交换,也可视为党对他们的补偿。

[26]《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05/04),《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第2页。

[28]《中共冀晋区党委对一月来各地土地改革进行情况的初步检查及进一步集中力量迅速贯彻土地改革的指示》(1946/11/29),《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116页。

[29]《莒南县结束土改工作总结》(1950/03),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A001-02-0051-007.

[30]冀中九地委:《关于把扩兵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的通报》(约1947/12),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14-1-119-5.

[31]《博兴陈户区岭子村支部情况材料》(1949/06/30),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122-007.

[32]冀中九地委:《土地改革中整理组织的工作总结》(约1947),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14-1-28-10.

[33]刘居英:《山东人民的参军运动》(1945/07/07),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6页。

[34]参见奥尔森(MancurOlson )《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Bruce Fireman and William Gamson ,“Utilitarian Logicin the Resource Mobilization Perspective”,in Mayer Zald (ed),TheDynamic of Social Movements ,Cambridge :Winthrop,1979.

[35]《山东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选编》第二十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66-467页。

[36]塞尔登(Mark Selden )指出,抗战时期共产党的赋税征收,是由行政方式和动员方式共同构成的,前者是指通过行政系统将任务层层下达,后者是指通过群众运动在基层完成任务。参见其著《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57页。其实,无论是抗战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无论是赋税征收还是兵员征收,中共所采用的都是行政与动员相结合的手段,其有效性也一再得到了证明。

[37]《中共华东中央局、华东军区政治部关于动员兵员补充主力的政治工作指示》,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济南军区军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0页。

[38]《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报告初稿》(1947/06),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40-001.报告还举出了一个失败的例子,阳信二区在土改刚开始就过早提出参军,结果参军的400余人几乎逃光,“反把群众土改情绪压下去”。这从反面说明了动员时机的选择是非常关键的。

[39]李楚离:《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及土地改革初步总结》(1946/11/19),《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110页。

[40]《冀中土地改革大部完成———赤贫消灭经济上升四万农民踊跃从军》(1947/02/19),《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158页。

[41]《渤海四地区各县土改情况汇报》(1947),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6-01-0245-012.

[42]参见《中共华东中央局、华东军区政治部关于动员兵员补充主力的政治工作指示》、粟裕《真正的铜墙铁壁》、张劲夫《兵民是胜利之本》,《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第260、357、368页。

[43]《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报告初稿》(1947/06),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40-001.

[44][48]高克亭:《支持前线夺取解放战争胜利》,《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第421,422页。

[45]冀南一地委:《十二月份向区党委的工作报告》(1948/12),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28-1-8-8.

[46][49]张劲夫:《兵民是胜利之本》,《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第379,380页。

[47]冀南一地委:《一旬情况》(1949/02),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28-1-7-2.

[50][52]王卓如:《全民总动员一切为前线》,《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第431,431页。

[51]《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动员参军统计表》,《山东人民支持解放战争》,第636页。

[53]费孝通:《乡土重建。基层行政的僵化》,《费孝通选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

[54]参见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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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1期p72-78,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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