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尤其从甲午战败到五四运动前后,大量新名词、新概念开始在中国报刊媒体中出现和流行,成为构筑近代中国知识体系的基本要素。源自西方的群众理论也在此时传入中国,开始了一番非同寻常的“理论旅行”,与“群众”相关的概念和理论逐渐进入近代中国人的“知识仓库”,成为各界人士从事社会政治实践的重要思想资源。
“群众”概念的中西源流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群众”一词大致有以下几种用法:一是普通民众,或指一般人,或指群臣,或指多数人,这是最常见的用法。二是供君主役使之民众,这种用法强调普通民众作为被统治者的身份,但在传统君主制的语境中并无明显贬义。三是不明真相、易受蛊惑与驱策之民众。四是非法聚集、抗命反叛、肆意破坏之民众。
“群众”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有mass、crowd、mob等,其中mass较为常用。据威廉斯考察,mass一词从15世纪起就被广泛采用,最接近的词源为法文masse和拉丁文massa,意指可以被用来铸造的一堆材料,从中演变出大量的、浓密的、集合的、没有定型的、无法区隔的之意。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群众理论。勒庞等人开创的群众心理学,勾勒了一副令人沮丧甚至惊恐不安的群众面孔。马克思所开创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人民群众和他们所构成的民族、阶级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
20世纪初,群众心理学和唯物史观先后传入中国。五四运动爆发,很快被视为群众运动在中国兴起的标志,群众开始在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在此背景下,“群众心理”和“群众运动”两种话语分别迎合了精英与大众、保守者与激进者、统治者与革命者的不同观感和期待,迅速流行起来并相互碰撞,在中国知识界形成了一道独特的“群众”景观。
群众心理的话语表述
1903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国民心理学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此为勒庞著作较早的中文译介。1918年起,上海商务印书馆陆续推出勒庞的《革命心理》(1918)、《群众心理学》(1920)、《政治心理》(1921)、《意见与信仰》(1922)、《世界之纷乱》(1930)等著作的完整中译本。“五四”以后,勒庞后继者如罗斯等人关于群众心理的论著,也被陆续译介到中国。直到40年代,勒庞等人的著作和学说在中国政学各界一直广为流传。
在翻译、介绍西人著述的同时,中国学者也开始从不同角度探究群众心理,其刊勒成书者,既有学者论著,如陈东原《群众心理ABC》(世界书局1929年版),也有训练班讲义,如张九如编《群众心理与群众领导》(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在国民党所办的许多党政训练班、军事训练班中,“群众心理”都在讲授科目之列。这些著作体例不一、详略有别,但内容大致未逾西方群众心理学所探讨的范围,不外群众心理之特征、群众情感之特质、领导群众之策略等。不同的是,加入了对中国政治局势和群众特性的分析。在各种训练班中讲授的群众心理课程,更将如何掌握群众心理、如何控制和领导群众作为核心内容。
群众运动的言说
如果说对“群众心理”的探究往往潜藏着蔑视与恐惧之情,那么在关于“群众运动”的言说中,则常能看到赞赏与倡导之意。在风靡一时的《天演论》中,严复将“群”与“善群”提到了关乎国家存亡的高度。进入20世纪后,直接在刊名中以“群”相标榜的报刊也开始出现。如1903年创刊的《智群白话报》(苏州)、1907年创刊的《振群丛报》、1912年创刊的《群学会杂俎》(上海)、1919年创刊的《新群》(上海)等。
“五四”前后,早期共产主义者更将“合群”“善群”的意涵与唯物史观结合起来,“群众联合”成了他们眼中救国救民的必由之路。在1919年为《湘江评论》撰写的“创刊宣言”中,青年毛泽东的笔下第一次出现了“群众”字样,呼吁刻不容缓地实现“民众的大联合”。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成立后,发动群众、开展群众运动迅速成为党的工作重心。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组织章程决议案,要求党员“到群众中去”,使党成为一个大的“群众党”。1923年中共三大确立与国民党合作的方针,把“排除外力及军阀”的“国民运动”作为主要任务,并通过关于“劳动运动”“妇女运动”“青年运动”的议决案。1924—1925年间,随着国共合作的形成和国民革命的开展,群众和群众运动在党内文件及各种报刊中出现的频率进一步提高。及至1925年底,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更将群众理论与阶级分析结合起来,使“群众”有了更明确的所指。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转入农村地区并确立“工农武装割据”的行动方略,继续以动员群众、发动群众运动为己任,只是动员的重点从工人转向了农民。在此后的党内文件和领导人论著中,“群众”“群众运动”在中国革命话语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完全确立。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前进根本动力的唯物史观,在中国共产革命中找到了新的依托。
“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
随着群众运动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积累了越来越丰富的经验,关于群众的论述也渐趋成熟,最终发展出一套系统的“群众路线”。在抽象意义上,“群众”可以作为“人民”的同义词,或者与之合并为“人民群众”来使用。这时,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集合概念,在权力归属和道德评判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正当性。在具体意义上,“群众”是指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个人或群体,通常与党员或干部相对,指那些属于我方阵营,但并非“先锋队”成员也不担负领导之责的普通民众。
在更多的情况下,“群众”是一个兼有抽象性和具体性、同质性和等级性的灵活概念。在“人民群众”“群众路线”“党群关系”等表述中,“群众”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差异往往被忽略。但在它前面加上各种限定成分、组成偏正短语时,“群众”又会呈现出鲜明的差异性和等级性。从与党组织的距离远近来看,有党员群众、基本群众、工农群众、普通群众之分,这是阶级身份和政治地位的等级序列。从参加革命斗争的活跃程度来看,又有积极分子、中间分子、落后分子之分,这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的等级序列。
“群众”和“群众路线”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使之在中国革命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政治功能。从政治合法化的角度来看,群众路线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话语工具。群众的范围可大可小,一切革命的朋友皆在群众之列,革命的敌人则被排除在群众之外。在革命的不同阶段,群众的边界可以随着敌、友阵营的变动而自由伸缩。在群众的边界之内,又可以依据与革命关系之亲疏远近而区分出不同的等级。在具体的政治运作和治党实践中,群众路线又是中国共产党反对“自由主义”观念的理论依据、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武器。
群众论述与近代中国政治主体建构
“群众”论述的兴起与传播,彰显了近代中国政治主体建构的一个侧面。在从“主权在君”向“主权在民”转化的过程中,“人民”不仅作为君主的对立物存在,而且与“国民”“群众”等意涵相近的概念构成了一个表征现代政治主体的概念丛。“人民”作为卢梭所谓公意的载体,在道德上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主权人民”的建构,体现了为现代国家寻找新的政治合法性来源的努力。
“国民”以西方近代的citizenship为原型,近代知识分子试图以“化臣民为国民”的思路,对传统政治进行批判与反思,建构个人在国家政治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然而在救亡图存与国族认同的诉求下,晚清以来的“国民”论述又始终无法摆脱“国家”巨灵的笼罩,无法确立为一个自主的普遍性范畴。
“群众”既可以看作抽象“人民”概念的具体化,又可以看作理想“国民”概念的现实化,因为群众并非权责分明的现代公民。“群”暗示着组织、团结、强有力的社会有机体,“众”则让人联想到盲目、冲动、非理性的“乌合之众”。“群众”既可能与“人民”合为一体,成为代表人口绝大多数、推动历史向前进步的“人民群众”,又可能是需要“先知先觉”者或者“先锋队”去教育和唤醒的“落后分子”。因此,近代中国“群众”论述所呈现的,总的来说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政治形象。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