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唯门风波”再次暴露了文化管制和文化发展间的尖锐矛盾。此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板子究竟应该打在谁身上?色戒男主角梁朝伟露得比汤唯更加彻底,但毫发无损;导演李安应是此情色巨案的始作俑者,却没有关于制裁他的风声;作为投资商的美国焦点影业公司、香港安乐影业公司、在港中资企业银都机构电影公司 和上影集团,都没有被制裁的迹象。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作为其中重要投资方的银都机构,恰恰就是广电总局遥控的驻港企业,而为该片提供许可证的上影集团,更是广电总局的分管机构,这个宣传情色的板子,首先应该打在广电总局自己身上——该局先是积极投资,继而又提供许可证,最后又放任其在中国各地上演,但结果却要道貌岸然地制裁一个弱小女演 员。请问这究竟是怎样的管制逻辑?
这无非就是“替罪羊的逻辑”。当一种反对声音从高层或内部传来时,广电总局必须要对此作出反应,也即寻找一只用以替罪的羔羊。而选择羔羊的标准,必然是她 (他)的弱小性、无反抗性和最低副作用性。汤唯不幸中选,并被送上意识形态祭坛,成为令人同情的牺牲品。汤唯本人引颈就戮,哀声低婉,更是触发了普遍的声 援,当事人李安和梁朝伟都挺身执言,就连那些激烈的“持不同色见者”,都转而批评广电总局,为汤唯高调鸣冤。所有这些变化,完全出乎有关部门的意料。
假定电影主管者有一万个制裁汤唯的理由,那么封杀的对象应是影片,而非女演员所代言的广告,因为汤唯介入的旁氏化妆品广告,没有任何情色内容。《色戒》 (事)未被禁演,而汤唯(人)却遭封杀,其演艺生涯面临重创,并牵累联合利华公司陷入品牌危机。所谓“对事不对人”之说,与事实截然相反。对此,文化部官 员回答记者的质疑时称,“只要符合中国的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想这些都应当是被允许的。”此番言论,含蓄批评了广电总局的做法。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其中有关色情的第三条作了重大增补:“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 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尽管做了若干修订,打板子的标 准究竟在哪里,依然语焉不详,根本无法成为科学管理的依据。导演冯小刚对此只能无奈地诘问:“扣子解到第几粒才算色情?”
在中国文化史上,“色情”这个罪名,向来可以由管制者任意加戴。例如,接吻长期以来都被电影审查当局视为“色情”,因为它会玷污广大无产阶级观众的纯洁灵 魂,这种清教徒式的管制,直到1980年代才被部分修正。邓丽君歌曲在80年代风行时,更是遭到严厉围剿,而罪名恰恰就是“色情”,因为它们充满“肮脏低 俗的台词”和“下流的气声”。由此连带李谷一等内地歌手的抒情歌曲,都沦为“资产阶级的靡靡之音”。“色情罪”的界定,竟是如此宽泛,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 程度。
而更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大而无当的罪名,在经历了近60年的历史轮回之后,没有获得技术上的任何改进。以所谓“一脱成名”定罪,更是难以令人信服。渴望成 名,何罪之有?而若是“一脱成名”有罪,那么究竟需要脱多少次,才能获得赦免?而要减少汤唯曝光率,又该减到多少次才算达标?
此前的“脱衣嫌疑犯”,女星包括范冰冰(苹果)、章子怡(艺伎回忆录)和郝蕾(颐和园)等,男星则有梁朝伟、佟大伟和梁家辉等,都未见广电总局出手制裁,而仅对汤唯一人痛施大板,显然违反了行政公正的原则。
此外,禁黄不禁暴,更暴露出文化管制的失衡。“电影审查标准”明文规定,严禁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 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等,但今年来热播的影片《集结号》和《投名状》,以及银屏上的各类武打剧,都以暴力和血腥镜头著 称,也未见广电总局虎颜动怒。对“色情”的管制日益严厉,而对影像暴力的管制却日益松懈,这难道不意味着管制逻辑、标准和手段的混乱么?
不仅如此,禁汤事件还引发了来自法律界的强烈非议。此举被认为是滥用公权,也就是以执法名义,公开侵犯个人权力,把公共政策变成伤害艺人的老鼠夹子。针对这种违宪行为,如果汤唯本人和广告商提起民事诉讼,向司法层面寻求公正,有关职能部门将陷于更加尴尬的处境。
广电总局的管理难度,在于它始终摆动于旧体制和新经济之间,被保守的意识形态势力和开放的文化市场所夹击。它言词闪烁,左支右绌,满含无法对外诉说的苦 衷。而摆脱这种行政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彻底告别旧的行政思维,改变模糊定性的传统,对所谓“色情”(暴力等)的定义,作科学细致的量化规定,找到那个划 定“色情”与“健康”的“第N个扣子”,并且放弃陈旧的“计划时代”的文化管理模式,尽快推出电影分级制度,完成影视管理的现代化转型。尽管失去了广告代 言的高额报酬,但这场充满戏剧性的献祭,要是能够反促文化体制的变革,羔羊汤唯便将永垂于青史。这不仅是汤唯本人的万幸,也是中国电影及其观众的福音。
(本文原载《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3月28日,发表时标题被改为《“封汤”的替罪羊逻辑》,内文也因可以理解的原因,由编辑作了若干技术性处理,本博发表的是未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