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际可:要揭穿伪科学,不要打棍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65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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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际可 (进入专栏)  

数百年来,近代科学在揭示自然和社会许多看来十分神秘现象的真相上,在推动和改善人类的物质生活、健康状况和精神生活上,发挥的巨大作用,使科学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所以无论是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各派学者,都愿意打着科学的旗帜,以扩大自己的影响。进而政治家、宗教界、艺术界以及企业家也有不少崇尚科学的贤达。

我国在南北朝时期的文学评论家刘勰在他的巨著《文心雕龙》中说:“夫神道阐幽,天命微显,马龙出而大《易》兴,神龟见而《洪范》耀,故《系辞》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斯之谓也。但世夐文隐,好生矫诞,真虽存矣,伪亦凭焉。”这话虽然是对文学来说的,但对科学也一样。真货虽然不少,但假货也会随之而来。

科学的兴盛也必然带来伪科学的繁荣。在三百年前的伽利略时代,搞科学是有风险的,有时还会为此吃官司、掉脑袋。不搞科学的人们大概不会去冒充科学家的。现今,就是因为科学有了很高的声誉,所以伪科学才会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揭穿伪科学。因为揭穿伪科学是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不过也不能把不属于伪科学的问题当作伪科学对待。特别是不能把本来不属于科学领域的事扣上伪科学的帽子。把“伪科学”当作一根棍子乱打一通,这不仅对科学无益,而且会有害。

为了要区别科学和伪科学,人们需要对科学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迄今虽然对科学有许多人给过许多不同的定义,包括我们的辞海和百科全书所给的定义,大都经不起严格的推敲。所以《大英百科全书》80年版干脆就说科学的定义不好下。

但是人们可以列举科学的特点,下面美国学者墨顿(Merton,R.K).,在1973年给出的科学的四个特征是当前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也被收入美国多数高等学校学生必修的《社会学》教科书中。即

1.非赢利性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公开性原则。

4.可怀疑原则。

这四条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种判别科学与信仰区别的准则,也为我们判断伪科学提供一种准则。前三条可以被用来区分科学与技术的区别。技术的发展还要补充一条:竞争性原则。

一般说来科学是不能够赚钱的,也不能报专利。例如微积分、量子力学、周期表,都是科学,它们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又不能为任何人和任何集团私有,它们必须公开,公开后,人人都可学、用,都可怀疑判断它的对错并给以评价。一旦能够盈利,它们就已经进入技术领域了。而技术是可以保密的,可以私人和集团占有的。技术是不管对错的,只要是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占领一席之地的就可以立足。烟草业已经证明对人体是有害的,它是属于技术领域,因为已经有相当的市场,所以它仍然可以立足。

附带说明的是,在能否盈利上,科学技术的区分说明对科学的评价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和技术不同,技术的评价可以用它的市场情况和价值来度量和评价,而对科学的评价就没有这么简单。这要看他对科学今后所产生的影响,是要经过相当时间的考验的。轻易给一些科学中的新思想怪想法戴上伪科学的帽子,有时恰恰会遏制科学的创造力。历史上这种例子是很多的,我们不就曾经把摩尔根学说、计量经济学和社会学当作伪科学批判过吗。所以在揭穿伪科学时,必须十分小心地对待科学中的新想法。对所有的新想法、怪想法也应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有些事情是不属于科学的范畴的。如一种古老的说法“诚则灵”就不属于科学讨论的范围。而且其中的奥秘也是秘而不宣的。这就不符合科学要求的“公开性原则”。也不符合科学的“可怀疑性原则”。因为灵了,它是对的;不灵了,你就会怀疑它的正确性,他说你心不诚所以不灵。还是他说的对。还有说某某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不是科学。因为科学要符合“可怀疑性原则”,即可以进行否证的。因为“诚则灵”和“放之四海而皆准”是不允许怀疑的,即不能够否证的。这些只能够是属于信仰的范畴,而不是科学范围内能够解决问题的。

对待信仰问题只能是遵从信仰自由的原则,不是靠批判、戴帽子或武力征服所能够解决的。各种不同的信仰得靠长期论辩和说服来争取人们的信从。

迷信和求神问药,也不是靠戴一顶伪科学的帽子能够解决问题的。因为它是属于信仰的范畴。至于靠“施舍圣水”“灵药”骗财的应当按假药一样问罪,是属于技术领域的问题。对于受害人主要是教育问题。就像处理吸毒一样,吸毒是没有罪的,而贩毒是有罪的。同样,迷信是不犯法的,靠扣伪科学的帽子也不能够使人变得不迷信,这是属于教育领域的问题,只有教育水平提高了,科学普及的水平提高了,迷信的人群就慢慢缩小了。

在我们国家历来是对科学与技术不加区分的。其实科学和技术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从历史上就是一个重技术而忽视科学的国家。

对待技术问题,一是竞争的原则靠真技术把假技术或落后的技术挤出市场,二是既然是技术,任何人应当对技术的后果负责,就像对豆腐渣工程应当绳之以法一样。既然是技术,它可以盈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就可以用价值来度量,因伪技术假技术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用价值来度量,因此就可以用赔赏、惩罚等法律手段来处理伪技术问题。因为技术既然不属于科学范围,说它是伪科学,未免就文不对题。

就以前几年揭穿的几宗著名案例来说。

1992年8月3日 某大报称:“王洪成发明的膨化燃料,可望对能源短缺作出重大贡献。 最近,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质量北京监督检验所采用这种膨化燃料在汽车上试验。经测定,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行驶,百公里燃料消耗为7.06公升,与参考指标相比,节油率为44.84%,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全国推广应用这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新产品。”1984年5月,当时一位中央领导亲赴哈尔滨探望王洪成,并观看了王的表演。后来许多单位投资生产,结果是一场骗局

1995年41位科技界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调查“水变油”的投资情况及其对经济建设的破坏后果,从此“中国第五大发明”破产。据《科技日报》报道,水变油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亿元之多。 与此类似,近年来打着制造永动机以敛财的骗局也有多起。

这类事情显然是属于技术领域中的事。与科学有一点关系,只能说这种“技术”是违反了能量守恒原则的。王洪成骗人,固然应当绳之以法,其实更应当绳之以法的是有关的政府官员,拿纳税人的血汗不当回事,不经过认真的审查与严格的合同,钱便被骗走。一批推荐王洪成的专家、教授、院士,真正应当当作伪学者予以揭穿。结果反倒这些人都没有问题,好像问题只出在王洪成一人身上。

1979年3月11日,《四川日报》报道:该省“大足县最近发现一个能用耳朵辨认字、鉴别颜色的儿童。”随之开始的一系列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和报导。

1987年严新在某大学做气功的“外气”实验,张洪堡创立了“中华养生益智功”,并正式出山。1991年在苏州市电子局领导等人的支持下,沈昌成立了“沈昌特功求是者协会”。

这类事情主要责任者反倒应当是我们的报纸和媒体。他们的科学水平过低,只要是新奇的事,就推波助澜,闹得满城风雨。而事后这些媒体没有一个认真做过检讨和整顿的。

经过于光远、叶圣陶、周建人等大量文章反对。还有外国人的考察,证明只不过是一场骗局。

近年来网络上争吵得很激烈的中医是否伪科学的问题。我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中医就是伪科学。其实笼统地说中医,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其中有技术、有经验、有臆测、有原始的粗糙理论。其中有些从现代的观点看是不科学的。但是它和伪科学又是两码事。

把中医的技术领域的事看作伪科学是很荒唐的。中医中有许多祖传秘方,例如云南白,由于是技术,它可以不公开,可以盈利,只要它有疗效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由。再例如中医把人的病因归为风、寒、暑、湿、燥、火六种,把诊断手段归为望、闻、问、切四种。这是一种经验的原始归纳,也不能说是伪科学。不错,它不够严格,不能够用现代科学语言表述。但是我们讲科学史时,把古希腊的土、气、水、火四元素称为是原始的科学,而为什么要把中医说的这些病因说成是伪科学呢。我们既然认为归纳推理是属于科学方法的领域,为什么要把中医的这些原始的归纳判定为伪科学呢。

诚然,中医中是有许多不科学的,也没有效果的,应当淘汰的东西,例如鲁迅说的用打破的鼓皮治疗鼓症,用人血馒头治结核病。这些东西也不是用一顶伪科学的帽子所能够淘汰的。只有在比较和鉴别中在实践检验之后会慢慢淘汰的。事实上有许多这类奇怪的处方已经被慢慢淘汰并且被有效的西医所取代了。

这些年来中医是在慢慢吸收西医的科学理论和治疗方法,例如在中医学院也在学习解剖学,在中医医院也在使用x光透视诊断等等。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互补,许多人在以不同的方式探索中医今后的发展。西医对中医的许多治疗经验也在进行机理的研究。

总之,我认为对中医的发展也应当有一种宽容的态度。我相信,在有强大的西医作为竞争对手的条件下,中医如果不发展进步,就会逐渐被淘汰。而这些,自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靠扣伪科学的帽子是绝对解决不了问题的,它只能引向取消和消灭中医的结果。

有人以个别中医行骗,就说中医是伪科学,更是站不住脚。利用西医行骗的可能比利用中医行骗的更多,难道我们能够说西医是伪科学吗。

按照以上所说,既然对待技术问题不能扣伪科学帽子,对不属于科学的问题更不能说是伪科学,对科学中的新、怪想法应当持宽容态度,对中医也要持宽容态度。那么,是不是伪科学就不存在了呢。不是的。伪科学的的确在泛滥。

目前一般认为的伪科学的主要表现是:

1.以伪科学骗人钱物。

2.以骗取名声,宣称得到新的发现,出版伪科学著作。

3.违背科学界的良心,为错误的政策作“科学的”注解。

4.科学家的道德堕落进行剽窃抄袭和伪造科研成果。

根据墨顿所给的四种准则,科学既然是非盈利的。所以能够骗钱物的,大多是属于技术领域。对技术领域的问题应当按照对待假药、豆腐渣工程等给当事人以惩处。当然也可以从科学的角度揭穿它那些方面违反了科学原则。

从第2、3、4类来看,搞伪科学的危害最大的还是来自科学界内部。而且主要形式是伪造、剽窃和抄袭。而这些简单的科学道德的堕落是比较易于鉴别的。

伪科学和搞科学犯错误不同。科学犯错误是本身想搞科学只是由于计算推演或实验观察得不准确,或误断所产生的错误造成的。而伪科学,是以伪造剽窃或抄袭科学成果,是以本来不是科学,或已经被科学证明是错误的东西重新包装来骗人的。

科学犯错误是把结果公布后,一旦别人给出正确的事实或结论,会尊重正确结果的。而伪科学,并不想完全公布他的内容,一旦人们指出其错误,就会百般抵赖,或者干脆避开内行,专门向那些不懂科学的人特别是那些不懂科学的领导人推销自己的货色,以求达到升官和提高自己地位的某些目的。

对于科学犯错误应当持宽容的态度,而对待科学界的骗子却应当给以无情的揭穿。

在一般老百姓中,利用伪科学骗人,其影响范围终归是有限的。有的骗子,只拣不懂科学的,文化低的或文盲来做欺骗。这种人的影响究竟是有限的,在加强科学普及和提高广大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后,其影响范围就会不断缩小。

可见,打击和揭穿伪科学,应当把最主要的力量放在揭穿科技界内部的伪科学、行骗和道德堕落上。对于那些愈是显赫,愈是有地位的人搞的伪科学,愈是应当揭穿。因为他们的欺骗性更大。

如果我们的科学界、高等学校进入到弄虚作假的队伍中,如果我们的科学队伍腐败了,如果对弄虚作假的名人不敢揭发,如果评奖评得的是假成果,如果遴选的院士是假院士、教授是假教授,这才是伪科学最大的危害。这才是我们科学界的最大的悲剧。如果这样,我们的“科学发展观”“科教兴国”都会变成空话。

所以最应当揭穿伪科学的是在科学界内部,而不是把它当成一根棍子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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