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其根源是城乡分割制度。人们在春节要回家与家人团聚,是最正常不过的想法。但是,在中国,人们要回的家,却离平日工作、生活的地方相当遥远。他或她要从大城市、从沿海工业地区,千里奔波,回到内地,回到乡村。过完春节后再返回去。于是形成了庞大的交通流。
春运成为严重的交通、经济、社会问题,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那之前,城市壁垒高筑,在那之后,这一社会控制体系松动,民众享有了事实上的迁徙自由,年轻力壮的农民可以流入城市、沿海地区打工经商了。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人口已有数亿之巨,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常住于城市。事实上,这类人口在大多数城市常住人口中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超过户籍人口。
但是,民众的迁徙自由只是事实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他们处于最佳工作年龄,其人均创造GDP能力可能远远超过户籍人口。但是,他们却始终是外来人口,而不能享有所在城市的市民权。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制度是:政府在统计本地、本市GDP总量的时候,包括这些外来人口创造的产值,但在公布本地、本市人均GDP的时候,却把外来人口排除在外。使用这个数字游戏技巧,各个城市纷纷宣告自己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了。
现在好像有一个进步,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最近公布人均GDP数字时,纷纷改以常住人口为“分母”。据说,把常住人口作为计算人均GDP的基数,有助于更加客观地认识当前的发展水平和今后的奋斗目标。
这么计算就能让政府更准确地认识城市发展水平?令人怀疑。也许更糟糕,政府为了保持城市发展水平不至于跌得太难看,很可能人为地减少计算人均GDP的分母,不是在统计报表上,而是实打实地,比如,定期出台出租屋、城中村、教育等方面的政策,驱逐外来人口―――反正出台这样的政策,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是没有什么法律障碍的。
这就是那些奔波在春运列车、汽车上的人们中间相当大一部分必须面对的严酷现实:城市政府确实拒绝给予他们以市民权,尽管这些外来人口的工作、日常生活已经早就扎根于城市,尽管他们已经为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来就已经是新市民。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让人自由。但在当代中国,生活于城市中的大量人口却并无自由之身,因为他们不享有市民权。
而没有市民权,就没有公民权。这种市民权不仅是指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福利,人们在这方面已经谈论了很多。但是,更重要的是指新市民获得法律上的市民地位,从而在纳税的同时也参与城市的公共治理,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比如司法保护。
然则,新市民们如何获得市民权?当然得靠新市民自己。权利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所有权利都是意识到自己权利的人努力追求才能享有的。比如,在古代,意大利人为了获得罗马的市民权,作出了很多努力。同样,中世纪欧洲民众为了获得市民权,也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今天被城市当局当作外来人口的新市民,要享有市民权,恐怕也需要向城市管理当局、向老市民争取。
当然,对于新市民的努力,中央政府有责任提供帮助。市民权是一个宪法问题,中央政府的首要法定责任是维护统一,而对于个人来说,统一的主要价值就是他可以自由地在境内迁徙,自由地购买境内其他地方的土地、商品,自由地在异地投资。这是民众向中央政府纳税的最主要理由,福利反而是次要的。中央政府有法定责任,利用政治、司法、行政等手段,打破城市政府和户籍人口的集体自私。比如,法律应当将市民权设定为一项可诉的公民权。
或者更简单,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修改户籍法,一举破除地方政府限制、剥夺市民权的陋规。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城市政府可以明确规定迁入者获得本地市民权的资格。一个人只要达到这一规定,且只要他自己愿意,他就自动获得市民权。当然,城市政府的这些规定本身也应当接受宪法与法律的审查。
一个人享有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范围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享有其所居住的城市的市民权的范围和程度。而比较完整的市民权将使新市民对城市形成归属感,他可以把家安定地安在城市―――谁愿意与家人长期分居呢?自己的家迁入城市后,他也许会积极地融入城市基础性社会秩序的网络中,参与到城市的精神生活中,在心灵上成为城市的市民,把城市当成家。在这之后,春运或许就不会成为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