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打破“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46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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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进入专栏)  

一、什么是“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

前两年,中国媒体热衷讨论人们在交往中的诚信问题,论者大多对中国的诚信状况忧心忡忡。我想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诚信在中国的确非常缺乏,并且对中国社会进步有很大危害。二是中国社会的诚信状况大抵与中国民族的先天素质没有关系,而它可能只是我们难以卸下的历史包袱所产生的影响。

缺乏诚信的同义语是欺诈横行,是交往中的不合作。这种不合作对是社会有很大的腐蚀性。很难计算,普遍的商业欺诈究竟使中国损失了多少GDP。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欺诈,那些风险厌恶的潜在购房者可能放弃购房打算;因为导游的职业操守成问题,总有人会放弃外出旅游。阜阳劣质奶粉暴光,许多国产奶粉便遇到了销售困难。按照中国的技术水平,我们早该发展起相当规模的网上交易了,但实际上很不如意,因为大家不大敢信任这种不见面的交易。

既然背信弃义是一种很坏的社会游戏规则,每一个人都对它深恶痛绝,为什么它还不能绝迹?现在学者们有了一种答案:背信弃义或永不合作也可以成为一种社会均衡,使陷入这种均衡的人不能自拔。

美国政治学家R. D. 帕特南是一位大量运用制度经济学思想分析经济成长和政治发展的学者,他对意大利的政治变迁做了长达20年的系统研究,给我们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解释。

意大利这个国家很是特别,它的南部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好,北部却相当繁荣。一位英国教授告诉我,至今意大利南部的一些农村十分破败,有的农户家徒四壁,不比我们中国的穷农户好多少。帕特南说,在中世纪终结前后的意大利南部,专制制度的“社会网络的不对称性,代表着剥削和依附,完全不同于北方以横向组织为基础的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所主导的社会网络。在南方,庇护-附庸的政治制度更为因人设事,更为行为短期化,更具有剥削性,更少‘公共精神’”。以庇护-附庸为基础的专制制度必然降低国家的效率,从而阻碍经济增长。这种制度产生组织性犯罪。“国家长期软弱无力,导致自主性机构出现;而这些非正式组织的排他性权力地位,使得国家无法赢得大众的忠诚;国家因而积弱不振,这又强化了家庭、庇护制和黑手党的地位”。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信息的垂直流动,常常不如水平流动可靠,其原因部分地在于,下属为了免受剥削而对信息有所保留。更为重要的是,那些支撑互惠规范的惩罚手段,不大可能向上实施,即使实施了,也不大可能被接受。帕特南概括说:就解决集体行动困境而言,垂直网络要比横向网络作用小,19世纪之所以证明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有效率,20世纪之所以证明民主比专制更有效率,其秘密就在这里。

那么,为什么南部意大利就不能终结这样一种可怕的制度?帕特南分析说,意大利这个国家在历史上产生了分别存在于南北方的两类制度,北方的制度形成了横向的社会联系网络,建立了人际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对后来的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条件。南方的制度则以垂直控制为基础,产生了庇护-附庸型的社会关系,阻碍了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的产生。概括地说,南北方分别形成了两种社会博弈方式,北方是“永不背叛”的稳定均衡,南方则是“永不合作”的稳定均衡,两种均衡都有“自增强”机制。在“永不合作”的均衡状态下,人们的行为也是理性的,只是陷入了“囚徒困境”,难以打破。通俗地说,在这种“永不合作”的制度困境之下,大家都在欺诈,有一个人想合作,这个人必然要吃亏,结果是没人敢于出来打破永不合作的的规则,大家陷入了一种僵局。

我们在这里遇到两个理论解释的困难:第一,两种均衡产生的初始原因是什么?第二,具有自增强机制的“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如何才能打破?第一个问题牵涉经济学家不大愿意去探讨的历史学研究,我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有所涉及;第二个便是当代学者喜欢说长道短题目。

“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是专制制度的性质。专制的产生与暴力有关,然而,现有的历史文献常常用故事来说明暴力,而不是建立一个暴力理论来解释故事。暴力一旦形成一个体系,公平交易就难保障了。我们不能否认“依附-保护”这种交易也可能具有某种公平的可能性,但这种交易所具有非竞争或弱竞争性质,使得拥有暴力的一方对另一方容易实施掠夺,因而不公平交易应该是常见的现象。一旦暴力借助国家形式被系统化,被暴力所控制的依附者就难以打破这种系统了,“囚徒困境”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也就产生了。由此看来,要打破这是均衡的确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社会总归要进步,如果一个社会不会被另一个强势社会所消灭的话。

二、如何打破“永不合作”的社会均衡

实行垂直控制的制度所产生的“永不合作”的制度均衡,会发生一种自增强过程,难以被打破;但是,它还是在许多国家被打破了,只是打得很艰难。破解这种均衡,是一个关于民主政治的动力问题。我们还是拿意大利来说事。

意大利1860年建国,但直到二战结束后一个时期,这个国家还不是一个典型的民主政治国家,“上层是共和国,下层是帝国”这个话可用来反映这个国家的制度的一个侧面。国家主要政治家是参加选举的,有民选总统,也有议会,但地方政府的首脑是中央政府任命的。于是,这个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总是处于紧张状态。1948年已经有了改革动议,产生了关于地方政府选举的新宪法,但由于当时的右派政治家担心共产党的活动以及当时国际背景使然,这项改革被拖延了,以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仍然是中央政府控制。欧洲国家作类似改革的还有其他国家,如丹麦,但曾被称作“欧洲病夫”的意大利作这样的改革其意义更加深远,其经验也更值得关注。1968年,意大利的改革重新启动,一系列故事发生了。帕特南是这场改革的见证人,他的著作《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想回答意大利这个国家究竟是如何打破“永不合作”的均衡,实现民主政治的。有这么几个因素很受帕特南看重。

第一,是改革的次序。没有地方自治,就没有民主政治,但实现地方自治的条件是中央政府的民主政治基础。尽管中央政府实行了普选制度,有了一部民主政治的宪法,但因为垂直控制所导致的庇护-附庸型关系,使意大利的政治腐败异常严重,社会生活中“永不合作”的囚徒困境难以打破。对于这种局面,包括共产党领袖在内的一批地方精英是不满意的,他们竭力促成改革。不难理解,改革是艰难的、痛苦的。但改革竟在二十来年的历程中成功了。从改革的过程看,地方精英和中央精英有可能坐在一起谈判,而中央精英受选举制度的制约,不得不考虑地方的利益,使得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有了某种一致的可能。所以,在意大利,民主政治的扩展,是以中央政府的民主政治形式为前提的。试想,就关键的改革(如基本宪法秩序的改革),如果中央政府改革在后,地方政府改革在前,政治冲突将大大增加,改革的风险也将大大增加,改革的夭折也将更容易。地方政府先行改革,改革的节奏难以控制,由各种历史原因导致的离心倾向会导致社会分崩离析。如果中央政府先行改革,地方精英先在最高层练习谈判、合作,同时,他们的岗位(如总统、政府部长、国会议员等)决定了他们有可能去优先考虑国家整体利益,从而在利益冲突中先产生中央层面上的利益均衡,并努力把握地方改革的节奏。

第二,民主政治不是一纸法令可以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的实际发育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民主政治的真实变化是极其缓慢的,帕特南感叹说:“人们可以一周接一周,一月接一月,有时甚至是一年接一年地考察制度的发展,然而,……制度变迁的节奏是缓慢的,要清楚地看到一个新制度对文化和行为产生的显著影响,常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要想建设新制度的人和想要对此做出评价的人需要耐心,这是从意大利地区试验中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帕特南是一个典型的改良主义者,他不认为改革的最终成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制度建构而言(不仅是制定宪法),时间的计量是以10年为单位的”,制度要改变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的时间更长;意大利的20年改革几乎察觉不到对文化模式和社会结构的作用。

其实,不仅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漫长性我们有深刻印象,就对民主政治发展中的某种“无序”性,我们也不应该陌生。在关于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篇文献中我们看到,在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早期,选举中的违法无疑是广泛存在的。从较富有的地主们往来的书信中,可以看到他们的确在选举中进行阴谋策划,但是,“在市镇中奋力拼搏的中产阶级社群里”,这种情况就要少的多。18世纪中期以后的一个时期,英国发生了要求议会纯洁化的广泛的运动,主要目标是保障选民的权利、保障当选人的独立性、恢复三年一届的议会、减少税收等,参加的主体是“绅士、教士和不动产的保有者”。早期西方国家议会里的打架现象司空见惯,前几年的台湾议会也是如此。那些反对民主政治的人士经常借用这种现象来提出他们的批评意见。中国农村选举中贿选、暴力等现象也已经产生,并成为一些反对者的借口。

第三,帕特南发现,改革过程的长短与历史文化遗产有关。意大利的宪政改革实施以后,各地表现的效果是不同的。帕特南设计了一组指标来描述这种情况。在南部,“选举制度下的政府管理还不如旧式庇护制度下的管理有效率”(帕特南,1992,56页)。北部的情况就不同了,那里的政府绩效明显高于南部。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帕特南发现,北部社会存在大量社团组织,如合唱团、足球队、扶轮社、甚至是鸟类观察俱乐部,那里的人关心公共事物,遵纪守法,相互信任,社会的组织和参与方式是横向的、水平的。进一步深究,帕特南发现,北部地区早在12世纪开始就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景观,人民培育了比较强的公共精神。帕特南把这种横向的社会网络关系称作“社会资本”。帕特南著作的最后一句话是:建立社会资本并非易事,然而,它却是民主得以运行的关键。

第四,解决好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民主政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意大利北部的民主政治发展比较顺利,与那里的农村社会有密切关系。早在19世纪,这里已经发育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即使在最贫穷的农民中间,中世纪的合作传统也长期维持。但意大利南部的情况恰恰相反,在庇护—附庸体制之下,农民之间相互不信任,发展了一种“非道德的家族主义”,不得不顺从权势阶层,甚至到后来顺从了黑手党。

第五,中央政府的统一改革部署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相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策略。改革对于社会来说总是一件新事物,决无可能被人设计好以后一次推行完毕。中央政府的高层政治领袖依照某种意识形态可以提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改革的具体部署要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在改革的竞争中,社会得到了学习的机会,这是一种所谓“干中学”的方式。

三、中国农民合作精神的案例分析

在关于中国人或中国农民的种种陈词滥调中,有一个是说中国农民不大能够合作。有人说中国农村社会有一种马铃薯结构。相比之下,欧美人似乎更善于合作,例如,有的欧洲国家农村有上千年的合作社传统。——我以为这种比较纯属妄想无知。

中国农民的合作传统,可以由史学家写出一本大部头的著作来。我只想说一个规律性的东西: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往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控制越是严密,农民的合作也越是困难。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因为政府鞭长莫及,控制程度比较弱,农民彼此便建立了非常稳定和有效的合作关系。这种案例很多。

山西省偏远的永济市出了一帮热心公益事业的妇女,把农民合作事业搞得有声有色。1997年,寨子村学校的一名叫郑冰的女教师出于一些考虑,把周边的一些农民组织起来参加“科技中心”活动,农民的热心激励了她,并促成她第二年辞去教职,联合当地一批妇女,成立了“妇女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中心成立起来以后,各种合作事业搞得红红火火,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政府官员发现,一些公共事务委托这个组织办理反倒更有效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也更容易很好地得到处理,于是便给这个组织以很大的支持。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允许这些农村妇女注册成立了“永济市农民协会”。据我所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合法登记注册并被冠以“农民协会”的第一个农民组织。

这个农民协会成立以后,办了许多被人们认为难办的事情。例如,对妇女进行职业培训,修筑乡村道路,保护社区环境卫生,协调村民冲突,在市场交易中实现集体议价等等。前不久,《南风窗》记者郭宇宽对这个农民组织的故事写了一篇很深入的报道,更让我相信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然而,事情似乎有不大妙的地方。因为农民自发的合作往往发生在“距离”(不只是空间距离)政府比较远的地方,一旦距离发生了变化,合作就会遇到困难。前不久,山西董江爱女士告诉我,说永济的农民协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包括有的政府部门向她们伸手请求资金帮助。也许更大的困难还不在这里。如果这个以妇女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仅仅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麻烦就不会太大。在市场关系已经很普遍的情况下,这个农民协会自然要和社区以外的全社会打交道。但是,全社会的合作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一个农民协会如果把触角伸向社会,它们很容易遭受灭顶之灾。

永济农民协会要不是有一个心理承受能力极强的女领袖郑冰,也许它发展不到现在。2001年,协会从商家借款买化肥,帮助农民种植芦笋,但芦笋的价格的下跌,农民归还不了化肥款,会长郑冰竟几乎被人毁容。2002年,协会组织的养鸡合作社遭到几方面的困难,特别是遭遇不法商人的欺诈,少数合作社成员也不愿意同舟共济,郑冰自己不得不将全部经济责任承担起来。这些事情的发生让我不得不想,中国农民的合作行动是多么不容易啊,合作社的组织者又需要多么强大的人格力量啊!我深信,中国农民并不缺乏所谓合作的素质,而是缺乏愿意和他们公平合作的社会外部力量。遗憾的是许多人常常反过来看问题,他们总在瞪大眼睛看农民是如何不愿意合作,而对破坏农民合作的力量或制度视而不见;他们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心里总打着改造农民的算盘。

到江苏、山东等地做调查,发现农民的合作社或专业经济协会在一步一步地向前迈步。地方领导干部一再表达一种愿望,要中央政府出台一项支持政策,让农民的合作社或其他农民经济组织发展更快一些。我想问一问,如果政府对农民经济组织实行优惠政策,其他人会不会乘机冒充农民来利用优惠政策,而令真正的农民享受不到多少好处呢?听了我的问题,地方领导们也觉得不好回答。

如果一个社会充满欺诈和机会主义,首先受害的自然是弱者,但最终强者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弱者组织起来后自然会增强自己的力量,但如果他们的交易对象既不守法,又无诚信可言,他们的日子是不会好过的。再如果连游戏规则也不利于他们的组织,他们的生存机会就很小了。这些当然都是极端的情况,现实情形似乎在逐渐发生好的变化。像江苏、浙江这样的省份,工商业经济已经高度发达,政府中立程度也大大提高,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就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说到山西,按我的了解,农民的合作组织的发展似乎不会太顺利。郑冰她们遇到的困难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如果大的环境没有改善,我还真担心郑冰这样的杰出女性成为牺牲者。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任何一个人的生活都有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方面。私人领域的效率如何,我们一般不用操心,但公共领域的效率高低常常是一个问题。人们只要在公共领域活动,就一定需要一个权威,否则,公共事务就难以协调。对这个权威,我们常常在理解中会发生错误,以为只要是权威,就一定是政府的权威。其实,离开政府,民间自己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产生出大家认同的权威来。所谓民间合作,就是民间独立于政府而建立自己的权威机构,并在这个权威机构的约束之下实现公共领域的集体活动目标。

认真观察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社会结构,我们会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民间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对社会进步的意义非常重要。我们也都知道,欧美社会有很久远的民间合作的历史传统,例如,丹麦的农民合作社就有上千年的历史,欧洲大陆也早就依靠社会自治制度给民间合作创造了基础。中国人的民间合作意愿和能力如何呢?一般而论,人们似乎对这个问题没有乐观的回答。有一种皮相之论,说中国人本来就缺乏合作的传统,或叫做中国人没有这样的文化基因,例如,我们听到过这样的传言: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条虫。对于这种“文化素质”论,我历来心存警惕。最近的读书思考,让我再次得到了否定这种论点的根据。

2004年一期《农村工作通讯》刊载了记者将魏玉栋和姜玉贵的一篇报道,这篇报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证明了中国人在民间并不是不能合作。江西省万载县有一个存在133年的民间水利协会,当地人叫“陂会”。这个组织用来协调龙溪两岸农田灌溉事宜。在没有陂会之前,河流低于农田,旱灾来临时,农民难以用河水来灌溉农田。农户自发使用的灌溉手段常常引起纠纷。为了协调众多农户的灌溉活动,在1871年,当地一个朱姓大户召集各姓族长商议,决定建立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专门解决这一带农户的灌溉问题。陂会的管理机构有5个陂头组成,陂头来自灌区的5个大户人家,由公推产生。陂会在工程和管理方面发生的费用,由农户按地亩的数量交纳一定的稻谷来抵补。交稻谷的时间是每年的大年三十,在这一天,陂会的主事人也给大家汇报财务状况。1949年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吧,这个陂会继续发挥作用,且没有纳入政府管理系统。实行承包制以来,其他地方常常发生用水纠纷,但这里从来没有过。

关于这个陂会,还有几件事情值得一说,一是会长差不多是一位志愿者,每年只取得90元报酬。现任会长曾经在深圳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岗位,但在村民的要求下他辞职回家继续做这个志愿服务工作。二是这个陂会总能百分之百地收到水费,而万载县收交水费的平均水平是40%。三是这个陂会并没有书面的章程,一些规则依靠口头传承起作用。规则的修改也记在大家心里。这一点倒像丹麦的合作社,那里没有合作社立法,但合作社运行却有规有矩。

这个故事具有一种标本意义,它说明,中国人乃至中国农民在民间是可以合作的。

但是,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的是合作的困难,这又是为什么?这里有另外两个故事也许可以为我们提供答案。

一个是从李昌平那里听来的故事。在湖北某地,有一座大水库,水库里有鱼,库区部分农民靠打鱼为生。鱼当然不属于某个私人所有,但这里并没有发生“竭泽而渔”的事情,他们自己有规矩。后来,政府在这里设立了一个“渔政所”,事情便起了变化,渔业资源受到破坏。

还有一个故事,说某地一座河堤出现一个小豁口,有农民报告政府,政府官员视察后不以为然,还批评农民谎报灾情。后来豁口被冲为大缺口,农民又上报政府,政府官员视察后说这不够立项标准,于是不予理睬。第三年,那河堤发生大决口,政府组织了大规模的抗灾自救活动,国家拨来了大量救灾物资,同时在这次事变中涌现了不少好人好事以及救灾有功领导,在媒体上被广为传诵。

比较上面三个故事,我们也许可以发现一个事实,政府的存在会替代民间组织的作用;可惜这种替代并不总是有效率的。在大量情况下,政府行为替代民间组织以后,会出现严重的效率损失。可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里,政府的活动才是必要的。国家安全、社会公正、环境控制、大型江河治理等,大概是政府应该操心的事情,其他许多事情,政府本来就没有必要操心,至少没有必要直接插手。

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在本质上没有差别。一些表面上的差别往往被学者和政治家放大,并被固定为所谓“文化”上的差别,这是愚蠢透顶的事情。中国人在民间是可以合作的,只是因为我们长期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涉入社会程度最深的政府,才闷死了民间合作的许多可能性。江西万载县存在的这个民间合作标本得以长期幸存,也许有种种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我猜测,大概是这里比较偏僻落后,政府伸向这里的触角不够发达。

政府发达的触角已经伸向我们社会的各个角落,要它退回去是很难的,这是改革的艰难之处。但如果不去改革,我们这个社会深层次的毛病就很难祛除。改革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四、自主与合作创造优美乡村环境

我曾经在苏格兰呆过几个月,对那里的优美环境不能忘怀。美丽的自然风光,是人刻意爱护的结果。一天,我和朋友Rhys去几十英里外的海滩去玩,路过一处巨大设施,但见一只大网严严实实地网住了那设施,我不解,问了Rhys才知道,那是政府的垃圾填埋场,大网是为了隔开鸟与垃圾,防止鸟在垃圾里找食物,危害了鸟的健康!早就听说英国政府对动物爱护备至,有一些在我们看来很可笑的立法。仔细想来,他们的做法是有道理的;也正因为这种对动物的呵护,才换来动物与人之间的这种各得其所共存局面。

看到苏格兰的优美风景,不免想起中国农村环境所遭受的严重破坏,想起我的家乡环境在这40年里的日益恶化,心里怅怅然有所失。过去学到一种“理论”,认为环境是公共物品,因此需要公有制来保护它,可是,我们分明看到,私有制之下的环境大大优于我们。看起来,我们的确要重新审视关于公共物品的那套老掉牙的“理论“。

在发达国家,保护环境成了一般人的共识;大量的环境保护工作从具体事项到制度安排都是通过志愿者来完成的。美国的志愿者在很多领域里都有,但最多的还是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我参加过衣阿华州农民的一个讨论会,那里的与会者也可以看作志愿者。我了解到,他们会议已经开了一年以上,会议的任务是找到一个与政府协调关系的办法。原来,由于密西西比河上游农业的发展,给下游带来了污染,引起下游一些社会集团的不满,这种不满反映到国会和政府,便有了对上游农民的压力。但政府没有简单地靠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而是提出某种“软约束”的办法,与上游农民商量。一开始,非常多的农民参与讨论,但时间一长,农民中最热心者便成了讨论会的“常委”,再后来,便只有他们讨论,其他农民愿意由他们来代表自己的意见。事实上,这些热心者便成了志愿者。在美国这种横向组织发育很充分的社会,大概很多领域的民间领袖都是这样产生的。虽然这些领袖不取报酬,但也不是说他们没有任何企求。也许他们的志愿行为有利于他们今后的商业活动,或者他们也可能在积累自己的政治活动资本。不论什么目的,这种方式产生的农民领袖应该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领袖们也要比政府任命的官员更加称职。

仔细想一想,美国在公共事务方面吸引那么多的志愿者,不是因为公共权力的油水很大,恰恰相反,正因为油水不大,才吸引志愿者。在美国旅行,除见到华盛顿的政府机构的建筑物富丽堂皇之外,其他地方的政府办公设施一点也不显得突出。一些城市的市政厅看起来显得寒酸。公共领域只要真正体现一种服务精神,才对志愿者有吸引力,因为志愿者要的是社会的荣誉感,而不是转化为资本的权力。如果权力无所不在,就会挤压志愿者活动的空间,志愿者也就无荣誉感可言。看得出,美国的志愿者事业是一个不声不响的事业。

手头恰好有一份关于美国志愿者事业的资料,读后让人感慨。50%的美国人都是积极的志愿者。2000年,13岁以上人口的一半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按非农业工人每小时的平均报酬17.26美圆计算,这些志愿者的服务价值量接近2400亿美圆,超过了美国家庭住宅建设的支出总额,也大体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两倍。此外,75%的美国人向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平均每年捐出1000多美圆,加起来达数百亿美圆之巨。另据报道,在9-11事件以后,美国人做志愿者的数量又有了新的增长。

不用说,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但他们的志愿者事业可以与他们的市场经济并行不悖。在他们的报纸上,看不出他们成天在做思想道德教育;他们的电视也多是娱乐节目,看不出什么“主旋律”在起作用,只要有负面事件发生,媒体也乐得去“炒作”。在社区的外观,也看不见各种各样的标语口号,只见到处国旗招展。在这样一个氛围之下,志愿者事业又蓬勃发展,这真令我们三思。

美国的志愿者事业根植于她的自治与合作的欧洲社会的传统。民主的本质是政治活动中的竞争,而竞争的基础又是自治与合作。没有自治,就没有竞争中的创造力;没有合作,竞争就会变成无休止的冲突。自治在欧洲有深远的历史根基,这种根基又来自欧洲人的航海传统。遗憾的是,我们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这便给中国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某种不便。但是,时代在变化,中国开放了,参与了国际大家庭的竞争;这种国际竞争终究要对自己的制度安排发生影响。中国人不缺少智慧,也许我们最终会依靠自己的智慧,在中国发育一个自治的、民主的社会。这个目标实现了,中国的环境问题也就有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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